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创世纪与华夏始祖炎帝传说关于创新精神的分析
由于同组同学提到关于炎帝的创新精神,让我想起来西方人类始祖开源过程中涉及到的创新精神,具体如下,在对比中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文化背景与角度考虑当代大学生如何结合两方面进行创新创业。
一般来说,宗教和创新不太兼容。宗教和传统更多的是关于保持过去,确保过去得到传承。尤其因为犹太教是一神教,当你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的时候,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问题。上帝会太宏伟,而人会太渺小。神是如此的强大、崇高,人难免会产生自卑感,相信自己永远无法企及神的高度。既然如此,那何不让神来处理一切的难题呢?我们只要服从神的旨意就好了!这样人就会被局限于崇拜和祈祷,而不会去采取行动。
但犹太教并没有导致这样的结果,相反,犹太人积极主动,敢于行动。这是为何?
人的神性。
没错,犹太教首先开创了一神教。但同时,它也发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人是按照神的样貌打造的。这并不是说人是按照神的外貌打造的,在一神教中,神是没有外貌和形体的;而是说人是按照神的思想和智慧打造的,我们体内拥有部分的“神性”。尽管按理来说,一神教会让人变得消极被动,但是犹太教却让犹太人相信自己和神的差别很小,自己对这个世界是足以施加影响和带来改变的。
上帝创造了世界,然后上帝又按照自己的样貌创造了人类,并对人类说:“你们统治世界。”人类因而成为了上帝在世间的人。这一教义成为了犹太人观察世界和采取行动的基本指南。我越改变世界,越影响世界,越让世界朝好的方向改变,我就越是崇敬神。我并不是通过服从来表达崇敬,而是通过接受神给予我的挑战,通过主动改变世界来表达崇敬。
《圣经》第二章讲述了神将人类安置在伊甸园中。在这里,神给予了人类所有需要的东西,无论人想吃什么,伸手就能吃到。对很多其他一神教来说,伊甸园是一个美妙的地方,是人类应该想方设法回去的天堂。后来因为人类违抗上帝的旨意,被逐出了伊甸园。在基督教中,被逐出伊甸园被解释为人类的“原罪”,被认为是人类的根本性的缺陷,造成了人和神之间的罅隙。关于基督教的一切都和返回伊甸园这个理想化的天堂相关。
而在犹太教中,离开伊甸园却是生活真正的开始,是人在世界上展开旅途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也许在伊甸园中呆上1天、2天会挺好,但是永远呆在里面只会让人窒息。人类的才能太广阔了,神必须后退一步,让人上前一步,人才能拥有更多的空间。换言之,我们必须要反抗上帝,才能赢得自由呼吸的空间。正因为人具有部分的神性,人才成为上帝的“合伙人”,而不必唯唯诺诺,惟命是从。
《圣经》中最有意思的一个故事是亚伯拉罕的故事。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座城市罪恶深重,因而要摧毁它们。在一般的宗教中,如果上帝说要做某事,人类应该说“阿门!”并且同意上帝所做的一切。但是亚伯拉罕问上帝,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因为如果上帝摧毁城市,那必然是不分善恶忠奸,全部灰飞烟灭。亚伯拉罕所做的实际上是充当上帝的人的角色,反过来试图去对上帝进行审视。在其他一神教中,这将会被视为大不敬和异端邪行;但是犹太教中,人类是有责任聆听上帝的命令,并给出自己的意见的。如果我们认为上帝做的不对,应该告诉上帝,而不是惟命是从。
所以犹太教认为,上帝偏爱犹太人,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这是否就意味着犹太人可以仰仗上帝的偏爱,高人一等、为所欲为呢?翻开《圣经》,我们会发现几乎有一半的篇幅在描述犹太人的缺点和错误。如此看来我们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选民,因为我们几乎是在不停地批判自我。
那上帝为何选择了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有多特别,而是因为我们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是选民,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血统,而会是因为我们的成就。被选择不是一份荣耀,而是责任,是一份值得被选择的沉甸甸的责任。
这就是犹太人的历史。我们是上帝选民,我们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试图证明我们值得被选择的历程。不管曾经发生过什么,不管别人对我们做过什么,我们都不断向自己和上帝证明:选择我们是值得的,不是一个错误。选民的身份造就了犹太人从不满足的个性:我们从未想过返回伊甸园,我们也从未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目标,我们始终在努力。
正如犹太人一直所说的:“人类是按照上帝的样貌创造的,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我们不是被历史所塑造的,而是我们塑造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