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舜:人类学可以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理论工具
从2006年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学, 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1. 人类学的学科定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天然的血缘关系
人类学(anthropology )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群。此词由anthropos和logos组成,从上理解就是有关人类的知识学问。最早见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及行为的人的描述中。1501年,德国学者亨德用这个词作为其研究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著作的书名。因此,在19世纪以前,人类学这个词的用法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体质人类学,尤其是指对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进入19世纪后,欧洲许多学者开始对考古学化石遗骨的发现感兴趣,这些遗骨常伴有人工制品,而这些制品在现在的原始民族中仍在使用,所以学者们开始注意现在原始种族的体质类型和原始社会的文化的报道。这些情况最初是由探险家、传教士、海员等带到欧洲的,尔后人类学家也亲自到异文化中去搜集这方面的材料。因此,人类学中止了仅仅关注人类解剖学和生理学的传统,而进一步从体质、文化、考古和语言诸方面对人类进行广泛综合的研究。当然,由于各国学术传统的差异,对人类学的名称及各分支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在欧洲大陆,人类学一词仅作狭义的解释,即专指对人类体质方面的研究,对人类文化方面的研究则称为民族学。总之,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人类学发展成为主要发掘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一门学科。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到19世纪20世纪之交,美国人类学历史文化学派的兴起,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类种种行为成了人类学学科发展的主流,它研究人类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的过程、世界上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差异,试图探索人类文化的性质及演变规律。文化人类学家所做的最具成就的工作就是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亲属关系、宗教巫术、原始艺术、风俗习惯以及生产的各种物质成就等方面的研究。简言之,所谓人类学就是研究人和人的一切行为方式的学科, 或者说人类学就是人们所说的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的体质和社会文化的科学(英语是Anthropology)。
从人类学的定义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人类学研究的人类文化的一部分,这种亲密的血缘关系,决定了人类学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工具。
2.民俗学的人类学取向决定了人类学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
人类学家庄孔韶在《“蝗虫”法与“鼹鼠”法——人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向评论》中说:民俗学早就有人类学的取向,所以我们会看到使用功能主义的早期论文,以及今日使用展演论、情境(语境)论和“深描”的诠释理论的民俗研究论文。在功能主义的早期研究框架之后,普洛普(В. Я. Пропп)的民间故事形态学首先开启以民间故事分析形式、体系及其(形态学)成因,确立话语的个体意义。他认为因多种民间故事同源,侧重于“起作用的角色”(人物)的当地形态,即故事变化(变体);同时提出不局限于形态,而尤其注重故事的结构,以及详细的要素和比较的分析式。他的形态学实际是关于形式与模式的结构功能构成及其传播变体之生成的学说——即由形态学代替类型学,这是从传统记录民俗研究细部深掘的值得称道的成果,使传统的民俗学史诗(田野与文本分析)大面积说唱记录民俗志研究得以新的理论框架的把握。所以,现在我们看得见中国的民俗学和人类学却又一次走得越来越近了。[1]
所以,现在人们常常认为人类学与民俗学是姊妹学科,两个学科是相通的。
民俗学的这种人类学取向,决定了人类学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
3. 人类学的理论特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积极的学术价值
众所周知, 人类学具有普同性、整体性、整合性和相对性的理论特点。
所谓普同性,就是所有人皆完全平等。现代人类学的基础之一就是关于人类的普同性认知,包括世界上现存所有的人类都是同一种属,任何一人群都不比其他人群更为进化。无论是生活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居住在偏僻的乡村的人群,一句话,所有人群——活着的或者已经消失的——都是平等的。从普同论出发,就不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先进落后,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会迷失方向。
所谓整体论(又称全貌论), 就是人类学试图给出人类生活一个全貌的观点,并且给一个局内的观察。这是人类学很重要的视野。有了这个视野,就不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犯片面和狭隘的错误了。
所谓整合论, 就是人类学家相信世界万事万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整合论和全貌论有着类似的出发点,就是强调从社会整体(社会及自然环境)看待事物,把它放在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种加以考察。一言以蔽之,就是注重对事物内在联系进行发掘。
文化相对论是由英国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E.A.Westmark,1862-1939)在他的《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它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无论过去,现在或者将来,它们在价值上都是平等的,人们不能用自己文化的价值标准作为普遍、共同、绝对的标准,去衡量、评价另一种文化的价值。也称文化相对主义即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价值,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人难免狭隘,特别是以自我文化价值观念和传统做判断,即所谓的民族中心主义。人类学家必须尽量屏弃或突破这种不自觉的束缚,去尊重每一种文化的独特价值。一种行为在一种文化中是合适的,对其他文化则未必合适,文化相对主义并非放弃批评而赞成或接受某一特殊人群的所思所为,而是意味着将文化行为放入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致关重要的。
人类学的这些理论特点作为一种理论价值观念,可以全面而系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学术价值作用,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在坚固的理论基础上。
4.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可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种开放的心态
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 是指有意义之世界, 以及赋予有意义之世界以生命的当地人的观念,而地方性历史则意指按照历史的模式来研究地方性知识。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用人类学关于地方性知识观念,是对原来不属于知识主流的地方性知识予以重视,继而对地方性历史之合法性给予承认。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以一种合理或者公正的态度去发现、研究地方性历史的多样性, 从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地方性知识的关注,强调从当地人的视角来看问题。在格尔兹的解释人类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就是“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界(native's point of the view)” [3],强调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看问题,而不是把研究者的观念强加到当地人的身上,不仅是从研究者的视角来对当地的文化现象做出解释和评判。这样的研究倾向,恰恰是科学研究态度史的一种体现。
事实上地方性知识所体现的是一种观念。正如叶舒宪所说“地方性知识的确认对于传统的一元化知识观和科学观具有潜在的解构和颠覆作用。过去可以不加思考不用证明的‘公理’,现在如果自上而下地强加在丰富多样的地方性现实之上,就难免有‘虚妄’的嫌疑了。这种知识观的改变自然要求每一个研究者和学生首先学会容忍他者和差异,学会从交叉文化的立场去看待事物的那样一种通达的心态” [4] 。这就是说,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我们更需要这样一种开放的心态,对于人类多元的科学给予承认并加以研究。
5.人类学对于弱势文化的研究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內容
人类学的独特视角和关怀是对弱势文化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使得原来在强势文化研究之外,处于边缘、弱势的草根文化,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者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者们可以充分借鉴人类学对弱势文化研究的成果,形成一种对“他者”的关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形成新的研究范式,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形成一种丰富而又更加接近真实的局面。可见人类学对于弱势文化的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是完全契合的。
6.人类学的田野考察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显微镜和望远镜
人类学者通过田野考察的研究方法,重视发掘当地人的观念。以整体的观点来探讨人类文化生活的不同方面。我们强调与当地人的互动,通过直接观察与访谈,了解当地人在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想法。人类学的学科方法是参与观察法。参与观察不同于社会学的访谈。标准意义上的参与观察法通常要求人类学者呆在观察点整整一年的时间,经历四时变化,要学会当地人的语言,要参与当地人的活动,深入当地人的文化世界中去。我们不仅要观察,还要参与,不仅要参与,还要理解,不仅要理解,还要记录。
[此文为2009年9月28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文传学院讲演稿的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
[1] 庄孔韶:《“蝗虫”法与“鼹鼠”法——人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向评论》, 《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
[2] Aletta Biersack. Local knowledge, Local History:Geertz and Beyond[A].Lynn Hunt. The New Cultural History[C]. Berkeley, Los Angeles,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72-96.
[3] David J. Hess.Introduction::the New Ethnography and the Anthropolog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David J. Hess & Linda L.Layne.Knowledge and Society:The Anthropolog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 .London:JAI Press Inc, 1992.2.
[4]叶舒宪.“地方性知识”.读书,2001,(5):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