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崇周 2001—2010: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2001—2010: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魏崇周
(河南教育学院 中文系,河南 郑州 450046)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在中国启动至今,理论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2001—2003:启动阶段;2004-2005:启蒙阶段;2006至今:深入阶段。其中国家推动、媒体宣传、学者介入、期刊引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达到了越来越深的层面。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热点; 综述
作者简介:魏崇周,男,河南洛阳人,文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中文系副主任,副教授。
20世纪以来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使世界似乎朝着一种经济方式、一种物质方式、一种价值观念发展,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的伦理情感、不同习俗、不同生存价值观被忽略,被强势文化所统辖。但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没有解决人类和谐生存的精神问题,幸福的概念被异化。于是人们开始关注不同族群的历史生命记忆和独特的生存象征,开始关注人类文化的不同精神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活态文化传统的存在与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21世纪初,有两个思潮几乎同时登陆中国大陆,那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创意产业(或曰文化产业、版权产业)”,前者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复苏找到了关注的热点;后者为中国强烈呼唤的经济转型找到了契机。两个思潮都来自西方,自有其发源地发展的内在动机,是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在思想意识上产生的结果;中国很快做出了选择是思想解放和内在需要的结果,是首先意识到了这些思想的重要性从而企图借此推动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然而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文化创意产业”是经济,然而利用的资源是文化。对于二者的研究从开始的分别研究,很快就进入到了交叉研究和实践阶段。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进行评述的。
第一阶段 2001-2003:启动阶段
关键词:是什么?为什么?如何保护?保护什么?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昆曲列为19项之一。这是中国第一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进行实际的联系。当然,我们知道这个概念从20世纪50-60年代“无形文化财”的提出到70年代的“无形文化遗产”,到 80年代的“民间创作”,再到90年代“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后到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定,经历了四次修改与完善,名称发生了多次变化,内涵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l届大会于2001年11月2日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态多样性那样,对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宣言》还说,文化多样性是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2003年公布了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古琴音乐艺术列为28项之一。2003年11月3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了界定,对它所包括的范围也进行了确定。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在国内,2001年5月16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了“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并正式启动了“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还于12月8日至11日召开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2002年5月19日,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2002年10月22日至23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国家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举行。拉开了中国对此研究的序幕。
不过在那个时候学界所用名词大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无形文化遗产”、“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民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遗产”等,还没有统一,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国内规范性法律文件称谓各异及不同译名造成的。所进行的研究主要是知识介绍、概念叙述、个别专项研究阶段。但有些文章理论深刻、意义巨大。
1.概念探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质疑,是这一时期的重点。杨怡提出定义、评定标准的不明朗处以及在对无形遗产的评定中,到底应该由谁起决定作用的问题。如何保护:物质载体、文化传统还是人以及“文化权”问题。[杨怡.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现状及相关问题J.文物世界,2003,(2):29-30.]王宁指出界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王宁.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J.中国民族,2003,(3):13.]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是“非物质”。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这种文化成品非常脆弱,易于萎缩甚至流失;但也决定了它的价值:不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它都有无可取代的唯一性,越是民族性强,就越为世界关注。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种文化遗产有一个初步的界定,但是凭借这个界定来解决中国的非物质遗产的归类问题,还缺乏一个可以操作的细则。[王宁.非物质遗产的界定及其价值J.学术界,2003,(4):51-53.]
2.评定标准
王文章提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等级标准和认证体系,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现存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个艰巨而急迫的任务,我们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 王文章.保护传统艺术 弘扬优秀文化———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上的讲话J.文艺研究,2002,(4):5.]
3.非遗特征
马自树认为: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特征是“艺在人身,艺随人走”,人在艺在,人亡艺绝。这与作为物质形态存在的有形文化遗产是不同的,它是人的本质特征 (如语言)和人的潜在功能(如技艺)的非物质文化形式。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物,非物质遗产的载体是人。[马自树.非物质遗产内涵及其命运J.中国博物馆,2002,(4):14.]
4.保护主体。
李松指出,无形文化的全面保护,作为一项国家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在无形文化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立法保护和统一规划管理两方面。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李松.无形文化保护是中国文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论国家形式的参与与无形文化保护J.中国博物馆,2002,(4): 30.]
5.保护方式
5.1异地开发
陈岸瑛指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能性无非有三种:1、延缓其死亡;2、以新的方式“复兴”它;3、加紧记录和研究它。延缓这一消陨和转变过程的惟一方式,是用间接转化代替直接转化。本地生产、异地兜售,特殊补贴手工制品,直接补贴手艺人都是可选择的办法。但只简单地把传统手工制品转变为旅游纪念品,把传统作坊转变为乡镇企业或旅游点,这实际上等于是把传统手艺从它所属的氛围中更为生硬地剥离出来。[陈岸瑛.“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保护什么?如何保护?J.求索与争鸣,2003,(3):6-7.]
5.2 产业化
王燕琦提出,“文化遗产今后应向文化产业转化,一旦形成品牌效应,将推动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这将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条有效途径。”[王燕琦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抢救保护N.光明日报, 2002-1-20.]刘玉清认为非遗保护与抢救“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产业化之路。走向‘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良性循环。文化遗产应成为许多地区拓展旅游业的王牌,文化搭高台、经济唱大戏应成为许多地区发展经济的金钥匙。尤其是西部地区,更应率先把自己的多元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刘玉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休闲市场J.价格与市场,2003,(3):24-25.]这种提法的恶果如今在各地已显露无遗。陈岸瑛认为这条路不仅不能“复兴”一个崩解中的文化活体,反倒只能加速它的死亡。
5.3原境开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项目专员木卡拉先生认为,开发和利用措施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应该按照它在古代时的功效来进行,这才是合理的,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仇玉平.世界文化遗产莫要急功近利J.时代潮,2003,(7):39.]
5.4档案记录
陈岸瑛认为在各种记录手段充分发展了的今天,加紧记录和收集无形文化遗产的材料,是学术研究首要的任务。并且指出对无形文化遗产的完整记录,不能不包括对它的崩溃瓦解过程的记录。江鸣提出电视参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决定了最适合的工具是摄影机和摄像机。同时要把握三个原则:直接形象性、科学真实性和信息完整性;可采用三种方式:准人类学片、纪录片和专题片。[江鸣.田野图像与人类学眼光——电视参与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刍议J.视听界,2003,(3):51-53.]
这个阶段虽然有一些学者进行研究,但毕竟寥寥。所以陈醉指出“当务之急是让全社会知晓,以齐心协力,做好有关工作。鉴此,建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领导机构,通知各有关媒体,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要严格规范宣传内容”。[陈醉.一个新课题——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J.北京观察,2003,(7):57.]
第二阶段 2004-2005:启蒙阶段
关键词:原生态;文化生态;整体性;活化传承;昨天的回声,今天的现实,明天的预示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意见和办法,如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1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引起了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反映热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全国各地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热潮,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进展。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认为之所以引起社会的重视,“一个原因,就是文化观念的变化。很多学者从八十年代以来开始文化大辩论,现在转向了基层,这是一个很可贵的转变,应该说是文化观念的一个大变化,这个变化也带动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郑欣淼.保护文化遗产要注意四个问题J.城乡建设,2005,(12):47.]而2005年6月11日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无疑又是一次号召。
以2004年为界,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2004年春夏之交,韩国江陵端午祭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事,曾被我国报刊和网络炒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人提议要动员万人签名运动,以示抗议。这个事件可以说对学界也是一个刺激(2005年11月27日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给中国敲了一下警钟:在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如何进行研究、保护和发展。
2004年至2005年,研究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方面做了研究。如
1.概念辨析
向云驹认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概念应包括前人创作并遗留下来的全部口头形态、非物质形态的遗产。非物质遗产除了特定的口头文化外,就是指人的行为文化或人体文化,即传人文化。狭义的概念应该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希望予以保护的范畴。这个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具备一定的概念和对象的弹性。一种文化形态,今天可能还是无足轻重的毫无危机的,明天它就可能具有特殊的意义,或者岌岌可危。“代表作名录”的范畴就可能因时而异或与时俱进。但他认为“民间创作”、“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均源自或等同于“民间文学”。[向云驹.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范畴J.民间文化论坛,2004,(3):70-72.]乌丙安并不同意这种看法。[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3):9-11.]
2.非遗特征
学者们认为认为以人为载体和具有时间性的动态表现可以说是无形文化遗产区别于有形遗产的两个基本特征。[吴馨萍.无形文化遗产概念初探J.中国博物馆,2004,(1):70.]而“口头传统(oral tradition)”一直是整个非物质文化中最重要的环节。[朝戈金.口头·无形·非物质遗产漫议J.读书,2004,(10):19-21.]具体来说无形文化遗产往往都包括三个层面:物、文化活动过程和文化精神,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化;浓缩的民族化。[龙红.论人类无形文化遗产J.广西社会科学,2005,(1):172-173.]我们更要关注的并非是这一遗产的物质层面,而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那一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刘魁立.从人的本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J.江西社会科学,2005,(1):96-97.]或者说即 “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文化精神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4):11.],值得发扬。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而在于文化的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冯敏.试论基层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小城镇建设,2005,(12):73-74.]
3.调查方法
万建中提醒调查者注意自己的主体意识,注意“经验接近”与“经验远离”并置;摆正“主位”与“客位”,进行“深层描绘”。[ 万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中的主体意识———以民间文学为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6):57-59.]
4.保护原则
刘魁立对保护中的“整体性原则”做了重点发挥,[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4):5-8.]认为 “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事物的本真性既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时空而存在;也不能抛开人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实录、今天的现实,也是明天的预示。“开发民俗资源”,不能滥用民间文化遗产而使其内涵空洞化。[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J.民间文化论坛,2004,(4):51.]要使其在抢救与保护中能“活化”的发展。[叶春生.活化民俗遗产 时期永保于民间J.民间文化论坛,2004,(5):84. ]区分 “保护”与“保存”两个概念。以“养”为目标,以生命、创新、整体、人本、教育、主体协调为基本原则,着眼于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贺学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J.民间文化论坛,2005,(6):71.]
有的学者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保护的根本目标是其“生命力”,因此需注意以下原则:生命原则、创新原则、整体原则、人本原则、教育原则。[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1):104-108.]李淑敏、李荣启提出的保护原则为:原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李淑敏、李荣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J.船山学刊,2005,(3):173-175.]活态性和整体性则是大家共同的追求。
5.保护目的
刘魁立引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马约尔在《文化遗产与合作》的前言中说:“保存与传扬这些历史性的见证,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我们的目的是唤醒人们的记忆。……事实上,我们要继续唤醒人们的记忆,因为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一代所肩负的责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说:“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唯其如此,它也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同自己历史进行对话的手段。
6.保护主体
保护的主体是:政府主要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社区民众(传承和享有者)置身最直接的保护中心位置,其处境和考虑比较复杂;工商业者大多是出资者,他们很自然地从市场观念出发,两眼紧盯着投资的回报与利润;学术界情况比较特殊。他们不求政绩,远离利润,地位相对超脱。民俗学者的立场:学术立场、现实的立场、人文的立场。有人稍有不同而分为:政府、专家学者、资源保有者及社会公众。[唐广良.可持续发展、多样性与文化遗产保护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4):32-33.]但政府部门的热情支持和正确引导是前提。[张笃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看民间文化组织参与的重要性J.学习与实践,2005,(7):44-46.]
7.保护方法
学者们指出除了冯敏指出通过普查建立各级名录体系、保护民间文化传承人(团体)、建立各级博物馆、设立民间传统文化村或镇、参与到社区学校的教育。开发保护也是方法之一。[何星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民族文化现代化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3):35.] “文化圈理论”也有其实用性。[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5,(1):105.]
8.保护理念
学者认为科学、合理、适度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方式。[ 李明华.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规律是消除“记忆丧失”的首要条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5,(4):44.]而可持续发展则是内在要求。(P30)
9.法律保护
唐广良过去几年的讨论中,人们所关注的传统资源保护模式都是“权利”模式,分为两种,即:公权保护模式与私权保护模式。政府官员多倾向于采纳前一种,即由政府机关基于公权力对传统资源实施统一保护。学者们则大多支持采纳后一种保护模式,即通过创设私权,鼓励传统资源保护者自觉维系相关资源的存续,并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实现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际上,由于中国传统资源的存在状态千差万别,这两种保护模式都是必要的。(P33)明确建议在产权问题上应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人以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藏小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特点及立法建议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4,(5):21-25.]立法理念应该是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和内在价值;生态系统整体利益本位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朱祥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价值理念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4,(3):28-30.]
10.学界的困惑
这一时期学者的困惑和质疑不断。比如对于非遗“保护到底在保护什么,如何保护”这个问题上,连冕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有形’保护‘无形’”。设立“生态文化圈”进行整体保护和规划。[连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悖论与新路径J.装饰,2005,(1):20.]
有人则对保护本身就提出质疑。比如冯磊认为,“伪民间”是对民间最大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可怕之处在于,伪民间最容易造就所谓的专家和学者,民间文化和民间艺术的流传成为某些人手中的特权和牟利的资源。而民间原本靠此为生的那些艺术家,则因为不是“权威”,往往就破产了。[冯磊.“民间”悖论J.百姓, 2005,(8):44.]
也有学者对用知识产权保护非遗提出质疑。比如刘魁立指出非遗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古为今用并不容易做到。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说保护一种一种传统文化不让其受影响是不大可能的。专利的提出与传承有矛盾,把祖先口传心受的遗产保护起来不利于传承,而为了扩大影响、扩大传承,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又无法防止文化盗用。[刘魁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悖论J.瞭望新闻周刊,2005,(34):57.]
不少学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从来就不仅与文化有关。很多项目都涉及到民间信仰以及历史评价的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一遇到这些问题,决定就很难作出。那些最代表农业文明的文化往往被误认为是封建迷信,而世界上2/3左右的项目都与巫术及民间信仰有关。[戴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J.瞭望新闻周刊,2005,(30):59.]
在开发问题上的质疑乃由于中国的文化产业在最初阶段都是以民间文化(如民间工艺等)为发展基础的,高科技方面的转化还很欠缺,而这些民间工艺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所以从一开始二者的研究就交叉起来并带有浓重的功利性。一部分学者极力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块有待科学开发而极具优势的文化产业。[林秋朔.抢救非物质文化建言J.民间文化论坛,2004,(5):81.]非物质经济的最大的优点在于节能和环保。因而与工业化时代的物质经济相比,更加符合人类可持续生存的要求。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不利条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非物质经济,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究竟是走做“世界工厂”的现代化道路,还是走文化兴国的后现代化道路?这已经成为国策制定者和高层知识人无法回避的关键性战略选择问题。认为从某种意义上看, 67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存续,将反过来保护我们13亿人的可持续生存。关键在于如何变文化遗产为文化资本。[叶舒宪.非物质经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05,(4):23-24.]而柴以华、傅娇灵、许慧宏、吴声怡等指出商业立场、政府立场、学术立场与民众立场在目前保护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会出现某种程度的不和谐,要正视这些立场的不同并且很好地协调各方面的立场。因此,合理地整合与协调各种利益的诉求,是使保护与经营行为不至于走向片面或反面的基础保障。[柴以华,傅娇灵,许慧宏,吴声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5,(1):58.]
学者指出这些困惑的产生原因在于,在西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来自西方社会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异化”和“物化”的反思,是西方后现代人本主义思潮的一种反应。然而,我们却正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正是问题的核心”。
第三阶段:2006—至今:深入阶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风起云涌进行研究则是2006年之后的事,以至于媒体惊呼2006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年”。这一年5月31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发布了第39号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每一个文件都会引起各界的一番躁动。
1.概念、标准与价值
关键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空间;价值相对主义;软实力
1.1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提出之后就争论不断,因为这不仅涉及学术研究,还涉及现实利益。
学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民俗文化景观、民俗文物的对比中得出其特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很难区分,两者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万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的关系———以民间传说为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6):45.]兼具“有形”和“无形,离开“有形”理解“无形”,离开“无形”理解“有形”,都失之偏颇。至于这两者结合的状况,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则因时因地因人而有差异。[王大为.对“无形”文化遗产的理解与保护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88.]具有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综合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基本特点。[李世涛.试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与性质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7,(2):72.]同民俗文物的区别主要在于:属性不同; 生产方式不同;存在方式不同;传承方式不同;展示、展出方式不同;情感不同。[赵冬菊.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1):16.]同时,二者又相互渗透。[赵冬菊.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互渗透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1):82.]同世界遗产的定义则存在着四大差异,即确认主体不同;价值评判的着力点不同;认同人群不同;保护方法不同。[彭林绪.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比较J.三峡大学学报,2008,(3):5.]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包括的内容范围,要比“民间文化”宽和大。[刘锡诚.对几个“非遗”理论问题的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8,(1):13-14.]
对于“文化空间”,有学者认为不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类别,而是民俗活动的一种有效的载体。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大类型之一,[李玉臻.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文化空间研究J.学术论坛,2008,(9):179-181.]具有类型学的意义。[向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3):81.]
学者李琦似乎对“文化时空”,[李琦.试谈文化空间的概念与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5.] “无形文化”、“无形文化财”等概念的应用情有独钟。[李琦,王天样.命名与质疑——“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社会学解读J.美术大观,2008,(8):181.]相信这种质疑还会持续下去。
高丙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整合过程进行了探讨,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概念的提出正在被证明是一种推陈出新,并正在形成一个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新领域。并期盼“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社会工程的概念成为学术的概念。[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的学术概念的成型J.河南社会科学,2007,(2):16-17.]
1.2评价标准及价值认定
关键词:功利价值、非功利价值
学者们之所以对非遗的概念感兴趣,还在于概念的外延,外延的认定来自于其价值认定。
库恩所提出的不可通约性理论为文化相对主义或文化平等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贾美云.试论非物质文化的不可通约性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6,(3):89-90.]多元评价机制成为期盼。[陈宗花.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标准问题的反思———以当前原生态民歌评价为中心J.河南社会科学,2008,(3):15.]
功利性的价值观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总的可分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部类。[丰鹏.试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悖论J.经济师,2008,(2):66.]从国家层面上,它有利于获取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有利于增强文化竞争力、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J.学术论坛,2008,(7):182-185.]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施方式。[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8,(2):81.]是软实力建设可资利用的战略资源,也是促进软实力提升的现实选择之一。[张政伟,王运良.试论文化遗产保护对国家软实力的作用J.,2008,(4):19.]而其艺术价值则表现在精深的文学艺术价值、精彩的表演艺术价值、精湛的加工艺术价值、精到的原创艺术价值。[曾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及保护对策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07,(1):26.]
然而非功利性的价值观则认为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最重要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是正宗的“原生态”的形态,而在于它的基本文化因子或核心要素是否一直在特定文化群落中延续,至今还“活着”。[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再思考J.探索与争鸣,2008,(4):65-66.]认为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价值标准,今天我们认为没有意义或者不好的东西,说不定以后会给文化的创造和文明进步提供弥足珍贵的借鉴和支持。如何防止以今天的价值判断作为对历史文化进行取舍的标准,避免犯下历史性的错误,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倡导全面的搜集整理,利用博物馆进行保存。[吴效群.文化生态保护区可行吗?J.河南社会科学,2008,(1):24-26.]要更重学术价值或文化史的价值而不是政策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俗学研究遭遇冲撞的结节点,就是因为两种不完全相同的评价标准。[乌丙安.21世纪的民俗学开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缘J.河南社会科学,2009,(3):2-4.]所以苑利说要抛弃那种政治挂帅、规模挂帅、审美挂帅的态度,而要关注其优秀程度、稀缺程度、濒危程度、所含信息量、所具有的原生态程度、社会知名程度、经历的年代等因素,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价值,如它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科学价值等等。[苑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的遗产价值认定问题J.宁夏社会科学,2008,(3):119-124.]
自然上述观点并不能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这个问题,比如菅丰认为,要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不能象目前的有关文化政策中所表示的那样,从遗产本身那里去寻找,而应该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之中,才能找到其新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是作为能够给保持它的人们带来幸福的一种资源而存在的话,对于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承认它的价值。在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等等各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有助于人类幸福的可能性。在这样的情境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的文化相比被表现为是有价值的,并成为保护的对象。[菅丰. 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文化遗产,2009,(2):106-107.]因此,坚持价值相对主义、维系多极价值体系和思维方式、彰显人本主义思想、为人类未来的生存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思想源泉 ,似乎应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理论共识。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民俗学发展
关键词:分类冲突;评价有别;各自定位
乌丙安在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俗学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动态的文化工程,只要运作得当,就有可能激活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属于同一个范畴,它们之间也不存在种属关系。但是,作为一门人文学科,民俗学终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工程学,它还有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或民族学交叉相关的科学任务,还有本体的或本格的学科自身建设任务。就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走势来看,民俗学自身的自觉升温发热,必将直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向更加科学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但由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来得突然,而中国民俗学与之相应的有关理论和可操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备或难以适应,所以,最直接的学科任务就是尽快建立一整套的保护民俗文化遗产的应用理论和操作方法,丰富当代民俗学的多样化的分支学科建设。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认定国际标准以文化表现形式上认定,而民俗几乎都是以民俗内容划分。[乌丙安.思路与出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潮中的中国民俗学J.河南社会科学,2007,(2):4-5.]两者分类体系的差异,评价标准各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国家政策性的评价体系,那是一个与民俗学的学术评价不大相同的体系 。
有学者认为民俗学研究属于形而上,非遗保护属于形而下,二者之间是道与器的关系,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陈金文.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及实际状况J.河南社会科学,2009,(3):7-9.],而田兆元则提出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俗类,分立节庆祭奠这样的具体名录,这样整个非物质文化保护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传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俗学研究将得到很好的分工,一个作为操作性的事务工作,一个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二者互为表里,在不同的层面发展,并行不悖。[ 田兆元.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民俗文化与民俗学学科的命运J.河南社会科学,2009,(3):6-7.]
大家认为民俗学的处境非常尴尬,表现在:学术与时政的结盟必然导致学术独立性的丧失;常规研究的停滞也将进一步削弱民俗学在整个学术格局中的学科地位;对基础研究以及既有范式的放弃必将导致民俗研究后继乏力;而一旦非遗保护运动落幕,久违了常规研究的民俗学家们必将进退两难。[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J.河南社会科学,2009,(3):10.]在传统文化领域制造了新的官僚体系和话语霸权。同时,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强调,在一些领域造成了不同文化之间以及同一文化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冲突。[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J.河南社会科学,2008,(1):14-19.]
当然也有人认为当今民俗学的学科追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是相通的。并认为通过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去,民俗学一方面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抓住机遇的民俗学有许多可以拓展的空间。[张成福,梁平.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4):16.]其实,最令民俗学者不平的正是这种论调。
而淡定的学者则始终坚持民俗学应该定位为研究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文化传承的社会科学。[高丙中.中国人的生活世界:民俗学的路径J.民俗研究,2010,(1):3.]其对现实议题的参加显示自己有能力、有机会为国家的公共文化政策提供智力服务,并且能够自觉地在社会服务中发展自己专业的理论和方法。与此同时,民俗学也切实地履行着关怀普通民众的文化公民权利、从日常生活理解中国社会的承诺。[高丙中.中国民俗学三十年的发展历程J.民俗研究,2008,(3):17.]
3.保护问题
这一时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话题十分丰富,论文数量也很多。除了具体的项目以及对策性研究,还有对其真实性、整体性原则的评析,对其碎片化、无土栽培的警觉,对“保护”与“保存”的辨析以及保护独断权的悖论和“以什么作为文化遗产科学保护的合理尺度”的悖论的解析,非遗保护与国家战略及文化发展关系的论述,还谈到本土意识和国际意识的影响,非遗保护的正式制度设计和非正式制度设计,保护机制的正义性,保护视角,评价指标体系等。理论探讨主要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3.1 保护渊源与背景
关键词:身份认同、现代性灾难、多元主义
学者们同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前世界许多民族解决身份认同危机的重要途径。[韩宇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背景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121.]其缘起在于弱势民族主体观念与传统文化所有权意识的增强和现代性的灾难以及人权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社群主义的兴起。[普永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治学解读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1):31.]
3.2.保护理念与战略
关键词:主流社会、民间立场、学者眼光三视角;一种文化、一种政治、一种经济三性质;雅归雅,俗归俗;还鱼于水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判断经常的认识偏差即是精华与糟粕、先进与落后、“迷信”与文化的辨析。[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谈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6,(2):9.]尤其是对于如何看待鬼神信仰、巫术迷信等现象,在我们的国情下,是最尖端、最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之一。刘锡诚引用20世纪功能学派文化学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说过一段话解释说,人类的知识和科学不论如何发达,都无法解决人类遇到的所有问题,“人事中有一片广大的领域,非科学所能用武之地”,而这一片科学不能用武的领域,就是巫术大显身手的地方。巫术产生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只要人类有需要,巫术就会相应地发生并在许多领域里发生影响,特别是在人的健康领域。他认为此论断,是正确的、科学的,甚至也应是符合唯物史观的。[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 33.]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敬畏之心,采取“兼容并包”的政策,因为所谓“精华”与“槽粕”是相对的,是可以随着社会的道德观念、伦理观念与人们审美观念的转变而转换的。[王涛.试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与方法J.剧影月报,2006,(5):52.]不能全用进化论的观点。[李世涛.试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与性质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7,(2):76-77.]对那些有益或无益但无害的民间信仰要加以保护对那些有害的民间信仰则要剔出有害的成分,变有害为无害,促进迷信向俗信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固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之根,保持其生命的鲜活状态,促进其生命的新陈代谢。[向柏松.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5):70.]
对于那些频临灭绝的民俗事象,有人认为带有历史的必然性,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只有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才有意义也才有可能。[王宁.我们如何向前去——“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J.中华文化画报,2006,(6):21.]有人觉得应该先保护起来再说。
当然,学者坚决反对那些以错误的形式开发的“伪”民俗、“伪”神话,[ 陈建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眼光保护与开发神话资源拒绝“伪”民俗现象J.长江大学学报,2006,(3):14.] “泛文化遗产”。[ 陈晖.宣言:守望初衷 守望未来——专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J.四川党的建设,2007,(6):33.]至于申遗作假,[ 于志钧.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岂能弄虚作假——一位英国学者对太极拳的调研J.武当,2006,(4):21.]庸俗化,[吴琦幸.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国文明J.东南大学学报,2007,(4):73.]把“非遗热”变成“毁灭潮”。[钱屿.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J.检查风云,2007,(2):59.]搞官办民间艺术,专家办民间艺术,[王宁宇.民间艺术应以民众自身生活需要为发展动力J.美术观察,2006,(6):2.]更是我们所应警惕的。
在保护中,关注民间文化的自然存在,[孙晓霞.民间社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民族艺术,2007,(1):22.]尊重民间艺术的自我发展,[徐峰.浅论民间艺术的生态保护J.艺术理论,2008,(10):69.]让它们在人们当下的现实生活中“归其本位”,[高丙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的民间信仰J.江西社会科学,2007,(3):28.]还鱼于水,对于进一步探索更富有实效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张士闪,邓霞.当代民间工艺的语境认知与生态保护——以山东惠民河南张泥玩具为个案J.山东社会科学,2010,(1):34.]
3.3保护主体
关键词:主导、主脑、主体
赵德利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官方是不可缺少的主导性角色。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可能得到妥善的保护。文化学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脑,他们因其深厚的学识积累和较少偏见的价值立场,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较少功利性、更多学术性和人类性的意见、建议;民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离开民间文化和民众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难以继存发展,因而也将不复存在。[ 赵德利.主导·主脑·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6,(1):72.]但政府主导,也必然伴随着责任问题,没有责任的约束,政府主导可能由于权力缺乏约束而异化甚至被滥用,从责任的维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厘定政府责任,是必要而且紧迫的。[牟延林,吴安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与政府责任J.现代法学,2008,(1):179.]而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参与也非常重要。[丁永祥.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8,(4):9.]
但学者也指出,我国当前政府主导、官方专业研究机构执行包办的行政色彩,是一种主要由政府行为和学术研究行为构成的片面化的文化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封闭系统,其运行同整个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处于失调状态,难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使非遗保护工作缺乏社会系统各方面力量的有效参与。在官强民弱的社会权力分配格局下,相关的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渠道的通畅性与有效性都要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官方保护模式的挟制。民间艺人、工匠、学者、教授或社会热心传统文化之人士组成的非遗保护团体和以建设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为己任的非遗活动民间社团的缺乏,直接导致植根于民间社会以活态体传承为核心的非遗保护传承机制及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曲艳.裴小松.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7.]
3.4保护原则
关键词:权利、发展、原真性、整体性、活态性、有效性
刘永明认为权利原则和发展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刘永明.权利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上)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191.] 苑利、顾军认为作为一种活态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类文化遗产有着很大不同,必须秉承以下十项基本原则: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化”原则;②以人为本原则;③整体保护原则;④活态保护原则;⑤民间事民间办与多方参与原则;⑥原真性保护原则;⑦多样性保护原则;⑧精品保护原则;⑨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⑩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项基本原则J.学习与实践,2006,(11):118.]而王大为指出“保护”不等于“保存”,“保存”的重点在“存”,“保护”的重点在“保养”。实现“有效保护”的原则必须以生命原则、创新原则、整体原则、人本原则、主体协调原则、教育原则为前提。[王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有效”原则J.理论观察,2006,(6):164-165.]
3.5保护模式
关键词:传承主体、责任主体、权利主体;主位保护、客位保护;施予式保护、开发式保护、发展式保护;预先性救济、补救性救济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模式,各有优劣。而法律保护则是这阶段讨论的热点,呼吁立法不绝于耳。讨论的议题不断细化和深入。提出传承主体是传承人,责任主体是国家,权利主体责任包括社会民众型权利主体、团体型权利主体、个人型权利主体。呼吁立法对其权利和责任给与确认。
学者认为仅通过政府法规和相关组织部门采取的一系列客位保护措施来加以保护并非最为有效。只有文化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充分发挥其自觉性和自信心,实行主动的主位保护,并配合具体的政策法规,使主位保护和客位保护充分融合,才能做到行之有效地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现可持续发展。[赵世林,田婧.主客位语境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J.云南社会科学,2008,(1):71.]在立法中树立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立法指导思想;国内立法与国际保护接轨的原则;建立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陈庆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1):40-44.]在法律中确认公众的参与,构建保障公众知情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法律制度。[马洪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153.]
对于出目前实践的超前性与立法的滞后性深感担忧,但泛“知识产权主义”和“文化垄断”现象也必须引起重视。[赵文广.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社科纵横,2006,(2):62-63.]必须确认权利主体并进行法律救济,[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6,(5):14-15.]从而进行有效保护。[ 朱祥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生态法范式的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2):98.]这就必须从施予式保护、开发式保护转向发展式保护[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保护? 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3):2-3.]
以前有人对用知识产权法保护非遗持怀疑态度,安雪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谋求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但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遗产保护机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必须对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适度的协调与互动,以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安雪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J.河北法学,2007,(12):66-69.]
对于“重申报,轻保护”的不合理现象则应从反对非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两个方面着手。[孙移芳.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65.]刑法的保护作用不应被忽视。[贾学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刑法为中心的考察J.石河子大学学报,2008,(4):20.]
至于最佳保护模式,学者各有所爱,地理标志保护,[肖海.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J.求索,2008,(2):53.]国际环境法保护,[李国,杨斌.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环境法保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12下):75.]特别权利保护,[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2):75-83.]或特殊权利保护,[孙彩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09-211.]都是学者重点强调的。
3.6保护方法
关键词:静态保护、活态保护;原真性;文化生态保护区
3.6.1静态保护。主要是“四馆一体”,“四馆”是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一体”就是媒体。
3.6.1.1博物馆保护。学者们认为博物馆也有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任务。[宋兆麟.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8,(6):16-18.]全面、科学的搜集整理,大力发展中国的博物馆事业,是将快速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存下来的好办法之一。[吴效群.文化生态保护区可行吗?J.河南社会科学,2008,(1):21-26.]有学者在谈到德国的经验时指出,在德国各类博物馆中,数量最多的是民俗学乡土文化类的博物馆。[ 吴秀杰.多元化博物馆视野中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保护—德国民族学民俗学博物馆的历史与现状概述J.河南社会科学,2008,(6):24.]
3.6.1.2档案馆方式。借助数字化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方式的一种较新型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以最为保真的形式保存下来。[郭小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N.中国文化报,2006-9-5.]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化物质再现”,用档案保存起来,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覃凤琴.从“非物质”到“外化物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及其价值考察J.档案与建设,2007,(10):20.]从研究性记录走向保护性记录,[ 向云驹.记录 :从研究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命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9,(5):1.] 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朴原模.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工程与数码档案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2.]
图书馆保护和文化馆保护也是大家议论的热点,值得一提的是媒体保护。这类文章的主要观点是利用现代媒体,比如网络、广告、出版等对非遗进行记录、传播,以各种数字化技术方法的介入方式弥补现有保护手段的不足。
3.6.2动态(活态)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但在生态博物馆中,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仍离不开一个“变”字,而“原真性”的认定就成了问题。[刘迪.非物质遗产及其保护之再思考J.博物馆研究,2008,(2):74.]实际上,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对“原生态”的追求,与民俗学探求本真性以及民俗学浪漫主义传统有密切关联。[ 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J.学术研究,2008,(2):153.]真正的“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也许更多的是次生态或次次生态,甚至是艺术化了的次生态。承认“原生态文化”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内核,对其进行合理引导,加以妥善保护与开发,这才是唯物主义者应有的态度。[张云平.原生态文化的界定及其保护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4):67-70.]所以必须承认那些从农耕和游牧时代流传下来的乡土文化传统可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继续转换生成,承认通过空间转换和发展了的各种文化传统可以为当代文化生态的良性化建设做出贡献。否则促进的文化多样性就只好被解释为博物馆文化的多样性。这种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就只能是对民间文化传统的临终关怀和挽歌。[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只能临终关怀J.探索与争鸣,2007,(7):61.]
“活态保护”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空间和时间三个部分组成一个动态的文化场,在这个场中进行着疏通传承渠道、存留文化空间和延续文化时间的工作,以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高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活态保护”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7):127.]它也只有在有助于人类幸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肯定。最终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获得的利益, 理所当然地应当还原给以保持这种文化的普通人民为主的群体。[菅丰. 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文化遗产,2009,(2):110.]
但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所作的诸多尝试,都只具有实验的特点和示范的诉求。[刘魁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刍议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7,(3):11-12.]如果机械模仿国外的做法,不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那就有贪大求全的“面子工程”的嫌疑。 同时,如果生态博物馆变成了“展柜”,村民兼扮了演员,那就是一个变异。[刘锡诚.对几个“非遗”理论问题的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8,(1):19-20.]
3.7.保护措施
关键词:分类保护、并行不悖
对于保护措施,这一阶段已从泛泛而谈进入到分类保护,[李荣启.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J.广西民族研究,2006,(2):193.]分层保护,[王天祥,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与困境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4):11-13.]分缓急保护的[范道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民族艺术研究,2007,(6):7.]思路。对于原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提倡并行不悖。[陈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贵州民族研究,2007,(2):97.]指出关键在于处理好四大关系,即“变”与 “不变”的关系、“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关系、“保护”与“创新”的关系、“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张凤琦,胡攀.文化生态视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重庆社会科学,2008,(2):87.]
4.传承人
关键词:安身立命、权利主体、人文关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传承人,包括保护现存传承人和培训新的传承人。[樊嘉禄,贾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7,(1):73.]不能见物不见人。[王大为.对“无形”文化遗产的理解与保护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89.]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使得政府在制定保护策略时要同时考虑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与文化遗产物质代表的生存状况而难以兼顾。将个人效用数字化,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统一在一起,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先传承人后文化遗产的二级作用困境,也许是一个选择。[牟维,李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7):141-142.]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行政程序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及个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给他们以平等的话语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建立公正、公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关键。[刘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两个正义原则考量J.求索,2008,(1):156.]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质,采用加强继承人培养的方式来传承,不失为保护工程的创新思维之一。[尹凌,余风. 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8,(12):185.]这就要深入研究传承人的生存状态、认定制度、培养造就模式、权利保护等,这方面日本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传承人的培养,离不开旅游文化学科的支撑和相关专业建设。将文化传承人培养引入旅游教育,赋予旅游教育更为丰富的文化意义和更加神圣的文化使命,是民族地区高等旅游院校特色化发展的战略创新,也是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有效途径。[ 林娜,张博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人的培育—以高等旅游院校特色化发展为例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8,(6):78-80.]保护传承人立位仪式和成年礼仪 ,解决老传承人的福利待遇 ,鼓励他们对后世人的传、帮、带 ,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的传承人 ,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也是培养和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策略和措施。[ 王光荣,文敏,黄忠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造就模式试探———从彝族祭司立位仪式得到的启示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9,(4):1.]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传承发展的,不能仅依靠养活几个传承人来解决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问题。让中小学生都能够学到传统文化,这意味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纳入到整个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使文化传承成为公共文化知识传播、教育的一部分,这应当说是一种积极的文化保护和发展思路。但不能进入误区,把中国文化传统同质化,这是对文化多样性的消解,同时,也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需要的最重要条件——文化群体的认同感。[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再思考J.探索与争鸣,2008,(4):66-67.]
在这个问题上,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各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王巨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6):28.]只有使保护主体之间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吴安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间利益的法理分析J.济宁学院学报,2007,(5):70.]当然,我们同时还要对传承人的活动还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行为背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因此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徐辉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J.理论导刊,2008,(1):91.]也要防止社会团体滋用社会斌予它的地位和权利,去牟取本团体的小利益。[ 宋会峰,吴安新,杨玉钢.规范社会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行为J.济宁学院学报,2008,(4):26.]
5.开发问题
关键词:文化资本、分类开发、梯级开发、异地开发、元素开发、产业集群、搁置争议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也是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的,那就是法国学者布迪厄的“文化资本”论。
学者担心商业性的开发利用很容易变成对文化遗产的毁灭性破坏。但这种担心很快淹没在现实开发的狂潮中,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理论有了进一步的深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具有了经济价值的增值性,成为最能体现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源,[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J.广西民族研究,2008,(3):164.]学者提出“文化产业梯级开发”的构想,[祁进玉.我国文化产业的梯级开发和利用初探J.青海民族研究,2007,(2):103-104.]产品化、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和多产业集群化的成长思路,[赵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品牌化J.理论探索,2008,(3):113.]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博物馆、主题公园与实景舞台剧3种模式。[ 马木兰,汪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转型模式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82.]还提出文化生态系统结构模式和文化产业生态关系模式,认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息息相关。[ 周庆山,王雯,李瀚瀛,冀志贤.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开发与保护的生态战略研究(上)J.图书馆,2008,(5):59-60.]学者指出只要搁置价值争议,实现传承文化与改善民生的双赢。非遗的价值悖论可以在“发掘———申报———开发———宣传”这一保护与利用行为都遵循着的路径中得到契合。[丰鹏.试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悖论J.经济师,2008,(2):66.]
苑利 、顾军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能否进入市场,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决定权不在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自身。只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原来走市场的继续走市场,原来不曾走市场的尽量不要走市场,而介乎两者之间的遗产项目在进入市场时,如果能谨慎从事,通常也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苑利 .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商业化经营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1.]在开发中,传统经典不能变;民间艺术核心的价值观不能变;民间艺术的审美体系不能变;民间艺术的地域性不能改变;手工制作的特点不能变。但有些因素需要变:因为我们的民间艺术跟我们的生活情感离不开,跟我们的民俗生活离不开。同时,我们的民间艺术除去它的应用功能外,还有一些新的功能和价值,即它的文化价值。[夏挽群.河南需要打造经典的民间文化产品J.河南社会科学,2009,(4):3.]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项目的热点研究也很丰富,如公祭问题、城市如何保护和传承非遗、学校在保护非遗中的作用,另外,方言保护、传统体育(武术)保护、音乐保护、老字号、传统工艺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也是这一时期议论较多的话题。说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向着更加细致深入的方向发展。
6.余论
6.1引领学术风气之作者与期刊
在这个阶段一些期刊与作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所做的贡献是巨大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队伍已经形成了一个核心群体,如宋俊华、刘魁立、乔晓光、陈炜、刘锡诚、齐爱民、乌丙安、牛爱军、高炳中、张士闪、苑利 、顾军、吴效群、丁永祥、夏挽群等,既有著名的专家、教授,又有年轻有为的博士,这表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队伍老中青结合、结构合理、知识层高,同时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大有希望,将会沿着理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些期刊一直在领风气之先,刊载了大量相关论文,如《美术观察》、《民族艺术》、《中国博物馆》、《民间文化论坛》、《中华手工》、《艺术评论》、《重庆文理学院》、《文化遗产》、《中国戏剧》、《山东大学学报》、《湖北民族学院学报》、《中国民族》、《装饰》、《江西社会科学》、《河南教育学院学报》、《河南社会科学》、《民俗研究》等。一些期刊亦开始重视,如《山东社会科学》等期刊从今年开始单月开设“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栏”,亦属于同一目的。
6.2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中国的出现已经十年了,但对于一个学科来说还是太短了,一些问题亟待在理论中澄清并指导实践。然而,实践虽然急需理论,但理论却只能从实践中来。理论自理论,实践自实践的局面必须改变,那么建立高校、研究机构和各级行政机构的合作机制就势在必行了。以下几个根本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关注:
6.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问题。虽然已经多有讨论,但并未解决现实中的“抓大放小”或“泛文化遗产”问题。
6.2.2民俗学科的内容分类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分类法是否能够协调的问题,目前申报工作的困惑大多来源于此。
6.2.3 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孰大孰小问题,这涉及到两个学科的建设和相互关系。
6.2.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问题,是当代意识形态的,还是民俗原则的,抑或是人类终极关怀的?这有利于解决现实中民间信仰及频危民俗事象问题。
6.2.5不同地方、不同种类、不同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模式何者为最佳。
6.2.6如何尽快协调各方关系,进行国家及地方立法,进而确定各方利益。
总之,当我们的学者带着激动的心情投入到这场交叉学科的学术运动时,有些人由于没有充足的人类学、民俗学根底及实践经验,架空议论、盲目指点、“自成”体系的做法是免不了的。所以,正如著名学者张士闪所说的,“当今学者不应满足于从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的角度去研究民间工艺,更应该关注正在经历着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的民间工艺正在发生了什么,以此达至对于民间工艺传承人的‘同情之理解’,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人文关怀方面的制度建设” (P37)这样的提法无疑是清醒而具有极大启发意义的,让我们暂时驻足、撤身,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圈子,把目光真正转向民间,继而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更符合实际的理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