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的一些观点!
马老师这个问题如果道给一个其他学科的人士听,人家大概会疑问,这个问题对你们搞研究搞理论的来说听起来应该是个入门级的吧?怎么你们这些个专家还会有这个迷惑和那个争论呢?说起来还真是有意思,这个探讨的确就在业内也是婆媳纷争,清官难断。比如我所在的二级学院的院长就一再训导我说,小朱子,不要一提民俗就想开发,只要想挣钱基本就不是原生态了,不是原生态就不是非遗了。当是时也,小朱我点头哈腰口蜜腹剑,还真是不太同意也。
非遗相关概念提出的初衷,没有人把它上升到多么高深的理论。无非是联合国和相关国家为了急切的保护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共同探讨制定的。这个初衷应该是以后一切概念和争论产生前应当思考的前提。
第一个问题:非遗保护就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样吗?不能参与产业开发?
笔者看来,非遗保护不是让其完全保持原样不变,但努力保护原样毫无疑问是开发的标尺和前提。明明是皮影戏,三开发两开发,皮影戏变成了芭蕾舞,这当然不可以。一个优秀的开发模式,应当是在努力保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利用,不能尽可能的保持原样最起码说明开发是失败的。挂羊头卖狗肉或者逐渐转向卖狗肉的模式是应当坚决摒弃的。
其次,产业开发是必要的。提到产业毫无疑问就要向经济挂钩,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需要决定供求市场。不能满足消费市场的东西没法参与市场竞争。我们现在的困惑是,一旦走向市场几乎就要改变民俗事项的本来面貌,换上外壳套上包装,甚至伤筋动骨名存实亡,例如乌丙安老师提到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人转。在一片喧嚣声中,我们搞研究的理论家门,搞开发的管理者们能否转变一下观念:想一想怎么动用一切有效地力量,努力培养一个具备正确的审美和消费观念的民俗消费市场。几千年的古董再旧,铜锈无损其华,几千年的玉瓷再老,包浆唯升其值。非遗开发视野下的非遗产品的生产需要有一个能够保证其原生态品质的消费观念才能真正立足。以欣赏古朴拙旧为美,以欣赏土俗平实为傲。这也是一个与培养非遗开发产业链条息息相关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非遗保护中允许艺术创意的存在吗?
第一个问题解决不了,第二个问题很难回答,可见知遥老师匠心独运,步步陷阱,绵里藏针到这份上奈尔。在笔者看来,艺术创意在非遗保护中不仅是有益的,甚至是必须的。以前讲移风易俗,结果“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搞得很多宝贝都失传了。以至于现在引得很多人谈民俗变革色变,彷佛不慎蛇咬后的余悸。从历史潮流来看,人类文化乃至文明大发展的趋势是挡不住的。理论家们的呼吁也改变不了适应时代潮流的文化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切文化遗产中最富有生命力。只要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符合审美规律,符合各民族各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符合劳动群众需求的艺术创意,星星点火般的在非遗保护中存在是完全有益的。一味理会那些“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也要不得那也要不得”的呼声,恰恰会把濒危的文化遗产加速埋葬在历史的坟墓里。
第三个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目前出现了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纠葛。比如有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重于实践,是形而下的,它应该受到来自民俗学的理论指导,民俗学是形而上的;比如目前看上去热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吸引了大量的人开始转向对非物质文化和民俗学的研究,在一些论者看来,这对民俗学学科发展带不来任何益处,反而损伤了学科的纯粹性等等,怎么理解?
第三个问题小朱同学在第一个问题的回答里已经精辟的做了铺垫。现在凡做学问者,大多言必称希腊。明明看图分析,也一定美其名曰:视觉解构。非遗的提出初衷于保护,国际上非遗概念带动的保护潮流使得民俗学的重视与发展也享受到了推波助澜的好处。非要从学理上讲,一切具体的实践性的操作都要受到理论的指导,而且有根枝关系的基础学科更有其独特的地位。非遗的保护受到民俗学为代表的相关学科的指导是必要的,也是符合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的。但是,一味的纠缠于理论,拿理论的尺子去框定时实践中由于原因错综复杂而出现的问题则是不应该的。就非遗保护而言,保护什么,如何界定,有何价值等等这都需要民俗学的指导。但是如何保护,如何有效传承,如何解决申报和保护的后续问题则又远非民俗学所能回答得了。如果非要从学理上争论,那么也是上半场民俗学人类学,而下半场则成了社会学和政治学。可是民俗学和人类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关系至今谁又捋的清呢?谁也说服不了谁!
归根到底,非遗语境下对相关民俗事项进行急切的厘定和保护是首要的,民俗学的指导和扶持是必须的,其他问题应当坚持求同存异的态度。舍本逐末的名实之争,兀地不气煞也么个!
[ 本帖最后由 朱振华艺苑 于 2009-12-31 22: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