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了解,应该将这些博士点、硕士点区分一下:
首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目录)的主导下,各个培养单位是以学科大类来授予学位的,例如,民俗学是属于法学大类下面的二级学科、一级学科属于社会学,因此,报考民俗学的学生授予的学位是法学学位。民间文学一般都是授予文学学位。
其次,上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目录中,二级学科就被称作是独立学科,可以申报硕士点和博士点(当前主导方向有所变化,倾向于按照一级学科申报)。因此,许多学校的民俗学都是在二级学科这个层次上申报的硕士点。
第三,长期以来,民俗学和民间文学有借卡下蛋的传统,这实际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一些学校没有独立的民俗学和民间文学授予权,但又有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老师,因此便在其他授予点名下变相招收民俗学、民间文学的研究生。
之所以要把上面这些区分清楚,是因为涉及到学生报考的专业门类不同,将来拿到的学位也不同,进而在毕业时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考试时就会受到不同的待遇。比如,我在山大带的学生中,既有民俗学的,也有民间文学的,民俗学拿的是法学学位,但我们又是不懂法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公务员招考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某个职位法学硕士可以报名,但人家又明确注明不要民俗学的法学硕士。
上面帖子中所出现的培养单位,起码要区分出哪些是有独立授予权的单位,哪些只是借壳下蛋的授予单位;是授予法学学位,还是授予文学学位(或者是艺术学学位)……这样更便于学生选择报考单位,也不会出现对学生们的误导。
同学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门类下的招生单位不只是授予的学位不同,招生时专业课考试的科目也不同。
[ 本帖最后由 叶涛 于 2009-12-2 15: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