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
时间:2011-04-02 作者:威尔·金里卡 来源:共识网
【作者简介】[加]威尔·金里卡,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系教授,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译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
【内容提要】多民族国家应该表达并保护何种民族认同?这里存在一系列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国家表达主流民族群体的民族认同,并试图同化其他民族群体或至少将他们归到私人领域。这一策略实质上意味着将多民族国家变成单一民族国家。第二种选择是国家对所有内部民族的认同(多数的认同和少数的认同)给予平等的公开承认和容纳,它往往以“多民族联邦制”的形式出现。第三种选择是国家试图建构并推进一种新的超越现有民族认同的超民族认同或泛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展示出某些十分相通的模式。但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短期内不会消失。
【关 键 词】多民族国家/认同政治/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联邦制/超民族认同
世界上有些国家(数量不多)可以被准确地称为“单一民族的”(mono-national)。冰岛和葡萄牙也许是欧洲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在这些国家中,国家的边界或多或少与民族的边界相符,至少在没有其他“内部民族”(nations within)——即,没有那些认为自己是不同的民族并把国家领土的某个部分当作其民族家园的历史群体居住在国家领土之内——的意义上是如此。
单一民族国家十分少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的”。它们包括一个或更多民族在内,因此往往面临竞争性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建构谋划。
“内部民族”的存在带来了一种非常特殊而复杂的认同政治形式。在单一民族国家里,像葡萄牙,国家是民族自决的合理体现,而且国家应该表达并推进民族认同和利益;对此是没有争论的。当然,在如何理解民族认同以及如何行使其自决权的问题上仍有分歧。例如,在葡萄牙,保守主义者和革新者在如何描述民族特征上存在深刻的分歧:保守主义者通过天主教和种族的纯洁性来定义葡萄牙民族,并且支持把军事独裁当作一种保护民族免于威胁的内在或外在力量的方式。相比之下,革新者则把葡萄牙民族定义为世俗的、现代的、民主的、向世界开放的。保守主义者和革新者在单一民族国家内的争论往往聚焦于一系列熟悉的议题上: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政治异议者的权利、妇女平等、对同性恋的宽容、接受难民和移民、参与国际机构等等。
因此,单一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讨论得很热烈。确实,民族群体内的保守主义者和革新者的争论也会导致国内战争或革命(如葡萄牙)。所以生活在单一民族国家并不是和平稳定或和谐的保证。
然而,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涉及另一层面的复杂性。在单一民族的情形中,虽然保守主义者和革新者就其共享的民族认同的本质存在分歧,但他们至少赞同国家是解决这种争论的适当论坛,而且国家应该表达并保护民族认同(不管认同如何被定义)。相比之下,在多民族国家中,我们不仅对于各民族群体内部如何定义其民族认同有争论,而且对于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有争论。那么,国家应该表达并保护哪一种民族认同呢(如果有的话)?
这里存在一系列选择。对国家来说,第一种选择是表达主流民族群体(dominant national group)的民族认同并试图同化其他民族群体,或者至少将他们归到私人领域中去。实质上,该策略意味着试图将多民族国家变成单一民族国家。
直到最近,这一直是大多数西方国家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即使单一民族国家实际上很罕见,西方政治思想也一直把国家应该是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民族的存在是某种“反常的”东西当作前提。除瑞士外,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曾试图通过同化或排除其内部民族而将自己变成单一民族国家。
采纳第一种策略,这可以在许多基础上得到证明。将多数群体的民族认同强加给少数民族一直被认为是政治稳定所必需的,或者被认为是因为少数民族不忠诚而构成了一种安全威胁。此外,少数民族有时还被说成是文化落后的,因此,他们被同化到主流群体之中,乃是其自身利益之所在。在有些情况中,国家完全否认少数民族的存在(例如,希腊否认马其顿的存在),或是认为,他们实际上属于多数群体的成员,只是在某种程度上与其“真正的”认同失去了联系(例如,保加利亚认为作为其少数群体的土耳其族实际上是斯拉夫人)。或者认为,少数民族的政治自主和文化生存的诉求,已经通过与之有血缘关系的邻国而得以满足。在许多情形中,真正的理由只不过是剥夺少数民族的土地和资源,从而使主流群体变得更加富有的欲望(这显然是美洲国家对待土著人的有力动机)罢了。
不管官方的说法是什么,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历史上都试图通过各种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政策来强行推行多数群体的民族认同。其中包括采取某些公民资格政策,这种政策优先对待主流民族群体的成员,并使得掌握多数群体的语言成为融入社会的条件;集中政治权力以避免少数群体能够地方自治,通过语言法,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和所有公务员)在工作时使用多数群体的语言;创立传播多数群体的语言和文化的民族媒体、标志、假期和博物馆;采取以多数群体的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教育政策;以多数群体的语言去服义务兵役制,等等。所有这些政策都旨在鼓励或迫使少数民族同化,如果他们不想在政治和经济方面被边缘化的话。
19世纪,该策略在有些国家十分成功。法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法国的民族建构政策非常成功地同化了其大多数曾经都是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体——包括巴斯克人、布列塔尼人、奥克西坦尼人和加泰罗尼亚人等等。而科西嘉人是唯一成功抵制住法国政府同化政策的群体。19世纪意大利民族建构的成功也是如此(除了南蒂罗尔(South Tyrol)地区讲德语的人之外)。
然而,这一策略在20世纪不再奏效。少数民族变得不那么愿意承认同化而且更有能力抵制同化。一些评论家甚至认为,20世纪没有一个颇具规模的少数民族被同化。这可能有点夸张,但是,少数民族群体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已经被证明很难同化,这无疑是正确的。不仅很大、很强的少数民族群体如此,像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族或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而且较小的少数民族群体也是如此,例如美洲的许多土著人或摩尔多瓦的加高兹人。
为什么法国同质化的民族建构模式在20世纪失败了,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个因素是,与19世纪相比,今天的少数民族更有可能拥有一个受过教育的领导层,并拥有一个业已存在的制度结构。他们也更能接近那些能够鼓动舆论的国际支持网络。更一般地说,整个国际环境已然改变。在19世纪,当法国对其少数民族采取十分强制的政策(如,明令禁止出版所有少数语言的作品)时,没有人抱怨。而今天,这样的强制性的民族政策将取消一个国家进入欧洲组织的资格。简言之,今天的国家在可以选用的民族建构工具上受到更多限制;少数民族拥有更有力的内部资源和外部盟友来捍卫自己。①
不管解释是什么,同化主义的民族建构策略现在遭到了强烈的抵制,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在这样的形势下,采取该策略既不可能导致稳定也不可能导致安全。相反,它会带来“反抗性民族主义”(reactive nationalisms),即,少数民族会为了保护其语言、文化和自治制度而战,有时就是暴力抗争。这可能使少数民族要求一种亚国家的自治甚至脱离而不理会法律上的规定,如摩尔多瓦就是如此。②
面对反抗性的少数民族主义,国家需要做出选择:要么使冲突逐步升级,要么商讨一种能够容纳“亚国家的民族主义”(substate nationalisms)的解决方案。面对这个选择,大多数西方国家在20世纪选择了容纳,因而承认了它们是(而且将继续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事实。
这就是第二种策略:国家可以试图对所有内部民族的认同(多数民族的认同和少数民族的认同)给予平等的公开承认。该策略意味着国家在推进多元的民族认同(multiple national identities)。
该策略往往以“多民族联邦制”(multination federalism)的形式而被制度化:也就是说,创立一个联邦或准联邦的亚单位,在其中,少数群体可以构成地方性多数,因而能够行使有意义的自治。此外,该群体的语言也往往会被承认是正式的国家语言,至少在其联邦这个亚单位内,或是遍及整个国家。③
在20世纪早期,只有瑞士和加拿大对亚国家的民族群体采用了这种区域自治与官方语言地位相结合的政策。自那时起,几乎所有包含着颇具规模的亚国家民族主义运动的西方民主国家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这一清单包括:“一战”后芬兰批准讲瑞典语的奥兰群岛(Aland Islands)的自治、“二战”后南蒂罗尔和波多黎各的自治、20世纪70年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地区的联邦自治、20世纪80年代佛兰德人的联邦自治,以及20世纪90年代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联邦自治。
在拥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的西方民主国家中,只有法国是这一趋势的例外,它拒绝赋予科西嘉地区主要的亚国家民族主义群体以自治权。不过,它最近已经通过立法,给予科西嘉自治权,因此法国也可能加入这一趋势之中。
因此,第二种策略——通过某种多民族联邦制形式而承认业已存在的民族认同的多样性——已成为当今西方民主国家的主要方式。然而,这一策略在后共产主义欧洲的许多地方尚未得到拥护。相反,它遭到强烈的抵制。苏东剧变之后,这一地区的许多国家开始采取类似于(并部分模仿)19世纪法国模式的多数民族建构计划,限制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并废除少数民族的自治。
与在西方一样,可以预见的是,这种情况引发了反抗性的少数民族主义。然而与西方不同的是,一些后共产主义国家不是通过容纳而是通过使冲突升级来回应这种反抗性的民族主义。成为单一民族国家之梦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国家愿意诉诸暴力甚至国内战争,而不是承认少数的自治诉求。
但是,这种举措通常没有达到目的。除克拉伊纳(Krajina)——在这里,克罗地亚军队成功地将塞尔维亚少数民族驱逐出去,从而消除了他们在未来要求自治的潜在可能——外,该地区没有哪一场少数民族主义运动被击败了或是被压制了。
结果,该地区的许多国家(不情愿地)移向第二种策略,即容纳“内部民族”并承认自己是多民族国家的事实。这是一个缓慢而又痛苦的过程(与西方一样),在该地区忽作忽止,并且再次对多语言和各种各样的少数民族自治形式发生了兴趣。我们从乌克兰到马其顿包括摩尔多瓦都看到了这一趋势。
虽然第二种策略是西方国家的趋势,但它有自身的困境。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范围、少数民族自治的界限以及国内少数民族的权利,这些话题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在我看来,西方的经验说明,人们可以民主地处理这些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
然而,即使我们解决了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多民族国家内部的认同问题也仍未解决。一个人可以认为,由于第二种策略的焦点在于确认业已存在的各民族认同,因此它自身不足以成为一种处理认同的方法。一个承认自己拥有不同民族群体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同时培育一种各民族群体的成员都拥护并且认同的超民族认同(supranational identity)时,它才可能是稳定的。
这暗示着第二种策略必定要由第三种策略来补充;根据第三种策略,国家将试图建构并推进一种超越现有民族认同多样性的、新的超民族认同或泛国家认同(pan-state identity)。在大多数情形中,第三种策略补充第二种策略,因此国家既保护现有民族认同的多样性,同时也推进一种新的超民族认同。例如,在比利时,国家通过其独特的多民族联邦制(即,第二种策略)而推进佛兰德人、瓦隆人和德语民族群体的认同,同时也推进一种超越这些民族区分的超民族的“比利时”认同(即,第三种策略)。而较不成功的例子则是前南斯拉夫;它既承认并保护一系列的民族认同(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等等),同时又推进一种新的超民族的“南斯拉夫”认同。
然而,在其他情形中,第三种策略实际上替代了第二种策略;换言之,新的超民族认同旨在最终替代或侵蚀业已存在的各民族认同。这在许多摆脱殖民统治后的非洲和亚洲国家也许最为明显。例如,在莫桑比克,莫桑比克解放阵线运动(the FRELIMO movement)就打出“杀死部落、建立国家”的口号。就像彼得·奥科(Peter Okoh)所提到的那样,这一直是殖民统治结束之后“几乎所有非洲统治者和知识分子的信条”④。该口号被假定适用于所有“部落”——不但较小的部落,而且包括最大的部落——因此它并不是主流群体同化少数群体的幌子。相反,所有群体都被融进一个新的国家认同。例如,许多非洲国家采用欧洲殖民者的语言而不是任何一种地方语言作为其官方语言。主流群体和少数群体一样被期待放弃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这个国家的边界是由先前的殖民统治者武断划分的。不过,在欧洲推进一种新的共同的超民族认同,却往往被看做是对不同民族认同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由国家推进的这种新的超民族认同,其本质或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实际上,这是认同政治在民主的多民族国家里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同化主义的多数民族建构不能奏效而国家又必须容纳其内部民族,这已经逐步成为共识。国家必须推进一种泛国家的超民族认同而又不能代替对业已存在的各民族认同的确认,这一点也逐步成为共识。因此,尽管多民族国家在与认同政治相关的许多问题上已逐步达成共识,但是在超民族认同的本质或其定义性特征上,却尚未达成共识。
更特别的是,少数民族怀疑这些旨在定义并推进超民族认同的国家政策,正在成为一种共同的趋势。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有一个理由就是,存在着由第三种策略倒退到第一种策略的倾向:也就是说,存在着主流群体通过赋予自身某种特殊的民族认同和利益特权而来定义这种新的超民族认同的趋势。从少数民族的观点看,第三种策略有时看起来像是第一种策略(同化主义的民族建构)的升级版。
例如,在前苏联,苏维埃政权批评先前的沙皇政权试图使各民族全都俄罗斯化。因此,它正式拒绝第一种同化主义的民族建构策略,而采用第二种策略,即,通过一个精心设计的多民族联邦框架来承认各民族认同。但是,它也试图推进一个超民族的“苏联”认同,而该认同被假设成一种超越了各民族区分的东西。新的苏联认同被假定认为,它能在不同的民族群体(如俄罗斯人、其他斯拉夫民族、波罗的海民族、中亚穆斯林民族等)之间做到不偏不倚。
然而,在现实中,这个想象中的超民族的苏联认同,经常被非俄罗斯族的民族群体视为一种隐蔽的俄罗斯化,一种沙皇民族同化实践的升级形式。致力于推进这种新的苏联认同的国家政策,鼓励俄罗斯人在整个苏联领土内自由迁移,并且不管他们迁到何处,都要求当地提供一套完整的俄罗斯式的制度和服务。在1920年,中亚的俄罗斯族定居者还被看做是“少数民族”,但到了1933年以后,这一观念遭到否定,俄罗斯人在苏联的任何地方都不再感觉是少数民族。在苏联的各个共和国中,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制度、学校、媒体等等中生活和工作。这被描述为且被证明为不是一种俄罗斯帝国主义,而是一种新的苏维埃国际主义,据此,俄罗斯人有权在整个苏联境内保持单一的语言,自由地旅行,在任何地方找到新工作而不会失去与俄罗斯族的学校或媒体之间的联系。⑤而前苏联的其他民族群体则没有这种特权,亦即,当他们在整个苏联境内迁移时仍然采用自己语言的特权。离开乌克兰去俄罗斯的乌克兰人,无权进入乌克兰的语言学校。因此,从许多少数民族的观点看,致力于推进这种新的苏联认同的国家政策,令人不安地与苏联政府所正式拒绝的那种古老的俄罗斯化政策十分接近。
这不仅仅是苏联经验的一个特殊特征。我们在许多西方的多民族国家中也看到了类似的争论。例如,在英国,“英国人”被认为是一种超越了占人口多数的英格兰民族与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天主教等少数民族之间区分的超民族认同。然而,这些少数民族的许多成员却认为,国家所推进的“英国性”(Britishness),仅仅是国家推进“英格兰性”(Englishness)的一个幌子。
这种抱怨确实有据可依。调查表明,占人口多数的英格兰人的大多数成员并没有在他们民族的“英格兰”认同和他们超民族的“英国”认同之间进行区分:他们只是把前者的特征投射到后者上,因而要求国家对后者的推进包含着对前者的推进。
西班牙也是如此。主流的卡斯提群体的成员并不区分其民族的卡斯提认同与所谓超民族的西班牙认同,他们也假设认为,国家对后者的推进将包含着对前者的推进。增进卡斯提人利益的政策(例如,赋予使用卡斯提语以特权,或是让西班牙中央政府享有集中权力)往往被辩护为是为了巩固一种超民族的“西班牙”认同。
即使是在有着将自身定义为一个双民族(法—英)国家之悠久历史的加拿大,也在借助许多微妙和不那么微妙的方式,让讲英语的主流群体认为,增进“加拿大性”将推进他们的特定认同与利益。⑥
这是在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中都存在的一个长期危险:主流群体倾向于认为,推进超民族的泛国家认同将包含着推进他们的特定民族认同。⑦但我必须强调,在许多此类情形中,问题不在于故意或蓄意的欺骗。例如,英国的问题就并不是占人口多数的英格兰人故意推进“英国”的观念,并以此作为掩盖他们推进“英格兰性”这一真实目标的修辞工具。相反,英格兰人很少有“英格兰”感,并且往往不以这种方式识别自身。他们只是发现,认为自己是“英国人”会让人更舒服。这会使他们感觉更进步或更有世界胸怀,好像他们已经超越了认同某个特定而狭隘的种族文化群体的需要。因此,对他们来说,推进“英国性”并不简单地是一种阴谋或策略。他们真的认为自己是英国人,相对于较狭隘的英格兰认同而言,他们更偏爱这一点。西班牙的卡斯提人也是如此,他们更愿意认为自己是西班牙人而不是卡斯提人。加拿大的讲英语者也是如此,他们更愿意认为自己只是“加拿大人”而不是“英裔加拿大人”。
因此,问题不在于,“英国性”或“西班牙性”的观念是主流群体成员为了掩盖他们更加根本的英格兰认同或卡斯提认同而精心设计的恶作剧,而在于,主流群体的成员根本没有花时间去思考,如何将超民族的英国或西班牙认同(如果它要真正超民族的话)与他们的英格兰或卡斯提遗产的特性区分开来,如何为其他群体的合法利益留有空间。
换言之,问题不是对超民族认同的有意识操纵,而恰恰是缺乏对它的有意识留意。主流群体的成员下意识地认为,任何巩固他们与整个国家之间联系的东西,也应该被视为对超民族认同的推进。主流群体认为,提高他们在整个国家内的流动性、提高他们的语言地位或者在他们占多数的论坛中集中权力,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并巩固一个共同的超民族认同的方式。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政策当然明显地偏袒了主流群体的利益。
我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不可克服。与共同的超民族认同仍是过分地由主流群体的利益和认同所定义的英国、西班牙或加拿大相比,在西方多民族联邦制的主要情形中,比利时和瑞士,在建构真正的共同的超民族认同上已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当然,在所有这些国家中,超民族认同的状况以及它和业已存在的各民族认同的关系,仍然是持续争论的来源。
总的说来,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展示出某些十分相通的模式。较老的同化主义的多数民族建构政策,正在逐渐被容纳业已存在的各民族认同的较新观念所代替,并同时推进一种新的共同的超民族认同。但是,沿着这条路径的运动既不容易也非必然。国家所声称的政策可以与它的实际所为大相径庭。一个国家可能声称它在追求第二种或第三种策略,事实上却致力于第一种策略。甚至,推进一种新的共同认同的诚心尝试,在实际中可能会引发对同化的恐惧。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不应该期待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会在短期内逐渐消失。⑧
*本文译自论文“Identity Politics in Multination States”,经作者推荐授权发表。
注 释:
①关于国家强制的看法几个世纪以来是如何改变的,戴维·莱廷(David Laitin)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据说,在西班牙宗教法庭时期,犯有讲自己语言这种罪行的吉普赛人将被割舌。由于有这样的政策,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几个世纪以后西班牙会立法,将卡斯提语定为唯一的官方语言。但是,当埃塞俄比亚的海尔·塞拉西(Haile Selassie)皇帝迫切提倡讲阿姆哈拉语的政策(该政策要比宗教法庭的政策宽厚得多)时,讲提格雷语、奥罗莫语和索马里语的人却声称他们的群体遭到压迫,而国际共同体也对此义愤填膺。在现代早期,今天这些新国家的领导者不能获得君主们所能获得的那种民族建构政策”。参见David Laitin, Language Repertoires and State Construction in Afric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xi.而在其他的地方,莱廷注意到,在大众教育普及之后,就不再可能出现同化少数民族的语言的行为了。参见David Laitin, Identity in Formation: The Russian-Speaking Populations in the Near Abroad,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42.
②把摩尔多瓦的冲突看作是因为害怕同化主义的国家民族建构而引发的反抗性少数民族主义,关于这一点的解释,参见J. Chinn and S. Roper, "Ethnic Mobilisa tion and Reactive Nationalism: The Case of Moldova", Nationalities Papers, 2( 1995), pp. 291-326
aula Thompson, "The Gagauz in Moldova and Their Road to Autonomy", in Magda Opalski( ed.),Managing Diversity in Plural Societies: Minorities, Migration and Nation-Building in Post-Communist Europe, Forum Eastern Europe, Ottawa, 1998,pp. 128-147。查尔斯·金(Charles King)主张,尽管用“反抗性民族主义”模式来解释摩尔多瓦的加高兹地区的情况是恰当的,但用它来解释德涅斯特河东岸共和国(Transnistria)的冲突起源,就不那么准确了。参见Charles King, The Moldovans: Romania, Russia and the Politics of Culture, Stanford: Hoover Press 2000.
③将这种“多民族联邦”与那种少数民族在其中不能自治的联邦制度(如美国大陆、德国、澳大利亚和巴西)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在后面这些国家中,没有一个亚单位被设计成能使少数民族在其传统区域内行使自治的领域,尽管这在美国显然很有可能。实际上,在美国,国内区域边界的划分,正是为了防止少数民族占据主导位置的亚单位的出现。更多关于多民族联邦制和其他联邦制之间区别的讨论,参见我的论文“ Minority Nationalism and Multination Federalism”, 选自 Politics in the Vernacular: Nationalism, 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chap. 5.
④Peter Okoh, "The Nation-state and Ethnopolitical Conflict in Nigeria", in Gunther Bachler(ed.), Federalism Against Ethnicity, Zurich: Verlag Ruegger 1997, p. 150.
⑤Laitin, Identity in Formation, p. 69, p. 93.
⑥实际上英裔加拿大人对所谓超民族的加拿大认同的观点反映了他们自身的民族利益和认同,我在《找到我们的出路:重新思考加拿大的种族文化关系》(Finding Our Way: Rethinking Ethnocultural Relations in Cana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chap. 10)中讨论了这一点的不同方式。
⑦这一动力的一个好的讨论,参见Philip Resnick, "Majority Nationalities within Multi-National States: The Challenge of Identity",为西班牙高等科学委员会哲学研究所组织的“认同的神话和权力的环境”(Mythologies of Identity and Contexts of Power)会议准备的论文,马德里,1998年10月28日。
⑧一个好的讨论,参见Alain Gagnon and James Tully(eds.), Multinational Democrac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来源: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来源日期: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