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民委所属高校

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民委所属高校

  本报讯 日前,《国家民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6所高校全部进入委部共建高校行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委属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国家民委、教育部于2014年年底启动共建委属高校工作,经多轮协商沟通,于近日正式联合印发了《意见》。
  
  根据《意见》,国家民委将指导和帮助委属高校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对委属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委属高校的经费投入,为委属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支持和更好的条件。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委属高校改革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学成果奖、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等布点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适当增加委属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支持委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团队建设,在申报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大学校长培训和高校师资培养计划中予以支持。根据委属高校改革发展需要,适当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口支援京外5所委属高校工作。支持有需求、有一定能力和条件的委属高校承办孔子学院。
  
  此外,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已先后实现了国家民委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共建。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委部省共建委属高校,必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改革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促进委属高校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民族工作、服务国家大局能力的提升。(闵教)

中国民族报电子版
http://www.mzb.com.cn/zgmzb/html/2015-10/30/content_109392.ht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