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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梦鸽疑似被其律师反复忽悠

李双江、梦鸽疑似被其律师反复忽悠

身为父母,此时的李双江与梦鸽估计早就失去自我了。对于司法控辩,两人跟多数普通家庭的父母一样是门外汉。此时此刻假如有律师跳出来拍胸脯说“可做无罪辩护”,这两位歌唱家一定喜不自胜,肯出上百万元的辩护费也心甘情愿。此前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表示,可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于是跟李家一拍即合——恰久旱逢甘雨。
   有业内人士预估,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费可过百万。此话并非空穴来风,2006年,顾雏军委托某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当时的律师费是500万人民币。
   “无罪辩护”一出,我的第一感觉:李家遇到大忽悠了。
   对于律师而言,李家现在是块肥肉,为救儿子花多少钱都愿意,况且李家不差钱,为这种家庭做辩护可谓稳赚不赔。赢了,有高额回报,输了,协议中的钱照拿,还可结交权贵,即:律师无论胜负均无任何责任。
   请大家记住,律师没有一个善茬儿。比如第一任请辞律师薛振源,辞职第二天便通过“知情人”放风称“梦鸽要求高”。大家可以冷静地想一想,于当下的火爆舆情,放出这种“口风”带来的效应是什么:1.将辞职的一切责任推给梦鸽;2.律师费一分不少,且赚得了极好口碑,名利双收。这是一箭三雕之计,保护了自己,坑害了委托人,赢得大众赞许。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然,我想问薛振源律师,您的职业道德多少钱一斤?我很担心这样律师如果为老百姓辩护,会把人坑死!
   转身出卖雇主,背后说委托人坏话,该行为连烂仔都看不起。
   第一任律师通过忽悠进入李家,怎么拍胸脯只能靠人们的想象。那么,第一任律师的辞职原因是什么,真的如口风中说的“梦鸽要求高”吗?个人认为起码不完全是。
   从事态的进程上,另一种可能性更大,即:被更能忽悠的律师黑了——是黑吃黑。第二任律师一句“可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征服了李双江与梦鸽,毕竟是亲生儿子,救子心切下,难辨谁是大忽悠,于是,摆在第一任律师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自己辞职与被李家辞掉。
   律师间为了抢夺李家这单大生意,可谓是机关算尽。而李双江与梦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律师忽悠,恐怕早就忽悠残了。可好景不长,第二任扬言“无罪辩护”的大忽悠很快穿帮,而使其如此迅速地穿帮的始作俑者,当然非其律师同行莫属。从事态进程上,应该是兰和律师。
   A律师戳穿B律师的大话,在理论与情感上有极强杀伤力。于是第二任律师只能夹着尾巴走人。商场如战场,律师也一样。况李家可是一宗大生意。
   兰和律师在忽悠上可谓高人一等。昨天,兰和在博客里如此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请注意这段话的后两句话:“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乖乖,我要是李双江,也会被兰和律师的这两句忽悠残了,然后乖乖地把钱递上去。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从法律上剖析认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
   洪教授认为,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事已至此,李天一案的第三个大忽悠律师再次被戳穿。
   写至此,除了痛恨不良律师的落井下石外,还对李双江与梦鸽陡升同情:病急乱求医,在老江湖的李将军身上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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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界 凤凰 原创博客 转载告知 QQ12202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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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如其言,遭忽悠的委托人不知几何,律师职业道德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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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律师费或过百万
2013-07-11 18:04:18

   昨天,李天一的新辩护人之一、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表示,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他还说,他接受李双江与梦鸽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刑不上老艺术家之子”的惊呼一片。
   理论上讲,无论监护人李双江,还是当事人李天一都有这个权力,而陈枢和王冉两位律师也有这样的资格,再说为坏人作辩护,在当今法制社会里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然,我要说的是,这两位律师的行为给我的感觉很不好,像是大忽悠。又像是趁火打劫的骗子。我得知此消息后,居然陡升推荐他俩去搞传销的念头。
   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在当下环境中对于律师而言是名利双收的事儿。辩护无非两个结果,胜与败,如果李天一无罪胜诉,两位律师的酬劳据说可过百万;如果败了,对于社会民意而言属于理所当然意料之中,律师没有任何责任。由于是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尽管败诉名气肯定有了。试想,如果没有“无罪辩护”,天下有谁知道陈枢?有谁知道王冉?他们已经胜利了——不要用“炒作”来形容他们,会玷污了“炒作”二字的。
   “律师费或过百万”的说法仅仅是推测,尚没有证实,可能永远是个秘密。我用QQ咨询在线律师,100万是他预估的数字。而这个数字跟我自己的估算不谋而合。大家还记得2006年顾雏军案吗?当时顾雏军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当时的律师费是500万人民币。
   “我要是律师,就为李天一做有功辩护,若法律允许,我还可以给他做优秀市民、有为青年、少年标兵的辩护。因为,无论胜负,律师都是零风险,即便赚不到钱,还能通过出位扬名立万。这就是中国的现状”——这是我们一位编辑的原话。
   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事件,让我一下就想起了“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当年辛普森到底掏了多少钱请的“梦幻律师团”,至今还云里雾里,但全世界都知道了律师的厉害。该案在美国又被称为加利福尼亚人民诉辛普森案(People v.Simpson),最终人民败诉。辛普森无罪释放,律师团人员从此名声大噪。还记得华人李昌钰先生吗?他就是当年律师团成员之一,台湾大选“3·19”枪击案处于僵局时,台湾当局不惜重金从美国将他请来的。
   我单位的律师说,如果要做无罪辩护,至少要基于两个事实中的一个。第一是律师有真凭实据证明整个案件都是假的,或者李天一没有参与预谋和实施,只是一个旁观者;第二就是李天一虽然和受害人发生了性行为,但被害人是同意的,他没有违反女方的意愿。
  而洪道德先生说,除非律师对案情特别熟悉,确定有上述两个事实中的一个,否则,做无罪辩护就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如果无罪辩护不被法院接受,就不能再做罪轻辩护。如此,两位律师的行为跟我的感觉越来越相符了。除了为名、为利,李天一的判决结果,两位律师似乎根本不关心。
   任志强闻讯后连续发了3条微博评论。他称,“对任何不法行为的批评都应鼓励。没有个人的违法行为在前,何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任何客观理由都无法掩盖个人主观行为的罪恶”。而对于律师要做无罪辩护一事,任志强反问“何为无罪。难道被强奸者有罪?”
   网友“DAKEAI”表示,法律赋予律师这个权利,做无罪辩护很正常。但要真打赢了才不正常。
   从网友的质疑中,我明显感到大家只看到了两位律师的表面,而“无罪辩护”背后所隐藏的一本万利、稳赚不赔、名利双收等结果,几乎完全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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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界 凤凰 原创博客 转载告知 QQ12202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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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被不肖子“坑爹”的父亲是冤枉的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一年半之内先后经历打人致伤、劳教一年、涉嫌参与轮奸女性等多重事故,一次再一次把自己的“名爹名妈”抛至媒体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也算一绝。能够培养出这样一个荼毒社会、坑爹不倦的不肖子孙,李双江老泪纵横也好,悔恨交加也罢,总归是难辞其咎的。就算是为了自己的美好名声不再度受损,也不该放任未满18岁的儿子刚刚获取自由就跑到社会上乱搞吧。


也正是因为摊上这样一对不负责任的爹妈,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小小年纪本应尽情享受其父母美丽光环下的荣耀,在普通子弟难以企及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甚至成名,却要再次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他有一天历尽人世沧桑能够醒悟的话,是该感谢曾经拥有的父母赠与的繁华生活,还是该憎恨有一个可以掩盖他所犯下的所有小错误,让他一次次丧失改过自新机会的名爹?


自古而今,纨绔子弟的共性是,不但有一个坐拥巨额财富可以供其纵情享乐的爹,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可以为其掩盖所有过失、荡平所有麻烦障碍的爹。因为有这么一个爹,他们从小到大,既可以穷奢极欲,更敢于为所欲为、胡作非为,反正背后有一个无所不能的爹来帮他“擦屁股”。对于这么一个高高在上、能量无穷、神秘莫测的爹,纨绔子弟是既敬仰骄傲,又失落困惑,所以他会穷尽所有的恶,来试探自己的爹究竟有多大的能量。如果这个爹未能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爹毁子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不分贫富贵贱,每一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健康的成长,接受良好的教育,走上社会后能够获取一个良好的地位。为了这一千万人所共同的目标,平常人家的父母起早贪黑、省吃俭用,把所有的心血都倾注在孩子身上;富贵人家的父母,则深恐自己对孩子的爱不够,花在孩子身上的钱不够多,生怕孩子受一点点的委屈。


殊不知,所有的孩子,自打精卵结合开始便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在生长长大的过程中的确需要父母的呵护,需要父母为他们提供的一定条件,我们也不可否认,起点越高、平台越好,孩子长大成人后所获取的成就可能越大。但是,对于这个独立的生命来说,他自打形成开始就在学习,在模仿,在慢慢根据自己成长中所获取的信息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自己的人生路,还是要靠自己来走。


而父母,无疑是被子女模仿、学习最多的对象。


可是,看看父母们都在做什么吧。他们为了在这个节奏越来越快的社会中获取更高的名利地位、更多的金钱尔虞我诈、你死而活;他们满嘴里仁义道德、忠贞节操,生活中到处是坑蒙拐骗、男盗女娼。尤为可笑的是,他们从来不把孩子当做独立的有意识人,总觉得他们少不更事,一边当着孩子的面做坏事,一边告诉孩子说,你要正直。


当成人的社会污秽肮脏,被说教搞得不胜其烦、思维混乱的孩子,最擅长的就是用从成人那里模仿来的被父母老师不断口中否定的方式变本加厉的报复给父母,报复给社会。这种变本加厉的报复,孩子即便明明知道不对,也要为了忤逆父母而做,反正搞砸了也有父母收拾残局。未成年人所做的一切坏事,都可以说是成人社会真实的写照。


好孩子是培养出来的,而不是管教出来的。如果作为成人的父母不愿意接受管教,凭什么要求孩子要接受你的管教?要想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走邪路,绝对不是靠棍棒,更多的是父母的言传身教,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内心到日常生活都正直善良不媚权的父母不可能培养出飞扬跋扈胡作非为的儿女。


可以说没有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注定长大后会奸淫劫掠无恶不作,但是任何一个坑爹的二代,身边必然有一群不称职的父母师长,而往外延,则是一个充满戾气、唯利是图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道德整体低下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指责李双江之子,更没有理由指责李双江,该反思的,是包括李双江父子在内的每一个人,因为在这样的所有人共同制造的社会背景之下,谁的孩子都可能误入歧途,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中国人自古讲究因果报应,每个人恐怕都要自我检讨反省,一念之差犯下的罪恶虽然不一定会现世报,可是多米诺骨牌一旦倒下,遭殃的不仅是下一环下下一环,因果轮回,谁也躲不掉惩罚。所以,若要孩子未来勿入歧途,请先自己不要误入歧途,若要孩子正直,请先做到自己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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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题待解 有题无解 笑谈世间净末丑 漫道胸中喜怒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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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微博,律师是最主要的造谣队伍。
这一支队伍的主要效力,就在于能将白说成黑,将黑说成白。
律师们都在借助新浪微博,将自己操作成所谓的“名律师”。
造谣就是他们的主要操作手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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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们也在互相咬

    新浪娱乐讯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尚未开庭审理,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已轮番发言。今日,五名嫌疑人之一的律师李在珂接受媒体访问时指“李某某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并提供案情诸多细节。一位知情人士向新浪娱乐爆料,称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中,曾有不利于另一位嫌疑人的言论:李天一称当晚是经同案嫌疑人魏某劝说才去开房,并在性关系结束后由魏某给了受害人杨女士1500元,自己给了500元。据悉,五位嫌疑人各请有律师,律师各为其主,李在珂律师此时的言论引发关注。旋即,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对李在珂言论真实性提出质疑,直指“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极端不负责任。”

  李天一自述:车开到李家地库 经魏某劝说去开房嫖娼

  按照之前媒体的说法,李天一等五人是在酒吧饮酒后,将醉酒杨女士带去开房并实施轮奸。

  但据知情人透露,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中却给出不同说法:当晚,一行人离开酒吧后,并未直接开房,而是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远大路的金鼎轩吃夜宵,期间他们还跟邻桌发生冲突。后来离开金鼎轩,开车到了李家地库。李某某自称原本不想去(开房)了,但是被同案嫌疑人的魏某劝说,将自己的车停在地库,坐魏某的车去了酒店开房。

  李天一还表示,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也未有动过手,没有强加的意愿。李天一还提到,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杨女士500块,魏某给了1500块。为此李天一否认存在轮奸事实,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同案嫌疑人律师李在珂:李某某自认天下功夫第一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随着开庭日期临近,今天有媒体刊登题为《李某某同案犯律师:李某某自认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为强奸》的报道。

  报道称,李在珂表示,“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报道中还提到,李在柯称“李某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家法律顾问:李在珂言论不负责任

  李某某打人事实存疑在李在珂公布详细案情之后,新浪娱乐给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去短信,兰和听闻了消息以后,发出声明,质疑李在珂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还指出“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极端不负责任”。

  兰和表示,作为李家法律顾问,此案有关李家的信息只有一个发布渠道。李在珂作为同案犯的律师,不可能会见到李某,他公布的所谓案件详细信息真实性存疑。

  对于李在珂所提供“李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兰和表示,“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第三方律师:当事人或辩护律师攻击其他人不会影响法院量刑

  新浪娱乐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律师进行解读。对于李某某的自述与李在珂律师的说法,戚连峰表示,“这个案件被告人一共有五个,每一个被告人在面临将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时候肯定都是最大限度地去让自己承担最小的法律责任。辩护律师也是一样,希望采取一切方法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当事人承担最小的法律责任。这符合每个人的正常的心理取向,这种做法也是符合社会常理的。”戚连峰还提到:“法院会对涉及每一个人的事实进行审理,然后再综合全案事实,根据法律来做出决定。某个当事人或者某个辩护律师攻击其他同案嫌疑人,并不会影响法院量刑轻重。最终还是要让法院来决定。法院审理一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有充分的证据,不管舆论在说什么。所以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原则上来讲是不应该受到舆论影响的。”

  (易东莹/文)

[ 本帖最后由 施爱东 于 2013-7-26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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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无界限
忽悠更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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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他们大概不希望自己那么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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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父之过。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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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施老師,何時再寫一篇有關這方面的文章!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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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8月1日报道 7月31日上午,香港文汇报通过微博发表一篇题为《李天一曾拜“大师”王林为干爹》的文章,爆料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曾拜“大师”王林为干爹,在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王林曾不遗余力的为干儿子李某某出谋划策。文章中称,王林大师最崇拜的一个人就是大明朝的“九千岁”魏忠贤,魏忠贤得志之时,满朝文武一大半都是他的干儿子干孙子,像什么“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而王林大师交游广阔,更胜前贤,“徒子徒孙”横跨政商文娱界,王林不但和老艺术家李双江是一起喝过血酒的拜把子兄弟、梦鸽的义兄,还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干爹,李天一犯事后改名为“李冠丰”就是王林大师的意思,王林大师还赐给李天一一块“趋吉避凶”的护身符,据悉,这块经过王大师亲手开光的护身符可以“镇邪魔”、“祛灾祸”、“逢凶化吉”、“有求必应”,王林称就算李天一把天捅个窟窿,都可保其背后有靠,稳如泰山。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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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新闻,我和我的小伙伴都笑瘫了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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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不用发愁了
让王林上春晚。让他发功擢死安倍与阿基诺。
也可让他与李双江、梦鸽联袂演小品。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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