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文化相对主义
在上贴中,俺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某个群体有一种习俗已经不符合现代价值观,但他们又不愿改变,外人或民俗学者该怎么办?”
连山兄提出“学者应该分三个步骤进行研究”,窃以为甚好!这大概就是解释学里所谓如何理解和对待他者的问题。理解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活动,即寻找与我们不同的他者相处的道德方式。这里说一下俺的理解。第一步的“暂时放弃自己的价值观,以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去研究该群体的习俗,探索其价值观的内在合理性”,是理解的第一步。但紧接着的第二步就来了,因为我们有前见或前理解,我们不是一块白板。在理解时,我们免不了要拿“我们的”与“他们的”进行比较,所以要“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再反思我们自己的价值观是否合理”。我们的价值观中可能有现代价值观,也可能有别的价值观。连山兄说:
所谓“现代价值观”也不一定正确,即使正确,它的实现途径也不一定正确,更不一定是人类必须遵守的律法。各种貌似先进、神圣的“现代价值观”已经多次出现在中外近现代历史,并造成巨大伤害。法国大革命是一次,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是一次,中国文革又是一次。这些还都是大规模的伪价值,其他小者更不待言。过去我们都相信一夫一妻制度是唯一的好制度,那么我们可以依此标准去判断摩梭人的阿注婚吗?阿注婚的存在与延续,证明人类在不同条件下,可以选择不同婚姻制度。
这里就出现歧义了:即“现代价值观”究竟指什么?连山兄说的这些“现代价值观”不一定正确而且有些已经给人类造成了灾难,我都同意。之所以如此,恰恰因为这些价值观不是真正的现代价值观,或者说恰恰是违背现代价值观的“伪价值”。不过,俺说的“现代价值观”主要不是指出现在现代的所有价值观,而是指连山兄第三条中所谓“现代公认的基本价值观,比如严重侵害人权,比如印度寡妇自焚的旧俗,那是学者应该予以批判。公权也应该干预”。当然还包括民主、平等和自由这些内容。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相对主义恰恰以人权、平等、民主和自由这些现代价值观为前提才能被提出并且得到维护和呈现。这些现代价值观应该是衡量现代社会及其习俗的普世标准。
好了,如果俺没有理解错,连山兄第一条中说的文化相对主义是有边界的,不是绝对的,即至少还有第三条(人权)作为底线。这与俺的想法不谋而和。
窃以为,中国的有些后现代追随者们把西方的后现代思想“搬运”过来,当作反抗中国的正统专制和等级制的资源,但是他们往往混淆了现代秩序(法治)与封建专制(人治)、真正的自由(自我立法)与虚假的自由(为所欲为、目空一切)的本质区别。正如韩水法所指出:“虽然后现代主义五花八门的流派要努力打破现代秩序,但除了福柯的工作有一定的价值之外,其他的努力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小孩子之所以敢对父母胡闹,是因为明明知道并确信他或她的父母是爱护他(她)的,并且会保护他(她)。其胡闹的指向正是其所依赖的东西。后现代各种流派的努力不能说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在现代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护之下的一种活动。如果把现代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全部取消,它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就会掉头回来寻求这种保护”(韩水法、李百玲:《不忍终结,于是寻找出路——韩水法教授访谈》,载《学术月刊》2005年第9期)。这只是西方的情况。在中国,现代制度和生活方式的保护以及人权、民主、平等和自由等现代公认的价值观尚未建立起来或者仍然在举步维艰的建立过程之中,战斗正未有穷期,因此,中国的所谓“后现代”衮衮诸公既在理论上缺乏了解甚至也不屑于理解欧美现代性价值启蒙的深刻内涵和巨大的社会解放意义,又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上缺乏现代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制度保障和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盲目地信奉文化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并且把它们加以绝对化,多半只能带来鹦鹉学舌的文字游戏,用种种思想误植和鸵鸟政策以快己意或者自鸣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