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保卫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与公共遗产学

保卫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与公共遗产学

2011年08月30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18期 作者:[巴西]希尔松·兰贝利(Gilson Rambelli)/文 韦清琦/译




  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性因素也促进了遗产保护的发展,所有航船都能将不同的陆地和民族拉得更近,他们都是多种族、多文化和错综复杂的。

  水下考古是考古学,寻宝不是考古学,这些论断应毫不含糊地广为宣传。文化遗产及其衍生的知识,比如考古学,只有在归属公众且由大众参与其中时,才具有真正意义。

  考古学家被视为社会活动家,自1986年世界考古学大会成立之后,考古学家、各学科专家及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由此走到了一起,共同关注着考古学社会层面的问题。不仅如此,它促成了考古科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公共考古学,近年来它正在不断壮大,以至于在如今,已不可设想在没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考古学研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认定,普通公众参与研究是绝对必要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是如此,必须要有利于水下文化遗产,其宗旨便是为子孙后代而将其保护起来。《公约》因而也致力于尽可能地将遗产教育和水下旅游纳入到研究项目中,以便把大众和这项工作联系在一起,从而把地方自豪感也赋予这份与人文历史息息相关的文化遗产。

  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性因素也促进了遗产保护的发展,所有航船都能将不同的陆地和民族拉得更近,他们都是多种族、多文化和错综复杂的。于是,当葬身海底时,他们在海床及大洋底部散落的货物表现出多元文化的特性。从考古学上说,一座沉船遗址构成一个复杂的体系,它类似于其他的社会再现形式。

  以上对保护及管理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发自于《公约》及其提倡的公共考古学的义务,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其中以增长遗产知识。这些原则已具体包含在新兴的巴西水下考学学科之中,并对ARCHEMAR(巴西水下考古及民族志研究中心)提出了挑战。

  ARCHEMAR敏锐地意识到,通过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来拟定一份详细的托多苏斯桑托斯湾(世界第二大遗址群)水下文化遗产目录,对于巴西乃至世界其他地方而言,历史意义十分重大。它同样洞悉到在这一资讯收集的过程中,培养和开发旨在提升公众意识的各项活动的重要性。这些活动包括遗产教育计划和水下文化旅游,后者可以使自愿潜水者参与实地考察的各个阶段,而游客则能在指导下领略水下考古遗址的丰姿。这些创意生发自对现存水下文化遗产知识的需求,着眼于为系统的考古研究、就地保护以及将这些遗址呈现给普通公众而制定完整的方略。这种因需要而产生的知识的增长与传播,促使有关方面采用了一体化的公共遗产管理政策。在其他许多国家里,由高校、研究机构、潜水爱好者、渔民及社会各阶层人士支持的类似计划已经获得了成功,正因为他们大力宣传和普及水下遗产属于全体人民并应由他们分享的理念。

  水下遗址博物馆的建立以及包含它们的现有水下旅游计划,推动了考古事业与旅游业及当代博物馆学家的对话。

  当文化遗产成为各个群体的共同记忆时,它便具有了教育功能,并可以提升公众意识,生发对遗产的崇敬,这无须颁布强制措施就可以实现。

  (作者单位:巴西坎皮纳斯州立大学航海及水下考古学中心;译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