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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讲座】黄涛:政府、学者、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各自作用与相互位置

【名家讲座】黄涛:政府、学者、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各自作用与相互位置

6月5日晚,温州大学人文学院黄涛教授应邀来到漓江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讲题为“政府、学者、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各自作用与相互位置”的学术报告,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漓江学院院长杨树喆教授主持了本次报告会。

本次报告会的内容是在黄教授的两篇论文(《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的基础上修改、增补而成。黄教授开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种根本属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非遗保护中的三种根本属性分别是工作属性、学术属性、生活属性,这三种属性分别对应政府、学者和民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三方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尊重,使得三种属性各得其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践确实存在着操控过多的等不足,客观上不符合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主要体现在非遗研讨会各主体的角色功能分析和复杂多样的非遗展演的结构模式两方面。

以此为切入点,黄教授进一步举例分析,如在一些非遗研讨会中,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过多地把非遗保护看做行政事务,存在对学者不够尊重,过多地从政府舆论、政治见解角度干预专家意见等现象;对民众的主人翁地位不予重视,无视民众的利益、意见和愿望;或者持消极应付态度,走走过场等等。在一些非遗展演的结构模式上,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一些非遗的展演活动,在时间、场地、内容等方面较多改变了民间传统习惯。以2010年春温州市的拦街福活动为例,该活动是夏历二三月间在温州市中心区五马街一带举行的以迎春祈福为主题的大型节日。但是,2010年3月的拦街福则是把节会地点改在市政府广场上圈起来的一块地方,破坏了传统拦街福活动的本真性。

在非遗研讨会中,学者与民众也毋庸置疑地存在些许对非遗保护的不利之处。由于非遗保护具有很强的学理性,非遗研讨会又是偏重于学理性的场合,学者、专家在此唱主角是顺理成章的,但是有的专家对非遗保护的学术并不精通,用对待精英文化或“高雅”艺术的标准和眼光来看待、指挥民间文化活动,也会对非遗保护造成根本伤害;由于社会地位偏低,当地民众往往处于被轻视和消极被动的位置,不能表现出非遗项目的主人翁姿态,平等积极地参与到研讨活动中来;也有些地方的民众代表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期望对非遗项目过度开发,或者为了换取现代化生活条件而放弃以至毁坏非遗传承。

除了政府出面组织非遗展演的活动模式外,黄教授还讲述了另外两种模式。其一,非遗展演现场活动主要由民间人士组织按民间习惯举办,政府部门只在幕后起组织、联络、支持、保障的作用,学者作为观察者和访谈者散布在民众之中,然后在非遗研讨会上发表意见。如2009年河北省胜芳镇元宵节花会、2012年10月福建省长泰县江都村排猪祭三公仪式。其二,由政府与民间联合主办的大规模非遗展演活动,政府部门负责全局性的组织管理,但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主要按民间习惯进行,并由民间组织在各环节协调配合。如2008年山西柳林县元宵节活动。这都是政府成功保护非遗的案例,有利于非遗本真性的保持。

然后,就“政府、学者、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相互位置”方面,黄教授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非遗保护的工作和活动应该分为两个层面:组织管理层面和保养传承层面。组织管理层面指非遗保护的社会工作,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和主体的,而保养传承层面是指非遗的日常传承和展演活动,则应该是以民众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根本上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非遗的传承与展演必须遵照民众的固有方式与传统。非遗保护的主体应该是以社区民众包括传承人为主的社会各方,其中政府部门是起组织、推动作用的关键力量。所以,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应修订为“政府推动,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

讲座尾声的互动环节中,在场的同学向黄教授提出了关于“技术与民俗”及“关于保护性破坏的思考”等的问题:当技术发展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如何审视在这一过程中的民俗活动的变迁?面对即将消失的民俗,政府搭台演出,规定演出流程、时间的重现民俗的方式真的是一种“保护性破坏”吗?黄教授解答道:“应该以民俗主体即民众对于民俗对象的认知为取向,只要民众自觉参与、认可并投射其情感表达,技术发展就可以视为民俗活动的一部分。面对即将消失的民俗,政府重现民俗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政府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恢复民俗的特色,受到民众的承认,才能保持其活力。”

根据黄涛教授讲座内容整理
整理:刘梦舒
编辑:刘麟/牛超
摄影: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记者团
来源:岭外风雅颂公众号


[ 本帖最后由 刘洁洁 于 2019-2-26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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