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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0-10-30 11:33 显示全部帖子
北京传说与京派文化-3
北京传说与京派文化-3
四 北京传说与京派文化
北京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帝都城市。近现代以来,北京始终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在这里爆发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京不仅是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成为文化中心。这样的历史决定了这座城市的城市性格和市民的文化面貌。前文说过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或一个地区的文化,并不只是一个民族或地区的精英文化或上层文化或“大传统”文化,也包括作为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曰民间文化、或曰“小传统”文化。只有把这两种文化整合起来的文化,才是完整的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
一般说来,漫长的帝都的生涯和多元文化造就了这个城市的居民,也决定了包括北京传说在内的北京文化的与生俱来的浓重的社会政治情结、深厚的历史感、凝重的气质、现实主义的然而又不乏诙谐韵味的文化传统。具体说来,近现代以降,这个帝都城市的居民的构成虽然随着时代的进展发生着变化,但大致包括:上层贵族遗民及其后裔,其中包括邓友梅小说《画儿韩》里写的画儿韩那样的已经破落了、然而又没有塌下架子的儒雅其表、提笼架鸟、游手好闲、夸夸其谈的贵族后裔;中层为广大的市井社会的居民,他们大体都是移民北京的外省人,或以经营商业为生计,或以从事手工艺为业,或为江湖从艺者,其中不乏从小本生意到老字号的幸运者,他们带来了不同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为了适应北京的环境,他们无不在勤勉的经营活动中陆续地“在地化”了;下层居民,包括大量的城市贫民。这里所说的不包括建国以后移居到北京的政府官员和各类专业人士。
北京传说,主要指流传于城区市井社会里的中层和下层民众的口头传说。就题材说,传说包括人物传说、史事传说、地方传说、风物传说、风俗传说、动植物传说、宗教传说等诸多类别,但综观北京传说,则以史事传说、人物传说和名胜古迹传说为主体、为大宗,而一般在乡民社会里广泛流传的风俗传说、在少数民族地区和森林、海洋、草原地区广泛流传的动植物传说、民间信仰发达地区广泛流传的宗教传说,在这里比较少见。这种特点,自然也是来源于或决定于都市里庞大的市井群体的现实生活和精神诉求。对于北京市的市民、特别是长期在帝都文化、历史的影响和熏陶下的北京的市井阶层来说,历史上各类出众人物,包括帝王将相、英雄豪杰、文人墨客、工匠大师、宗教职业者,帝都城市的宫廷秘闻、庙宇建筑、园林宫观等文化遗存,历史上发生的种种史事,都好似近在眼前,而那些历史人物又可能与历史上发生的史事、特别是那些充满了神奇色彩和震撼人心、壮怀激烈的事件相联系着。这些人物和史事,这些建筑和秘闻,对于相对比较闲适、重实际而又少玄想的市井群体而言,也许比那些在劳碌了一天后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自己的简陋的茅棚里的农民群体来,更能在心灵上激发出诗意的记忆和联想,故而这类传说,便不绝如缕地被市井社会编造出来,并乐此不疲地被传递着。一代又一代。这一点显然是与乡民社会迥然有别的。
由于民间传说大体是以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物和人物为主要凭依和根据,为传说的基础或核心部分,故而一个传说的主体部分,即核心情节,在流传中是葆有相对稳定性,也具有一定可信性的。但民间传说是以口头方式传播的散文叙事作品,与诗体叙事的作品的相对固定不同,传述者在讲述传说时有较大的个人发挥的自由度,在众多口述者的口述中会被添枝加叶,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逐渐粘连、附会和融汇上一些与传说的本事相关联的事件、人物、故事、情节和细节。而在经历了时间上久远的传播和空间上跨地区的传播后,民间传说在其流传中也随时可能粘连上一些无据可考的事件、情节或细节,甚至人物。正因为如此,传说(在其创作之始,可能出自一人之口)一旦进入群体传承过程之中,随着口口相传辗转传播演进,便越来距离事物和人物的本原越远,越来越受到想象力的影响和支配。这几乎成了传说之传承和传递的一条铁律。无怪乎有学者说:“一个传说的构成要素(Constituent elements)在最原始时可能比较简单,然而在传递的过程中,愈到后来其传说中的要素,往往就搀杂了新的后来的成分;一个传说的母题可能没有改变,但是其中的情节无形中便增多了。”[1] “一种文化自发源地而传布至一定圈带之上,传布的边缘地带常常保存此种文化的原始形式,而越近中心形式也越脱离原始,因为文化自中心传布至边缘需要时间,这时间是足以使一文化在中心再作演进变化。”[2] 北京的建城传说,也许可以说是这个越传距离本事越远的铁律的颇有说服力的例子。除了八臂哪吒形象的被引入这一信仰和幻想的因素外,历史人物刘伯温的进入北京建城传说,原本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却真实地发生了,而且传述得活龙活现,栩栩如生,似乎北京城真的就是刘伯温和姚广孝建造的。
前面我们讲到北京传说显示出某种现实主义特点,即关注历史现实,关注下层民众的社会利益和人生诉求,也许会有人会批评我们拿评价文学创作的原则来搬到了民间传说上,是一种理论上的滥用和混乱。笔者只能回答说:“不然!”即使撇开像孟姜女哭长城这样的口头作品对无道的秦朝始皇帝的诅咒和抨击如何与官方史书的评价迥异不论,撇开农民起义领袖李闯王进京传说的价值判断不说,就看看那些讲述宫廷秘闻的传说吧,紫禁城里珍妃井的悲剧故事,雍正皇帝与白云观贾道士的传说,不是在字里行间透出来无道者的杀机吗?颐和园里挪用海军费建造石舫的传说,作者的倾向和锋芒,不是现实主义的史笔吗?民间传说里所展现的史事和作者给予史事与人物的道德评价和价值判断,正代表了普通民众的政治观、历史观、道德观、价值观、是非观和审美观。如果把这些民间作品与现时流行的某些电视剧相比,难道不会发现老百姓的史笔之下所表现出来的深沉的历史感和现实主义,要比那些庸俗社会学的电视剧作者更符合历史和人民的要求吗?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文坛上曾有所谓“海派文学”与“京派文学”之说。那时的京派文学之要义,如追求深厚的历史感,与政治斗争保持一定距离,追求纯正的文学韵味,平民意识,现实主义的风格等等,正与北京的民间传说的深厚的历史感和现实主义笔法相暗合,或者相通,或者说其精髓正是来自于民间的传说。我们从沈从文、张恨水、老舍等人的作品,不难发现这种关联的蛛丝马迹。只是我们的文艺理论和民间文学界对这方面还缺乏深入而独到的研究。
说北京传说(或北京民间文学)是京派文化的基础,给京派文学以影响,这样说,并不是把民间故事传说与作家文学混为一谈,尤其在叙事方式上,民间传说与作家文学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关于民间故事与文学作品的区别,丹麦学者阿克塞尔·奥尔里克说得好:“现代文学——我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热衷于情节之间各种线索的纠缠。相反,民间叙事文学则牢牢保持它的独立线索。民间叙事文学总是单线索的,它从不回头去增添遗失的细节。”他的这段话,得到国际学界的认可,已故美国学者阿兰·邓迪斯把他的这篇题名为《民间故事的叙事规律》的文章收进了所编《世界民俗学》一书中。[3]
当前的北京文坛上,又兴起了一个新的话题:“京味文学”。王世襄、启功、朱家缙、杨绛啦,邓友梅、林斤澜、汪曾祺啦,等等,尽管没有一定的社团、没有一致的章程、没有固定的出版社和期刊,但他们都是“京味”作家。论者的好意,在复兴北京作家的地域文化意识。因此讨论很是热烈。但,我们看到,所谓“京味文学”,已经与往昔的“京派文学”不同了,大体上限于地域概念,也与北京固有的民间传统没有太大的关联了。
五 分类保护和重点保护
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括神话、传说、故事、诗歌、谚语等在内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最基本的类别,它承载着人类的知识,或者说它是人类知识的宝库,记载了人类社会进步途程中的足迹,反映了民众的宇宙观、价值观、生命观、审美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口头传统”列为五大类保护对象之首,不是没有道理的。但综观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以来,特别是各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中,却暴露出来一种倾向,即对民间文学的轻视和忽略。相比起戏曲、传统技艺等类别来,许多有价值的民间文学项目,都还没有发掘出来和被列为各级政府的保护名单。以进入名录比较多的传说论,凡是有旅游“开发价值”者,各地趋之若骛;凡是没有开发价值者,则少有问津。争发源地、争冠名权,已才成为申报国家级和各级名录的动机,有的地方,一旦申报成功,便全力埋头于旅游开发或产业开发,“非遗”保护的意识便丢之脑后,烟消云散了。至于民间故事,从全国来看,至今仍然少有地方申报,更谈不上保护了。如早已载入多种“世界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和“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的“毛衣女”故事,田螺姑娘故事,都还“待字闺中”。究其原因,盖由于利益的驱动,而民间文学项目的保护,多数是没有眼前的、近期的利益可言的,有的只是人类文化的长远利益,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延续的长远要求。对于任何一级政府或社会团体来说,“非遗”保护的本意,应该是是对人类文化、对人类本身的一种承诺,而不是近期的索取。
以个人之见,若干“非遗”类别,如表演艺术类,传统技艺类,工艺美术类,等等,凡是人所共知的著名项目,都已经申报成功、并大多已进入各级名录了;当然也还可能有的是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和学者们未被发现的或不了解的,但毕竟数量不是很多了。而民间文学的情况则不然,许多重要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们的方针是“政府主导”,故而首要的,是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主管文化的领导人,要放弃陈旧的文化理念和习惯思维,钻研和提高对民间文学的价值的认识,即“文化自觉”的内涵之一,只有在提高了对其价值的认识的前提下,才能谈到不是概而言之的“整体保护”,而是对不同的类别进行的过细的分类保护和保护管理。否则,动辄是各类传统技艺产业的大展和生产性保护的宣传、是各类表演艺术的改编和比赛,如果长此以往,难免会把“非遗”保护的方向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给搞偏了。几天前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主任邀请专家开会,专题研究传说的调查与保护问题,北京市文化局“非遗处”的处长和保护中心的主任也莅临会议,专家们就北京建城传说和胡同传说的都市文化意义及文化重要性向政府建言献策。此举使笔者感到鼓舞,也许预示了一种新的趋势的开端吧。
2010年 6月 13日初稿
2010年7月6日酷暑中改完
(附记:本文系根据作者2010年6月13日在北京市崇文区文化馆举办的第五个文化遗产日讲座上的讲稿修改而成。——作者)
[1] 李卉《台湾及东南亚的同胞配偶型洪水传说》,见《中国民族学报》第1期,第180页,台北中国民族学会1955年编行。
[2] 参看A. L. Kroeber著,李济译《五十年来人类学的进展》,页129,载方子卫等译《五十年来科学的进展》,译自 Scientific America,Sept. 1950,Vol. 183, No.3; G.Clark: Archaeology and Society, 1947, London, pp.131-136.此处转自李卉上引文。
[3] 见阿兰·邓迪斯编《世界民俗学》第139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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