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丙安]民俗日历:唤醒传统节日的文化记忆
今天,当我们强烈呼吁保护中国传统民俗节日文化的时候,不能不对中国民俗节日文化传承的濒危状况做出分析,特别是对它们濒临失传的原因进行论证。
民俗节日在中国民众农耕生活中经过了几千年的自在的、自发的传承,早已经形成了世世代代传习不断的全民族重大生活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每一个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外延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完美和谐的特征。
一、中国民俗日历的节日与农业耕作和自然季节时令的完美和谐
在中国,民俗节日历来被叫做岁时节日,岁时源于古代历法,节日源于季节气候,也可以说,在农耕文明语境中的节日是由年月日时和气候变化相结合排定的节气时令。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已经看到了十分完备的古代历法纪年。在古代文献《逸周书·时训》中就有了最早关于一年二十四节气的记载。古代农历把一年化为四季,每一季大约90天,全年约360天,按照一年气候的变化,分为5天“一候”,三候为“一气”,全年“二十四气”,俗称“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的排定并不是随意性的,而是有严格的天文学科学计算为基础的。从冬至这一天开始计算,太阳运行黄经每增加30度(约历时30天),就过到一个“中气”,运行360度,正好经过十二个“中气”,共计有:冬至、大寒、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等。再从小寒这一天计算,太阳黄经每增加30度,就过到一个“节气”,增加到360度,正好经过十二个“节气”,共计有:小寒、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等。由“中气”和“节气”交替运行,构成了中国农历一年四季、十二个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三百六十天。其中二十四节气时令在民俗节日构成中至关重要。在这里,“节”的概念正是把岁时季候的渐变过程分解成像草节竹节一样的间距,把节气相互交接的时间叫做“交节”,由此转意为“节日”。最早有“四立”“二分”“二至”八个节令成为重要节日,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它们是标志农耕四时阴阳始末的节日,几千年来,保持着农耕文化生活与大自然季节气象、生态环境完美和谐的特征。其中,清明节的突出发展,使其成为中国的重大民俗节日。
二、中国民俗日历的节日与“月”的朔望圆缺和谐—致
中国民俗节日的排定,特别注重农历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望,这几乎是中国农耕社会过节的最基本的约定俗成标记。现行的公历十二月与“月”的朔望圆缺毫不相干,很难在民间约定为节日。朔,月隐待出之日,是为“上日”,俗称“初一”,又称“元日”,正月朔日叫做“元旦”,如今有的把公历新年1月1日也叫做“元旦”,其实和元旦的含义毫不相干。也有人极力主张把现时的春节改换日期,就因为他们忽略了传统过年的正月初一元旦的“一元复始”的重要含义,是任何日期无法代替的。农历元旦是农业中国一年中最早的节日,也是最隆重的节日,正如《玉烛宝典》所记:“正月为端月,其一日为元日,亦云上日,亦云正朝,亦云三元,亦云三朔。”所说的三元,是指岁之元,时之元,月之元,当日是古俗中大庆大祭的节日,沿袭至今,不变不衰。
望日月圆,是一个月的十五。古代秦汉时期的方士、道家测算月历时,另有“三元”之说,认为“天官”之神主管“赐福”,生日在正月十五,是为“上元”,于是古代约定每一年的第一个望日为“上元节”。大庆大祭,发展成为“元宵节”。又认为“地官”之神主管“赦罪”。生日在七月十五,是为“中元”,古代约定为“中元节”,家家举行祖先大祭,成为大节。又认为“水官”之神主管“解厄”消灾,生日在十月十五,是为“下元”,古代约定为“下元节”,也曾发展为节日。最值得注意的是八月中秋,本来“仲秋”只指八月,后因八月望日正是三秋之中,于是八月十五成为“中秋节”。本来自周代以来,中秋节是迎寒祭月的节日,到了唐代发展成为祭月、赏月、玩月的喜庆团圆的盛大节日,沿袭至今。中国人几千年来把自己的生活节拍与大自然的月圆月缺紧密协调起来,构成了完美和谐的节日文化。应当说这是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和宝贵的非物质遗产。
三、中国民俗日历的节日与中国人月日代码重叠的符号思维习惯和谐一致
中国自古以来的农耕历法一直使用“干支”纪年、纪月、纪日法排列月日,十分繁复,许多被看作是吉日或祭日的日子,难以记忆,逐渐消失;但是,人们却在许多零散的吉日、祭日中习惯性地选定了月日代码数字相互重叠的日子,作为节日流传下来。于是就有了“正月正”大年节;“二月二”春龙节,俗称“龙抬头”日;“三月三”上巳节,也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歌节;“五月五”端午节;“六月六”天贶节,俗称“晒虫节”;“七月七”七夕节,俗称乞巧节;“九月九”重阳节。在中国人的节日观念中月日数字代码的重叠是吉祥的神秘数字,其中“五五端阳节”“九九重阳节”被看作是除年节以外的重大节日。
以上三个中国民俗节日的特征,其实正是中国民俗节日构成的独特依据,无论这许多节日在发展中吸纳了多少历史的、宗教的、民族的文化元素,它们始终作为中国人传统节日的根基,伴随着祖祖辈辈数以亿计的农耕群体,从远古走来,直至现在,中国民俗节日和它的母胎“农历”历法,事实上始终与全世界10多亿华人息息相关,融为一体,不可分离。近百年来,在中国推行的公历历法,连同公历的法定节假日,虽然已经统领了全社会外在的生活秩序,并和国际接轨,但是,在生产与生活实践的所有细节中,在内在的文化心理和情感中,“农历”及其民俗节日依然发挥着强力支配作用。正因为中国民俗节日形成了自己有节律的排序,并分别拥有各自的丰富内涵,所以中国这部万世一系的“农家历”,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作,它本身连同它的重大民俗节日都应当列为重点保护的对象。它将继续保持着它固有的文化活力。
当前,在沸沸扬扬的保护中国民俗节日传统的议论声中,人们努力回顾传统节日活动内容和表现形式已经形成热潮,这当然是很必要的,但是,面对似曾相识的传统节日,唤醒人们对产生民俗节日的农耕文化根基与构成民俗节日习惯规则的深层记忆,就成为更重要的事。因为,有几代人已经对属于自己的民俗节日的由来和发展十分陌生了。
那是因为,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民俗文化连同它的民俗节日,经历了两大历史阶段的强力震荡,使民俗节日传承的链条急速断裂,使丰富多彩的节日内容和形式变得异常支离破碎,黯然失色,无声无息,使民众固有的文化生活遭到不应有的破坏,使民众的文化心理和民俗感情遭受了不应有的伤害,使民族精神受到了沉重打击。
这两大阶段的强力震荡,一个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极“左”思潮时期“扫四旧”的“革命化”政治运动冲击波,另一个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冲击波。这两股巨大的冲击波,使中国内地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经受了一场又一场史无前例的强烈震荡,震荡的成果目前还难以评说,只看震荡的后遗症就有最突出的症候,那就是使现代人失去了太多太多的文化记忆,其中也包括失去了独具中国农耕文明特色的民俗节日的文化记忆。唤醒节日民俗文化记忆的措施主要有4条:
一是建议在依法保护法定节假日春节等传统节日的基础上,尽快立法保护其他重大民俗节日,并给予假日的认定。同时相应地立法保护55个少数民族特有的重大民俗节日。建议经过鉴别分级认定它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对它们实施有效保护。
第二,鉴于中国大大小小的民俗节日与传统农历历法密切相关,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明史充分证明,中国农历(或称“农家历”)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至今在全世界华人社会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当之无愧地理应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受到保护。
第三,所有关于民俗节日的口头或非物质遗产的文化多样性资讯,不仅应当进入媒体的传播系统,而且还应当纳入大、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知识体系进行生动活泼而有效的传习。
第四,建议政府和社会各界倡导和支持民间办好或过好民族民俗节日,对于盛大的节日活动,政府和商界财团应当给予适当的财力资助。
因为民俗节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和整个民族的社会文化发展紧密相连,所以,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尽快唤醒传统民俗节日的记忆,刻不容缓。历史的经验警示我们,建设强大的国家绝不应该以砸烂传统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为代价,因为那样做只会动摇立国的根基。现实的教训昭示我们,建设富足的经济社会绝不应该以抛弃传统民族民俗文化财富为代价,因为那样做必将大大损伤民族元气和民族精神,使完成民族复兴大业变成一句空话。因为,一个失去了传统民俗文化根基的民族,必将永远无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