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 2016年6月24日
□ 吴楚克 李飒
以鲜花为媒的缅甸阿卡人。
哈尼族是我国的一个古老民族。在历史上,哈尼族曾被称为“和夷”、“和蛮”、“窝尼”和“阿卡”等。因民族迁徙,哈尼族成为跨中国、老挝、泰国、越南和缅甸而居的跨境民族。现哈尼族主要聚居在我国云南省南部,建有1个自治州和5个自治县,是云南省第二大少数民族。
一、哈尼族的历史及其跨界民族的形成
据史料及哈尼族迁移史诗(口述史)记载,哈尼族源于青藏高原的古羌族。因自然资源、自然灾害,民族纷争等原因,哈尼族不断南迁,公元前3世纪(战国初期),哈尼族的先民“和夷”活动于大渡河以南。秦汉时期,哈尼族先民抵滇,从公元4世纪(西晋末)到8世纪(唐初),部分哈尼族先民“和蛮”向西迁移到六诏山、澜沧江等地区,至唐朝初期,哈尼族大致形成了目前的分布格局。
哈尼族在唐初开始迁到越南,16世纪下半叶,哈尼族先民分别从云南的金平、绿春县迁入越南,19世纪初又有一批哈尼人从马关进入越南老街。老挝的哈尼族是在明朝前期开始迁入的,19世纪中期及19世纪末,更多的哈尼人从湖南、湖北和贵州,经云南迁徙到老挝。20世纪初,为躲避云南内部的战乱及云南南部边境的英法殖民斗争,一些哈尼人进入缅甸和老挝,继而从缅甸进入泰国。1948年英国撤离缅甸几年后,部分定居缅甸的哈尼人,为避免缅甸东部山区缅甸人与掸人之间的战乱,迁入泰国北部边境地区。此后,随着中越、中老、中缅及中泰边界线的确定,哈尼族成为跨五国而居的跨境民族。
二、 哈尼族的支系及分布
哈尼族是一个分布较广、支系繁多的跨境民族。我国的哈尼族主要分为“哈尼”、“卡多”、“雅尼”、“豪尼”、“碧约”、“白宏”等支系,总人口约166万(2010年),主要聚集在云南省(约163万,占全国哈尼族总人口的97.6%):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族人口约78.97万人,其中红河县23.19万人,元阳县20.63万人,绿春县19.6万人,金平县9万人,个旧市2.85万人,建水县1.4万人,支系主要有“白宏”、“糯比”、“糯美”、“豪尼”、“多尼”等。普洱市哈尼族约45.47万人,其中墨江县22.2万人,江城县5.74万人,澜沧县4.97万人,宁洱县4.6万人,思茅市2.7万人,镇沅县2.54万人,景东县1.25万人,支系主要有“卡多”、“豪尼”、“阿卡”、“雅尼”、“爱尼”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哈尼族人口约21.54万人,其中景洪市8.4万人,勐腊县6.8万人,勐海县6.3万人,主要支系有“阿卡”、“雅尼”、“爱尼”等。玉溪市哈尼族人口为13万人,其中元江8.95万人,新平1.26万人,峨山1.21万人,支系主要有“哈尼”、“糯美”、“糯比”、“卡多”等。此外,昆明市、楚雄市、曲靖市等地也有少量哈尼族分布。
境外的哈尼族以阿卡人为主,总人口约为47万(2010年),主要分布在越南的西北部、老挝的中北部、缅甸的东部和泰国的北部山区。越南的哈尼族不是单一民族,由哈尼族、西拉族、贡族三个民族构成,其支系主要为“果作”、“糯比”、“糯美”,主要分布在沱江两岸和南那河两岸及红河南岸的边界地区,如莱州省的勐碟、封土、笙湖等县和老街省的巴沙等县,总人口约4万人。老挝哈尼族被称为“卡戈人”,为“阿卡”支,主要分布在丰沙里、乌隆赛、南塔、波跤等省,总人口约10万人。缅甸哈尼族被称为“高族”或“依高族”,其支系主要为“阿卡”、“阿多”,主要分布在靠近边境线的缅甸掸邦东部的景栋一带,总人口约25万人。泰国哈尼族被称为“阿卡族”,为“阿卡”支,主要分布在清莱、清迈、青盛等府,总人数约8万人。
三、哈尼族的文化特点
不断迁徙的哈尼族因生存环境的改变,由游牧民族变为农耕民族。哈尼族农民改坡地为梯田,改旱地为水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哈尼族善于种茶,尤其是普洱茶,其茶叶产量占云南全省产量的三分之一。
目前,哈尼族还保留着传统的“父子连名”习俗,即以父名的尾字为儿名首字。女儿也行“父子连名”习俗,但不能列入谱系。受鬼神观念的影响,双胞胎、非正常死亡及有生理缺陷的人,不能连父名。哈尼族的父子连名制形成于汉晋之际父权制正式确立时期,体现了父权制家庭血缘财产的继承关系,是研究哈尼族原始族称、族源及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据。哈尼族比较重视家庭观念,因而境内外的哈尼族大都保留了父子连名制的特点,且会背从始祖到自己的家族连名。他们不分国籍,只要某一代的祖先相同,就会形成血缘认同,从而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
哈尼族信奉以万物有灵为基础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他们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并认为超自然的“精灵”有善恶之分。对于那些带给人民各种灾难与疾病的恶精灵(非正常死亡者),一方面是通过献祭的方式讨好它,另一方面又请巫师作法驱赶它;而对于善精灵(即祖先神),他们定期举行祭祀活动,求其降福与保佑。越、老、缅、泰等国的哈尼族也信奉鬼神。在老挝,他们称鬼神为“披内”,主要包括父灵、母灵、家神、病鬼、河鬼、溪鬼等。凡婚嫁生死,患病遭难,他们都要举行相应的祭祀仪式。老挝每个哈尼族村寨都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巫师。泰国的哈尼族还信奉巫术,凡事他们都要占卜吉凶,求神祭鬼,他们认为家神能够保佑村寨平安、家庭幸福。而躲在树林、溪流、水池和野兽身上的恶鬼,如“饿鬼”与“水鬼”等,一旦依附到人身上,会使人非死及病。泰国哈尼族的每一个村寨都有一个祭神的祭坛。他们每年也要新筑一座寨门,以此来供奉善神、抵御恶神。因此在泰国,人们可以根据每个寨子寨门的数量来推算建寨的年代。20世纪初,基督教传入部分哈尼族地区,佛教也曾在一些地区传播过,但信教的人不多,影响不大。1949年以后,在国内哈尼地区上述宗教活动已逐渐减少,现已基本消失。
哈尼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哈尼语分为哈雅、碧卡、豪白三大方言。方言内又分有10多种土语,方言之间差异较大,不能互相通话。方言内部一般可以通话,特别是自称相同的哈尼人之间语言差别较小,虽属于不同国家但可以互相通话。由于长期与其他民族交往,哈尼族多会讲汉语、傣语等语言。哈尼族本没有文字,1957年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创制了拼音文字。
四、哈尼族的跨境特点及问题
哈尼族在迁徙和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地交流、分化与融合,并以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基调,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哈尼族与其他民族的居住地在分布上相互交错,形成了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交错散居,却又界线分明、井然有序,大分散、小聚居、有规律分布并和谐共处的格局。哈尼族居住区域基本上都能连成一片,具有民族共同区域的分布格局,彼此之间还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同一跨境民族的小聚居,是他们保持密切的血缘、心理、姻亲关系,结成同族同亲深厚情谊,在生产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通有无,文化上广泛联系的重要前提。但是,哈尼族也存在一些因跨境而居产生的问题。
非法婚姻和移民问题。境内外的哈尼族同宗同源,他们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宗教信仰、风俗人情、服饰饮食、节日娱乐等方面都极其相似,所以无法避免跨境婚姻的产生。同一跨境民族所共有的民族情感、共同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认同,不会因为国界的阻隔和国家关系的破裂而改变,但却受到各自国家法律的约束和政治的影响。在跨境民族文化中,跨境婚姻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现象,联姻双方会因此而更加密切交往,但是,有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生下孩子属于哪个国家户籍,境外家属的身份是否被认可,法律是否承认婚姻的合法性等。如中老跨境通婚大多数就为事实非法婚姻,通婚当事者徘徊在“无国籍”的边界,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贩卖妇女问题。由于对男孩的偏好以及本地妇女外出打工、嫁入外地,造成了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在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内陆人口大省地区,适婚青年不能在当地寻求到合适的伴侣,从而造成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边境地区购买妇女。在这一背景下,中越边境地区部分少数民族边民利用自身独特优势,采取欺骗等手段将越南妇女拐骗到内地卖为人妻或者卖给卖淫团伙。
跨境贩毒问题。中老两国的跨境民族特别是老挝一方的跨境民族处在毒品产区“金三角”的范围之内,且近年来老挝北部和越南西北部的路线成为新的毒品通道,使得中越、中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边民贩毒已呈高发态势。而且,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少数民族边民都是种植罂粟的能手,他们利用地缘、亲缘关系跨境贩卖毒品,给中老、中越三国的禁毒工作造成了困扰。
跨境犯罪问题。由于绵长的边境线、复杂的地形及跨境民族情况,部分边民在触犯本国法律后,往往会利用便利的地缘和亲密的族缘、亲缘关系躲到邻国村寨,以此来躲避警方的追捕。也有部分边民协助国内犯罪分子偷渡到他国的情况存在。近年来,部分国内犯罪分子将红河州作为偷渡越南的通道,并已有证据表明他们的偷渡行为得到了中越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边民的协助。
五、对跨境哈尼族存在问题的思考
特殊的认同。境内外的哈尼族因民族文化认同感较强,虽分属不同国家,但表面上看,民族认同有时要高于国家认同。近些年随着哈尼族与居住国联系的增强,国家认同逐渐增加,但具有不稳定性。总体情况是:当一国政策明显好于另一国时,对劣势国家的民族心理就会产生影响,这种心理上的不平衡可能会产生国家认同问题。目前,越南政府在边境地区的教育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较中国更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导致中方边境地区的哈尼族不平衡心理和不满情绪日益增长,国家和民族认同之间出现矛盾;中国的经济政策及交通状况较老挝更具有比较优势,聚居在中老边境处的老挝哈尼族同中国的经济联系就强于同老挝的经济联系。
非法移民问题。由于哈尼族在五国所处社会地位的不同、各国对对其采取的经济政策的不同以及各国发展状况的不同,使得哈尼族的非法移民问题突出。如因云南地区的快速发展,加之跨境哈尼族之间的相互吸引,云南成为了境外哈尼族非法移民的主要地区。但由于经受不住境外种植撰粟高额利润的诱惑,云南省普洱市的澜沧、西盟、孟连三县边民向外非法移民的情况也比较突出。
哈尼族存在的跨境问题,需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哈尼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并增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友好合作与发展。如,相关政府部门应做好边境地区的普法工作,增强边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无知”犯罪;重视边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投入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边民的基本诉求;与相关国家合作,加强边境线管理,协力追击贩毒等跨境犯罪;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扶植当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并减少劳工流动等等。
【本文是北京市社科基金基础重点项目“跨界民族与周边关系”(项目号:15DA007)成果。】
项目人:吴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