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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昶]拿什么来理解农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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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昶]拿什么来理解农民中国?

拿什么来理解农民中国?

东方早报 2009-5-30 22:17:05


刘昶

  理解农民中国,推而广之,理解人类社会一般,忽视了群体行为这个维度,而仅仅强调方法论个体主义和个人选择构成的微观基础,就免不了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理解农民中国》

[美]李丹著  张天虹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8年8月第一版,401页,37.00元

  在海外中国研究众多且不断增加的论著书目中,《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是一本相当“另类”的书(严格说来,它甚至很难算做一本中国研究论著,虽然凤凰文库把它放在海外中国研究系列中出版)。作者李丹(Daniel Little)不是中国研究专家,而是一个研究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哲学家。这部著作不是运用一手资料来研究中国农民和农村,而是对西方、特别是美国学术界的乡村中国研究做理论和方法论上的批评和反思。

  李著的英文版出版于1989年,在此前五年,柯文(Paul Cohen)出版过一本《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柯文的书与李著颇有点相似,两者都可以归入学术史一类的论著。但柯文的书是对当时美国的中国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倾向及新近发展趋势的一个分析讨论。柯文本人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专家,他的书关注的是中国研究领域本身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李丹的书虽然也分析讨论中国研究的一些重要论著,但他的兴趣和关注显然与柯文不同,他是以这些中国研究的著作为案例来讨论更为一般的、与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有关的哲学问题。柯文的书告诉我们中国研究领域的潮流和趋势,从而提示我们应避免旧的偏见和窠臼,追随新的研究范式。李丹的书则告诉我们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在研究乡村中国社会和历史时的优势和局限,从而展示应该如何应用各种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来从事不仅仅是中国、而且是一般的社会历史研究。

  李丹开宗明义,说他作为一个研究社会科学的哲学家,感兴趣的是社会科学逻辑的基本问题,特别是理论模型对社会解释的效力与范围。至于为什么选择亚洲、特别是中国的农民社会来讨论上述问题,是因为西方社会科学的两个主要社会解释模型: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以西方近现代工业社会为蓝本提炼出来的。这些理论模型是否具有普适性的最好检验是将它们应用于非西方的农业社会;之所以选择中国,则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非西方农业大国,可以用来检验任何社会科学的理论模型,而且还可以回答他非常关心的文化相对主义和跨文化的社会普遍概括的关系问题。

  李著原为八章,中译本又增加了六、十两章。前面五章讨论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关于乡村中国研究的几个重大课题和辩论,如小农经济的性质(是道义经济还是理性自利的小农)、传统中国的区域体系、技术突破、农民起义、增长或过密化问题等等。对这几个重大课题的讨论涉及了中国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几乎所有主要的英语论著。后面四章则是对乡村中国研究中涉及的社会科学理论及方法问题做进一步的哲学层面的讨论。

  此书涉及大量社会科学哲学论辩,加上翻译困难,所以中译本在一些抽象的理论讨论部分比较晦涩难读。本文对照英语原版,将李著的主旨先做一个简明提要,然后做讨论。  

  李丹这本书通过对中国研究的一些重要论著的讨论分别涉及几个理论领域:社会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社会元理论(social metaphysics,中译本译为“社会的形而上学论 ”)、方法论以及社会解释的主要理论模型。在社会科学哲学层面,李丹讨论了社会科学中概念框架的逻辑特征、理论的作用以及解释和经验论证的特征等等。首先,李丹强调经验研究在社会科学中的中心地位,认为社会科学中的争论,原则上都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得到解决,他因此坚持“客观的”社会科学是可能的;其次,李丹说把他的分析引向经验主义哲学的是他对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中译本做“个人主义方法论)所持的立场,方法论个体主义主张对社会宏观现象的解释必须建立在由人类个体的决策、行动和态度等等构成的微观基础上,本书所讨论的大部分论著都直截了当地试图阐明推动各种社会进程的微观机制;第三个方面涉及社会解释的逻辑,李丹说,自然科学研究通常从一个普遍的演绎理论出发来推测或观察具体事实,以此来证实或证伪理论。而他在书中所讨论的所有中国研究论著的个案都对其研究对象寻求一种具体的、经验的因果解释,理论框架不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演绎理论来推测事实,而是用来分析社会现象和提出因果假设的工具。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认识论的最困难之处是在经验研究的层面,如研究方案的设计与论证,资料的收集与评估,以及对经验现象的判断等。

  关于社会元理论,李丹首先认为存在一些社会类型,它们重复出现并具有相似的因果结构和历史。其次,他争论说,社会结构可以解释为对个体行为施加影响并体现在个体行为模式中的一组制约和激励。第三,人们在制度和结构的背景下追求目标,他们的行动会产生因果效应。这种社会本体论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原则是一致的,因为它把社会因果和社会制度与结构建立在个人主体性的基础之上。

  李丹还特别强调方法论地方主义(methodological localism,中译本做“地方主义方法论”)和理论的多元主义(theoretical pluralism)。方法论地方主义强调地方研究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性。李丹说,地方研究是社会研究的显微镜,它能帮助我们获得对历史进程的最为细节和准确的理解,即使研究是希望得到对宏观社会现象的一般性的概括,也必须建立在对地方层面的社会现象的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值得注意的是,方法论地方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相辅相成的,差别主要是侧重点的不同。方法论个体主义主张个体是社会结构和因果关系的载体,所有社会作用都是通过特定时期中组成群体的个体传播的;方法论地方主义则强调个体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具体环境,以及个体活动者的社会性。李丹说,社会现象不是单一因果且始终如一的,而是复杂多变的,没有一种理论能够提供一套全面的解释。理论的多元性既不是自相矛盾,也不意味着概念混乱,而是对复杂的社会进程中的多元因果关系的一种清醒认知。关于这一点,李丹特别列举了黄宗智运用三种不同的学术传统和理论模型研究华北小农经济的例子。

  李丹说他讨论的中国研究的案例都运用了一些更为宏观的理论框架,即关于社会变迁的假说,来考察具体的经验问题。这些理论框架主要是理性选择理论、马克思主义、新古典经济理论和(文化)诠释理论。李丹认为,理性选择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但是它所依赖的经济理性概念过于狭隘,因此他主张把经济理性扩展为实践理性;实践理性不仅包括手段-目的推理,还包括对承担义务、道德价值观和自我概念的深思熟虑;理性选择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很少关注制约和影响个体选择和决策的结构和制度环境。理性选择理论的这些局限很大程度上也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局限。

  李丹说,指出这些主要理论框架的弱点和局限并不是要怀疑这些理论的意义,而是要说明没有一种理论可以令人满意地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和历史进程。  

  通读全书,我们会对他极力强调理性选择在理解社会现象和进程中的作用和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留下深刻的印象。李丹反复强调,社会现象有因果解释,社会现象是理性的个人行为的集合结果。不过,如前所述,李丹强调的理性选择不是简单狭隘的、形式主义的经济理性,而是一种经过推广的、包括了对非经济非物质利益的计算考虑,同时关注制度和结构因素的实践理性。他认为,这样一种推广了的理性选择理论实际上是他书中所有中国研究的案例所共享的一个解释框架,只是这些研究个案各自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个解释框架强调社会历史参与者的动机和理性决策,并把社会现象解释为在结构性的选择环境中理性个人决策的总和。根据这个理论框架,要解释某个社会现象,就要充分说明:(1)构成行动环境的选择条件;(2)在这些条件下,理性而谨慎的人们所选择的各种策略;(3)这些策略的总效应。

  那么,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做出的具体因果解释是否具有跨时代、跨文化的普遍效力呢?这是本书一开始就关心的问题,更是社会科学哲学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每个从事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持文化相对主义观点的人认为,不同的文化对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不可能构造出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跨文化的理性概念。比如,吉尔茨争论说,理性选择的研究甚至无法开始,因为需求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文化相关的,我们无法独立于特定文化来刻画人们的需求特征。李丹根据本书的案例研究反对文化相对主义的这种立场。他说,虽然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但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species)在许多方面肯定具有共同性。就拿需求来说,中世纪领主对军事技术的需求、儒家士大夫对宁静的追求、美国青少年对喧闹音乐的喜好,都与各自的文化相关,但不是所有的人类需求都如此参商悬殊。有些需求,如食物、住所、衣服、人身安全和医疗服务,是人类共有的,人类的许多实践活动是直接为了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的。研究与这些基本需求有关的活动并不需要做详细的文化挖掘,理性选择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不同文化中人们的这些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的总和构成的社会现象和进程。因此李丹强调,跨文化的因果进程源自于物质环境和人性的某些特点,这些进程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欧洲经验对理解亚洲经验是有帮助的。这些讨论很容易让我们想起眼下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虽然,谁都不会否认,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会有不同的价值观,但人类社会有没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价值准则,要求所有人坚守,值得所有人追求?  

  尽管理性选择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李丹也雄辩地论证了社会现象和进程是理性个人行动的集合结果,对社会集合现象的解释因此必须建立在个体选择和行动的微观基础上,我对李丹反复强调的这种观点却存有一些疑问。因为这种观点给人(至少给我)这样的印象:社会现象、社会进程完全是原子般的个人选择和行动的集合结果,每个人都只是以个体参与其中,而他们的意志、选择和行动都会均等地体现和反映在这种集合结果中。但我们知道,社会现象、社会进程并不是这样均衡地体现和整合所有个人的选择和行动的。恰恰相反,在许多、甚至在多数情况下,个人是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被迫地结合成群体参与各种社会行动的,这时社会行动的主体不再是个人而是群体。无论在群体内部、还是在群体之间,支配和从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准则。在这种关系中,许多个人和群体的意志、选择常常是被漠视、否认、压抑和牺牲的。社会现象和进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更多地体现了占支配地位的个人或群体的意志、选择、及其行动的结果,而不是所有个人的选择和行动的简单集合。理解农民中国,推而广之,理解人类社会一般,忽视了群体行为这个维度,而仅仅强调方法论个体主义和个人选择构成的微观基础,就免不了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不过,瑕不掩瑜。对于从事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人们来说,读李丹的书可以提高我们理论素养,增强我们的理论自觉,并给予我们方法论上的启迪。特别对中国学术界来说,我们迄今还没有专门从社会科学哲学的层面来系统检讨我们自己的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的论著,李著的翻译出版应能为我们树立一个标杆,鼓励我们去做这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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