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讨论:什么是非遗传承人&民俗文化传承人?
关于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非遗,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有过论述,现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保护传承人是第一位的。而且国家也建立了传承人保护机制,有名录,命名,有福利,且被命名的都很有地位很牛叉~~~~
但是这又似乎是狭义的传承人概念。广义的传承人应该是指所有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人,基于民俗文化是集体性的,所以我们可以认定广义的民俗文化传承人是一个群体,是一个集合概念。
那么作为普通个人的传承行为,能不能算作是传承人。比方我学剪纸,学年画,算不算一个传承人。我想应该算。那么这里传承人又是“个体”的,我们每个人只要参与了民俗文化继承,都可以说自己是传承人。
但是,非遗传承人概念的介入,让我们一下子又对传承人有了另类看法。出去田野,文化局文化馆会首先给你推荐某某传承人。他们是被命名的。可是,我们的调查不能光基于国家级或省级传承人,调查的科学性在于全面把握,我们需要找寻某一非遗项目更多的没有被命名的传承群体。但是现实往往是这些人很“沉默”,他们被那个所谓的“国家级传承人”的光环所覆盖了,“典型树立导致集体沉默”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如果是政府,我们怎样解决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是学者,我们如何解释这样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这种命名活动不中止,这样的现象就会一直存在,这会对非遗传承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本来民俗学理论告诉我们民间文化一定是集体的,但是非遗保护一定又要树立典型,分级别,分层次。这种基于“精英文化”性质的保护活动会不会走向非遗所强调的“社区传承”的另一面。
似乎非遗的精英化路子是不可逆转的,当然我们没有否定精英保护与集体文化传承的统一之处。但非遗保护所带来的“对立与矛盾”现象,应该是我们民俗学需要讨论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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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维度,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非遗传承与民俗传承不是一回事?二者所依托的传承人也不是一回事,后者应该涵盖了前者。
民俗中的精华部分,有益于人类未来发展的文化精华被称为“非遗”,但是民俗文化最大的特征就是“伴生性”,精华与“糟粕”同在,传承人,即使是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他们传承文化精华的同时,也在继承着某些“糟粕性的伴生物”,而且这种伴生物还无法一时半会被剥离出来,也许一旦我们分清那些是精华,那些是糟粕,民俗文化早已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表演艺术这样的形式而已。“文化基质”并没有在我们的保护行为中被提炼出来,这样使得我们对非遗传承人的概念有很大的疑问:什么是优秀的民俗文化,什么是优秀的民俗文化的传承人?当下被剥离出来的民间音乐、舞蹈、工艺很多都只是一个形式、外壳,真正的文化精华在哪里?真正需要保护和传承的“文化基质”性的东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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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想说的是,未来孩子都是在学校成长起来的,学校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必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我们的后代,他们作为“传承人”的时候,他们应该怎样选择?或者说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文化精华供他们传承?学校所搭建起来的传承平台,传授的老师、接受的学生又是什么意义上的“传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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