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庆堃并不仅仅只在社会功能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弥漫性宗教的合法性,他还在第六、七章提出天命和神道设教,第十章真正意义上将儒教纳入民间信仰,在第十一章再提中国弥漫性宗教的宗教性和道德秩序观,这可以理解为杨氏的观念里,中国宗教是一种道德伦理宗教,他已经在道德层面论证中国弥漫性宗教的合目的性了呀。(这在范丽珠的《中古民间信仰的神学基础》里,就将其视为连接世俗制度的神学基础了)。而且,天人合一、天道的超越性价值,不都是既反映神圣与世俗的有机以及超越性面向了么,为什么在吕老师看来就还需要再论证它的合目的性呢。另外一个问题则是,民间信仰是否都如同吕老师读到的杨氏命题那样,都与儒家文化是一个整体的呢?如果遇到非儒的部分,拿这个术语来分析的时候,是否会以偏概全呢?
2、吕老师一再强调自己所秉持的是康德的理性,可问题就在于如同宗教于西方哲学是神学,而中国民间信仰难以以西方宗教观来推定但又很难不将其视为宗教(这样看,似乎很有必要让吕老师先解释一下,您的“民间信仰”又是什么了)一样,那中国民间信仰就一定适用于康德的理性?如果民间信仰是一种实用理性(我借李泽厚之言),这样是否就能解释中国民间信仰本身就和世俗社会制度结合得非常密切,是因为它的实用理性导致的呢?这样理解,是否不是民间信仰出了问题,而是“理性是什么”这个问题导致了分歧呢?
3、不知吕老师是否赞成中国社会民间信仰是否为宗教,倘若为宗教,又为何需要区别于其他宗教来单单给中国民间信仰做辩护?如果是因为历史的政策问题,那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也并没有一成不变,就此而言恰恰不是民间信仰出了问题吧?民众生活并没有正当与否的判断问题,这个问题似乎不应该指向民众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