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此处隐去真名)同学好!
你在来信中写道:“张老师仍然没有提供任何一例西方学者对仪式内部结构的研究,如何与新的社会关系背景直接发生关联的具体例证。”我想有时候,我们真的是提不出任何证据,直接证明学科理论(范式)与社会关系背景之间有什么直接的关联,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思考这种关联的可能性,这种思考方式就是康德说的“目的论”的思考方式。因为,如果我们不是假定学术史有一个自我内在的必然性先验目的,否则我们就无法将学术史思想(建构)为一个有理想、有逻辑的学术史;而只能把学术史认知(描述)为一个偶然性、无意义的学术史。因此,目的论的学术史假定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即便从经验的角度看,学术史真的就像是一盘散沙,既无目的也无方向。
从目的论的角度看张举文老师提到的格夫曼frame analysis、格尔兹阐释论、巴尔特符号论、特纳象征论等人的礼仪分析,即便这些“论”都与社会关系背景没有直接关联,也并不妨碍我们把这些理论与世界学术思潮的大背景在目的论的假定条件下相关联,而世界学术思潮的大背景最终还是离不开与社会关系大背景的根本性关联。格夫曼、格尔兹、巴尔特、特纳为什么要从仪式的客观外部功能研究,回到主观的仪式内部结构,根据目的论的假定,应该是对20世纪初胡塞尔“回到主体主观意识意向性实事本身”这一现象学口号的积极响应。胡塞尔的现象学奠基之作《逻辑研究》发表于1900年,最早响应胡塞尔的是语言学家索绪尔。索绪尔从1912年起开始讲授共时性语言学;索绪尔去世后,他的持现象学立场的学生(忘记名字了)按照现象学思路于1916年根据同学们的听课笔记整理、出版了老师的不朽名著《普遍语言学教程》。人们经常说,现代学术经历了一场语言学革命,其实这场革命的底色是现象学革命。当然,尽管索绪尔的语言学革命具有鲜明的现象学色彩,但《普通语言学教程》的主要关切仍然是语言规则,而不是语言活动,而这与“回到主体主观意识意向性实事本身”的现象学口号之间仍然有一定的目的论差距,以此,我们也就能进一步理解索绪尔之后的乔姆斯基、雅各布森、奥斯丁的言语语言学的现象学目的论,进而理解海默斯的语言人类学、讲述人类学,以及鲍曼表演民俗学的现象学目的论了——尽管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鲍曼自己并不理解自己(吕微《“表演的责任”与民俗学的“实践研究”——鲍曼<表演的否认>的实践民俗学目的-方法论》,《民间文化论坛》2015年第1期)——要之,回到主体的主观性,就是以后现代方式重申现代性维护人的自由意志的权利与能力的启蒙主义理想,而对仪式内在、主观结构的研究,其实也是这一目的论的具体学术实践(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对本次研讨会通知所云“过渡礼仪……仍然是当代人的生命体验,仍然是对当代社会的权利分配与责任担当的基本设计”的用心而心有戚戚了)。
就民俗学自身而言,与启蒙主义的目的论关联更是非常地直接。去年,户晓辉在网上就指出,德国学者齐默曼(Harm-Peer Zimmermann)《感性(审美)的启蒙:以民俗学为目的对浪漫派的修正》(Aesthetische Aufklaerung.Zur Revision der Romantik in volkskundlicher Absicht,Verlag Koenigshausen & Neumann GmbH, Wuerzburg, 2001)就是一部讨论浪漫主义民俗学与启蒙主义关系的力作(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 ... page%3D2&page=1)。今年,王霄冰更撰文强调了这一点:
“较为客观地研究浪漫主义民俗观的专著,是现任苏黎世大学民俗学教授齐默曼写于2001年的教授论文《审美的启蒙———民俗学意图下对于浪漫派的修正》。该书一改之前的民俗学者将浪漫主义简单等同于非理性主义、复古主义和法西斯同谋等的做法,而是通过系统地分析一位浪漫主义者穆勒的著述与思想,并与康德、席勒和施莱格尔等人的相关论述进行比较,从而揭示了浪漫主义民俗思想与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尽管作者在最后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但本书传达出的信息十分明显:浪漫主义和崇尚理性的启蒙主义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它实际上是以‘审美启蒙’的方式承续和发展了18世纪以来的欧洲启蒙思想。”(王霄冰《浪漫主义与德国民俗学》,《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当然,关于这一课题的讨论才刚刚开始。去年,我在一次会议上说过这样的话:“康德是民俗学的敌人。”当然,我这样说,只是就《实践理性批判》(第二批判)对迷信的批判而言;今年,当我认真阅读了《判断力批判》(第三批判)之后,我开始相信伯林的论断:“康德既是启蒙之子……也是浪漫主义之父”。当然,康德也是浪漫主义民俗学之父。因此,重新回到康德(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论先驱),将是民俗学为理解自身(的起源即本质)而必做的功课。
说实在的,民俗学、人类学甚至早于语言学——就我粗知的神话学来说,我能够举出1914年博尔尼《民俗学手册》和同年博厄斯《北美印第安人的神话和民间故事》(Mythology and Folk-tales of North American Indians)以及1926年马林诺夫斯基《原始心理中的神话》——就率先响应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号召,从仪式外在的客观性功能,还原到仪式(马林诺夫斯基称之为“宪章”)内在的主观性结构(马林诺夫斯基称之为“心理”)(说功能论的马林诺夫斯基转向了结构论,有些奇怪吧!这与人们一贯的印象不同,但只要你认真读过马林诺夫斯基就知道了,原来的印象并不一定就对)。
就世界学术近乎统一性的晚近大势而言,你的张举文老师把仪式的内在性、主观性结构研究与社会关系背景相关联,是有充分的目的论理由的,尽管张老师没有提供具体的例证。但是,你可以参考近年王杰文对讲述人类学、表演民俗学的学术史追溯,王杰文的研究成果也许可以给你提供更多一点消息。最近,王杰文已经把他讨论表演理论学术史的相关论文汇集成书,大概明年能够出版,本人有幸,预先得知了该著的目录(通过“中国知网”可以按图索骥,下载其中的每一篇),特抄录于下,方便同人查阅。
吕微
11月26日
王杰文即将出版的新著目录:
1、“传统”研究的研究传统
2、从“类型”到“类型的互文性”
3、“在场”与“生成”——反思“实验的民族志”
4、“民俗文本”的意义与边界——作为“文化实践”的口头艺术
5、“语境主义者”重返“文本”
6、“文本化”与“语境化”——《荷马诸问题》中的两个问题
7、“表演”与“表演研究”的混杂谱系
8、“表演性”与“表演研究”的范式转型
9、口头表演的诗学与政治学——关于“表演”的批评与反思
10、“表演理论”之后的民俗学———“文化研究”或“后民俗学”
11、“民俗主义”及其差异化的实践
12、“遗产化”的实践——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道德性与政治性
13、戴尔•海姆斯与“讲述的民族志”
14、寻找“民俗的意义”———阿兰•邓迪斯与理查德•鲍曼的学术论争
15、权力•意义•反思———本格特•霍贝克的民俗学思想述评
16、“文本的民族志”———劳里•航柯的“史诗研究”
17、超越“日常生活的启蒙”———关于“经验文化研究”的理解与批评
18、“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关于民俗学“元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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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吕微 于 2015-11-27 11: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