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 王巍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之中,关于国家与前国家形态的两点重要的区别之一,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即地缘取代了血缘组织成为划分国民归属的依据。及至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考古学界一直认为,原始社会是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国家出现之后,血缘组织则被破坏并被地缘组织所取代。但是,随着夏商周时期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发现,在国家出现之后的商代和西周时期,血缘组织非但没有被摧毁,反而长期存在,甚至被强化,成为商周王朝维持其统治的工具。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的商代聚落和墓地之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是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在《左传》中记载的西周早期封邦建国时,周王封赏给西周贵族的殷人,就是按“族”来封的。这一情况就与此前我们所理解的国家建立之后,血缘组织被地缘组织所取代的情况有很大出入。于是,学术界产生了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这一论断的疑惑。很多人把这一点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一个特点。笔者也曾经持此看法。应当说,这一看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以往对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它的国民”的理解是值得推敲的。这一观点往往被理解为“血缘组织被破坏”。但是地缘组织取代血缘组织,只是在划分国民的层面上,即国家和下属的各个层次如诸侯国和后来的郡县,都是以地缘组织作为主要的划分标准,但这并不等于说血缘组织被破坏了,不存在了。由于我们以往片面地理解这段话,所以,看到夏商周时期血缘组织依然存在的事实会觉得很是吃惊。实际上,在农业为主要经济的社会,人们安土重迁,家族组织相对稳定。这不仅是中国,其他地区的农业社会亦是如此。但是,这与按照地域划分国民实际上并不是势不两立的。商代甲骨文中有记载,位于商王朝西北部的敌对势力———土方前来侵袭,商王朝“灾二邑”,即两个邑落失守。可见当时还是以邑为基本的行政单位。在古代文献中,也记载着商周时期的三级行政单位是“都”、“邑”、“聚”。由此可见,按照地域划分国民确实是国家的一个特征,只不过在一些非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地区,可能由于外来人口(如商人)的涌入,原来较为严密的血缘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而在像古代中国这样的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血缘组织仍然长期存在,但与史前时期的血缘组织已经具有了本质的区别,变成与地缘组织和政治统治相结合。到了西周早期,在周王朝统治的范围内实行了分封制,与商代突出血缘组织的族邦方国的模式不同,实际上实现了以地缘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划分国民的基本方式。但其血缘组织非但没有消失,反而越发强化,并与地缘组织更加紧密地结合,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宗法制度,周王既是王朝最高的君主,又是周族最高的族长。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能够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以地域划分其国民这一论断的理由。在古代中国,地缘组织不是以血缘组织的崩溃为前提的,而是两者的紧密结合。这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所在,更是古代东方国家发展的特点之一,还是世界古代文化和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表现。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