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化遗产保护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卢永毅 发表于东方早报 2013-03-25 00:28
近日,北京著名皇家园林颐和园旁的一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引起了民间文物保护者及部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质疑,一些媒体的相关调查报道更是被众多网民转发热议。
事件的具体情况是,颐和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年前就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于这一珍贵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文物部门制定过明确的保护规划,特别是为该园划定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外围缓冲区,以三个层级保护园林本身及周边的环境景观,防止随意的建设与破坏。然而现在,颐和园的东南隅不远处即将立起一座高度近10米的高架桥,直接侵入了保护规划划定的缓冲区,甚至擦过建设控制地带,离园最近处仅180米。这位“不速之客”便是在建的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的部分高架段,而它对颐和园的周边环境保护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正是公众的忧虑所在。
那么,这一高架方案究竟是如何被论证的?是否突破了世界文化遗产地周边的建设控制要求?对颐和园的保护究竟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由于政府的几个相关管理部门至今未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作出回应,要对该项工程深入调查和切实批评显然是有难度的。
可以说,这种公众舆论和政府部门的一热一冷,似乎是近年来遗产保护问题事件发生后常有的状态,而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难以维持的“常态”,才使公众加重了对于政府管理者在保护观念和工作方式上的各种质疑。回到颐和园旁建高架桥的事件再来看这一问题。
首先是,建设项目的公示效果问题。事实上,“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项目的决策论证并非新近之事,早在2009年11月,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对这条线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公示,其中就有该线在颐和园南门站“之后转向南,采用高架桥上跨四环路”之说明。建设项目必须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才可开工,本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而问题在于公示的内容是否充分。就这个项目,文物周边环境的保护并非意味着禁止建造活动,关键是如何依据保护规划的规定要求进行建设,这也应是公示的基本内容。然而这部分内容似乎是缺席的,否则为何有附近居民听到以后“大吃一惊”甚或该园管理部门都“不知情”的反应?这其中“高架桥上跨四环路”是关键节点,而“上跨”高度如何?形式如何?若无具体解说,那又如何避免公众怀疑公示的“诚意”?
其次是,文物保护制度的法律效应问题。一处文物如何保护,是有以国家《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和管理制度依照的,对于任何一处文物的保护要求,一经论证并制定下来,就有法定效应,之后发生的任何相关建设活动,都要在这个保护规定中进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颐和园,保护要求自然早已制定,包括周边环境建设如何控制的具体细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尤其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是建立这些具体规定的管理执行者,也是保护规定的解释者。现在,面对公众和媒体对高架桥建设提出的质疑,最关键的文物和规划管理部门至今依然缄默,那么,这来自社会的疑惑有谁来解?更进一步说,这保护制度的法律效应如何体现?
再有一点是,建设项目决策论证的说服力问题。以来自管理部门的信息,对于颐和园旁这位“不速之客”的建设,其实已有保护专家做出环境影响评估和建设论证。应该说,这一因为其他公共利益而使建设项目涉入文物保护区的事情并非孤例,关键在于如何进行严肃评估论证,并使这些评估论证具有足够的说服力。然而,现在来自官方的说明,只有这条轨道交通使旅游乘客“观景效果好”以及工程“投资低、工期短”这样的理由,那么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景观保护究竟如何?究竟有怎样的环境影响评估结论?为何管理部门不能给出完整解释,论证专家的声音亦是缺席的?从根本上说,面对这样一处珍贵遗产,哪一项利益应该放在首位?那么,建设项目的正当性如何让人信服?
应该看到,颐和园事件已再次提醒我们:遗产保护正不断深入公共领域,公众和媒体已开始在当今我国的遗产保护事业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与过去保护工作仅限于政府管理部门和少数专家学者圈子的状况大不相同。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情,即,市民的关注、网民的热议以及媒体记者的积极追踪,已构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不仅如此,民间社会对于遗产保护的认知水平也在逐年提高,对遗产保护的关注和监督已经涉及从观念到制度和管理等各种层面。那么,面对这样的趋势,如果政府部门仍然延续过去的工作方式,那不仅会加剧公众对遗产保护的深切忧虑,也使政府的公信力、价值观乃至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
我们清楚地看到,遗产保护在我国的大规模城镇建设中仍居弱势,遗产破坏的现象不胜枚举,甚至极其重要的遗产的保护仍在遭受各种建设性破坏的威胁。或许,我们还可关起门来说,这是国情,是发展中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全球普遍的价值观念和共同实践时,我们是否需要思考如何与世界文明进程对话?我们更应思考的是,我们的后代将会如何评价我们现在破坏遗产的所作所为?■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作者同事张松对本文亦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