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与自由平等的理念
民俗学作为一门现代人文学科,求真是其最基本的前提,舍此就不成其为学术。但是仅仅求真,也不足以构成一门独立的人文学,它还需要具备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价值理想(或者叫“终极目的”)。宋明理学讲“新民”,五四知识分子讲“新人”,都是在学术研究中注入了价值观。但是,把价值论引入学术是有危险的。虚假的、错误的价值观会严重威胁学术的存在。所以,当我们思考民俗学的价值观的时候,不得不对该价值观进行充分的审核,看它是否合理,是否可能危害学科最基本的求真功能。中国现代民俗学发展过程中,为建设新文化而采取的“启蒙主义”立场就很需要反思。
吕微和晓辉为这次研讨会撰写的《缘起与宗旨》中说:“……民俗学在各个国家的缘起,并不具有整齐划一的功能和价值。如果说在欧洲,民俗学反而是起源于反启蒙的浪漫主义后现代性;那么只有在中国,民俗学才真正是起源于启蒙的浪漫主义现代性(甚至可以追溯到宋明理学的“新民”理想,只有在这样一个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相互激荡的“新民”主义运动的百年学术史中,中国民俗学才能找到自己恰切的位置,并认识自己本真的意义。”既然欧洲各国民俗学都以“反启蒙”为基础,何以中国就如此例外?这让我对引文的前半段生疑。再看看中国现代民俗学的坎坷命运,我又对引文后半段的乐观判断难免动摇。
启蒙主义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观的确是我们需要的,这也是《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开篇明确加以强调的价值基础。我认为五四时代的“启蒙主义”未能充分贯彻自由平等的观念。一批激进的科学至上主义者对民众的“启蒙”,就是企图给全体国民“设置”生活方式。这跟古代儒士对民众的“教化”本质上差异不大。当他们企图为他人“设置”生活方式的时候,就剥夺了他人选择的自由。因此,这样的启蒙主义指导下的现代民俗学是不可能充分肯定民众及其文化的。他们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直接利用了西方来华传教士对中国国民性和文化的偏见(参见摩罗、杨帆编选《人性的复苏》)。因此,他们建设“新文化”的理想,最终导致的是新的专制政体。这个教训应该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