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哲学―宇宙观研究及其人类学意义”讲座研讨会纪要
伍婷婷 郑少雄
2008年11月22~23日,由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蒙养山人类学学社共同主办的“少数民族哲学―宇宙观研究及其人类学意义”讲座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1304室召开。会议由王铭铭教授担任学术召集人。来自云南师范大学的伍雄武教授、云南民族大学的李国文教授、四川民族研究所的李星星研究员、四川凉山州民族文化研究所的马尔子研究员分别做了主题演讲,中央民族大学王建民教授、潘蛟教授、中国农业大学赵旭东教授、北京大学朱晓阳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丙祥副教授分别主持讲座或担任讨论引言人。
11月22日上午,王铭铭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他首先介绍了四位来自西南的研究者和他们所取得的出色成果。然后着重谈到,本次会议的意图是,从少数民族哲学和宇宙观的研究里,发现对中国当代人类学有启发意义的思想资源。但是,他又指出,在西方社会科学的语境里,固然存在着诸如民族医学、民族音乐学、民族方法学等研究领域,但这里的民族(ethno,又可译为“常人”)与我们今天的所谓“少数民族”不可等同视之。这也就等于暗示了一个问题:讨论“少数民族”哲学和宇宙观在学术上究竟是否具有合法性?王铭铭还认为,近40年来,西方人类学界发生世界性影响的思潮主要有二,一是世界体系理论,二是能动性理论。这两者对我们的少数民族哲学和宇宙观研究既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也可能为后者所批评或修正:当讨论少数民族哲学和宇宙观的时候,无疑地,我们是在承认,它也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关于整个世界的思考,这是西方的世界体系理论所不能容纳的;与此同时,当我们试图讨论少数民族的能动性思想的时候,我们又应当认识到,必须辨证地看待能动性的理论。因为首先能动性会受到当地思想和文化的限定,其次能动性是和能动主体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今天的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界,并不会承认少数民族内部的个体属性,少数民族和农民一样都是被作为集体对象加以研究的,也就说,我们认为他们还处于神话阶段,而哲学阶段是和思想者、大人物(big man)这样的范畴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应该在世界人类学的整体脉络里来理解和定位今天的少数民族哲学和宇宙观研究,既要认识到这些研究对于西学的挑战性意义,也要注意到其内部的矛盾和紧张。
上午的讲座是伍雄武教授的“少数民族哲学对人类学的意义――以彝族为例”。伍雄武是一位哲学研究者,他首先简要回顾了人类学和哲学研究之间互相启发和推动的历史,指出两个学科之间一直存在紧密的交叉关系。他认为,文化人类学近似于文化哲学,而文化哲学和自然哲学的研究取向则大异其趣。自然哲学追求普适的、客观的规律,但社会的、文化的哲学则具有相对性,换句话说,也就具有民族性,文化模式的核心内容是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的核心则是价值观。伍雄武强调价值观是理解民族文化的关键。
接着,他首先谈了彝族价值观的问题。彝族价值观的特点首先是宗族(家支)的集体主义,其中包括三点:第一,彝族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家支的,个人只是家支链里面的一个环节,个人离开了整体这条链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第二,对历史看法的谱牒化。在彝族的认识里,历史的内容就是家支的谱牒。比如谱牒在《西南彝志》里占了最大的篇幅和最重要的位置。第三,宗族观念的一个强烈的表现,就是家支观念胜过或遮盖了男女的情爱,亲情高于爱情。伍雄武指出,在彝族的民间传说《阿诗玛》里,阿诗玛和阿黑其实是兄妹关系,而非一般认为的情人关系;而黔西许多婚嫁歌的内容实质也是对家族的依恋。由彝族认为家支(宗族)整体是高于一切的存在这一点,伍雄武引出了彝族价值观的第二个特点,义务高于权利,这体现了一种道德至上的原则和康德所说的“绝对命运”。彝人的创世史诗中叙述了一代代被淘汰的经历,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能适应环境,而是因为他们不道德,受到上天的惩罚。所传达出的观念即:道德决定着历史的进步,决定着整个人类的生存。
演讲中伍雄武还讨论了彝族的宇宙观与人的观念。他认为,彝族宇宙观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发生与演化的观念,这种观念实质上是从人类的亲族、家族的繁衍这个视角来看宇宙的。第二是寻根的观念。而彝族对人的看法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实然的人,就是现有的我们承认的人;另一是应然的人,就是人应该是什么样。彝族将人分为灵魂的与肉体的,认为灵魂是绝对的,肉体是相对的;灵魂不死,肉体要死;肉体是消极被动的,灵魂是能动的原动力。彝族对灵魂观念的重视超过了肉体的观念。但是,彝人对灵魂的看法和柏拉图理性灵魂的看法又是不一样的,因为彝族认为灵魂回到祖界之后照样过物质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死对彝人而言只是生的第二个阶段,对死的坦然并非来自对死的必然性的认识,而是死后还可以在家族里生活。灵魂能否进入祖界,则需要祖先的接纳,所以他们极为重视祭祀。
讨论引言人潘蛟教授指出,多年来人们习惯以一种外部的、物质或社会的利益来理解彝族文化,而伍教授的讲座告诉我们如何从彝族内部的价值观出发来理解彝族文化,确实是打开了一个新视野。伍教授对于家支观念的理解,还可以贯通到宇宙观与人观上去,这一点非常精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涂尔干的社会学角度来讲,宇宙观念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投射,但是对于人类学研究来说,可能恰恰会认为是宇宙观念决定家支制度。另外,如何理解家支观念,彝族人如何论证家支的正当性也值得注意,这里涉及到是价值理性还是工具理性的分别。
下午的第一场讲座是李国文教授的“少数民族宇宙观”。他首先从自己的治学经验出发,认为研究者应当懂得曲径通幽、触类旁通之法。接着主要介绍了自己从事的两件活动,一是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二是纳西语和东巴文字的学习与研究。关于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从2006年起,李国文就主持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的“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调查与研究”的项目,其目的是要了解从明清迄今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古籍情况,这里的古籍既包括文字古籍,也包括口承古籍。李国文认为,古籍文献的调查研究不仅可以摸清古籍保存状况,而且,还可以为其它学科的研究者――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提供参考信息,或者说,可以提供直接的研究对象。具体到少数民族的哲学研究上也是如此。李国文认为,哲学是人们的世界观,是人们对自然、对世界的系统的、理论化的看法,是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少数民族当然也有哲学,因为少数民族也会思考问题、也需要分析和解决问题,这从整理出来的少数民族古籍的内容里可以获得充分的佐证。所以,古籍整理其实是他从事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法。至于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问题,他也认为,如果不掌握语言文字,那么研究少数民族哲学,或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几乎都会成为不可能。因为语言文字是表达信息、沟通信息、储存信息,储存人的思维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如果没有语言和文字,研究者也就没有办法把握对象在想什么、怎么想的。而他自己对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研究,也是得益于前述的古籍整理工作。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李国文从1976年就开始对纳西语、东巴象形文字的学习和研究。多年的学习研究使得他认识到,少数民族的世界观和哲学思维如此发达,并且和汉族及其它民族很早以来就产生了密切的交流。他举了“ni mie tu”和“ni mie gu”两个词汇,分别代表东方/西方、太阳出/太阳落、太阳出的形态/太阳落的形态,以此来说明纳西族关于时间、空间、物质运动的表述;但是,纳西族又没有南方/北方的空间概念,而代之以水头/水尾的表达(必须从“水”的象形文字的书写上才能获得直观的认识),这和纳西族的迁徙路线以及周围的空间地理形态有关。这个例子说明,少数民族的哲学观念不是凭空而来的,而哲学研究者对他们观念的把握则必须通过对语言、文字的掌握才能实现。仅凭翻译的文本进行研究并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因为翻译的过程可能也就是信息丢失、错讹的过程。
最后李国文就少数民族的宇宙观谈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少数民族的文化是个综合体,必须不带有色眼镜来对它进行观察,除了要掌握语言文字外,还应当做扎实的基础资料考察和收集,要有严肃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赵旭东教授讨论时谈到,李国文教授的演讲使人想到一些人类学理论上的问题,即普遍性的人的思维问题。他认为,少数民族哲学问题可能不仅仅是一个少数民族的问题,而是一个大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实际上可以去民族化,不必圈死在某个民族上。但是,在讨论研究对象的文化和思维的时候,我们也应当注意当地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为文化的创造和这些东西是有关联的。对于少数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对于文化在群体内部分布的不均衡性,我们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必须有动态的视野,才能真正把握他者的内部。
下午的第二场讲座是李星星研究员的“藏彝走廊小族群‘什巴-觉’崇拜的观察与思考”。 “什巴”为巫师之意,“什巴-觉”所指就是巫师施过礼或做过法的石头。在藏区东部的众多小族群里,其发音可能略有不同,但所指为一物。今天通行的说法称为“白石崇拜”,但在当地人的语言里其实包含着远为丰富的内涵,比如根、源、先祖、祖神崇拜等。李星星认为,它最初的含义可能是“性根(生殖器)崇拜”,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演化,逐渐变成今天的双重性象征系统,一个是自然的,另一个是人的,二者互相交叉,人的这一面赋予了自然性,自然这一面赋予了人性。“觉”或“独”(“觉”的另一种发音)正是把所有的象征涵意集为一身,代表生殖繁育所仰仗的一切,于是成为了至高无上的神圣物。在当地人的谚语里,被称为“妈妈给的石头”,也就是母舅的意思,都代表了至高无上。那么,对“觉”的祭祀,就意味着对根源、祖先的报答,这样才能确保群体的繁衍兴盛。当然,这些远近一致的宗教实践对于群体认同和凝聚也会产生巨大的作用。
李星星还进一步探讨了物质空间的力量。这些三角形的物质及其结构,可能因为某种不可知的原因而具备神秘的力量;由于这种认识和思维,导致人为营造了类似形状的物质,目的是要显示或追求该物质神秘的能量和生命的创造力。在这个基础上,李星星注意到神力场域的形成:具有特定形状的物体,要影响到一个更大的空间,包括它自身在内以及与它构成一定组合关系的其他物象所占据的空间,而且人类也会在不具备这种组合关系的空间里模拟营造出这样的场域。究其原因,李星星认为,这些场域的力量或许都来自于某种决定生与死循环的神秘力量,人类在这些力量面前实际上是十分脆弱的,因此,学会敬畏才是人类面对自然和宇宙应该采取的态度。
最后李星星还通过太阳、月亮、神山、神石、什巴、琼鸟、牦牛、血祭等象征物,试图说明“什巴-觉”崇拜与苯波教之间的联系,但也承认,苯波源流深远,范围广阔,实际上已经很难考据其来龙去脉,但他认为如果说苯波信仰是人类精神世界的一个起点或源头的话,似乎并不为过。
王建民教授指出,李星星的“石头与宇宙”,可以把我们引向今天所讲的宇宙观。宇宙观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实际上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的,对我们的生活可能产生很多指导性作用。同时,对于空间神圣性的理解和把握,与李星星说的学会敬畏,对于破除我们今天的一些观念也会起到重要的启发作用。
11月23日上午,马尔子研究员作了题为“旧凉山彝族习惯法、案例及其德古”的讲座。他开门见山地指出,旧彝区稳定靠“习惯法”,汉区稳定靠权力,而他研究的正是旧凉山操彝族北部方言约200万人中的“习惯法”。
从1985年起,马尔子就深入农村地区收集整理凉山彝族习惯法,积累了丰富的材料。马尔子认为,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基石是家支习惯法,在家支习惯法的基础上横向、纵向延伸,逐渐形成了诸如姻亲、等级、征讨等一系列的习惯法。家支在凉山社会中占有根本性的地位,一旦脱离家支,所有习惯法的运作也就无从谈起。马尔子认为,习惯法在维持旧凉山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习惯法的产生是多元的,但主要是依据既往案例的解决方案累积而成的。彝人说“没有案例,哪有法规”,也就是说有了案例,法规才能建立起来。马尔子通过凉山两个经典纠纷的处理过程,说明了习惯法的渊源:一是羊只偷窃的赔偿,二是家支间的命案赔偿。从二个案例可以看出,凉山习惯法与现代法律创设之间的巨大差异,因为前者形成了所谓“偷公赔十一,偷母赔十二”的赔偿制度,后者则支持了对生命的物质赔偿制度。但案例里显然透露出,习惯法遵循的社会正义和道德性。
凉山社会的冲突处理者――“德古”――是他这次演讲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德古的字面意为“治理人类社会中的病态现象的人”,即治恶,德古扮演了凉山社会中法官的角色,但又不尽然一致。德古分为家支内德古和区域性德古,是以其社会声望和受邀处理纠纷的地理范围而言的。而且,凉山彝族德古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并非是等同的,而是多层的、有等级的。就某个德古而言,也经常是以各种社会角色出现,这也使得他们的行动经常出现不一致,常常处于角色的冲突之中。比如不同社会等级的德古之间具有统辖和从属的关系,不同的纠纷场合也会需要不同类型的德古出面,这一切都使得凉山彝族习惯法的运作增添了许多复杂性。但是,当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德古阶层的出现时,其实就打破了凉山原有的社会分层,使得经济、社会、职业等因素被纳入社会分层的考虑范围,某种意义上说,凉山彝族从此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变化。
在结语里,马尔子对凉山彝族习惯法和现代法律制度的诸多比较同样饶有趣味,其中涉及了正义的标准、社会声誉、审判、执行等方面。
赵丙祥副教授认为,马尔子的讲座非常精彩。他更引申到,首先,引入非洲模式的宗族制度研究中国社会时,如果不是将之用于东南汉人,而是用于研究彝族社会,可能会更恰当些;其次,应当认识巫术、宗教实践与习惯法的内在一致,也要注意物质价值体系和家支体系的关系,即如何通过一个物质体系去创造社会;最后,赵丙祥提醒,不可忽略彝族也是一个开放社会,甚至和原来的南诏政权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
23日下午,在中央民族大学2号楼一层会议室,上述各位老师又与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研究生就少数民族哲学研究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其中关于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合法性问题,与会者们发生了热烈的争论。
附录:“少数民族哲学―宇宙观研究及其人类学意义”讲座研讨会节目单
2008年11月22日(周六)
上午9:30-9:50(王铭铭主持)
开场
王铭铭(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大学教授):作为思想者的“被研究者”――讲座研讨会开场白
上午9:50-11:20(王铭铭主持)
第一讲
伍雄武(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少数民族哲学对人类学的意义――以彝族为例
讨论引言人:潘蛟(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下午2:30-4:00(王建民主持)
第二讲
李国文(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少数民族宇宙观
讨论引言人:赵旭东(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下午4:20-5:50(潘蛟主持)
第三讲
李星星(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教授):妈妈给的石头:对藏彝走廊小族群“什巴觉”崇拜的观察与思考
讨论引言人:王建民(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2008年11月23日(周日)
上午9:30-11:00(朱晓阳主持)
第四讲
马尔子(凉山州民族文化研究所教授):旧凉山彝族习惯法:案例及其德古
讨论引言人:赵丙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下午3:00-5:00
圆桌研讨(中央民族大学2号楼一层会议室,应邀师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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