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构视角下的村落转型
作者:刘伟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0-10-21 9:31:00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32 期 6 版 “ 政治学 ” 文章之一。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要完成现代化,国家建构对村落的影响不仅是根本性的也是全方位的,村落转型在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国家建构的一个结果。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我国村落转型的内在逻辑,既可以加深对我国已有农村政策的理解,更可以审慎地展望乡村治理的未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广大村落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转型。这一系列转型是在近代以来我国村落演变的基础上展开的,在其背后,更呈现着新中国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独特历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要完成现代化,国家建构对村落的影响不仅是根本性的也是全方位的,村落转型在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国家建构的一个结果。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我国村落转型的内在逻辑,既可以加深对我国已有农村政策的理解,更可以审慎地展望乡村治理的未来。
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渊源
现代国家建构主要有两大理论渊源,其一是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其二是美国的政治学家蒂利。在吉登斯的分析中,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国家权力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民族国家权力从以往暴力的明显使用转变为行政权力的普遍运用,打破了原有地方性社区的界限,形成了对人的全面规管。因此,政治机构的延伸,政治权力的扩张,行政管理范围的史无前例,政治整合社会的强化趋势,都是现代国家的关键面向。而在蒂利的分析中,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不同步的阶段:“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主要表现为政权的分化、官僚化、渗透性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并同时不断扩大财源;“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主要体现在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欧洲国家的国家形成普遍先于民族形成。尽管二者在起点上存在时差,但最终会交织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支撑起现代国家的最终形成。
现代国家建设理论所阐释的问题一方面具有普遍性,但另一方面主要是立足于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因而在适用于中国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首先,中国很早就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拥有发达的针对社会治理的官僚系统;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建构面对的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农业社会。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要在赶超的压力下实现现代化,不仅要完成国家权力的集中、国家机构的延伸和规则的普遍适用,更要完成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改造,进而有效提取现代化建设的各种资源。同时,当现代国家建构进展到一定的阶段,国家权力对社会又会采取新的治理对策,帮助社会获得发展,从而获得国家建构和社会建构的有机统一。这尤其体现在近代以来的国家与村落关系上。
自足性传统村落的解体
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特征是,在一个全国性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存在着两类治理区域:一类是以村落为主要构成单位的乡村,一类是作为政治和军事中心的城镇。但就整个国家而言,由于以农立国,国家的治理基础却在乡村。传统的正式国家机构只延伸到县,县以下则主要是乡绅为主的宗法治理。在村落内部,基于血缘和地缘形成相对自足的社会系统,而村落之间缺乏有机的关联。整个国家从外部通过文化符号整合村落,从内部则通过征兵、征粮、科举和诉讼等渠道保持着与村落的简单沟通。但总体上看,国家对村落的日常介入相对较少,国家权力对村落的直接治理和规范也相对薄弱。村落由此具备一定的自主性,主要基于自身的系统解决其面临的公共问题。
近代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我国的中央集权体系逐渐瓦解,乡村社会的发展由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恶劣环境。这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必须进行现代国家的有效建构,村落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纳入国家治理的日常范畴。从短暂的清末立宪,到民国时期的各种国家建构举措,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对村落的改造。但各种政权在向乡村进行机构延伸的同时,客观上只带来对乡村的榨取和破坏,最终带来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只实现了机构的延伸却没有实现规则和效能的现代转型。因此,早期国家建构的客观后果是对村落造成了深度破坏,由此带来村落的解体。这对我国后来的村落转型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政治推动下的全面转型
相较而言,“延安道路”则获得了成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在对村落进行深入改造的同时,实现了基层社会的结构大翻转,并将统一的政治权力牢固地建立起来,使国家建构和村落转型实现了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正是这种相对成功和有效的对广大村落的改造,根据地才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并最终建立了全国性政权。
新中国成立之后,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进一步颠覆了传统村落的基本构成和秩序机制。土地改革可以视为延安做法的延续,合作化运动则意味着党政体系强力规划传统的村落不仅在地理边界上重新整合村落,而且在村民间关系上实现了平等的集团式合作。这种村落治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压抑和掩盖了传统村落的自主性力量。此外,整个国家实行城乡分治的治理框架,将城市的市民固定在单位中,将农民固定在乡村社会,这两大相对隔离的治理空间只有通过党政体系联系起来,城乡之间传统和自发的沟通被人为隔离。虽然这一安排推动了国家对乡村的资源提取力度,但它对乡村治理基础的深度影响是根本性的。
在国家建构的视角下看,村落实现了从社会单位向政治单位的转型。村落在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经受着由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带来的转型。由此,我国的村落不仅仅区别于传统的自足性村落,也区别于近代以来初步解体的村落--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一种新传统正深刻地塑造着村落。
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村落再转型
不能忽略的是,村落在政治控制的背景下依然具有内部的相对紧密关系(熟人关系)和半共同体性质。因此,到了改革开放,当我们全面废除人民公社重建乡镇政权后,我们的村落又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了生气。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景象。从那以后,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加速度推进,我国的村落又处在不断的转型之中,村落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的调整之中。在这里,村落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经历着相对自发的转型。特别是随着正式的国家机构撤离到乡镇,村落社会面临着新的治理真空,国家于是又在1986年之后逐步推行以基层民主为导向的村民自治建设。这实际上开辟了一条适应新时期乡村社会的国家建构道路,这客观上促进了村落走向新型的群众自治,并与国家之间展开了积极互动。
由于乡村资源的贫乏,在面对市场化和城市化时,其相对弱势地位非常突出。因此,国家建构仅仅完成村民自治的设置并不够,它还需要拓展更为务实和全面的路径帮助村落获得发展。自本世纪初开始,国家取消农业税并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诸多举措,切实减少了对村落的资源提取,同时大规模供给乡村各项公共事业建设所需的物质资源,国家建构通过经济和社会的途径得以进行。在此背景下,部分村落重新恢复生气。同时,在商品全国流通、市场全面扩张、城乡二元结构日渐松动的促进下,我们的村落在观念上变得越来越开放,而且在社会结构和互动网络上变得越来越开放。
在这种情况下,村落的转型已经不仅仅取决于自身,更依赖于裹挟着它们的现代化大潮和外部世界。村落完全可以在新的条件下焕发活力,为国家的平稳发展培育基础。因此,国家可以采取帮助村落重建共同体的办法介入村落,并以这种方式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深化。在国家掌握丰厚资源并积极帮助村落发展的背景下,村落自身的转型方向也将是崭新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是一个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也是一个基层政治空间。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伟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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