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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军】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觐问题心理探析

【姚春军】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觐问题心理探析

自1990年至今,新疆有组织的朝觐人数已有2万多人,仅2006年、2007年,新疆朝觐团的规模就分别达2500人和2638人。从宗教心理的视角分析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在宗教信仰态度、内心认知和外在行为3个维度上对朝觐的认识,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朝觐事务,既保证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又维护信教群众的基本权益,发挥其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朝觐的态度
  “当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心理机制的调查研究”课题组于2007年7月至10月,对新疆9个地、州、市(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26个县(市)、25个社区、27个乡村的1118名维吾尔族信教者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其中,回收有效问卷943份。另外,抽样访谈维吾尔族信教者84人。在被调查的943名维吾尔族信教者中,参加过朝觐的有132人,占14%;未参加过朝觐的有778人,占82.5%;未作回答的有33人,占3.5%。
  分析已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对朝觐的内心认知,有助于了解未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所持的态度。已参加过朝觐的132名被调查者中,男性占78.79%,女性占21.21%。从年龄来看,从18岁起,各年龄段都有参加过朝觐的,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参加过朝觐的人逐渐增多。从41岁至60岁以上各年龄段呈现出逐步递增的态势,这反映了受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尊老”的影响,在一个家庭中,一旦有了一定的积蓄,他们将倾其能力让年长者优先去朝觐。从文化程度来看,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居多(占88.6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较少,这表明,信教者参加朝觐除了受经济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外,文化程度越高者对参加朝觐的认识越趋于理性,而文化程度较低者则对参加朝觐的内在意愿更加强烈,这一点与抽样访谈的结果相一致。从身份和居住地来看,参加过朝觐的农民(占57.58%)和乡镇村民(占55.30%)人数高于非农民和城市居民,这反映了新疆城乡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差异对信教者宗教心理的影响。由于参加朝觐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保障,从已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的家庭收入状况来看,家庭收入较高者人数较少,而家庭收入中等水平、收入一般和贫困者居多。这说明信教者由于参加了朝觐,而使原本摆脱了贫困的生活又重新返回原状,又变成困难和贫困者,并且成为低保户,这与抽样访谈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
  从调查可知,被调查对象对信仰伊斯兰教应做到“信”与“行”相统一持肯定态度的较高,这表明信教者对信仰的内在神圣性和要去朝觐的外在行动性是一致的。在943名被调查者中,希望在有生之年去朝觐的有808人,占85.68%,认为作为信教者必须做到“念、礼、斋、课、朝”“五功”的有850人,占90.14%,这都说明,信教者对履行宗教义务有较高的内心愿望。在抽样访谈的84位信教者中,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在照顾好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剩余的钱财要用于朝觐的有61人,占72.62%。因此,对于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朝觐是其一生进行生产生活和积累财富实现其信仰目标的重要趋向之一。
  由于维吾尔族信教者参加朝觐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在943份问卷调查中,家庭收入较低者占大多数,收入高者则较少,这反映了目前新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状况。调查表明,维吾尔族信教者无论家庭收入的多少,在对实现信教者必做的功课——朝觐的认识上,从宗教心理上看,表现出了较高的认同度,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是决定信教者想不想去朝觐的关键,而是能不能去朝觐的关键。随着信教者家庭收入的增加,“想去朝觐”变为“能去朝觐”的现实性将大大增加。
  从文化程度看,对朝觐持肯定态度并希望去朝觐的,无论文化程度的高低都呈现出较高的宗教心理趋向,说明信教者并没有因文化程度的不同而对朝觐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对朝觐的内心认知
  作为维吾尔族信教者在有生之年具备了条件希望去朝觐的(以完全同意和同意为肯定回答)有843人,达到89.39%,表明信教者对希望去朝觐的内心认知度非常高,并且不存在因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的不同而表现出内心认知上的差异。同样,也可以看出,随着信教者家庭收入的增加(如家庭收入在2742元以上者),认为在有生之年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都要去朝觐。这也说明在他们内心“想不想朝觐”与“能不能朝觐”达到了一致。
  由于朝觐对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是实现其信仰目标的外在行为,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地点在国外,到国外朝觐是一个穆斯林一生的内心愿望,实现这一愿望并不是十分容易的,除了以经济条件和能力为前提外,还有我国政府的一系列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从问卷调查得知,信教者对去朝觐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能力的认识是清楚的,对伊斯兰教中关于朝觐的规定和我国《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参加朝觐事务管理的规定也是了解的。对信教与朝觐没有太多的关系和无所谓持肯定态度的较少,同样反映了信教者对去朝觐的内心意愿是十分强烈的。
  对于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完成朝觐功课是实现其信仰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那些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对信教与朝觐没有太多的关系和无所谓的回答仍有一定的选择,这是因为经济条件和能力的制约,使他们在有生之年去朝觐的内心愿望不太可能实现,导致“想”朝觐和“能”朝觐的内心矛盾。这也反映出一些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因对自己收入提高的信心不足,使去朝觐的内心愿望与实现朝觐的外在行为表现出不一致。
  伊斯兰教讲究“两世吉庆”,去朝觐后,实现了内心的意愿,维吾尔族信教者又会有什么样的宗教内心体验?调查显示,认为朝觐后能够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内心认知并不高,分别占13.81%、10.43%;认为没有变化的认同度也不高,占13.10%;而对实现了一个信教者的愿望表现出较高的宗教心理认同,占62.66%。这说明朝觐是实现信教者宗教信仰的内心愿望,是一个信众必修的功课,也是一个穆斯林有生之年的理想价值取向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的认识更加趋于理性,更多的把朝觐看成是实现其信仰的内心愿望,这也反映出信教者因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仅把宗教信仰看成是满足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心理慰藉,并作为民族归属的情感标志。从家庭收入来看,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仍然认为朝觐后,能够给自己带来较高的威望、能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说明其不仅把朝觐当做一个信徒的强烈内心意愿,而且还认为其有改变命运的作用;而家庭收入较高的信教者,仅把朝觐作为实现了一个信众的内心意愿,认为其也会带来威望,但不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这些都与访谈中了解到的情况相一致。
  加强对维吾尔族信教者朝觐事务的管理
  如何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管理好宗教事务,特别是管理好维吾尔族信教者的朝觐事务,将逐步成为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尤其是在当前治理零散朝觐和打击非法朝觐的过程中,要引导维吾尔族信教者合法有序地参加朝觐,就必须从引导其宗教心理入手,形成理性、积极、健康的心态。这就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做好经文解释和注解工作,规范讲经、解经,对朝觐这一功课做理性引导的解释,强化《古兰经》提倡“两世吉庆”与主张和谐的思想。要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对有关朝觐的解释和注解要更加贴近时代、贴近信教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通过宗教人士和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者引导信教者人生观的价值导向,明确一个诚实劳动、守法讲德、爱国爱教的穆斯林即使一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去朝觐,同样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一个真正的公民的观念。
  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树立正确的朝觐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针对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对其宗教信仰的“与生俱来”的特点,宗教人士对信教群众内心的宗教体验和外在的宗教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对宗教人士在讲经的过程中正确解读《古兰经》中对朝觐的规定和在现实条件下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的组织服务作用。按照政府管理朝觐事务的制度规定做好管理工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插手朝觐事务和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干涉朝觐事务的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同时,各级伊斯兰教协会要通过宗教人士向信教者宣传,因各种不可克服的困难不能亲自朝觐的信教者,可以聘他人代朝。伊协要作好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相应的受他人代朝的管理办法,禁止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
  大力发展新疆教育事业,构建以“双语”教育为基础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尤其是要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加大对维吾尔族农民的文化和技能培训,借助推动劳务输出,增加其收入,促成维吾尔族信教者“走出去、见世面、变观念”,不断提升维吾尔族信教者的文化素质,使其能够更加全面、正确、理性地看待朝觐。
  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和发展生产力,强化信教者对财富的创造和追求,增强信教者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同时,要重视民生问题,大力加强社会经济建设,有效解决信教者在受教育、增加收入、看病、养老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强化信教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认同,使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对朝觐问题有一个良好、积极、健康的心态。 
  (作者单位:中共喀什地委党校)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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