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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什么权力来我们这里开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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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中间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在话语上的被动?因为政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文化遗产保护主导者的双重身份出现的。

本来搞旅游开发是完全可以交给旅游公司的,比如今天的上海,似乎不会出现类似反开发的声音。因为它的市场化程度相当高,开发早就不是问题了,地方政府也不用管,市场有市场的规则。

不能偏激:旅游业属于市场的,不要参杂其他话语进去,政府搞遗产保护,必须靠计划和财政拨付,也不能参杂市场的因素进去。

中国人办事情最大问题是,不能郑重其事,赚钱的人想赚得有文化,有文化的人想多赚点钱。

解决办法只能是让有钱的人资助有文化的人,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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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所有权”确实是个很重大的问题。
其实“强盗逻辑”我也同意,很多时候这是一个历史逻辑,而且也是现实逻辑。
是邓小平把市场经济这个强盗放进来的,但也正是因为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冲击,才会有文化遗产保护。
如果没有强盗,就不会有防盗门。这是相关的。
最近一直在反省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问题,因为我们村也被开发了。
本周末要去云南中甸县,顺便去趟车轴村,去看看萧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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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的帖子

其实我们纠结的问题有二:一是要不要开发,政府应不应该作为开发的主导,政府是否应该控制开发,不要不过度开发;二是开发中如果交给旅游公司(国企私企无所谓),是否就意味着民众文化主体性的消失?
如果民俗学能跟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出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相关伦理规则出来,倒是一件实事。
因为近些年大家研究传统、研究活态传承,研究生产性保护,已经很明确了,民族文化、民俗文化不是本真性的,也就是说在哲学层面上理解,现代旅游业的开发和生活世界里的文化传承并非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命题,但是伦理性是存在的,只是多大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
近些年人类学的研究也表明:全球化与地方化(民族地区)是相互建构的,从南太平洋小岛原住民的燕窝生产,到南美的咖啡种植,到中国西南的烟叶、茶叶和毒品生产,人类学对“物”的全球化过程做了全新的定位,虽然民族文化在商品经济中并非完全具有物的属性,但是从经济人类学这个维度来看,至少“强盗逻辑”这个幽灵在人类文化中大量存在的。不过很多民俗学者一直站在反对强盗逻辑(比如乌丙安先生)的立场,是很值得尊重的,也是我们这个学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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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的话我同意。如你所说,要案例,要事件。今天发生的每一个事件,事故,都可能成为以后大家讲述的历史或故事。是非由后来人评述,这是基本逻辑。但是民俗学如果是一门现代学的话,就一定是要讲清楚这些事件、事故背后的复杂性,因为这个复杂性只有当代人能够感知,后来人只能从文献档案去猜测当时的语境。今天我们面对任何一个问题,都充满了相当多的话语困境,谁在主导,谁是霸权主义,谁在搞暴力搞破坏,如果一定要揪出某个对象出来批斗的话,只有政府了,特别是地方政府,大家可以按照批斗的原则拧出来就是一顿臭骂,而学者、商人。。等等,一旦和政府有“勾结”关系,大家都可以拿来批斗。这是今天最大的好事,但也是最大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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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学者喜欢用一个词叫:民族学的富矿。 我在本科写论文的时候也用过。
作为学者,有时候发现一个地方,似乎没有人研究过,于是就跟发现了矿藏或考古挖到大墓一样兴奋。
这种发现新大陆的兴奋感也许是“开发”的动机所在。
当然学术开发和旅游开发唯一不同的是前者计较的是学术效益,后者计较的是经济效益。
可是,在研究他者和开发他者的问题上,都会碰到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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