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行]语言翻译与语言多样性
语言翻译与语言多样性
□ 黄行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语言知识信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关乎到语言的活力和地位,通常通用语言在知识信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方面占有强势或主导地位,而非通用语言则处于弱势和从属地位。为克服这种语言之间不平衡的消极影响,保护语言多样性的措施之一是语言的创新和现代化。而通过语言之间的翻译是促进语言的创新和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在语言翻译过程中,首先就会遇到语言之间的差异。经典的语言相对论理论沃尔夫假说认为,在不同的语言系统当中,同一个词语的地位和功能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想了解某一个语言系统中的某个词的含义,必须首先了解整个语言系统。语言相对论或语言差异不但会影响不同语言群体的认知系统,也会影响不同语言之间的互相翻译,甚至使得语言之间无法完全对等的翻译;而语言之间的成功翻译,则会抵消语言相对差异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少数民族语言新词术语的标准化多来自某种或某些通用语言术语的翻译,术语的翻译一般是通过仿译或直译完成的,少数民族语言可以通过从通用语言中翻译吸收反映现代社会知识的词语,来丰富本民族语言的知识含量,同时保持本民族语言的传统特色与创新活力。
语言之间除了存在语言相对论所强调的语言差异外,还存在语言普遍性,这是语言之间得以互相翻译的重要基础。以不同语言的语序为例,汉语、侗台语、苗瑶语及南亚语都使用主语-动词-宾语语序,突厥语族、蒙古语族、满通古斯语族、朝鲜语和藏缅语族使用主语-宾语-动词语序。不同语序类型语言的各种句法结构之间具有相似性,显示出结构差异巨大的语言之间存在着深层的共性机制,为语言的相互翻译提供了基础平台。
不同语言的语法范畴也是千差万别的,比如名词的数范畴、格范畴,动词的时体范畴、语态范畴等在具体语言中的分布和用法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也是语言翻译的难点。以名词的格范畴为例,尽管不同语言的格系统可能完全不同,但是赋予各种名词格的标记的限制(自由度)却有共同性。它们都服从普遍性的等级关系的制约,因此使得各种语言之间可以自然而得体地互相翻译。
语言相对论和语言普遍性都是将语言看做相对独立的系统,但是事实上并不存在完全独立和封闭的语言,因为世界上任何民族都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会与其他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有所接触,导致语言和文化的变异和趋同。
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接触,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接触自古以来就没有间断过,这可以通过借用语言的现象看出来。例如藏语的nag“黑色”可引申为“罪过、邪恶”,与古代汉语的nek“昵”或“匿”有音义联系。汉语的“黥”*graN原义为“墨刑在面也”,与苗瑶语“黑色”*qlaN有关。藏语支的“白”*kar跟“星星”* s-kar一词同词根,说明藏语支的“白色”可能是由“星星”或“星光”衍生出来的,这和古汉语的“白”是由月亮或月光引申而来的认知途径相似。凡此种种都有可能是古代语言接触或词语翻译的结果。
综上所述,语言翻译并非简单地将一种语言的词语、句子和篇章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过程,其中首先会遇到由于语言多样性而带来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问题,成功的语言翻译应该充分反映人类语言内在的共性或普遍性机制,而翻译作为一种重要的语言接触现象可以很大程度地消除由于语言多样性带来的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通过翻译来丰富本民族语言的知识含量和表现力,使本民族语言不断保持传统特色与创新活力,进而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多样性的民族文化资源,充分体现和保障各民族的母语权利和解决由于语言而引起的种种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