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润国:民间信仰的鉴定和统计问题
佛教在线 2011年03月12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为了深入全面掌握我国现阶段的宗教国情,开展民间信仰的鉴定和人口统计必不可少。
原则上,凡不属于正规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传统宗教和东正教、摩门教、巴哈伊教、犹太教、印度教、火祆教等各种正规的传统民族宗教和现代新兴宗教,以及已经定性和还未定性的各类邪教组织,却又经常性或周期性地从事某种信仰和崇拜鬼神活动的,都属于民间信仰的范畴。
对民间信仰人口的统计方法,应首选排除法,宜把握几个主要指标:
1.要确定人们是否相信鬼神并从事相关的崇拜活动。不相信任何鬼神、不从事任何崇拜活动的人是无神论者,不属于任何宗教的信仰者。头脑中有某种鬼神观念,但不从事任何与鬼神信仰有关的崇拜活动的,虽然不是严格的无神论者,但也不属于任何宗教的信徒。偶尔参加一下崇拜活动,但心中基本不信鬼神或命运的,也不应算作任何宗教的信徒。凡信仰某种神灵并经常性、周期性或规律性地从事相关崇拜活动的,都应属于某种宗教的信徒,包括民间信仰的信徒。
2.要确定人们是否属于各种正规的传统宗教、新兴宗教或邪教组织。在排除了无神论者和非宗教信徒之后,就要排除正规宗教的信徒。首先看有没有固定的崇拜场所。如果有固定崇拜场所,就要看它们是否属于某种正规的传统宗教或新兴宗教,尤其要看是否属于佛教或道教。凡不属于正规宗教的,就属于民间信仰。其次是判断信徒。凡信仰并崇拜某种鬼神却又不属于各种正规宗教的,就属于民间信仰的信徒。无论崇拜场所还是信徒,尤其要注意鉴别其是否属于佛教或道教。
3.要确定人们是否参与某种与鬼神信仰有关的规律性或周期性节庆或礼俗活动。民间信仰的崇拜活动主要有三类:一是一年一度的节庆、祭祀活动;二是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中与鬼神信仰和崇拜有关的传统礼俗活动;三是个人或家里有事时的求神拜神活动。这类活动如果不属于正规宗教,就属于民间信仰。在佛、道教流行地区,尤其要注意与佛、道教有关的活动:比如,在做“法事”时,如果认为请道士做与请法师做都一样;或者,在求神拜神时,以某位神灵的“灵验”程度为选择标准,只要自认为那里的神“灵验”,就不在乎它是佛寺还是道观或其他的什么庙,等等,就属于典型的民间信仰行为。我们不应被实际上进的是佛寺或道观的现象所迷惑,把它们归入佛教或道教范畴。
4.要特别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特别要注意三种情况:(1)有的少数民族解放前曾全民信仰某种原始性的传统宗教,现在绝大多数人还保持着这种传统,习惯上就把这个民族的全部人口都当作这种民间信仰的信徒。(2)有的少数民族在解放前曾全民信仰某种正规宗教(佛、道、伊、天、基中的某一种或几种),现在绝大多数人还保持着这种传统,习惯上就把这个民族的全部人口都当作这种宗教的信徒,而不再论及民间信仰。(3)有的少数民族汉化程度较高,与汉族地区差不多,就可以与汉族地区同等对待,注意把其传统的民族信仰与佛、道等教相区别。在排除了无神论者、非宗教信徒和正规宗教的信徒后,剩下的人口就是这一民族传统的民间信仰的信徒,这时要特别注意有没有相应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5.要注意汉族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的界限。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算命先生等,在汉族地区属于非法的迷信职业者,其降神、驱鬼、招魂、算命、看风水等,是应该取缔的封建迷信活动。但在一些民族地区情况就比较复杂,有的民族全民信仰某种带有萨满教色彩的原始性宗教,从宗教学的意义上讲,那里的所谓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算命先生等就带有某种神职人员的性质。有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情况差不多,则应与汉族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