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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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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

我国非遗保护的若干理论问题
刘锡诚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12年08月08日







  刘锡诚:男,1935年2月生。山东昌乐人。1957年北京大学毕业。中共党员。文学评论家、民间文艺学家、文化学者。退休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现兼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著有《在文坛边缘上——编辑手记》《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等专著。


  我国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启动,当时名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展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宣布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这在我国政治制度史和文化演变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它不仅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保护我国文化遗产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而且号召全体公民提高“文化自觉”,以可能的方式珍惜和保护祖先传承给我们的文化遗产;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

  如今,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足以令人自豪的成绩:截至2011年6月,我国已经评审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了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1219项(第一批518项,第二批657项,第三批190项);拥有各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死亡的数字,文化部尚没有资料公布,据悉达131人);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同时,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也暴露出了“重申报、轻保护”、“以开发代保护”的不良倾向和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

  被质疑的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译名不妥,“遗产”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联想,想到“知识产权”、想到财产、想到物业、想到可以换作金钱的物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统,指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承”和“遗产”一词之差,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却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的翻译遭到了质疑。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郑培凯就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译名不妥,经常会引起概念和思维方向的误导,贻害无穷。“最不妥的地方,就在于它强调文化的‘遗产’,而‘遗产’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联想,想到‘知识产权’、想到财产、想到物业、想到可以换作金钱的物品……‘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作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法文是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eriel,主要说的都是文化的传承、文化的承递,不轻易引发出财产的概念。”这个指出是有道理的、重要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统,主要是活态的、传承的、流动的,而不是那些已经完全死亡了的“遗产”,无论就其字意还是就其含义而言,都是指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承”和“遗产”一词之差,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却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再从实际情况看。如果说,某些传统的手工技艺因时代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生活需求的变化和审美标准的变迁等原因而逐渐衰微甚至逐渐消亡,变成遗产了,但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另一些领域的非物质文化仍然有着巨大的生命活力。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处于“遗产”状态。

  要了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性质而非“遗产”性质,得从“文化”的性质和定义谈起。因为,“文化”是一个集团、一个族群或一个民族的共同创造物,是其所共同享有的观念和行为,一般地说,是靠口耳相传的方式习得、整合、传承和延续的,其形态体现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大部类。如果说,物质形态的文化是凝固了的、镌刻着一定时代特点的文化样式,那么,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则是流动不居的、处于发展变迁过程中的、处在传承状态中的。如果把“非物质文化”理解为“遗产”,那就是说,将其看作是过去时代的或已经凝固了的文化,那么显然是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的性质和特点南辕而北辙。

  “遗产”二字很容易把“传承”撇在了一边。学者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各地出现的一些开发式的“保护”倾向也证明了他们的担心不幸被言中。

  第一、二批国家名录,甚至第三批名录公布以来,有些地方的文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和保护单位并没有认真落实申报时承诺的保护措施,反而在利益和政绩的驱使下,“重申报、轻保护”,以保护为名、行经济开发之实的开发式的“保护”、实则破坏保护的事件层出不穷。开发商的介入可能为政府的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但他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赚钱,为了攫取更大的利润。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表演性演出,固然不能一概否定,但也绝非保护的正途。据笔者所见,这种表演性的演出,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文艺单位或公司,以“原生态”为名把农村里的一些民俗艺术传承者——歌者或舞者抽出来,对他们所演唱和表演的节目加以改造和“提高”,让他们到城里的大舞台上演出;一种是村寨把自己的民俗文艺当成商品,将其脱离开生存环境而为招徕游客而循环往复地表演。两种情况相比,后一种情况,村民的民俗艺术虽然脱离了其生存环境、其社会功能也遭遇了异化,但作为民俗艺术的形态还没有遭到很大的破坏,前一种则完全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文化生态,不同程度地丧失了民俗艺术的朴真性,完全变成了商品。我们在这一类的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演出中不止一次地看到,为了讨好组织者和取悦观众,来自基层的“非遗”传承者们常常是盛装华服、浓妆艳抹,脱离和割断了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甚至在编导的误导下,在“高雅”、“时尚”的诱惑下,做出种种曲解和有损民族文化原真性的表演,使民族和地区养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瑰宝,迷失在通俗化、庸俗化、趋同化的浪潮中。凡此种种,当然不能都算到“遗产”译名的账上,但“传承”意义的“强制性”隐退,使得在保护方向上出现了普遍性的误导,与政府和学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意越来越远,却是无法否认的、急需下重药诊治的时代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实施后,中国文化部于2011年9月8日下发通知,宣布国家级“非遗”名录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半年多来,我们还没有听到任何对违背“非遗法”的项目实施警告或退出的处罚信息。文化部非遗司作为“非遗”申报的主持者和保护的管理者,又同时承担着执法者,一身兼二任,这种管理体制也许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土家族摆手舞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学”构成最重要的基础

  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或曰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主要蕴藏在和体现于广大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和延续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之中,而不是某一学派的学说之中。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及其稍后,学者们提出了中国文化是由“圣贤文化”和“民众文化”构成的理念,笔者将其名为文化“二元说”。中国文化“二元说”的提出,是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之后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因而逐渐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赞同和接受。但“二元说”似乎并没有在中国的学术界得到普遍的认同。下层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所创作和享用的口传文化,包括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些有关文化的学术著作中,从来没有地位。

  1956年,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了“大传统”和“小传统”的文化分析理念。他的“大传统”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小传统”是指在农村中占大多数的农民所代表的文化。这也是一种关于民族文化的二元结构的理念。雷德菲尔德的理论很适合中国的乡土社会文化的情况,因而很快得到了中国年轻的文化人类学界的呼应。但稍微将其做了一番改造,用“大传统”和“小传统”来作为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标识,或根据是否有文字记载,把中国文化传统分为以文字为载体的“大传统”和以口传心授为载体的“小传统”两大类。按照这种二元结构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就属于“小传统”了。这种思维脉络,特别在意识危机激荡的时代,既不适合传统文化艺术的保存,又不适合多元民俗文化的发展。

  20世纪的一百年,战争兵燹、政治干预、经济变革、儒家传统等对非物质文化的摧残是前所未有的,指民间文化为封建迷信和污秽糟粕,为中国落后的根源,以割断和消灭这种扎根于民间社会的文化传统为能事。以儒家传统为核心的文化,被国学家们称为主流文化。而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和塑造的知识分子,鄙视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不起老天桥式的市井文娱空间。即使一些开明的、有平民意识的知识分子,也多少表现出任意篡改民间作品的积习,经他们之手见诸文字的民间作品,许多都是被篡改了的,不仅叙述语言不是老百姓的,特别是加进了本不属于下层民众的思想观念,改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固有的原生形态,使其失真了。

  与这种“大传统”、“小传统”的理论相联系的,是“新国学”。新国学家们把“古圣贤遗言”当成国学的主要研究阐发的对象和民族文化精神,把写成文字的“国粹”当成国学的基本原理,而把全民族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本应是国学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加以鄙薄和排斥。季羡林先生生前曾著文说“国学”应是“大国学”,见地深刻,切中时弊,很有针对性。其实,季先生并非说这话的第一人,从前许多大师都说过。例如在80多年前,当时在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任职的顾颉刚先生也曾在北京大学《国学门周刊·1926年始刊词》上说过这样的话:“国学是什么?是中国的历史,是历史科学中的中国的一部分。研究国学,就是研究历史科学中的中国的一部分,也就是用了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历史的材料。若说科学家仅仅能研究自然,研究工艺,而不能研究社会、研究历史,那么,科学的领域未免太小了,科学的伎俩未免太低了,这人的眼光也未免太狭隘了。”当年北京大学国学门所以要停刊《歌谣》周刊而创办北京大学《国学门周刊》,就是把《国学门周刊》变为北大歌谣研究会、风俗研究会和方言研究会三家共同的刊物,顾颉刚的《始刊词》的意旨在于强调民间的歌谣和风俗研究乃是国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的某些新国学家们,以儒家的思想为标榜,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传统来综括中华传统文化,是要极力退回到顾先生所说的“在故纸堆中作生活”,拒绝做“在故纸堆之外尚有实物的考察”的“大国学”范式的研究,对保存在民间的“草根”文化的一鳞一爪,他们是不屑一顾的甚至是排斥的。而这些为“新国学”家们称之为“大传统”的“主流文化”之外的“小传统”,正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由民众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在世界范围内大声疾呼地要保护的文化多样性潮流中亟待保护的弱势文化。其实,只要深入到民间社会去,学者们就不难发现,所谓“小传统”并不小。在民间,我们可以看到,在占中国幅员比例很大的广大的领地里和众多的人口中特别是那些边远的地区或者文件中常说的“老、少、边”地区,被一些学者们称为“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倒是地地道道的“大传统”。

  从学理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表现形态的文化,这种文化浸润着不同时代民众的世界观和社会理想与憧憬,承载着民众的智慧和人类的文明,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和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基因库”,是研究人类和社会、研究人民历史命运和世界观发展的重要原料;它能向各民族人民提供世世代代积累的宝贵的人生经验;它能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创新资源;它能启发后人在前人肩膀上建立起更宏伟的艺术殿堂。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代表者和体现者。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上层文化和普通老百姓所创造和享用的下层文化一直处在既对抗又交融之中,但要建设完整、科学的中华文化,必须有效地整合这两种文化。我认为,“和合”或“中庸”不是亿万老百姓心中的中华民族精神或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而民间文化中到处都显现着的“自强不息”和“生生不息”意识才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或文化精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华民族精神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有待专题讨论的大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学”构成的最重要的基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或曰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主要蕴藏在和体现于广大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和延续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之中,而不是某一学派的学说之中。


何家营长安鼓乐



  文化区、文化圈、文化飞地

  中国各个“文化区域”的“文化综合体”中既包括上层文化也包括民众所传承的民间文化。所谓“文化圈”,就是根据一定数量特定的文化特质对文化所进行的圈层划分,围绕着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成的文化圈很可能与行政区存在着矛盾。对由于遗民而形成的“文化飞地”问题、由于战乱兵祸或自然灾害或民族迁徙而导致的文化断裂问题等的研究,对于中国文化的整合与继承、对于解开中华文化的许多谜团是非常有益的。

  文化区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文化多样的多民族共同体。古史上就曾经有过若干民族或部落集团的纷争和聚合。历史学家徐旭生说,华夏民族是由三个族团组成的,分别是华夏集团、东夷族团和苗蛮族团。“此三集团对于古代的文化全有像样的贡献。它们中间的交往相当频繁,始而相争,继而相亲;以后相争相亲,参互交错,而归结于完全同化。”由于民族和部落集团的纷争和战乱,攻城掠地,灭国迁民,不同文化频繁交融同化,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而在共同的文化之下,又保留了一些所谓“亚族”的文化和本土的文化,从而发展为现在我们所公认的齐鲁文化、吴越文化、燕赵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荆楚文化、巴渝文化等地域文化。

  美国批评派(又名美国历史学派)学者博厄斯(F.Boas)提出了一个“文化区域”(Culture area)的概念。戈登淮塞(Alexander Goldenweser)在其《社会科学史纲》一书中阐释博厄斯的“文化区域”的含义时说:“(博厄斯,原译彼亚斯)文化区域之观念,一方面固带有客观性,同时亦为心理上主观之观念。所谓客观者,盖因每一区域内之文化综合体,确与另一区域不同。所谓心理主观之观念者,盖因每一区域内,各部分之文化特质间,彼此之关系亦具有特殊性。”

  我国的区域文化,与博厄斯所说的“文化区域”说相类,尽管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各个集团与相关地区的文化关联历史渺远,文献记载又显得零散,缺乏博厄斯所说的那样的“精密之调查”,但构成各个“文化区域”的“文化综合体”之独特性,却是十分明显的。与西方人类学这在一些原始族群中所做的调查不同,中国各个“文化区域”的文化都有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个区域“文化综合体”中既包括上层文化即精英文化,也包括民众所传承的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不同文化的交融速度加剧了,文化趋同化的现象日益明显,但只要仔细观察和研究,就会发现,不同区域的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博厄斯所说的心理因素,仍然成为各自文化独特性的有力支撑,也就是说其“文化独特性”还是足以构成区别的。

  文化圈

  20世纪初年,西方的文化研究中,先后出现了进化派、播化派,继而又出现了功能派、批评派。播化派又分为两派:一为德国派,一为英国派。德国派的莱奥·弗洛贝纽斯(Leo Frobenius,1873-1938)提出了一个叫做“文化圈”(Kulurkreis)的概念,随后,弗里茨·格雷布内尔(Fritz Graebner,1877-1934)对“文化圈”做了系统的论述与发挥。所谓“文化圈”,就是根据一定数量的特定的文化特质(5个到20个)对文化所进行的圈层划分。早在20世纪20年代,“文化圈”学说,已经从西方介绍到了中国。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和吴歌研究,董作宾的《看见她》研究,娄子匡的《月光光》研究,即使不是在文化圈理论的直接指导下,也是运用了文化圈理论的重要成果,而且用中国人的学术实践丰富了外国人提出的这种学说。到了上世纪80年代,民间文学搜集研究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文化圈”学说,再次进入中国民间文学或民间文化研究领域中来。在民间文学研究中,“文化圈”学说以及我国学者积累的经验,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丰富了我们的理论武库。某个民间故事的原型,在不同地方的流传中,总要落地生根发生各种变异,而这些不同变体所落脚的地方,就构成了这个故事的故事圈,为我们提供了地理历史比较研究的可能。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亦同。

  文化圈与行政区划

  如上所说,文化的传播、兴盛与衰微,是服从于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的。一种文化现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个项目,经过民众的长期代代相传,虽然会在传承和传递中发生某种变异,但还大体保持着原型的基本要素,并可能在一个幅员不算小的地区内被民众持续认同,从而形成一个以这个项目原型为主题的文化圈,而形成文化圈的条件,大体取决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共同的生活方式。而行政区划的确定和改易,则主要是政府(权力机构)根据行使权力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布局确定的管辖区。围绕着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成的文化圈,其流传地区可能跨越两个乃至三个或更多的行政区划。因此,文化圈和行政区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矛盾的出现,究其实质,是行政区划以强力割裂了某种文化的完整性所导致的。在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京北的河北省张家口市管辖下的蔚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剪纸大县。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笔者与蔚县単堠村的年轻剪纸艺术家高佃亮多有交往,引荐他把自己的剪纸来京在紫竹院公园举办展览,又帮他到湖北十堰市人民公园展览。故而对蔚县剪纸的特点有些许的了解。2003年10月,笔者应邀赴蔚县参加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那里主办的剪纸集成大会,听到河北的圈内人士介绍蔚县剪纸属于燕赵文化的风格和特点,就颇不以为然。笔者在发表意见时认为,蔚县剪纸的内容取材(多以戏曲人物为主)、图像构成、刻制方法(不是剪刀剪纸)、风格,应为晋北文化的延伸,而并非燕赵文化,把蔚县剪纸说成是燕赵文化,是受行政区划的影响所致,应属文化认识的误区。蔚县虽然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但其地往西与山西的大同毗邻,居民的语言、风俗、生活方式,都与地处晋北的大同相像,受晋北文化的影响殊深,或者压根儿就是晋北文化的一脉。

  顾颉刚编辑《吴歌甲集》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沈兼士曾对顾颉刚的“吴歌”定名提出异议,认为吴的地域不清,既是苏州的歌谣,用《吴歈集录》书名有笼统之嫌。但顾没有采纳他的老师沈兼士的意见,坚持用“吴歌”。他说:“我在那时所以这样写,原是用的《楚辞》上面的‘吴歈蔡讴’的典故。现在觉得典故可以不用,但吴字还没有法子换。所以然之故,只因为这些歌不是仅仅的从苏州城里搜集来的。‘苏州’二字,现在只是吴县境内的一个市名,不能笼罩别的市乡。若题‘吴县’,又不能尽,因为我的祖母住过荡口,荡口是属无锡县的;我的妻是甪直人,甪直是一半属吴县,一半属昆山县的。况且我更希望吴县附近的人多多给我歌谣,亦不愿用吴县一名来自己划定。而佣在苏州人家的老妈子和婢女也不尽是吴县乡下人,她们尽多供给我以歌谣的机会,我也不肯用吴县一名来把她们挡住了。我总觉得,沿太湖居住的人民,无论在风俗上,生活上,言语上,都不应分隔;这些地方虽是给政治区域划断了,但实际上仍是打成一片的。所以我们尽可沿着旧有的模糊不清的‘吴’名来广求太湖沿岸人民的歌谣。”顾颉刚采用“吴歌”这个名称是经过慎重权衡的,他取名的标准不仅是操吴语,而是打破政治区划,按照文化的自然的分布,即沿太湖居住的人民,在风俗、生活(方式)、语言这三个方面都是一样的,不容分隔。


邕宁壮族八音



  “文化飞地”

  “文化飞地”是我几年前的发现。我到贵州安顺地区去参观考察了解那里的“屯堡文化”。“屯堡”是明代中原的皇帝派到边疆地区去阻挡云南的蒙古兵的戍边之旅,他们连同家属都流落在那里,再也没有回到内地。他们住在山上或山腰间,擅于建石头房子,因为他们要抵挡敌人,在山顶上造了带枪眼的碉楼。他们至今穿着古代汉民族的衣服,不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也就是说,他们在少数民族居住地的包围中生活了几百年,却保留着自己的生活习俗、衣饰、礼仪,如同一块脱离了本土的“飞地”。

  2002年,年轻学者燕达和高嵩写了一本《六百年屯堡——明王朝遗民纪事》,要我为之写序,我在他们的著作前写下了下面的一些文字:“历史上的移民问题,尤其是遗民问题,所在多有,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引起注意了。而从文化学上对由于遗民而形成的文化‘飞地’问题、由于战乱兵祸或自然灾害或民族迁徙而导致的文化断裂问题等,却至今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关注。而这样的研究,对于中国文化的整合与继承、对于解开中华文化的许多谜团,自然是非常有益的。”


芒康弦子




重庆梁平年画制作




泰山皮影戏在演出



  “非遗”的衰微趋势

  农耕文明生产方式的衰落以及宗法社会家庭和人伦制度的衰微,农村聚落及其人际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外来文化的强力影响,现代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变化以及传承者老龄化、传承后继乏人造成了“非遗”的整体衰微趋势。

  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渐趋式微的原因固多也很复杂,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莫如下列几个:

  (1)农耕文明生产方式的衰落以及宗法社会家庭和人伦制度的衰微

  农耕文明生产方式(包括狩猎经济)的衰落以及宗法社会家庭和人伦制度的衰微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衰微的根本原因。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史前时代就滥觞了,而大量产生和发展繁盛却是耕稼时代的事。现代化的急速发展把自给自足的农业也带入了市场,敲响了原始的、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的丧钟。同时,依赖于农耕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宗法社会家族制度、上层建筑领域的人伦观念与价值观念,逐渐淡化甚至被新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观念所代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播、传承的基础逐渐变得十分脆弱,逐渐退出了下层老百姓、退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人群——农民的生活甚至可以说逐渐被摧毁了或被遗忘了。

  (2)农村聚落及其人际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农村聚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重要载体,村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历史性变革。现代化进程所给予农村的影响表现在:第一,大量的青壮年外出打工谋生,村子里只剩下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农村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受众锐减;第二,宗法家庭的结构和人生礼俗的传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或颠覆了传统的农业社会和父权家族的礼俗制度;第三,电视、电话的普及,信息的快捷与多元改变着青年人的价值取向、知识结构、娱乐趣味,青年人宁愿坐在电视机前观览电视节目,也不再愿意听老奶奶讲故事,不愿意参加老爷爷和老奶奶们的仪式舞蹈。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保守性、区域封闭性等,使传承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的满足,因而使大量的民众失去了传承的兴趣。

  (3)外来文化的强力影响

  外来文化的强力影响导致民族文化重构的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在一些民族地区。外来文化,既包括毗邻而居的和杂居的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的文化也包括外国的文化(最强势的是美国文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原生文化极大地削弱了,在削弱和牺牲本民族或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下,形成了多元文化格局。以广东省的湛江为例,人类学家麻国庆写道:“与广府、潮汕、客家这三大民系的民俗相比,(湛江)有许多独具特色的地方。在民族关系与文化涵化方面,现代湛江的主体居民是汉族,但在历史上,湛江却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族与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已经发生了涵化,今天以湛江为中心的地区,已经形成了多元民族文化交融的局面。”

  (4)现代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的创作者、传承者、接受者是在广大的农村。现在农村人口的急剧减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统计,城市人口已达到半数),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观念、审美观念、知识结构和信息来源等的变化,他们所熟悉的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故事、草台班子演出的小戏等,全体民众都参与的舞蹈(少数民族地区)已不能或多少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或不再是他们今天精神生活之所需,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急剧缩小,受众的萎缩,无疑是“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大敌。

  (5)传承者老龄化,传承后继乏人

  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智者(如少数民族的寨老、师公等)、传承者,随着年龄的老去自然死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局面。“民间文学·苗族古歌”代表性传承人王安江于2010年6月25日逝世、“民间文学·走马镇民间故事”代表性传承人魏显德于2009年4月15日逝世、“民间文学·谭振山民间故事”传承人谭振山于2011年4月16日逝世、“民间舞蹈·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杨再现于2010年9月19日逝世、“传统戏剧·新昌调腔“代表性传承人蔡德锦于2008年6月15日逝世、“传统戏剧·川剧”代表性传承人陈安业于2007年11月26日逝世、“传统戏剧·京剧“代表性传承人周少麟于2010年12月29日逝世、“传统戏剧·苏剧”代表性传承人蒋玉芳于2008年1月逝世、“传统戏剧·琼剧”代表性传承人王英蓉于2011年7月3日逝世、“曲艺·东北二人转”代表性传承人李秀媛于2008年3月逝世、“曲艺·小热昏”代表性传承人安忠文于2007年逝世、“曲艺·乌力格尔”代表性传承人劳斯尔于2010年7月4日逝世、“民间美术·千角灯”代表性传承人张佛于2009年5月14日逝世……近年来的资料显示,许多著名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先后逝世,使他们所代表的“非遗”项目因而处于濒危状态或成为绝唱,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威胁,许多口头传统或技艺还未及传授便消失无闻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假定较多记忆和掌握某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20岁的话,到现在已是80岁以上的耄耋老者了。传承人的自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生态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是政府部门和学者们的理想。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微趋势应该说是不可遏制的。至少在民间文学和艺术表演领域里,传承已经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现代生活方式、生活观念、信仰趋势、信息来源等的变化,使青年人不再像他们的前辈那样,以听民间故事、看草台班子演出的小戏为满足了,即使传统意义上的非遗项目还在继续,如说听民间故事和表演艺术的项目,趋同化和简约化的趋势也在日渐加剧。我们痛感到已经无法再回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的年代了。事实教导我们,要赶紧抢救,用手中的笔和现代化工具记录下一切能够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以“第二生命”流芳于后世。这无疑也是“非遗”理论工作者的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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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宁锐

谢谢宁锐兄关注。“重申报、请保护”是我国的国情,是老大难,关键在于要有执法的力度,和谁来执法。退出机制不能成为空话。其实这不是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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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叶涛

谢谢!本文原题《非遗十题》,报纸选发了四题,且有节略。全文要找一家学术期刊发表。兄指出“概念”应回到“公约”,重新认识,不无道理。但从理论研究来说,厘清“概念”极其重要,否则越走越远。其实,“实践”也在论说的范围。理论工作者既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又要与实际保护距离,否则理论就永远是实际的奴隶。理论不光是批评,重要的是有开路的作用。例如“传统戏剧”的保护,就大有可讨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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