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6日 1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06日第533期 作者:张士闪
【核心提示】应从村落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下而上地观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落地”情势,直面乡土传统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遇的种种困难,而乡土社会中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是中国当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
在近年的村落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两种现象普遍存在:其一,同一村落呈现“旧村”与“新村”并存的格局,边界清晰,景观迥异。“旧村”一片矮房旧院;“新村”高楼连排耸立。其二,在撤村并区、村落区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地方,人们追溯乡土历史传统、寻找乡土文化认同的心理非常强烈。具有悠久历史的乡村社会,当下正处于重大变局的过渡期。笔者认为,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一项国策,在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变化。因此,应从村落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下而上地观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落地”情势,直面乡土传统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遇的种种困难,而乡土社会中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是中国当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
城镇化致乡村民俗“碎片化”
传统意义上的村落,自有其社会秩序,其生活生产组织方式,表现出较为稳定的民俗规约性,村民运用民俗规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面对现实困境时这些民俗规约往往释放出相当的活力。20世纪,“现代性”与“革命性”成为主流话语,以民俗为表征的乡土传统处于被改造的地位。直至1980年代,中国社会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乡村社会中有了民俗文化的回归。大江南北,名目繁多的传统庙会得以复兴,各地以“乡土风情”等为旗号的民间工艺展览、民歌赛会、民俗游和民族风情游之类活动不断涌现,一些学者在各式各样的民俗研讨会上为其推波助澜。但这一时期的“民俗热”在很大程度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地纷纷上演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努力让民俗文化与经济联姻,以赢利为目的的民俗活动成为民俗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看似繁荣的民俗文化,其实是一种“文化扮演”,其主体——民众则处于被代言的状态,真正为乡村社会提供价值理念与文化意义的民俗文化面临危机。
21世纪以来,伴随着农民打工生活的常态化,乡土社区“碎片化”的特征日益明显。可以说,目前乡村青壮年向城市迁居(“去村落化”或“城镇化”)与乡土生活的城市化转变(“在地城镇化”),构成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城镇化”的基本特征。国家对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所有社会阶层特别是农民群体而言,既是发展机遇,又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农民“上楼”变为市民,在获得一定的生活便利、享受到当代文明福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和扩大了内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以农民为主体的大量新型社区的组织过程和文化建设等成为重要问题。如果各方利益能有交叉协调,这将是个有序的过渡,正在经历阵痛的乡土传统还可在调适中延续或重构。如果没有做好合理的过渡设计,而来自外部世界的改造压力又过强过急,则村落共同体的原有组织体系极易崩溃,村民的价值观容易发生裂变。
村落有选择地接受城镇化带来的改变
据统计,到2012年底,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6%,有7亿人生活在城镇。自发形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成汹涌之势,它在推动城市发展繁荣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民的属性,动摇了传统的乡村文化体系。而乡村的城镇化进程在当代中国,势不可当也无可回避。纵观整个20世纪,政府对村落的介入给原有的乡土生态带来影响,但传承乡土传统的个体及民间组织,往往会有条件地选择与政府合作,将之视作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契机。乡村社会为适应时代而形成的“新传统”,久之也成为乡土文化的一部分,凸显坚韧的文化适应能力。近年来,村落中的青壮年向城市迁居与村落生活的城市化转变,使得他们面临着劳作模式、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巨大变化。笔者认为,当前推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乡村社会的推进中应以“顺水推舟”的方式进行。
结合民俗规约建设新型城镇化
就目前而言,对于城镇化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业已达成共识,而如何具体落实“人的城镇化”,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其一,消除对乡土文化的偏见。在精英的叙事层面,“归园田居”、“小桥流水人家”代表了超俗风雅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精神,同时也是对乡土生活的归属感、幸福感的表达。但一旦与农民联系起来,就带有“三四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式的调侃。如当代荧屏上的农民形象,总带有傻里傻气、一根筋、胸无大志的“底色”。
其二,正视村落危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设计中,要培养农民对其乡土社区的文化认同,激发其对本乡本土的热爱,使乡土社区焕发活力。当代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在降低,并对外部世界形成了经济依赖。处于开发状态的村落,则成为各种力量的利益博弈场。当旅游开发、新农村改造、文化保护、村落保护等纷纷涌入乡村时,乡村既不能选择也无法保有自主权,农民总处于最脆弱的位置。外部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了村落开发的普遍现象,乡土传统的瓦解由此进一步加剧。
其三,重视城镇化进程对乡村社会组织性的引导与重建功能。民众对民俗文化的运用通常是“常用而不觉”,“文化自觉”由“不觉”而“觉”并不能单靠民众的领悟,如果说“有所觉悟”是内因的话,还需要外因的共同作用,这些外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正在自上而下推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在为乡村社会的文化自觉提供外因推动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代表了一种乡村之外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的植入,应注意与原有乡土传统中的组织系统有效兼容。
其四,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地将民俗政策从20世纪中期的“移风易俗”、80年代以来的“还俗于民”,调整为面向乡村社会的“顺水推舟”。具体说来,就是将乡土社区的发展权力逐步让渡于民,让乡土组织真正发挥其组织社区生活、管理社区秩序、勾连城乡关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家政府之于乡村社会应该扮演一种“顺水推舟”的角色。
可以相信,置身于现代化、全球化语境之中的乡村,完全可以通过重构本土文化传统的特殊魅力,保持一种舒适的生活节奏、“田园”的生活方式,而成为人类可亲可居的生活乐园。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中国民俗文化发展报告”(11JBGP05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