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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验】民俗生活:如何从革命对象到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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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丙中和萧放的论文设想

【高丙中的论文】
民俗生活包括时间框架(节庆等构成的年历)、空间设置(家居、村社等的基本设置),包括工具、生产与生活用品,包括观念体系(信仰、审美习惯)。民俗生活是日常生活的另一种说法,突出了其中的传统要素与格局。
在正常国家、正常社会,民俗生活是经济服务的对象(民俗物品的生产是经济的基本部分),是道德的表达场所与形式,是政治正确的判断依据,是宗教扎根的土壤。中国的近代史是中国被迫走向非正常国家的历史,不论不同时期有多大差异,非正常国家的处境都没有根本的改变。但是我们现在从很多迹象都可以看到,这种非正常的历史正在走向尾声。建立正常现代国家的意识已经越来越明确,相应的变革和行动一一出台。
本项研究旨在清理民俗生活被现代的文化革命、政治革命、经济变革、道德和审美的再造所批判、否定、瓦解的线索和见证,发现民俗生活重新成为保护对象、服务对象、道德基准、审美基础的事证,以此支撑我们对于中国重新迈进现代正常国家、正常社会的宏观叙事。

【萧放的论文】
首先,要明白民俗学的研究是为了理解庶民生活,这是民俗学学术关怀的根本;其次要描摹民众的日常生活秩序,把握民俗生活的正常状态;接着分析我们在近代以来日常生活秩序失衡的原因及后果,提出重建日常生活秩序的意义;最后如何重建与再造日常生活时空?它的目标是什么?何种途径能帮助我们达到目标。在重建过程中我们依循何种原则?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回答与探讨的。比如我们要重建家庭孝道生活,不简单是回到二十四孝的场景中,而是要结合当代社会文化环境予以调整更新,实现人伦人性的复归。

【张勃的问题】
看到萧老师的题目想到的问题如下:
1、什么是生活秩序?
2、一个社会的生活秩序是怎样形成的?是自然而然生成的,还是人为建设的结果,抑或兼而有之?
3、什么因素导致一个社会的生活秩序之失?
4、当代中国生活秩序真的需要重建吗?真的能够重建吗?
5、当代中国的生活秩序发生了什么问题而需要重建?如果用失序(破损)来概括当前生活秩序存在问题的话,那么这种失序(破损)的表现是什么?
6、失序(破损)前的中国生活秩序是怎样的?这一秩序是如何形成的?
7、原有生活秩序为什么失去(破损)了?又是怎样失去(破损)的?
8、原有生活秩序是理想的生活秩序吗?
9、重建后的中国生活秩序理应是什么样子的?与原有生活秩序有什么不同?
10、提出理想生活秩序的前提是什么?
11、我(们)的理想是他(们)的理想吗?能够形成我们和他们的共同的理想吗?怎样形成?
12、如果需要重建,如果认定能够重建,那么重建的主体是谁?路径是什么?
13、民俗学参与当代中国生活秩序重建的理由何在?
14、民俗学怎样参与当代中国生活秩序的重建?
15、还有什么主体也应该参与到当代中国生活秩序重建的任务之中?民俗学者与他们的关系如何?如何疏通建立民俗学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

【吕微的讨论】
丙中兄和萧放兄的题目有相互关联出之处。
丙中把“民俗生活”视为正常国家、正常社会和非正常国家、非正常社会的试金石。按照丙中的逻辑,如果民俗生活被当做批判、否定、瓦解的对象,那么,国家和社会就处在了非正常的状态;反之,如果民俗生活是保护、服务的对象,则国家、社会就恢复到正常的状态。这里的问题是,民俗生活何以能够成为国家、社会之正常、非正常的试金石。

而萧放提出的“日常生活秩序”,基本上等同于丙中的“民俗生活”(“民俗生活是日常生活的另一种说法,突出了其中的传统要素与格局”),而民俗生活在萧放看来,显然有正常状态和失衡状态之分。联系丙中的论题,不知萧放所言民俗生活的失衡状态,是否就是丙中所言民俗生活被当做批判、否定、瓦解的对象的结果,而民俗生活的正常状态,是否又可以期待于重新被当做保护、服务的对象?
当然,我这里并不是硬要丙中和萧放的“问题”联系起来,而是把二位思考问题的前提联系起来,因为你们的前提有同样的无需质疑的性质,关于这一点,张勃的“15问”毫不留情地问了个痛快(真棒!)。也许,面对学生的提问,两位老师都要重新考虑,你们并不质疑的思考前提——“民俗生活”的正常状态——是否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如果有,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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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循祥的理解可能是对的

我的理解可能有误,如夏循祥所言,丙中指的是“整体的民俗”,萧 放的“庶民生活”也可以做这样的理解,“这是民俗学学术关怀的根本”,而对民俗整体的态度,的确可以作为试金石;然后再区分出应该描述的“民众的日常生活秩序”(现象)。这样,我的问题就被消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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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的帖子

再一次对张勃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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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想到了康德

丙中的问题再次把大家的神经刺激得兴奋起来,正如李立所言:高老师提出的话题能够引发大家的思考与论争,足以说明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但我还是再次想起了康德,因为康德在200多年前就预言了“2014年”上的这场争论,对于这场争论,他老人家说:你看,理性又一次陷入了与自身的冲突(二律背反)。接着康老又补充说:如果你们承认,“民俗”和“民俗生活”可以从物自体和现象这两种不同的关系来认识,那么,你们就可能取得一致的看法。民俗和民俗生活的正当性,是不能在时间关系中被一劳永逸地确定的;但是,如果先于时间,“民俗生活(作为物自体)能否“在整体上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高丙中11#)?当然可以(生活世界是民俗学的整体范围而并不是具体对象,参见《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但这需要我们证明,民俗生活在整体上体现了民的自由意志的实践法则。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证明了整体的民俗生活出于民的自由意志的实践法则,那么,整体的民俗生活(作为物自体)就能够成为正常社会的试金石,而正常的国家也就必须尊重、服务于整体的民俗生活,也就是尊重、服务于民俗生活的自由主体。与整体的民俗生活不同,在时间中的具体的民俗,却并不必然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必须经受实践法则的普遍性的检验,因而在时间中,具体的民俗所体现的正常秩序,只能是张勃所说的存在于未来的“理想型”(27#)——时间中的整体性。民俗革命(朝向时间中的民俗的整体性)的错误往往不是因为否定了某些具体的民俗(一个例子,五四民俗革命否定中国妇女的三从四德是不是正确?),而是在对待整体的民俗生活的态度(视之为客体而不是主体)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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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老师表示慰问

一个现代性的老师(具体地说是一个涂尔干主义者甚至新康德主义者),被一群后现代的学生(具体地说是连后现代的鼻祖胡塞尔都要打倒的德里达们的粉丝)七嘴八舌地围攻,我对高老师的处境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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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的帖子

但你是反康德的伯格森的粉丝呦,看样子康德很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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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 的帖子

“随心所欲不要紧”?“随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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