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社会进步 势在必行
爱思想网 2011-06-20 17:11:31
● 郭于华 (进入专栏)
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了。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难以尽数的内忧外患,一路坎坷、步履蹒跚地走到了今天。维新、改良、革命、建设、改革、发展,走向全球化现代社会的方向看似清楚而且形成共识,但转型的道路何在,又如何去走却是百转千回,纷争不断。到了这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开始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在“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笃信“模式”的,还是强调“特色”的,都无法证明自己指出的道路是坦途还是迷途;而沉迷于“大国堀起”的自信和骄傲的人们甚至无法找到支撑这国家大厦的社会基础。
社会结构的失衡与断裂
在经历了超过30年时间的改革开放之后,在进入了信息数字时代的今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经济快速增长、政治基本稳定而社会矛盾冲突日趋尖锐的中国。社会学家孙立平用社会断裂与失衡来表述这样一个社会的结构性特点 ,而生活于其中的普通人也不难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到社会出了问题,而且很严重。
与经济的高速增长、每年保8保9的经济目标相伴的是社会阶层化日益显著,社会鸿沟日渐加深,社会冲突不断加剧。体现为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悬殊的现象实质是人们社会地位的差距。经济学家陈志武指出,人们常常忽略了“中国最大的收入差距是政府跟民间社会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不是民间社会里边不同私人、不同私人群体的差距。当然我知道北京也好、上海也好,还是在中国农村也好,不同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家庭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个肯定是存在的。但是我觉得更大的、更严重的、更加失控的收入差距是在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抑制政府收入不断膨胀的问题,不止涉及到老百姓口袋里边能够留下多少钱的问题,而且同时也涉及到整个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问题”。
发展速度很快而人们却怨声载道,缘于对社会不公正的切身感受,这形成一种经济-社会悖论:虽然经济快速增长,但社会中大部分人却没能从中受益;反之如若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这一发展的悖论正是社会断裂与权利失衡体现: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呈现为严重的两极化,同时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鸿沟加大;社会生活与文化等多方面也呈现为断裂状态。 当改革开放的巨大经济成果没能为大多数人享有的时候,改革开放本身就会受到质疑,而这恰恰证明了民生与民主之间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关系。
处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存在种种差距和分化甚至严重分化都不足为奇,而真正让人忧虑的更有社会阶层的定型化趋势和机会结构的锁闭。具体而言,所谓社会结构定型化与封闭化是指社会流动渠道(如教育、就业、升迁等机会)窄化或阻塞、发展机会不平等、阶层之间的沟通和流动减弱等等,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被固定在社会地位阶梯的某个位置上不得动弹,社会下层看不到出路何在。
社会分层结构定型化的趋势与资源配置格局的变化有关。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资源相对扩散的阶段——集中在国家手中的财富开始以市场的方式向个人和不同群体扩散;在这一过程中,各阶层、群体相对普遍地受益,而且对通过“努力奋斗”而“共同富裕”的未来充满希望;整个社会亦充满活力。到上世纪90年代,资源配置格局和方式发生改变,经历了从资源扩散到资源重新积聚的过程。通过权力与市场的结合,如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增加税收、城乡壁垒、国进民退等制度机制,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这一财富聚敛过程意味着社会中各种资源日益集中到极少数强势群体手中。
资源配置的一体化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定型化趋势导致财富、权力和声望的高度垄断,造成强势垄断集团的“通吃”;与此同时是一个庞大的底层群体的形成。这一底层群体的成员经济收入微薄,政治地位低下,社会保障不足,而最根本的是他们基本权利的缺失,而且在巨大的社会不公正背景下形成强烈的阶级意识。社会权利失衡与社会结构定型化必然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而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社会结构失衡与定型化造成机会结构的锁闭,使得除强势垄断集团之外的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下层无法向上流动,他们就是再勤劳、再聪明也难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看不到发展的机会和出路在哪。当今中国社会中的“×二代”现象就是这种机会不平等的突出体现:
“官二代”——运用权力带来的各种资源如非正式渠道、裙带关系甚至贿赂腐败等,在教育、求职、升迁等方面占尽先机,甚至公务员岗位量身定制,未毕业先定岗,未成年已就业的情况时有所见;
“富二代”——由于社会财富可通过不动产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加之金融股票市场方面的优势,特别是权钱交易的猖獗和社会关系网的存在,他们在招生、招聘、和各类市场信息获得上也占据相当优势,易于获得有利位置和丰厚收益;
“穷二代”——缺少各类资源和关系,在所有竞争、博弈中均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有调查数据显示,来自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在各重点高校中呈明显下降趋势:“在高等教育扩招之后,重点高校的农村学生比例明显下降,优势阶层的子女更多集中在热门专业,低阶层家庭子女的高考录取分数普遍高于优势阶层的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 在一些地区,高考中“弃考”现象大量出现。穷二代即使凭自己的勤奋和聪明考上了大学,在就业上也难免遭遇困境,毕业即失业的情况并不鲜见,沦为“啃老族”、“蚁族”甚或“鼠族” 的大有人在。郑辉、李路路关于阶层再生产和代际流动的研究表明:在市场转型过程中,中国不同类型的精英群体(行政干部精英、技术干部精英、专业技术精英)通过排斥非精英群体进入的方式在代际间实现了人员的自由交换,:在市场转型时期,中国的非精英群体的子代很难进入精英群体。中国的阶层流动出现了明显的封闭趋势。工人农民等下层群体的后代进入上层的比例明显低于社会上层家庭出身的孩子。
强势垄断集团的“通吃”使得权利关系严重失衡,造成强者和弱者之间完全没有进行利益博弈的可能性;进而向上流动的门槛高到无法逾越,整个社会流动趋于凝固。这必然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日趋尖锐和底层群体的绝望。一声“你们算个屁”、一句“我爸是李刚”将这一社会结构的定型化趋势表达得淋漓尽致。
社会信任结构崩解,尤其是公信力丧失,是社会结构断裂与失衡的又一突出表现。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信任危机已经是朝野上下有目共睹和共同忧心的现象: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各存戒备,体制内外互不信任,官民之间尤其互不相信。人本是社会性的存在,一个社会中若是基本的信任结构崩塌,人类活动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惊人,这样的市场环境、生存环境会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堪其重,身心俱疲。不仅如此,信任结构崩溃还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冲突事件频发。至今仍未平息的浙江乐清钱云会案就是这种公信力丧失的典型例证,即使在官方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反复、详细地公开案情材料、调查证据之后,涉事村民和广大网民依然是愤恨难平,悲情滔滔。“任你说破了大天我也不信”是长久以来公权力与公众之间深深的不信任的积累,其原因在于,真相是权力所垄断的、是权力所宣布的,而公众所要求的真相不仅仅指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而且包括事件何以发生的逻辑——其完整背景和前因后果。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公众有逻辑思考、推理判断的能力,他们不能接受如以往恶性事件发生时的掩盖和离奇的解释,不能接受仅就事件表相的“宣布”,不能容忍那么多缺少逻辑关系的“恰恰”。根据常识,有真相才有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真相才有信任。就真相有不同的判断和观点是正常的,就复杂事件追索真相因而是一个复杂的论争和博弈过程,而真相正是在多种声音中才能呈现。因此公民参与追寻真相的过程就万分重要;而打破权力的真相垄断也十分必要。
对于信任危机的存在人们有目共睹,但是关于造成危机的原因和化解危机的机制可能就意见分殊了。一般性地将信任缺失归结为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利益分化、人口流动、信息爆炸、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恐怕并不能真正解释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特点和内在逻辑。毕竟,任何社会的发展变迁过程也同时是建立和完善规则(制度)的过程,基本的游戏规则如果建立不起来或者只停留于纸面,人们当然不能相互信任,共同的游戏(社会的运行)也当然没法玩下去。
社会生态恶化与权力不受制约
权利失衡与社会断裂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意味着整个社会生态的恶化甚至是文明的沦陷。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诸如在不同地方一再出现的黑窑奴工现象、年年上演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多起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屠童案、充满血与火的暴力拆迁、富士康青年农民工十几起连续跳楼自杀、造假谋利导致食品安全危机的重大案件等等,无不是社会生态恶化的表征。
社会生态恶化即孙立平所说的“社会溃败” ,它是指社会系统自身的组织或细胞出了严重的毛病,如同人体的免疫系统疾病,造成肌体腐败、功能丧失,堪称社会癌症。而社会生态恶化与权力的膨胀和失控是密不可分的。就现实而言,在缺少自主的市场和自主性社会的情境下,权力非但解决不了经济和社会的问题,甚至连它自己的行为也无法控制。而权力一旦失控,即“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时,腐败、作恶和枉法就已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如此上无约束,下无监督,左右无制衡的不可控权力,必将导致权力合法性的丧失,各种潜规则支配着社会的实际运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理念造成严重侵蚀;与此同时,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认同也会急剧丧失。权力失控和腐败必然导致现实中巨大的社会不公正,于是整个社会冲突频发,上下交恶,以邻为壑,规则不存,乱相环生。事实已经证明,腐败是失控的权力的必然结果,而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任何反腐败措施都是不可能奏效的。
自我谋利而又不受制约的权力会造成丛林社会规则的形成。“黑砖窑”事件就是权力腐败与不作为导致底层生态的丛林化和整个社会生态恶化的典型个案。如果没有基层权力的黑恶化,人性不会变得如此邪恶,人心不会如此麻木,资本的残酷剥夺也不至发挥到如此程度。类似事件昭示出谋利型权力的实作逻辑:有利则争利;无利则放弃(放任),这正是黑窑之恶得以形成的制度条件。它向人们表明,一个丛林社会正在底层形成。这样的底层生态中是丛林规则在起支配作用:弱肉强食,暴力横生;道德沦丧,相互投毒;强者凌虐弱者,弱者欺凌更弱者。制度、文化、人性恶性互动,共同在“黑窑”中沦陷。底层生态的恶化意味着整个社会生态的恶化,意味着文明的沉沦。我们不知道这种沉沦是何时开始的,一次又一次的人权危机事件,底线一次次被突破,罪恶一次次超乎想象,无法预想下一次将会是什么,但可以肯定会有下一次。这种社会生态的恶化令人不寒而栗,因为如若整个社会变成一个黑砖窑,没有人可以幸免。
整个社会充满暴戾之气也是社会生态恶化的重要表现。我们正身处一个高风险、不安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充满暴戾之气的社会之中。人们不难意识到,在各级政府大力推行“维稳”举措的情况下,社会是不稳定的;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社会是不够和谐的。种种突发的暴力性事件和一系列充满血腥味道的“社会事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这个社会出了问题,有了疾患而且是致命的。行政与司法腐败,权力不作为或胡作为是引发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利益分化造成的各种矛盾冲突本属正常现象,人们的种种利益诉求和表达既是争取或保护自身的权益,也同时表现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面对正当的利益诉求,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如若不能合法、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然造成严重后果。在这一过程中,上述部门的不作为和胡作为都是权力行使的失当。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权力部门,在遭遇侵害时诉诸暴力。
对于弱势者来说,行政与司法失当无异于雪上加霜。进而,以极端的方式应对不公正的待遇和巨大的伤害,有时是弱者仅有的选择。因绝望而诉诸暴力还缘于怨气无处发泄,怒气无从释放。在利益冲突加剧、社会不公明显的情况下采取的高压“维稳”,常常导致愤怒和绝望迅速升级。基层政府经常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来阻止和压制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信访还是报刊,无论是网络还是社会组织,都难以成为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有效渠道。实际上,当我们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组织起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之时,“维稳”实际上已经变成维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成为维护开发商掠夺被拆迁户利益的工具。而当“维稳”工作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难免对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局势估计得过于严重,那些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社会波动、但从长远看能有利于理顺社会中利益关系的政策和措施往往被搁置,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错失出台时机,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甚至社会对其失去应有的制约。 当整个社会被维成一个高压锅的时候,无处发泄的暴戾之气必然强烈迸发,给整个社会带来伤害。
在这样一个病态的社会中,官民双方都难免患有某种病症:一方面是高度紧张、风声鹤唳而又蛮横妄为的权力;另一方面则是愤怒而绝望的悲情大众;双方都很容易失去理性,诉诸暴力,而自杀、杀人、打、砸、抢、烧等极端方式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也就在所难免。
化解社会矛盾、消散暴戾之气需要大悲悯和大智慧,而这都离不开正常的社会生活。人毕竟是社会性动物,缺失了正常的社会关系、社会互动和社会规范就难免进入病态。在市场和社会发育程度低而权力独大的情况下,发生权力的滥用、失控和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而暴力抗争、以暴易暴几乎也是不可避免的。试想一下,如果那些杀孩子泄愤的人有正常的亲情、友情,可以进行表达并得到相应的社会支持,会形成那么极端的反社会人格吗?会以极度扭曲、黑暗的心理去实施疯狂、血腥的暴力吗?如果那些跳楼的富士康的员工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对未来有所期待,会选择轻易地放弃最宝贵的生命吗?化解社会暴戾之气必须使权力得到控制,而约束权力,驾驭资本,唯有靠社会建设。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已经浮出水面,比如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劳资纠纷增多等等。归根到底,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更危险的是,“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的效果已经叠加在一起,正如有学者将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称为“权力市场经济”。
权力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力和资本结合而形成垄断性的特殊利益集团,垄断稀缺资源、攫取超额利润,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社会的羸弱和缺失会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突出乃至激化,资本和权力如果不能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就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就此而言,社会建设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
走出困境唯有靠社会建设
面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困境和社会生态恶化的严重态势,会有各种治理方略出台,但是错误的判断和错误的治世药方,常常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无异于画饼充饥甚至饮鸩止渴。中国社会的强权力、弱市场、无社会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是社会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它造成特殊利益集团畸形发育,不公正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在此情况下,唯社会建设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保证,重建社会或许是我们走出这个困境的唯一道路。
从理论上说,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社会三种力量鼎足而立、相互制衡。在市场和社会发育程度低而权力独大的情况下,会发生权力的滥用和失控;在市场和权力的力量很强而社会很弱的情况下,则会导致权钱结合的治理模式。不难看到,当下中国社会的现状即是权力与市场紧密结合,挤压和占领社会空间,使得“社会”这个社会主义制度本应具有的最重要的内涵无从形成。如此情境下,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治理社会生态恶化的根本方向。
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如同国家和市场一样,有着实质的含义和内容。对于社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角度:一是作为领域的社会,即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存在的一个领域。把社会领域内的事办好,如大力发展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改善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保障等社会制度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即我们所理解社会必须将其放在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之中,社会是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之外,又与前两者紧密相关的一个制度空间和行动领域;我们所强调社会建设的含义重在建设和维护社会的主体性,即培育一个独立、自主、自治、自律的主体性社会。就此而言,相对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相对于市场的“能动社会”构成了社会的两个基本面向。
“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的存在意味着我们面临对社会的双重呼唤,即我们既需要制约权力的“公民社会”,也需要驾驭资本的“能动社会”。公民社会以民主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葛兰西意义上国家吞没社会的“政治专制主义” ;能动社会以民生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波兰尼意义上市场吞没社会的“市场专制主义” 。当前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用力,即建立有效的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机制、以调整劳资关系为突破口的“能动社会”建设和建立公民参与机制、以调整 “官民关系”为突破口的“公民社会”建设。
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竟然面对一个巨大的悖论:社会并不是一种实体性存在,社会主义无社会! 现实当中虚拟的网络社区有时尚不能合法存在与正常运行;公共领域和公民行动尚无合法性空间;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亦面临种种困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是实体,是主体性存在,否则就是不存在。
谁来建设社会?涉及到社会建设的主体和动力问题。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将导致重建总体性权力。如此的建设社会,结果只能是以建设社会为名,行建设权力之实,其结果是压制社会和进一步强化权力,根本无助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和发展,无助于社会的形成,与社会建设的真正目标背道而驰。社会建设就其根本而言,应该是一个“自组织”而非“被组织”的过程。
重建社会要靠公民的参与和行动,也就是说,建设社会的主要力量是懂法律、有理性、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且能够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权利的有组织的公民。组织起来的公民通过行动才有可能摆脱“被”的命运;社会是在实践公民社会理念的行动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社会建设要着眼于三个基本点:社会结构是社会主体性的基础,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体性的载体,而社会制度则是社会主体性的保证。如前所述,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是建设对应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对应于市场的能动社会。而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锻造公民、培育或生产自组织的社会、争取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形成市场-国家-社会之间能够相互制衡的结构。社会组织、公民运动、信息沟通和公共性的形成,这一切都有赖于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构建社会须从培养公民开始,需要制度、文化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互构。具体而言:
首先是信息透明,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才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信任,有真相才有社会公正。近年来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接受的方式有关。在信息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公众经常宁愿去相信各种“来路不明”的消息,却不相信来自正式渠道的信息,而且越声称是权威的、官方的、专家的信息和解释,人们就越不相信。公信力的丧失是信息垄断甚至虚假信息的必然结果。
其次是利益表达,承认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公民需要通过社会参与来实现和保护个人权利;常规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一个健全的体制应该容纳各种合法的表达方式,包括信访、上访和通过各类媒体的意见、质疑和批评的发表,也包括集会、游行、请愿、对话等法律框架内的抗争表达方式,而不是一味地严防死守、草木皆兵。就此而言,和谐的社会正是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这些群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社会,这需要体制具有包容和化解社会冲突的能力和容量。
最为关键的是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社会建设需要制度的保障,社会组织需要合法性空间,健康的公民运动也需要制度化过程。近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已经初露良好趋势:日渐趋于理性、温和、成熟。例如四川大地震救灾中的志愿者和草根组织的救援行动;上海11.15特大火灾后公民自发的献花哀悼活动和遇难者家属所表达的“先问正义,再谈利益”的公共意识;发生在各地的理性平和地维护合法权益的运动,等等。这些都体现着公民意识的成长与自觉,也表明对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应该说公民社会的成长已经获得各种社会力量的共识。
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建立在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与自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基础之上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应该做的是让三者各归其位: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三者各司其职,各守本分,互补互助,相互制衡;这才是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正确选择。就此而言,走社会建设之路,通过公民社会的成长来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止社会溃败,可能是我们走出困境、走向理性、进步、和平发展的唯一道路。
建设作为主体的社会,必须依靠作为主体的、有现代社会理念、尊从法律的公民。暴力革命的道路一再被证明是走不通的。重建社会是一条理性的、温和的改良之路,是成本代价最低的进步之路、和谐之路。因而,公民社会对于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并不是洪水猛兽,而是理性、温和的改良与进步的力量,勿宁说是保证其稳定、安全的最重要力量。作为公民,应该通过社会参与和积极行动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而对权力而言其实也很简单:放松紧绷的神经,放开紧握的拳头,向社会开放合法性空间,让公民社会健康发育。给社会以正常的空间,实在是良善之举,也是明智之举。换言之,推动社会建设、社会保护、社会进步,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也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为此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应有更多的自信和宽容:社会进步的方向是历史的必然,不可逆转,无处回避。
2011-3-14
(载于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主编:《巨轮上的中国》,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年4月)
[1] 参见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2] 陈志武,网易财经访谈,见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7366。
[3] 参见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34。
[4] 杨东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扩大之中的阶层差距”,《清华大学教育研究》第27卷第1期2006年2月。
[5] 指蜗居于城市中的廉价出租房或地下室中的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
[6] 郑辉、李路路,“中国城市的精英代际转化与阶层再生产”,《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7] 孙立平,“对中国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http://blog.sociology.org.cn/thslping/archive/ 2009/02/28/13195.html。
[8] 参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领导者》总第33期(2010年4月)。
[9] 杨继绳,《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武汉出版社,2010年。
[10] 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年。
[11] 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12] 参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走向社会重建之路》,《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9/10期。
[13] 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