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建议: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
民进中央建议: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 2014年03月03日 08:53 | 作者:吕巍|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0
“五千年历史留给我们的千姿万态的古村落的存亡,已经到了紧急关头,‘千城一面’、‘万镇一面’正在向农村蔓延,极可能衍生为‘万村一面’。”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姜其和在谈及古村落保护时忧心忡忡。
据了解,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2010年锐减为271万个,每天至少消失100个村落;2005年还存量5000个的古村落,目前只剩不足3000个。在城镇建设中,一些具有浓厚文化传统和历史价值的古村落正在规划尺下和推土机的轰鸣中消失。“特别是一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和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被破坏的现象更为严重。而这种破坏,不是传统的盗匪破坏,也不是自然的破坏,而是在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性破坏’,这种破坏后果较前两者更为严重。”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古村落的保护问题,在城乡规划和建设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了城乡规划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在“打造”新城镇时,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对古村落进行人为的肆意破坏。更有甚者,先拆真文物,再造假文物,或者打着“维修式拆迁”的幌子进行整体“迁移”。还有些地方,在利益驱动下,打着保护名义,将古村落的申遗变成了带“钱”味的政绩靶子。“这些行为不仅不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与文化遗产保护相背离,是真正的破坏。”姜其和说。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要在城镇建设中切实做好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做到城镇建设和古村落保护两手一起抓。
民进中央的建议中认为,要做好古村落的保护工作首先要转变观念。吸取城市改造中大拆大建的教训,明确城镇建设与古村落保护的关系。通过政策引导及政绩观的转变,加强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和对保护古村落的重视。同时要严格做到依法保护,在城镇建设中一旦出现破坏、损毁古村落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还应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
除此之外,全面开展古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十分必要。建立古村落名录制度,实行分类和分级保护。对于不同的古村落类型,应充分借鉴有益经验,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并请有关专家给予专业指导。
“在城镇建设中做好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还需要多元参与。创新‘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产权转移、公保私用’,‘认领、认养、认保’方式,实行‘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的保护十分必要。”民进中央建议,政府可以在解决保护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鼓励、吸纳多种资本参与古村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