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民族性与回族的宗教性
□ 马志丽
回族基本上是以来自域内域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为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吸收和融合了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民族。因而,回族族源在种族、民族成分的构成上是一个“多元一体”的结合。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入和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纽带和维系作用。回族作为社会人群中特定的集合体,属于社会实体范畴。伊斯兰教是社会人群的思想信仰,属于社会精神文化的范畴,但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回族是伊斯兰教的社会载体,伊斯兰教是回族的精神家园。
回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是在与他族交往比照中产生认同感、一体感,意识到自身具有共同来源和共同命运的稳定的社会人群。这一稳定共同体具有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共同特征。
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和文化体系,在传入世界各地后,与当地传统文化相互影响和融合,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许多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许多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伊斯兰教既是回族的一种信仰实践,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回族在其产生、演化过程中都有伊斯兰教的发展与之相伴随,回族文化都带有伊斯兰教的色彩,在回族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中,伊斯兰教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伊斯兰教是回族的重要属性之一。
回族的共同特征与伊斯兰教的关系
回族共同特征的构成要素内容宽泛,涵盖面广,包括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
共同历史渊源 回族共同历史渊源主要是指回族起源的族体渊源、共同地域。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族体渊源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没有共同地域就成为空中楼阁。族源和地缘是回族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回族的族源主要是以阿拉伯、波斯、中亚突厥各古代民族穆斯林人口为主,又吸收、融合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白族等我国原有的民族人口后而逐渐形成的。共同的族源是回族民族精神联系的纽带,是回族内聚力、凝聚力的关键因素。回族的居住特点是“大分散、小集聚”,如白寿彝先生所言,回族居住地域的不同集中点,往往是沿着交通线分布的。一方面好像是个个孤立,互不相干;另一方面,却是若断若续,此呼彼应。这种情况,说明回族也有自己居住的共同地域,但不完全是“面”的,有时也是“点”和“线”的。共同的地域是回族生产、生活、繁衍的空间场所,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条件。
共同生产方式 回族共同的生产方式是回族在一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自身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下,在经济活动领域形成的独特方式。共同生产方式对回族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心理认同等其他特征及其演变都有重要的制约影响作用。大部分回族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在此基础上,回族又擅长经商,回商的社会经济、商贸活动遍布中华大地,历史悠久。农业经济和商业经济是回族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共同语言 回族共同语言是回族在生产、生活中的交往联系中所使用的语言。回族共同的语言是汉语,这是回族的一个重要特点。回族的共同语言,不只和国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语言不同,也和国内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语言不同。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是先有民族而后才逐渐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的。但是,回族则是由于信仰伊斯兰教而后才逐渐形成的民族。回族在保留自己习俗和宗教信仰的同时,也逐渐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使用汉语以便于民族交往和沟通。
共同文化 回族共同文化是回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的形式和特点的文化,特指文学、艺术、教育、建筑、宗教等方面的文化。回族文化是将回族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是民族统一性和继承性的最显著的标志。回族文化具有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二重文化结构,它以伊斯兰文化为体,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用,是回族文化发展取之不尽的源泉。
共同风俗习惯 回族风俗习惯是回族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方面的一种传统,是回族历史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回族风俗习惯的形成,也意味着回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感情的形成,它具有深刻的社会性,即风俗习惯在回族的社会生活中往往是一种模式和准则,被当做行为、道德规范,有的还起习惯法的作用,约束着每一个回族成员。
共同心理认同 这主要是指回族在与他族的交往比照中,意识到他们属于同一个民族的自我归属认同。回族共同的心理认同是团结本民族成员的重要的精神纽带,它可以引发民族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如有学者就认为,由回族的民族感情而产生的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是中国回族得以凝聚为一个强有力民族的重要因素。
以上所述的几点回族共同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生产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是互为条件的,是回族形成、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地域是空间场所,经济是联系的纽带。共同族源与共同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密切相关,语言是交际的工具,文化是交际的精神纽带,心理认同是这几个特征的必然结果,是回族稳定性的重要条件。
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区别与联系
回族与伊斯兰教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个是民族,一个是宗教,概念不同,实质亦异。伊斯兰教在本质上是特定的人群在思想上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精神生活领域。其信仰和精神必然体现为外在的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从而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尺度,并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方面密切关联,相互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伊斯兰教的组织制度属于社会群体领域,但却是以思想信仰为其核心特征的。回族作为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民族集体,是一种文化共同体,完全属于社会群体领域,具有独特的符号或象征系统,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是其最主要的特征。
纵观世界各民族,没有哪一个民族不与宗教相联系,只是联系的程度不同。诚如龚学增教授所说:“任何一种宗教都有不同程度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强化了回族构成的诸要素。即使是不同的民族,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也会使他们更容易产生相互接近、亲切的心理感受。
伊斯兰教的民族性
中国伊斯兰教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东乡族等10个少数民族传承和信仰的宗教,其民族性尤为明显。有学者总结说:“中国伊斯兰教是中国民族化的伊斯兰文化,以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为特色,并吸收各民族固有的本土文化和社会习俗逐渐积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为各族穆斯林普遍认同的社会意识、行为方式、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心理素质等较为复杂内容的综合体。”所谓伊斯兰教的民族性,是就这10个少数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普遍性而言的。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已被各民族深深地打上了自己民族的烙印。在回族中,伊斯兰教信仰往往与回族的民族感情、文化习俗融为一体,伊斯兰教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是回族独特生活方式的根基。总之,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外来的信仰和文化,以回族为载体,逐渐演变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文化,成为回族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
对于伊斯兰教的民族性我们应该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还有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不能说这些民族因为信仰伊斯兰教就是一个民族,因为信仰伊斯兰教不是这些民族唯一的标志,也不是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虽然宗教心理和民族心理可以相互影响和渗透,但决定民族心理状态的,不全是宗教信仰,还有宗教信仰以外的其他成分。如果说信仰伊斯兰教是回族形成的唯一决定性因素,那为什么不把同样信仰伊斯兰教的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归为一个民族?答案就是这些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其他一些有别于回族的特有的民族特征。
回族的宗教性
回族的宗教性,是指回族的族体渊源、民族习俗以及文化心理等方面都是以伊斯兰教为根基的。作为回族宗教文化的伊斯兰教,在整个伊斯兰文化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是由教义、教法、礼仪修持、教派组织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包括信仰观念、社会意识、道德规范、心理习俗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因素相互联系,交渗互涵,对回族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中国伊斯兰教作为回族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是依赖于回族社会的经济、政治而发展的,但它作为上层建筑,反过来也要对回族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回族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其成员之间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强化了回族的基本特征,增强了回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从日常生活来看,回族人从出生、结婚,直到死亡丧葬,以及饮食、服饰等生活习俗,无不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
伊斯兰教在回族社会的发展及其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相互沟通、文化交流过程中,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从积极方面来说,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有益于增强回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回族内部的团结,增强回族的内聚力。特别是在遭到外来的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时,对伊斯兰教信仰的捍卫实际上就是对民族利益的维护。伊斯兰教注重“两世吉庆”,在强调人的后世的永恒幸福的前提下,也允许信徒享受今世生活,特别是鼓励经商。从消极方面来说,回族所处传统社会的伊斯兰教氛围越浓重,一般来说该地区回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就相对比较缓慢。如果回族不能使伊斯兰教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仍然固守传统中陈旧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伊斯兰教信仰的极端化往往会导致一些回族成员的狭隘性和盲目排外性。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的民族性和回族的宗教性二者密切相关,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为回回民族的孕育输送丰富的精神营养,回族一旦获得作为民族的独立形式,则必定遵循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历史发展中,伊斯兰教的节日、礼仪、禁忌等逐渐演变成了回族的节日、礼仪、禁忌等风俗习惯。在回族中,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交织在一起,在中国伊斯兰教中,则包含着回族文化及其发展历程。总之,回族是伊斯兰教的社会载体,伊斯兰教是回族的精神家园。
(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