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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拆了他们的房,逼他们上梁山?

转:拆了他们的房,逼他们上梁山?

山东农村怎么了?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山东版的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山东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山东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山东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 山东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山东省的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山东撤村引争议:住所远离农田农民“被城市化”
http://www.crei.cn 2010年8月26日 来源:广州日报
[提要] 山东潍坊县级市诸城,于2008年6月将1249个村庄规划建设成了208个农村社区,同时提供各种服务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中居住。但当前建制村原有的一些职能没有变化,农民的身份也没有变化,只是有些人将种地当成了副业,另外有些人担忧农具、拖拉机和牲畜等放哪,有些人则因为居住地离农田太远犯愁,将农田流转出去又无法养活全家老小…

山东撤并行政村背后

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 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 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

专家认为不应强制农民“被城市化” 警惕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农民

诸城,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个县级市。18年前,当地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把90%以上的企业都卖掉,引发激烈争议,当时主政的诸城市长陈光被戏称为“陈卖光”。

在争议中,诸城的经济实力跻入了全国百强县的行列。如今,诸城又率先撤销了全部行政村,几个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农村社区成为诸城新的社会基层组织。

除诸城外,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等地都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区”。事实上,这些撤并举动都是在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专家认为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警惕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

文/图 本报记者曾向荣

1249个村合成208个农村社区

热烈的农村社区化运动:

新建的集中居住区位于中心村内,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中居住,建制村原有的一些职能,包括土地承包关系在内没有变化。

8月20日,诸城市龙都街道土墙社区的一栋两层小楼里,男主人张玉磊热情地泡茶,迎候记者的来访。他家门前有一个小院,客厅里摆着宽大的茶几和沙发,液晶电视机挂在墙壁上。一楼有车库和厨房,厨房的厨具洁净,卧室则分布在二楼,家中已经看不出多少农村的痕迹。

用宅基地置换新房

张玉磊的新房不是自己建的,它是诸城农村集中修建住宅楼的一部分。今年春节前,张玉磊一家乔迁新居,成为新社区的首户。他十年前建的平房,经过拆迁平整后,已经成为工地,正在建造新的集中居住区。

张玉磊现在居住的新房,面积有206平方米,而他之前的家——老平房,有“四间北屋,四间南屋”,共120平方米。他介绍,新楼的120平方米是用以前的宅基地免费置换的,张玉磊交出宅基地,而多出的86平方米,他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购买。按照这个价格,他一共支付了12万多元,并交出以前的宅基地,获得了这栋两层小楼。

新房没有产权

这里离诸城市区只有3公里。虽然房子没有大产权,只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准买卖,但这个价格,张玉磊觉得很划算,他说,以后小孩也不用买房子了,没有大产权也无所谓,房子是自住,不会拿去卖。而在诸城市区,商品房的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3000多元。

在土墙社区,类似的两层小楼成了稀缺资源。土墙社区党委副书记赵玉霞介绍,这种两层的连体民居只有120套,“老百姓都抢着买,开始规划的时候,考虑到是在农村,农民有农具要放。但是后来一论证,发现这样并不太节约土地,后来建议城郊的社区建多层住宅。”因此,从去年开始,规划和在建的房屋都是5层的高层住宅。

种地成为农民副业

行政村改社区后,张玉磊的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他仍然是农村居民。不过,他已经不种地了。“我们这边地少,我家里只有1亩多地,每个人只有4分半地。”张玉磊介绍说。

张玉磊家的承包地,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出去了。同时,他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当地一家商贸公司的负责人。

位于诸城市近郊的土墙社区,辖区内有不少工厂或公司,到这些工厂或公司打工,成为这些少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208个新农村社区成立

今年7月底,土墙社区由5个行政村撤并而成,全社区4200人,1100户。原来的西土墙村成为这个新社区的中心村,新建的集中居住区位于中心村内。中心村的选择有一定的标准,比如交通比较方便,发展潜力比较大,有辐射带动能力。

从2007年开始,诸城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了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以两公里为半径,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的原则,规划建设为208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个左右村庄、1500户左右。每个社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医疗卫生、社区警务、文化体育、计划生育、超市等服务功能,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中居住。2008年6月,这些农村社区全部建成运行。

从2008年6月21日起,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的建制在诸城变成历史,农村社区成为诸城新的社会基层组织。

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不过,当前,建制村原有的一些职能还没有变化。“欠账还是属于村里。转移支付还是放到村里,不是放到社区。虽然行政村撤了,但村的一些职能还没有变。”王焕新对记者说。在村庄撤并前,王焕新是大辛庄子村的村支书。岳家庄社区党委成立后,王焕新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从村支书变成社区的党委委员和居委会委员。

从村委会办公地点门前的旧标牌“大辛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可以看出,“村改居”仍处在过渡期。诸城市当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建制村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变;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不降;原村干部的补贴报酬标准不降。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问题,通过探索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落选的村干部,由社区党委根据本人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在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结束之前,原补贴报酬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

居住地离农田太远成难题

农民的困惑:

农具、手扶拖拉机、粮食和牲畜都无处可放,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离得远,务农不方便了。

然而,居住的困难和问题也显而易见。土墙社区被视为农村社区化的典型,但该社区已经入住新社区的农民有86户,还不到全社区1100户的十分之一。更多的高层住宅楼还在规划和建造当中。

对于那些还在务农的农民来说,他们心存疑虑。在舜王街道大辛庄子村村民张志明告诉记者,如果住进楼房,而且还在高层,那农具怎么办?手扶拖拉机放到哪里去?粮食和牲畜怎么办?

村民纪会波说,他家主要靠种植瓜果为生,一亩地每年有1万多元的收入。他所在的村子有一半多的人都种植瓜果,农闲的时候再到工厂打工。纪会波介绍,家里的承包地除了种植瓜果,另有1亩多的地流传出去了,用来做机械厂的厂房,一亩地的租金每年只有700元。在他看来,统一住楼房倒无所谓,但前提条件是要方便才行。

集中居住地离农田太远

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离得远,也是集中居住面临的一个难题。纪会波所在的大辛庄子村已经被撤并到岳家庄社区,这里不是中心村,离中心村还有5分钟的车程。让他担心的是,如果搬到中心村统一居住,以后回来照看承包地的瓜果就不方便了,如果不种地,把土地都流转出去,但租金又很低,没有办法保证一家老小的养活。

王焕新对记者介绍,大辛庄子村务农的比较多,大伙都想居住地点离自己的承包地近一点,这样种地方便。“现在政府政策还没下来,实在不行的话,将来也要搬到中心村去。”王焕新说,新的岳家庄社区中心村实行统一供水、供电、供暖和排污,还建了幼儿园、超市和警务室,如果在中心村之外再建居住区,供水、供电和供暖等设施就要重新再搞一套,这样设施浪费就会比较严重。

专家意见

纯农区不适合搞集中居住

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

“大规模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不种地的农民可以建楼房集中居住,但纯农区则不一定适合,否则就会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三农”问题专家、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顾益康善意提醒。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据夏正智的研究,山东村改居的建设方案比较多样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迁、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合并等多种建设方案;在建设形式上,有压缩宅基地面积集体建设别墅的,也有压缩宅基地面积自行建设别墅的,还有直接更换多层楼房的;其更换方案和补偿标准也不完全统一,有按拆迁标准补偿的,也有按同等面积更换的,还有退地补钱的。“对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评价,但压缩农村宅基占地面积是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经济补偿方面,减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据退出宅基地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夏正智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即农村社区居民共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性质和功能不同。

“农民拥有宅基地,在住房破旧时可以自行再建,但如果农民失去宅基地而只有房产,房产破旧时则不能自行建造。因此,单纯地以拥有独立宅基的房产换取没有独立宅基的房产对于农民是利益损失。但是,因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和服务功能的增强,其房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高于农民原来居住的农村村落的房产价值。两者之间的房产价值存在价格差异,不好直接比较,农民宅基地权益受损还是受益关键要看原宅基地价值和新房产新增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差额。”夏正智认为。

农村住宅面临大面积拆迁

农村居民村落将快速消失

“现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既得利益,也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应得利益。地方政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不得不迫使农村居民离开现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压缩宅基面积后的多层楼房和双层住宅。农民的生活习惯将被迫改变,农民的生活负担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种地养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将直接影响国家社会稳定。”夏正智说。

不搞强拆鼓励农民向中心村迁移

政府的引导:

多位官员表示,当地搞集中居住,不搞强拆,不是行政干预,只是通过便利和良好的服务,吸引和鼓励农民向中心村迁移。既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率,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连片拆迁30亩设重奖

王亚军是岳家庄社区的党委书记,他告诉记者,社区建立了幼儿园、卫生所、计划生育服务站、警务室,还有阅览室,新建的住宅区统一供水供电,还提供物业服务,如今已经住了60多户。

为了吸引村民搬迁,诸城市出台了优惠政策,如果一次拆迁的宅基地能够超过30亩,那么每户居民一亩宅基地补贴20万元。赵玉霞说,在土墙社区,目前还没有出现这种一次拆迁超过30亩的情况。

对于那些不超过30亩的宅基地置换农户来说,除了置换相同面积的房子外,此外并无其他红利。张玉磊说,他家的平房是10年前建造的,拆迁的时候,除了砖瓦归属于自己之外,并没有任何补偿。

农民集中居住,交出原有的宅基地,一些潜在的土地资源将被盘活。据赵玉霞介绍,根据规划,实现集中居住后,土墙社区可以节约出500亩的土地资源。

据诸城市有关方面测算,如果农民全部实现集中居住,则可置换出8万亩旧宅基地,对于这部分土地,诸城考虑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诸城这个工业强市而言,它急切需要走出用地难的困境。当地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诸城各农村社区已经建立了300多个特色产业园区,跨村庄流转土地15.6万亩。

官员称不强拆只引导

记者在诸城采访期间,多位官员表示,当地搞集中居住,不搞强拆,不是行政干预,只是通过便利和良好的服务,吸引和鼓励农民向中心村迁移。

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诸城市委书记邹庆忠表示:“应该明确,撤销建制村并不是大规模地归并自然村,更不是强制拆迁自然村。从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不强求农民搬迁,而是通过政策引导,条件改善,吸引农民逐步聚集。对民俗村、特色村,予以保留、保护。”

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尽管不搞强拆,但当地主要官员对“村改居”的进程仍然有一个时间表。今年6月,在接受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采访时,市委书记邹庆忠说,争取用15年到20年时间,让全市70%以上的农村居民聚集融合到包括乡镇、街道驻地的社区中心村。他预计,即使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农村居民基本完成向社区中心村的聚集融合,但仍会有20%~30%的农民保留传统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类似的拆迁,已经出现在山东的很多农村。今年8月初,山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据称,山东全省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以上,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通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质量也难以保障。同时,山东省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凌乱,闲置土地较多。

“目前,我省农村建设用地2304万亩,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15万亩,占农村建设用地的79%。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8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我省长远发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这份文件指出。

“从2006年起我省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4年来项目区政府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安排改造村庄近3000个,其中已完成改造村庄334个,安置居民62854户,复垦耕地74242亩,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近6万亩,既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这份文件透露出增减挂钩的实际效果。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5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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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山东的同学根据你们的亲身体会和调查对此事发表意见。

说说我的看法:
据说拆房腾地,是为了节约土地,这纯粹是睁眼说瞎话。
  
其实,可以预见的结果恰好相反,拆房之后,在大量房基地空闲废弃的同时,可耕地面积将被大量侵吞。
道理很简单,房基地大都经过硬化处理,即是没有硬化也不适于耕种,房基地腾出来之后,根本无法恢复为耕田,因此只能撂荒。
对于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来说,腾出来的房基地也无法用于工业用地或房地产开发,只能成为无用的废弃土地。
但是,大量房基地腾出来之后,反映在统计数据上,是土地存量确实增加了。
有了这样的统计数据,温总(不是这个温总,是那个会写诗的温总)一看高兴了,原来我们国家的土地家底还有这么多啊。于是他老人家那根用来写诗的鹅毛笔一挥,就下令国土部门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开放土地审批权了。
问题是,大量的房基地因为远离城市而无法开发,因此由此引发的土地开发狂热势必是占用大量城市周边的可耕地。
这边厢,拆了农民的房,腾出了大量的无用的房基地,那边厢,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联袂狂欢,肆无忌惮地侵吞城市周边的可耕地,造成大量失地农民。
结果就是,全国的土地存量是增加了,但可耕地面积却因此减少了。
这项政策,说到底,纯粹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合伙与中央政府土地红线政策进行博弈的一个阴谋。
如此愚蠢的政策居然得以推行,这只能证明,这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真的已经被被房地产大颚和资本游戏绑架了,无权无势的农民只能任人鱼肉。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因此遭殃的将不仅是农民房屋中作巢的燕子的卵,也不仅仅是山东农民的卵。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5 1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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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了一下,原来这是一项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的叫做“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山东是第一批试点地区最多的省份。
所谓“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简单地讲,就是城市用地的增加跟乡村用地的减少相平衡,说穿了,就是:拆农民的房子,盖城市的房子。
这样一项直接牵扯亿万农民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谁提前哪怕是跟农民打过招呼?
可怜的中国农民,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永远地任人宰割任人鱼肉,永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出卖。
甚至被卖了还在兴高采烈的帮人点钱,还在电视上感谢党感谢政府把自己卖了个好价钱。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5 1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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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防止不了土地兼并,有历史的经验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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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之外的力量跟经济的力量总是很容易达成合谋关系,携手兼并,合伙分赃。眼下的情势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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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到的一份山东某县鼓励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文件:

临沭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确保按时归还
增减挂钩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村(居)。
二、奖励标准
1、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120—200 亩(含200 亩)或实
施整村搬迁的,每亩奖励3 万元。
2、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200 亩以上且合村并点的,每
亩奖励5 万元。
三、资金拨付
项目区拆迁户签订协议达到90%以上且完成年度拆旧任
务量30%的,拨付奖励资金的50%;全部完成拆旧任务的,
再拨付奖励资金的30%;全部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并通过省级
验收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县里将通过
财政体制结算扣回拨付奖励资金。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
改造项目重叠的村(居),不予重复奖励。
五、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国土资源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8 月21 日印发

这个文件明文规定,拆迁200亩以上每亩奖励5万元,这些奖励完全是由村干部自由支配的。
我们算一笔账:
山东的村庄一般都较大,按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山东农民每户宅基地平均238平米,加上空闲地和道路占地,那么一个400户人家的村落占地就至少有200亩(一亩等于666平方米),全部拆除,村干部可以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
在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什么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都将成为空话。

正像有的网友说的,有了这1000万,村干部完全可以买通黑社会来帮他们拆迁了。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6 0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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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豪强兼并,给你一个活生生的并不典型的例子:

作者:duoduoABC2012  发表日期:2010-9-6 9:53:00
    大家好,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镇)的一名农民子女,昨天晚上打电话回家,听爸爸说,镇上要建一个大型菜场,有23户农民的菜地在菜场所建范围之内,我们家在有2块地(合起来有4分多)也在里面,他们(私人承包了的)给出的价格是3万元一亩,我们家的那2块地折算起来有1万来块钱,爸爸说,那些人轮番来家里做工作。那2块地两年的时间就能把那一万多挣出来,那1万多块钱能干什么呢?语气里充满了无奈。其实在之前,家里条件还行,因为爸爸经常会把家里菜地产的蔬菜拿到县城里面的蔬菜批发市场去卖,这样价格会比在镇上卖高一些,但是就在去年,县城的那个蔬菜批发市场也被私人承包了,在承包之前,每次的收费是5块,进去卖菜的每次收5块钱,但被承包了之后,价格也变了,可以交年费,年费是1年5000元,也可以按次收费,一次是50元,对于很多像爸爸这样的菜农来说,并不是每天都有蔬菜去县里卖的,只是自家地里的蔬菜成熟了才拿到那边去卖,一般也就是夏季,交年费肯定不可能,但按次收费的话,一次50,这样一交,价格还不如在镇上了,去年就这事,我们也打过市长热线,打过电视台以及报社的投诉电话,但都没人管,难道都被收买了吗?县里菜场去不了也就罢了,现在连农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要剥夺吗?很多像爸爸这样的菜农心里有苦说不出,没地方说理,都说现在的生活真是越过越不如以前了,难道中国的政府就只是管城市建设,农村远了,没人能看见,就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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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指望非遗保护。
睁开眼睛看看非遗保护法草案吧,这部法律如果实施,将赋予了文化部门圈地的权力。
我想占你的地,我就找非遗专家来论证,告诉你这个村落是非遗,然后我拿着文化部的红头文件,把你赶走,对村落进行所谓整片保护。
看着其他部门都有法子圈地赚钱,文化部分早就按捺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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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耿羽 于 2010-9-13 19:20 发表
私有化能解决问题?资本家比政府更狠。
一针见血。
目前,在中国,对土地私有化吆喝的最起劲的就是主流经济学家和开发商。
就算你土地私有了,有土地法保护你的土地权益了,强权者有无数的办法让你把土地乖乖地以他开出的价码出让给他。
比如说,你有一块地,你要种庄稼,拒绝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但种庄稼的收益还不够你去高尔夫球场替人捡球挣钱多,你还会坚持种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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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0-9-14 12:03 发表
我看好土地私有化。
“你有一块地,你要种庄稼,拒绝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但种庄稼的收益还不够你去高尔夫球场替人捡球挣钱多,你还会坚持种地吗?”——这是生产资料合法占有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然,与土地私有 ...
车前子同学太理想化了。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在充分发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理性人的假设下才可能有的事情,在双方的权利、权力、信息都不平衡的情况下,处在弱势的一方凭什么在强权横行的市场上追求其利益最大化?如何避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的情况出现?
你不会仍相信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说教吧,那套道理就是大鱼(金融和资本大颚)用来说服小鱼们被自己吃的。
远的不说,就说中国的股市,股票应该是比土地单纯得多的商品吧,股票也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有化生产要素吧,入市的每一个股民也有足够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志吧,股市的监管制度也比土地交易成熟的多吧,可是你看那些入市的小鱼们,有几个逃出了大鱼的吞噬?
打从有了房地产,中国的股市就消停的多了,因为金融大鳄们都去转移战场了。
据报道,随着重庆户籍改革的展开(薄书记要把1000万农民赶进城),重庆的房地产大鳄们开始看好农业了,纷纷把资金转向集约化农场,就是兼并农民土地开农场。本来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吃饭是一个比住房更重要的事情,没房子可以睡马路,没饭吃就无法活下去。
等到中国的土地被靠房地产爆发起来的资本大鳄们控制,等到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公司被美国的资本控制,那时候,中国的百姓买不起的就不仅是房子了,而且很可能还有大米和面包。
这样的事情其实已经在南美发生过了。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14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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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0-9-14 16:31 发表
楼上太悲观了。我就对世事够悲观的了,你比我还要悲观。
莫非农村土地继续实行现在这种所谓的“集体化”,农民就可避免你所说的厄运?
所以根本问题不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而是更一般的权利,即言论的权利的问题。
就土地论土地是找不到出路的,不管是私有化还是公有化,土地的权利需要政治的权利来保障。
农民无权,农民的声音发不出来,到手的土地也会失去。
言论的权利根本上说就是要求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权利,所以言论的权利比其他一切权利更要紧。
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之所以致力于乡村教育和农民的启蒙,顾颉刚一辈人致力于民俗学的创建,除了学术上的旨趣,其政治上的着眼点,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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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盘踞暴力拆迁等行业 打掉半年死灰复燃

  2010年09月14日09:44      法制日报            邓红阳我要评论(303) 字号:T|T

[导读]黑恶势力渐成暴力拆迁“主角”,打掉半年死灰复燃。“就像割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生一茬。再生的周期越来越短,现在为半年左右。”
  “前几年,黑恶势力侵害的重点领域是客货运、采矿业、建筑业、批发市场等高利润行业。近年来,暴力拆迁、非法讨债、放高利贷、插手经济纠纷等也逐渐成为黑恶势力的活动空间,黑恶势力凭借其组织性和暴利性在这些领域很快成为‘主角’。”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采访打黑除恶工作时,该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玉章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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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拆农民的房子这件事,官媒放话了。
有意思的是,《半月谈》这篇文章的观点,基本上都可见于《天涯论坛》的网友言论。
可见,在当代中国当记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你肯倾听民众的呼声。

农地流转中存在的五大乱象值得警惕
  2010-09-19  (半月谈 9月1日)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农村许多土地被闲置、被撂荒。为破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建设用地被闲置的矛盾,许多地方政府积极运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原本想求“双赢”,由于横亘其间的利益扭曲而变味。
  
    一些地方政府专注于谋地的多,着眼于农民利益的少。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几种乱象值得警惕:
  
    主客体颠倒,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获取眼前的土地“指标”,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法设计上,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主体的农民最终只能担当方案接受者的角色。
  
    只盯用地指标,费尽心机“让民上楼”
  
    目标是什么不明确。流转的目的是为“三农”发展,还是仅仅为“用地指标”,结果自然迥异。一些地方并没有树立为农民谋发展之心,自然不能有“取之于农(地),用之于农(民)”之策,地方政府费尽心机拆旧建新、让农民上楼、“整理倒腾”土地,眼睛紧紧盯着的是城镇发展匮乏的建设用地“指标”,打的算盘是通过“经营土地”,发展房地产,要的是GDP。
  
    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土地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威逼利诱让民签字,承诺不兑现
  
    无论是拆迁、上楼还是换社保、引进产业,应该坚持农民完全知情下的自愿原则。但是一些地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农民先期许诺,威逼加利诱让农民签了字,最后承诺不能兑现,农民却投诉无门。
  
    农民以宅基地换房,损失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市场定价要素,农民缺乏充分定价权,征地主要由地方政府定价,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农民的保障机制,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法规势在必行。
  
    据媒体报道,山东诸城在全国率先大规模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等地都也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区”。这种现象近年在全国遍地铺开,在这些农民“被城市化”表象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巨大的“土地财政”冲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财产权,还制造了大量潜在的“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贻害甚重。
 
    这种假借新农村建设的“并村改区”运动,其推动力是基层政府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间或有基层、村领导及开发商的个人牟利冲动。而他们所依据的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2004年国务院28号文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置换”的方案,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城镇就不能新增建设用地,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发展就会受土地制约,地方政府也就无法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在此后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的集中和规模流转,本意是鼓励农地的流转,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基层政府多利用集中和流转概念“并村改区”,把宅基地置换为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建设用地,把倒腾出来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或者用于工业开发。
  
    这种政府强制驱动的的征地运动所造成的危害极大,首先是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冲击,并埋下诸多隐患。因为一旦乡村城镇化后,农民生活就会陷入商品化的世界,比如煤气、暖气、水、治安等收费以及因无法喂养家畜等而必须购买食物,这会大幅提高农民日常生活成本并得以固化,显然与农民不稳定的收入存在冲突,提高了生存压力。
  
    传统的乡村秩序是以血缘与地缘关系维持并受乡俗伦理约束,如若大规模迁移造成乡村传统秩序瓦解,在收入不稳定的巨大生活压力下,可能会造成社会诸多社会问题。此外,大部分农民仍在务农,高层楼房导致农具无处搁放且与农地距离遥远,增加了农民务农成本与麻烦;而由于大部分农民在过去几年都实现了住宅翻新,拆迁的做法也是极大地浪费。
  
    更严重的问题是,“征地运动”是建立在侵犯农民权益基础之上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不同部分,拥有宅基地可以自由建房,一旦搬入楼房,农民就只有房产而失去土地。因此,“并村改区”实际上是农民以具有独立产权的宅基地换取没有产权的住宅。尽管有所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对于宅基地价值而言微不足道,一般只是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宅基地几乎是赠与政府,其转化为建设用地后的增值收益被政府和开发商获取。
  
    造成如此不公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集体所有而非农民私有,产权的模糊使得政府利用权力优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垄断了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征用和转让。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与农地是世代生活的保障,一旦失去而陷入商品世界的漩涡,如果城市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与有效的社会保障,被剥夺土地的将农民陷入危险的不确定性,征地运动当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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