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白话文运动──从章太炎至歌谣征集
林少阳
来源:《东亚人文》第一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10月,页190-223
摘要:本文视二、三十年代歌谣运动为一场从“声”和“音”的角度介入包括新诗运动在内的白话文运动的尝试,并借此探讨批判白话文的章炳麟关于文学文本的 “音”(可诵性、音律等)的看法,比较他与同属考据学阵营的刘师培的区别。然后探讨以章炳麟弟子为主体所发起的歌谣征集运动与新诗运动以及新“国学”意识之间的关系,并比较歌谣运动与章炳麟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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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视二三十年代歌谣运动为一场从“声”、“音”的角度介入包括新诗运动在内的白话文运动的尝试,并以此角度探讨清末民初白话文批判派的章炳麟(太炎,1868-1936)就文学文本的“音”(可诵性、音律等)所作的讨论,在此过程中将比较与同属考据学阵营的刘师培(申叔,1884-1920)在“音”的问题上的区别。然后探讨以章炳麟弟子为主体所发起的二三十年代的歌谣征集运动与新诗运动以及新 “国学”意识之间的关系,并比较歌谣运动在“音”和“新”“国学”意识上与章炳麟的不同。
本文将“音”与“声”作了二分。首先,我将新诗的“音韵”“音乐性”“可诵性”等要素,统称为新诗“音”的问题。类似“音”与“声”的二分亦见于老子之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后编四六〉),此处的音为音律,声为单音。其次,本文的“音”,特指汉字书写三要素之形音义中的“音”,此处的“音”的说法偏重于书写语言;而与此相对,割裂了形音义三者联系的、声音中心的口语化文字中的“音”,将被称为“声”。例如文革期间未必以朗诵为目的的朗诵体新诗,正是典型的声音中心的现代汉语文体 。如笔者在另外一篇论文所尝试的,把汉字形、音、义三要素扩大为衡量新诗书写体乃至衡量汉语文本的语言信息传递力、意义衍生性等的三要素,并据此考察具体文本的语言信息传递方式及其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联等。也就是说,不囿于形式/内容孰轻孰重之类的二元论,亦不取“诗意”之类近于神秘化的表述,而是从语言角度检讨包含新诗语言在内的现代汉语书写语言,将原本用于判断单字的形、音、义三要素,扩大为判断一首诗的形 (形式、表记等)、音(声响节奏、可诵性等)、义(意义的接受及衍生)的三要素。本文的“音”的说法取自此种方法论的尝试。
新诗的提倡,本是白话文运动的一环,新诗的“可诵性”之类的问题本是从白话文派生的问题,二三十年代中国的歌谣也正是在此语境中被作为“平民”的、“民族”的、“口语”的、可诵的“新诗”重新发现。歌谣征集运动不仅与建立包含“整理国故”在内的现代白话文学术体系的使命密切相关,也承担了证明白话文之可行性、正当性的使命。同时,歌谣又被寄以期待,希望能为新诗提供资源。歌谣运动乃是重审新诗与白话文、甚至重审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的语言视角。因此,欲讨论新诗问题,不能不溯源至白话文运动本身。
一、“白话文”与新诗——从歌谣运动的视角出发
1、“国语"、新诗与歌谣
本文将北京大学民谣征集、研究的历史分为两期:1918年2月至1925年6月的《歌谣》停刊为第一期,1936年4月起至1937年6月为第二期。其中第一期的歌谣征集活动,又可分为前后期。前期从1918年2月的发起算起,至“五四”爆发而中断。后半期始于1920年冬天成立的“歌谣研究会”,经 1922年12月17日《歌谣》周刊的创刊,至1925年6月28日停刊为止。歌谣运动的第二期则可以从1935年恢复北大歌谣研究会算起,经由1936 年4月4日《歌谣》周刊复刊,至1937年6月26日停刊为止。
在进入叙述之前,有必要就“白话文”与“国语”一词略作限定。首先,言文一致的思考、实践早见于晚清桐城派、清廷官员、民间知识分子,然一扫文言之排他性白话文运动,则始见于新文化运动时期。本文在此意义上使用“白话文”这一词。其次,此处的“国语”,指的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相配套的国家(国定)书写语言的白话文,以及以国民口头意思疏通为目的的共同语。虽然“国语”的说法涵盖了白话文,但是,因白话文以“我手写我口”(黄遵宪语)为理念,所以本文在叙述上不避将“白话文”与“国语”二词并列。
新诗与白话文运动之关联,宿命性地蕴含于胡适对白话文运动的整体设定中:“我们必需先有‘国语的文学’,然后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方才可以算是有一种国语了” 。如其本人所言:“我们现在的争点,只在‘白话是否可以作诗’的一个问题了。(中略)待到白话征服这个诗国时,白话文学的胜利就可说是十足的了。” 显然新诗正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 →“国语”三部曲中的急先锋和关键之所在,歌谣也在此设定中被重新发现。关于这一点正如梁实秋在《歌谣》周刊于1936年复刊时回顾说:“新诗的起来是从文字改革着手的(看胡适文存页二二七),主张‘国语的文学’的人和主张‘白话诗’的人当然对于歌谣发生浓厚的兴趣,所以歌谣采集运动不早不晚发生在新文学运动勃兴的时候。” 假如以歌谣证明白话文之可行性、正当性这一使命乃是后来人强加给歌谣的话,于新诗而言,同样的使命则是“与生俱来”的。
可见,歌谣征集运动除了直接为新诗提供食粮以外,也担负着为确立国语作贡献的任务。与此目的相关联,如周作人所言,“中国语文的缺点是在于语汇太贫弱”,解决办法除“采用古文及外来语”外,“采用方言也是同样重要的事情”,因为“歌谣原是方言的诗”。并且他相信方言“于国语及新文学的发达上一定有不小的影响。” 胡适、陈独秀等西化派知识分子既然断了“死文学”之古典文学的路,民间的歌谣也就成为其求助对象之一。
1918年2月起歌谣收集活动开始至1925年6月的《歌谣》周刊停刊为止的这段时间,与国语运动中“国语派”和“京语派”的分歧时间重迭。国语运动中, “国语派”主张以“国音乡调”为主,与“京语派”的“京音京调”相对;此外,围绕着汉语拼音化的问题,自1918年钱玄同提出“废孔学”“废汉字”以来,国语罗马字化的主张也始终争论不休。在这些对立中,语言学,尤其方言的问题凸现出来,歌谣也因此被另眼相看。
2、新文学对“乡村的”文化收编:歌谣或白话文运动的一个视角
民谣是与方言关系密切的口头文学。它以口头传诵的方式,表达了乡里空间人们朴素的感情。二三十年代的歌谣运动一方面表达了新派知识分子道德上对已经衰败的乡村之关怀,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工商业化的城市对农业的乡村之收编,令作为乡里空间之艺术形式的传统的歌谣“进城”,与现代言文一致理念和现代学术制度中的文学、民俗学、语言学等接轨。在此意义上歌谣运动也是“五•四”“传统”再造中的一环。
《歌谣》周刊曾转载过诗人王礼锡(1901~1939)的文章,该文章指出歌谣之所以广受欢迎,乃是因为其包含方言在内的地方性、内容上的共同性、乡村社会性、家庭性、传说所含之宗教性、歌谣的伦理教化性等。刘经庵则认为作为平民“文学”的歌谣妇女贡献占了一半,因为“中国家庭之腐败”,“妇女们总是幸福之牺牲者。中国歌谣关乎妇女问题之多,恐怕就是中国家庭不良之明证了。” 刘经庵的描述表明了五四运动关注原有的乡村秩序中妇女地位这一伦理动机。但正如歌谣运动本身意味着乡村秩序的文化在新的民族国家秩序的文化中被重组、统合一样,礼教秩序中的妇女也将在国家秩序中被重组、统合。即使反礼教的“革命加恋爱”的“五•四”新文学模式,其实也只适用于精英女性。更何况,它一方面意味着妇女的身体从礼教中得到了解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她们的身体变成了新的意识形态的身体。
正如徐建新悖论性地指出,在知识分子对“官”的种种发言中,“民”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乃“缺席的在场者”,“诗人所闻见的热闹的运动”只是知识界的集体独白。歌谣的主体是“民”,但二三十年代的歌谣运动的主体则是“士”的知识分子。“民”成为知识分子获得话语伦理性的装置的同时,也是政治文化上令“民”之歌谣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建构中获得新生的手段。“民”之心声被扩展为“民族”的“心声” ,也是白话文的基底,更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相配套的民族文学之“新诗”的原型。歌谣收集运动中“民”的歧义性由此可见一斑。
3、新诗: 集体选择之白话文所遗留的难题
排它性的白话文运动毕竟是一场政治、知识精英集体选择的结果。以新诗为先导的白话文运动之成功,表面上得益于新文学运动提倡者通过文/白、古/今之类的二元对立、二者择一的叙述结构,甚至不惜对文言文实施妖魔化。但是,白话文之所以势不可挡,也是因为如下几个因素。首先,就新文化的主张者而言,“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威力,也来自知识精英给人民尤其知识大众打的“包票”:即“科学”、“民主”的承诺。类似的描述之前也隐见于梁启超等的“新民体”与“群治”关系的提法,但与“五•四”时期的政治诉求有别,尚难言之为知识界政治精英对社会之集体承诺。与之相比,章炳麟等古文派以及桐城派、选学派却只是竭力展示传统文言书写如何之重要,反复力陈二者择一的白话文运动如何有害而已,却并未展示过由语言而“科学”而“民主”之乐观的未来。甚至革命家章炳麟都未曾例外,因此也就不难想象白话文批判派的失败了。其次,与上述理由相连,白话文的成功还因为“白话文”或“国语”所蕴含的“现代化”、“普遍性”等理念。人们充满了玫瑰色的想象:摒弃文言文、实行言文一致的白话文,一个“科学”“民主”的未来便会出现在我们面前。虽然知识大众和北洋政府之间有阶级的对立,但是他们之间对未来的现代化中国的想象也并非毫无重叠之处。几种因素相加,知识分子群体毫不犹豫地做出了一个集体选择:摈弃文言文,选择白话文。一九二零年一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令“国文科”改授“国语”,可视为北洋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的呼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北洋政府算是为确立白话文起过直接的作用。
显然,新诗出发伊始就并非是“诗”的,而应是“白话文运动”的。但是,即使白话文运动立下的“科学”和“民主”承诺迟迟不见兑现,人们也只会从“诗”的角度审视新诗,这也算是一种历史的忘却。无论如何,胡适提出白话文乃“活文学”、文言文是“死文学”这一独断的命题,并且企图以新诗去证明之,在其证明之困难性意义上,胡适无异于作茧自缚。正因为“新诗”也是整个“白话文”的象征,所以其成败维系着整个白话文运动的评价。这一点,新文学运动的主张者大概比任何人都明白。
二、“音”或“可诵性”──章炳麟诗论与刘师培之“音”的区别
1、章炳麟诗论与新诗的可诵性问题
对待书写语言的不同态度其实也体现了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在对未来国家建构之设想上的不同。章炳麟亦不例外。他对白话文的态度意味着他与梁启超所代表的新民体以及其后继者之新文化运动主张者对未来国家建构的不同想法。
章炳麟于清末民初大谈语言诗文,议论多就书写语言之争而发。章炳麟在《文学之派别》(1922年5月)一文中如是定义“诗”: “诗以广义论,凡是有韵是诗;以狭义论,则惟有诗可称诗。” 章炳麟认为大致押韵、节奏工整的《百家姓》有诗的形式,但却不是诗。章炳麟之意在于,有韵乃“诗”之形式上之要求,只是仅此尚不够,“诗”还必须“工” 。章炳麟继续从文学史的角度指出:
诗至清末,穷极矣。穷则变,变则通;我们在此若不向上努力,便要向下堕落。所以向上努力就是直追汉、晋,所谓向下堕落就是近代的白话诗。
文中“堕落”之言引来微辞,异议者亦含曹聚仁在内的年轻追随者。这也自然,因为其时正是文学革命方兴未艾之际。章炳麟言白话诗堕落,自是言重言过。以今日视点观之,若白话新诗不在胡适的“你死我活”(白话文=“活的文学”,文言文=“死的文学”)的框架内的话,毕竟新诗也许算是一种崭新的“文”。
但章炳麟之着意所在,乃在于从新诗语言的角度对排他性的白话文发起进攻。他首先就新诗、甚至白话文之最明显弱点之可诵性发难。章炳麟在《国学大概》(1922年4月)中亦言:“凡称之为诗,都要有韵,有韵方能传达情感。现在白话诗不用韵,即使也有美感,只应归入散文,不必算诗。” 虽然他勉强承认了新诗的“文”(散文)的地位,并没有完全否定新诗,然而对它是否算诗,他显然仍毫不松口。于章炳麟而言,除了是否“工”以外,“有韵”或可诵性的问题不仅是他衡量“诗”的重要标准,也是其后的白话诗人致力解决的问题。在认为清文清诗无所作为这一点上,章炳麟显然与新文化的主张者无异,但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上,就显得南辕北辙。关于“工”与“不工”的问题,章太炎视 “工”为划分“文”与“非文”的标准,而且视“诗”为至“工”的文学形式。
进而言之, 章炳麟之问题所向,乃时彦之白话/文言之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框架。他于1935年5月曾说过:“白话文言,古人不分,(中略)其所分者,非白话文言之别,乃修饰与不修饰耳。”并举口语中的“有本领的好人”,以文语表之却有“贤人” “名士” “才士”之细微之区分,口语亦无法离开成语,而且,口语中“藏古语甚多”,故指出: “今人思以白话易文言,陈义未尝不新,然白话究能离去文言否?” 章作此言时,无论胡适所言文白之“你死我活”,抑或文白之争,皆已息战经年,白话文更在北洋政府的推动下成为国定书写体系而将文言逐出学校、文坛、媒体等,然章此类言论却与其1900年《訄书》初刻本中的看法无异 。章氏上述言论出于其辞世前一年,显见其于汉语书写语言之念念,至死不渝。
2、章炳麟修辞立诚之文学形式论:德由情生,文由情出
章炳麟并非只以是否“工”和可诵性(“音”)来判断作品。“情”方为其判断“文”之最重要标准。如阮元、刘师培所代表的文选派以六朝骈文为文之极致,予人过求音律之齐整、工于美词丽句之嫌,章炳麟对此从来力诋不已。于章炳麟而言,“修辞”时刻与“立诚”的问题不可分割,“修辞”与“立诚”乃是文质不可分割、文质定义的关系的另一表述。这一“诚”或“质”时刻是与“情”,亦即今人所言之主体性、伦理性、批判性等用语相连的 。在声律问题上他说: “吟咏情性,古今所同,而声律调度异焉” 。虽然声律在文学史上有变,然“情”却是古今中外之文万变所不离之宗。在《诗经》的评价上,章炳麟也是重民间之国风而轻宫廷、贵族之雅、颂、赋。以“诚” 为核心的“性情”说成为章炳麟一以贯之的文学价值观 。不仅他将“修辞立诚”的“诚”解释为“情”,甚至在称赞汉人文章亦言:“不特文章为然,见于道德亦然。道德者非尽出于礼,亦生于情。” 。德由情生,此与其文由情出的文论乃是相互呼应的。
章炳麟素来对白话文持否定态度,易生复古主义者之嫌。但对阮元、刘师培之类的认为骈文方为文的文选派,他素来力诋,又难免予人以轻视审美、轻视音律、仅仅以学为文之感。然而,若说章炳麟只以学为文,他对自己所属的考据学派之文,同持否定态度。两说显然都流于单纯。
首先,从重“情”的角度,他认为“论辩之辞,综持名理,久而易出,不专以情文贵,后生或有陵轹古人矣。韵语凌迟,今遂涂地” 。此处矛头明显指向考据学。他认为“情文”方为古人之真意,尽管学问上考据学有超过前人之处,但考据学之盛也是“韵语”日渐衰落的原因。此外,他批判考据学的文章其实有其政治性。他认为考据学虽然质朴,但对现实没有做出反应。 以今人之说法,则是缺少现实批判精神。
其次,在对待骈文的态度上,正如章炳麟自认其《訄书》“文实闳雅”,而与“流俗”有异 ;在《菿汉微言》中亦曰:“今人为俪语者,以汪容甫为善,然犹未窥晋人之美。彼其修辞安雅,则异于唐。持论精审,则异于汉。” 重汪中(容甫),可见太炎并非反俪语,更非反雅辞。不反骈文,足可见其非反音律之美;不反“安雅之修辞”,则可见其并非盲目摈斥工辞。由是观之,太炎所反仅为以“文”弃“质”的华糜之辞,以及语言信息传递之质和量皆不足的俗语。
“情”在读者意识中的调动,涉及意像、声律等语言媒介的信息传递性和联想引发可能性。与此相连的,就汉语文本而言,至少是形、音、义三者不可切而论之的三要素。因此,章炳麟高度重视与形、义相连的声律问题,甚至这也成为他反对言文一致的一个理由: “若以语代文,便将废绝诵读。” 也正因为如此,章炳麟完全不能认同与他同属考据学阵营的刘师培对韩愈的批判。刘师培对韩愈的批判,处于清末民初的骈文派(文选派)与桐城派散文之争(所谓骈散之争)的语境。刘师培认为“骈文之一体,实为文类之正宗”,并诋韩愈为“以散行之体,立古文之名” 。刘师培此言近于将韩愈与桐城派划等号。与此有别,章炳麟则认为:“实在唐文主刚,宋文主柔,欧阳和韩,更格格不入。” “刚”与韩愈的批判性有关,由是观之,章炳麟大概更不会将清代古文与唐代古文划等号。也因为以上的原因,章炳麟认为刘师培黄侃(1886―1935)雅信阮说,实不该与桐城派姚永樸(仲实,1862-1939)论争(姚未予回应),并认为:“其后白话盛行,两派之争,泯于无形。由今观之,骈散两者,本难偏废。头绪纷繁者当用骈,叙事者止用散,议论者骈散各有所宜。不知当时何以各执一偏,如此其固也。” 在此,他认为骈散之争,实属人为之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
章炳麟此处所述也许有助于理解其“工”的概念。他总结说:“要之,本情性限辞语,则诗盛;远性情憙杂书,则诗衰。” 这里, “本情性”与“远情性”、“限辞语”与“憙杂书”、“辞语”与“杂书”形成对比。其中尤应注意“限”这一概念。所谓“限”,应指本于“性情”而又对“辞语”有所“限”的作品,章炳麟认为此方为“诗盛”的原因,这与其一再强调的“修辞立其诚”是同一原理。“杂书”可理解为包含着两个意思:一为语言信息传递方式之凝练性、效率性之反面,二为从书写行为(修辞)与伦理性(立诚)不可分论之反面。因而它是章炳麟所主张的伦理的文学形式论语境之中的。因此,他认为桐城派只是笔墨功夫而已,而非发乎情 。同样,古人若过一处风景,即写一诗者,亦非诗,因为“诗关于情更深,因为诗专以写性情为主” 上述言论,前者可以理解为章炳麟乃就失却章法之白话诗而发,后者则可以理解针对并非与“诚”相连之文言诗文而发。
因为持此见解,他对韩愈根本上还是褒扬有加 。章炳麟曾言:“余少已好文辞。本治小学,故慕退之造文之则。为文奥衍不驯。” 章后来虽然强调力追秦汉魏晋,但在中年以后的《国学概论》(1922)中仍言:“韩才气大,我们没见他的雕琢气”,“实在昌黎之文,并非无情无义” 。韩愈力批六朝之骈文用典深奥、力求华词丽句、工于形式之短,然韩愈本人何尝又不曾取法骈文音律之长?,此恰合章炳麟可诵性之“音”;然而更重要的是内容上韩文文质相得益彰,既为美文又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这与章炳麟重文质相合、力主修辞立诚之观点相通。
3、章炳麟小学方法论中的“音”——与其文论的“音”相对照
章炳麟于诗的标准上,坚持在立足于修辞立其诚(情)的前提下必需有“音”(音律性或可诵性)。而且,在小学方法论中,章炳麟秉承和发扬顾炎武、戴震以音学之小学方法论,认为在文字孳乳过程形音义相连,语言与文字并非全然对立,因此注重用因声求义的方法来阐明文字衍生、发展的轨迹,重视汉字书写三要素的形音义之间的生产性循环。似乎可以说,形音义三要素在他的文学理论中被转换成辞、音律和意义衍生性三要素相连之原理。
章炳麟的《文始》(1913)即属此类小学著作。他在音韵上依据戴震的“旁转”理论,进一步提出了旁转、对转、旁对转等文字循音演变的规律,同时在语意上进一步阐发了南唐徐锴(1920-974)之引伸说(汉字的比喻性运动理论),以研究文字演变规律。具体说,他在该书中提出了四百三十七个字型为“初文”(独体字),再定下其他的准独体字,两者相加一共五百一十个字(“文”)。此处之 “文”取自许慎(30?-124?)于《说文解字》中将象形(如“日”字)和指事(如“上”“下”)称为“文”的用法,而许慎将循此孳乳的汉字称为 “字”。此处之“字”亦即循此“文”滋生、演变之“字”,它专指初文之后的一切合体字。章炳麟认为文字演变主要有两种,一为“变易”,指音义相同相近而字形不同者;二为“孳乳”,指转为异音异义者。因此,章氏之“孳乳”较许慎窄。章炳麟的初文又被称为“语根”(<转注假借说>《国故论衡》),也是依声托字时的“声首”(<语言缘起说>同上) 。章炳麟将同一语根的派生词收集在一起,以声音(声纽)为纲,按韵部对转的现象进行划分。此亦即按语根分析派生词。对章炳麟理论中依声推出同源词的方法论,陆宗达(1905-1988)如是解说:
人类语言发展的初期,词的音、义之间是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但是、在词不断增多的过程中,随词义的引伸,就要在原来词的基础上分化出新词来。新产生的词由于是旧词派生出来的,语音上必然与旧词相同或相近(双声、迭韵)。因此,声音近似而意义相关的词,往往是同源词。这个现象,古人已有了感性认识。直到章炳麟先生著《文始》,才使因声求源的词汇研究进一步系统化。
即是说,语音语义初合并无必然之因果关系,但后来因词汇从同一语根孳生分化之缘故,音读相同相近者,其意义也往往相近相同,形成一个语族 。
章炳麟在文字学中对声音的重视,还表现在他对方音与文字孳乳关系的重视。他的《新方言》(1909)认为,虽然文字的始源在最早是一字一音,但因各地方言都不同,因此声音自然也就有异(这一点至今亦然,不同的是,今天的方音与文字演变基本无涉,而上古则不然)。上古文字数量有限,方言根据已有的文字,或制造新词,或择它字以代。“两字转注,匪惟义府,抑且音近,有双声迭韵以通其阂焉。”如“考”与“老”,因为“考老小殊,不制异字,则老字兼有考音”(章炳麟《文始略例》),则“孟”“勉”亦可类推。因方音介入了文字的孳乳,文字演变的复杂性还具体表现如下:有些文字因为声音的转化也带来形体的变化,因而“一义不一字”;有些文字声音转化形体却不变,因而“一字不一音。 一义数字”。以上便是“字各异形。一字数音” 。但是,章炳麟的文字学不仅重视声音对文字衍生的参与,也高度重视文字引伸运动(汉字比喻性运动)对汉字扩张的重要影响。因此他的“音”又始终是形、音、义三要素中的“音”。
但是,可以说章炳麟在文论中对“音”的主张,与其小学方法论中“音”的坚持之间并无直接关系。他对文章,尤其对诗的“音”的坚持乃是出于对语言信息传递质量的考虑。如他曾指出“言语仅成线耳,喻若空中鸟迹,甫见而形已逝。故一事一义得相联贯者,言语司之。”,在此,他立下了一个三层等级:单义的(“一事一义”)、“成线”的“语言”(口语);“足于成面”的“文字”;“立体建形,相背同见”的“仪象” 。然汉字之象形,与图画实同源异流,所以,此处的“文字”与“仪象” 实相去不远,皆以符号的空间性表述了文字符号之“面”,以对应声音之“线”罢了。此处章炳麟无非想表明声音、文字、图像三者之间语言信息量的多寡、传递方式的差异,而此声音、文字、图像三者之相合,大致与形音义之三要素相对应。因此,“音”的问题无论在他的文学理论还是在他的小学理论中都不是被排斥的,只不过在文论中“音”被置于语言信息传递力、阅读者联想力等方面的思考之中,而在小学中则被置于依声推求同源词的研究中。
4、章炳麟的“音”与刘师培的“音”之区别
在“音”的问题上与章炳麟生平订交不浅的刘师培却表现出一个对照。章刘之政治关联、学术整体之同异,述之不易,亦无关宏旨,故不赘。就本文“音”的问题而言,刘氏与章氏虽同属清朝考据学派,两者于小学之方法以及“文”之解释,虽有一定的重合,其区别亦是明显的,这一点有待后叙。对于同辈之文,刘师培力批梁启超效法“东文”之“新民体” ,虽不见章炳麟之指名道姓,但字里行间,其对梁启超之新民体的态度似乎与刘师培相去不远。但姑且就本文意图指出如下两点不同的话,首先,生于经学世家的刘师培,于经学、文学史、骈文等方面造诣深厚,自不待言,但其对进化论、无政府主义、白话文等的态度时有不定之感。如刘师培一贯素视骈文为文之正宗,以小学为“文”之始基 ,但他亦有进化论角度肯定白话文之言 。若谓刘乃文白二元论者, 仅以此解释似不全面,此处不赘。与之相对,是章炳麟于上述问题上态度一贯之处。其次,刘师培上溯萧统、阮元, 以骈文为文之正宗,亦与章氏大相庭径;而且刘氏文论也许因过于强调音律,不得不将骈文极端化,因而有过于重修饰之虞,结果大有文大于质,音过于义之嫌。与此相关,在“修辞”概念解释上,刘章多有重合之处,但刘时有重饰取华之论,而章炳麟之“修辞”则时刻不离“立诚”,力主文质不分论 。
指出上面两大差异,是为了进一步具体讨论刘章之间如下两点不同。首先,在小学方法上刘师培将清儒以来的因声求义、字因音衍的方法论单纯化为极端化的“右文说”,在将其绝对化之后,又导出字义起于字音说。其次,更极端的,他又将这一看法延及其文论。也就是说,刘章第二点之不同,是刘在文论中将小学的因“声” 求义与骈文中的“音”(音律等)等而论之,并推之为论文之准绳。
首先,关于刘师培问题的第一点。所谓右文说,语出沈括《梦溪笔谈》十四所引“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少也,水之少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类皆以戋为义。”亦即主张汉字形声字的声符(旁)皆有表意作用,同声符之字,意义必能相通,如上述汉字皆取“戋,少”之音义。此一“形声”与后汉许慎《说文解字》的汉字造字六原理之“六书”中的“形声”说法有异,因六书所列的形声字的声符并不表意,只是表音,如许慎所列的形声字例的“江”的“工” ,“河”的“可”。许慎并未提及右文之作用,因此,宋之王圣美(子韶)、宋末元初之戴侗,注意到了形声字声符的研究,可以说是小学史上的贡献。如戴侗《六书故》《六书通释》中认为“昏”(昬)字的本义为日色昏暗,后又孳生出“惛”、睧(心目之昏),婚(嫁娶必以昏时),上述三字中的右文部分的 “昏”既表音,又表意 。也应该注意到“昏”字本身的比喻性运动,因此这一问题显然也涉及字义引伸问题。
刘师培被绝对化的右文说,不难见于其小学论述。如其《古韵同部之字义多相近说》,将右文说推至极端,进而推之为字义起于字音说。此乃对前人之见有所阐发,然却未辨前人之失,更极端地认为声与义之间有某种因果关联。在其之前欲调和汉学宋学之争的清儒陈澧(1810-1880)于其《东塾读书记》中亦认为: “声音象乎义而宣之者”、“声象乎意者,以唇舌口气象之也” 。刘师培亦重蹈陈澧覆辙。比如他认为:“人声之精者为言,即为斯意,即象斯意制斯音,而人意所宣之音即为字音之本”,如“喜怒哀三字即象喜怒哀所发之音” 。若按刘氏之见,则全球之人,表此喜怒哀之情,则其语其词无异,无所谓外不外语。刘师培此见,乃是将某一语言中的声音中心化、本质化,不啻为其汉字学语境中的声音中心倾向。
齐佩瑢(1911-1961)批评陈澧刘师培之类的文字学观点是“不知《释名》一书及王圣美的右文说,只是阐明语根及语言文字孳乳分化的现象,绝非论证 ‘声象乎意,象意制音’的玄妙空想。” ,并指出:“倒果为因的强为归纳,以偏概全了。总之,语根与语族不可不讲,但绝不可就因此相信音义间的关系使然。” 也就是说,音义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历史形成的,并非是本质之必然。齐佩瑢引唐代无名氏之《旡能子》之〈纪见第八〉“且万物之名,亦岂自然著乎?(中略)人久习之不见其强名之初”,以说明音义关系“都是历史的经验的约定俗成的结果” 。
如刘师培“人意所宣之音即为字音之本”之声音中心主义式思维,正如上述无名氏对忘却“强名之初”之批判。以现代语言学理论观之,无名氏的批判正与索绪尔强调音义之间的恣意性(arbitraire)观点相通。索绪尔认为,符号的原理在于“联接能指与所指的纽带是恣意的” 。他认为语言的价值在于相互差异性(
différentiel),与此性质密切相关的,是语言的另一个性质的音义之间的恣意性。就右文说而言,右文说对考察汉字后期孳生的过程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考察前期的文字产生过程中声音与意义的关系上却未必适合,因为声近义通的现象乃是后期的孳乳分化的结果,而非本质上音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刘师培不但将右文说极端化,进而推之为字义起于字音说,认为“火”字“象风火相薄之声”,而“水”字则“象急湍相激之声” ,失矣。
纯粹的音义因果论,章炳麟也曾谈及:“何以言鹊?谓其音错错也。”“何以言雁,谓其音岸岸也”等,此乃“以音为表” 。但必需注意,章炳麟此处所言只是象声词研究而已。不过,章炳麟在《国故论衡》(1910)和《文始》(1913)前,确实曾一度盲信右文说,并曾于《膏兰室札记》(1891)中对右文说多有引用 。而至《文始》则如其特意说明:“专取本声者,无过十之一二。深惧学者或有锢駤,复衍右文之绪” 。特意表明其著作《文始》与右文相关者不出“十之一二”,此表明他对右文高度的谨慎,担忧他人重蹈右文解释谱系。如前所述,宋代徐锴的“假借=引伸”的说法在章炳麟的小学中始终占有重要位置,这又表明他高度重视汉字的比喻性运动,因此形音义三要素对他来说从来都非分而论之。
其次,关于刘师培问题的第二点:他不仅在小学研究中将声音起源化、本质化,而且也将此极端化倾向导入文论。他在《文章原始》中说:“欲溯文章之缘起,先穷造字之源流。上古之时有语言而无文字,凡文字字义皆起于右旁之声,任举一字,闻其声即知其义。”“文字者基于声音者也。” 。刘师培不知陈澧右文说之误而演引陈澧之言,并强调说:“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 在此,他将文字等同于声音,欲以此声音化的“文字”定义“文章”。这一极端化,与其力主骈文方为文之正宗,以此明批桐城派、暗诋章炳麟有关。也就是说,其小学方法论基于绝对化为声音中心的右文说以及字义起于字音说,并将这一“声”等同于其所力主之骈文之音律,此一音律之工整性与骈文修辞形式工整性相对应。刘师培之所以频繁提及“小学乃文之始基”,与他在《文说》中亦提出的“古人之文,以音为主”不无关系。其《中国文学教科书》(1904)以“论解字为作文之基”开始,将字义、字形起源皆归于声音。本书虽标题为文学论著,但内容却几乎全是小学。虽然这与章炳麟力主为文须谙小学之类的说法有重叠之处,但结论和意图皆有异。故章氏一方面褒之曰:“信非(廖)季平、(康)长素之侪矣”,一面又贬之曰:“其治小学,重形体而轻声类,徒以江(永)、戴(震)、段(玉裁)、王(念孙)陈义已具,不欲承其末流,故转以本义本形为樴。” 于章炳麟而言,刘氏之方法论反而有失清代以来小学传统中的音学方法论之精髓,而沦为字形之学,割裂了形音义之相互联系。
因此刘师培明言:“则作文以音为主,彰彰明矣。” 此亦为骈文而发。本来其强调“音”之本意,应与重视语言信息传递、主张情文有关,而这也与章炳麟的关心有一定的重合。但因刘师培之所据乃其小学方法论中被绝对化的右文说和字义起于字音说,因此,按本论文的说法,此时的“音”已是以偏概全的被中心化、本质化的“声”了。因而也就远离了刘师培的本意,亦因此与章炳麟小学音学的“音”,亦即形音义中不可分而论之的“音”不同,也与章炳麟诗论强调“诚”(“情”)相连的可诵性有异。
章炳麟虽被世人目为文学复古主义者,但却相信文学的“进步”。其“进步”并非进步主义者之“进步”而是至少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对清文“退步”之“进步”,其次是指“发乎情止乎义”。他对“发情止义”的“情”的理解是“心所欲言,不得不言”,“义”则是“作文的法度” 。又认为:“现在有情既少,益以无义,文学衰堕极了。我们若要求进步,在今日非从‘发情止义’下手不可。更发情止义,虽不必有超过古人之望,但诗或可超过宋以下诸诗家,文或可超过清以下诸文家!” 如前所指,他的“情”与“诚”常为同意之不同表述。其实,章炳麟力主恢复与“情”或“诚”相连的文,亦即与批判性、主体性、身体性相连的“文”,于内容、政治目的上言,较之于新文学运动主张者,两者之见,相去何远有之? 在此意义上,白话文运动不仅源自西洋现代化之冲击,亦源自身文学、思想史之“内在理路”或自我反省。然而于形式上,章炳麟认为:“诗却有情无法少,有法无情多,近代诗虽浅鄙,但非出乎轨外。我们学文学诗,初步当然要从法上走,然后从情上创出。” ,言下之意,白话诗是舍“法”求“诚”(“情”)。章炳麟所说的诗歌的“音”或可诵性等一类问题,当属此类“法”之范围。
三、二三十年代歌谣征集运动中的“声”和“音”——以《歌谣》周刊为中心
《歌谣》周刊的编者之一常惠(1894-1985)在该刊“发刊词”中阐明说该刊的目的“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 ,并进一步阐发说歌谣运动目的有二: “民俗学”的“主要成分”和“平民文学”的“极好材料”,而后者当然是针对“贵族文学”的。“贵族文学”一语出自陈独秀,指文言文的古典文学。就“文艺的”构成部分之一的新诗而言,章门弟子沈兼士(1886—1947)亦在创刊号上明确指出:“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正的感情,民族(国民)的新诗方可发生出来。” 由“民”而“人民”,由“人民”而“民族”(“国民”)之“传统”再造,由此可见一斑。
作者卫景周在“歌谣周年纪念增刊”上指出研究歌谣的有四派:第一为民俗学角度的“民俗派”;第二为以考证方法问学、甚至研究小说的“考证派”;第三为带有平民文学色彩、“为将来革贵族文学命的张本”的“革命派”;第四为“以研究诗的态度研究歌谣”的“文艺派” 。其中关于“考证派”的说法多少有些费解,似乎与周作人自己就童谣研究所划分的民俗学的、教育的和文艺的三类研究大致相同。不过卫的划分也只是概略性的,比如周本人便跨越了“革命派”和“文艺派”。同样,对“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的简单二分,周作人并不以为然,而是认为 “文艺当以平民的精神为基调,再加以贵族的洗礼,这才能造成真正的人的文学。” ,在此他以“人的文学”抹去了“平民”与“贵族”之简单二分法。此处的“贵族”似乎也包含了文体、形式等要素,表现了周作人思想中文学革命与文学复古之复杂关系,由此可以一窥周氏与章炳麟之复杂关系 。
1、二十年代歌谣征集运动与“新”“国学”的关联
沈兼士在1922年9月为北京大学整理国故的主要实行机构国学门所作的经费建议书中便将“歌谣研究会”、“风俗研究会”等纳入“国学”的规划,1923年 9月30日的国学门报告中亦就歌谣研究会的活动作了总结。胡适于1936年4月《歌谣》周刊复刊号提及11年前《周刊》停刊之所以停刊,是因为北大要出版一个综合的大周刊“研究所国学门周刊” 。歌谣征集运动显然完全被定位为所谓“国学”的一环。
在歌谣运动第一阶段,在具体分工上,从起关键作用的“五教授”名单上看,除了刘复外,章门弟子有钱玄同、沈兼士、沈尹默、周作人。后三位与鲁迅一样,留日之时正值章炳麟滞留日本,曾就教于章。在此强调“章门弟子”理由有二。第一是因为第一期的歌谣运动作为白话文运动的一环,章们弟子的这些参与者与章炳麟之间虽然对诗“音”的思考迥然有异,但实质上又有一定的重叠。第二是因为与他们之间都有着所谓的“国学”意识,尽管各自的“国学”南辕北辙。如刘梦溪先生指出的,章炳麟发明的“国故”一词,在新文化运动参与者如胡适等处,却是与“国学”一词混用, 不同的是,章的“国学”一词有作为革命手段之意,而胡适的“国学”与“国故”则多了章炳麟所没有的“科学”的提法 。就歌谣征集运动观之, 比如视歌谣为“国学”的内容,便可谓两者间的明显差别之一。但事实上胡适们的“新”“国学”与章的“旧”“国学”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是“新”“国学”、新史学、歌谣运动三者之间的关联。胡适本人1923年在《国学季刊》发刊词中主张“用历史的眼光来扩大国学研究的范围”。此处的 “历史的眼光”,彰显了新史学在新国学中的重要位置,也就是肇始于梁启超的导民史入国史的新史学理念的继承和发展。胡适说:“文学方面,庙堂的文学固可以研究,但草野的文学也应该研究。在历史的眼光里,今日民间小儿女唱的歌谣,和诗三百有同等位置。"。于是乎因了新“国”之发现,继而发现旧“民”之新用,进而“民间小儿女唱的歌谣”一跃与“经”等量齐观,歌谣运动完全被置于新的国族建构和与之相应的新的历史文化建构的框架之中。从伦理、政治层面上看,这也和“五四”口号之一的“德先生”的诉求不无关系。
歌谣运动与新史学主张的密切关联,于沈兼士的下述言论中亦清晰可见。沈于1935年回顾北大国学门时指出:“研究所国学门于古代研究,则提倡考古学,注意古器物之采集;于近代研究,则侧重公家档案及民间风俗。” 。而歌谣无疑属“民间风俗”之列,此正是梁任公以来导民入史的新史学实践。沈兼士于1947年《近三十年来中国史学之趋势》中亦指出:“近代史学之新发展,多借助于考古学及民俗学(前者是静的,后者是动的),纵横经纬,合起来便成一种新的史学。”被作为民俗学对象和材料的歌谣,正是被作为“动的”史学材料纳入新史学的框架。
其次是歌谣运动、白话文现代学术体系的确立、原有的文言文传统学术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三者的关系派生于胡适“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之“输入”“国故”“再造”三者之关系。新文化主张者这一被扩大的“国学”也是被“科学化”(=西方化)或现代化的“国学”。与此迥然有异的则是章炳麟的“国学”,后者指的是建立在文言文之上的传统学术,这一时期以章太炎为代表的大部分知识分子,其民族主义意识尚表现于如何避免既以白话文开启迷民智,又力避 “国学”“国故”所植根的文言文学术体系被白话文学术的“侵蚀”之上。它蕴含了抗衡学术与文化之西方化的意图。换言之,严格说来章太炎并非一味排斥白话文,而应是持以文言文为主兼收白话文的二元立场。
胡适的“整理国故”亦蕴含着其将“现代化=西方化”的中国学术相对化的一面。在此意义上他一方面全面反传统,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目标,将文学与国语运动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又抱有平衡旧新之学的心态。虽然表面上看胡适将新的西来之“文学”与传统的“国故”拉开距离,但根本上胡适却抱有某种企图:藉整理国故以令新文学获得新“统”的地位。
所谓国学,桑兵曾定义为相对于西学的传统学术,但国学并非传统学术的自然延伸,而是中国学术在近代西学影响之下向现代转型的过渡形态。尽管章的国学确是对应于西学,而且他对西学也表现出巨大关心,并一定程度将其融入自己的学术,但是,线性的“现代化”转型未必完全适用于章。上述定义较适用于“新国学”的人们。反传统的新文化运动的学术并非传统学术的自然延伸,比如说尽管新文化建设者关注的歌谣也“传统”,但在章氏的“国学”看来却未必那么“学术”。事实上两者之间似同又异。首先,虽然两者对“国”的想象未必完全相同,但是两者都置“学”于“国”之中,因此可以说是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其次,比如,就语言学而言,章炳麟一反视小学为经学考据之附庸的传统,率先将小学独立为文字语言之学,并因此亦使之通俗致用,用以整理活语言(方言口语)。加之经学之不存,沈兼士等的语言学研究延续了章炳麟的这一态度,并因此高度关注歌谣中的方言问题。但与章炳麟最大的不同是,沈兼士的方言研究是“国语”建构的一部分,是“新国学”框架中的方言研究。如其所言,这一方言学并非“目治的注重文字”,而是“耳治的注重语言”,而章炳麟的方言研究恰恰是为了从音的角度阐明目治之文字敷衍的轨迹。沈氏的方言学并非 “片断的考证”,而是以“系统的方法施行历史的研究”;并非“孤立的研究”,而是除了注重与传统学科的关联外,也注重与非传统的新史学、民俗学、人类学等新学的关联 。这些均未见于章氏之“国学”。所以,沈氏之“新”“国学”正合桑兵定义之“现代化转型”。
最后,新文学主张者通过歌谣所表达的“文学”定义,也明显表现出与章炳麟的区别。歌谣运动的主将之一周作人曾指出:“能真实表现民间的心情,便是纯粹的民歌。民歌一方面是民族的文学的初基。” 。由是推之,令“国语的文学”的“国”得以充分体现的,便是民谣这一“民族”的“声音”。这一点正如歌谣运动的参与者意外发现并反复引用的意大利使馆华文参赞卫太利所言:“根据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者可以发生出来” 。当然周作人的定义也包含了伦理成分:歌谣之所以是“民族的”、“文学的”,不仅是因为其“原始的”,也是因为其“民众”。但是,不妨将周作人的定义与章炳麟对“文”的定义作一对照。章炳麟云:“凡云文者,包络一切著于竹帛者而为言,故有成句读文,有不成句读文,兼此二事,通谓之文。” 。而《歌谣》周刊上一位作者罗庸则明言:“歌谣的收集,〔中略〕其使命在于把活着的语言箸于竹帛” 。大众语主张者黎锦熙也于1934年指出,民谣乃“不箸于竹帛”者。章氏与新文化运动参与者对“文学”理解的差异清晰可见,亦即后者首先是西来的民族主义之“文学”概念,其次是由耳治而目治的“文学”概念。总之,歌谣征集乃是为了书录耳治之声音于竹帛,以供目治之阅读。就新诗建设的目的而言,歌谣运动乃是以去“歌”取“谣”的方式解决新诗的声响格式的问题,亦即“音”的问题。
要言之,二十年代的歌谣征集运动虽然与新诗的提倡密切相关,但实践上政治上与平民文学、白话文、妇女解放等伦理的政治的课题联系在一起,学术上则与新文学、民俗学、人类学、现代语言学、新史学、新国乐等民族主义新学术的新“国学”相联系。“新”“国学”与章太炎之“旧”“国学”的区别显而易见。二者在强调学术之“国”的一面上出发点相同,其内容、框架、归结等却迥然有异。新文化运动既然是一场以“西方”为判断标准的现代化理念和进步主义的实践,如何去相对化自己的“西方”、“起源”而使之真正本土化则成为一个难题。
2、三十年代的《歌谣》杂志:新诗或白话文的反省装置
《歌谣》周刊自1925年6月停刊至1936年4月复刊。不同时期《歌谣》周刊的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复刊后“国学”这一说法相对淡出,而“文艺”的意图变得突出。严格说,歌谣更多变成白话文、甚至新诗的反省装置。同时,《歌谣》复刊也穿越了始于1931年的“大众语论争”的语境。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大众语主张者认为,五四只是第一次文学革命,它的局限性在于依然是文人知识分子的“文”,而非大众的“文学”,因而主张第二次文学革命。左翼文人的这一主张有着明确的政治和文化的动机。正如胡适于1936年4月《歌谣》周刊《复刊词》中褒扬歌谣时所说:“这样的诗,才是地道的白话诗,才是刮刮叫的大众语的诗。”此话也算是响应了左联大众语主张,因为《歌谣》复刊后在围绕“音”对新诗形式的反省的同时,也继承了“民”这一“五四”以来的要素。
复刊后《歌谣》周刊,至少对胡适而言,也许从未如此“文学”过。这也意味着三十年代的《歌谣》杂志已经淡化了新“国学”意图。胡适在《复刊词》中指出中国新诗有“外国文学”和“民歌歌唱”“两大来源”或“范本”,但承认“二十年来的新诗运动”“太偏重前者而太忽视后者。”同时也承认“技术上、音节上,甚至于在语言上,都显出很大的缺陷”,因而主张“技术”、“音节”、“语言”上师法歌谣。如笔者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提及的,歌谣运动于三十年代的复活,含有从“音”的角度反省新诗的意味。这一点正如梁实秋(1903-1987)在《歌谣》周刊复刊后第九期中所言:
歌谣是现成的有节奏有音韵的白话诗。现在新诗所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便是它的音节。〔中略〕外国诗在这一点上对我们没有帮助,乞灵于马拉美、梵乐希,那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另一种文字。要解决新诗的音节问题,必需在我们本国文字范围之内求解决。
这段话包含如下意思:第一,新诗只师法西洋;第二,新诗没有解决“音”的问题,因此必须师法同为汉语、偏向白话的歌谣。但是梁显然将歌谣等同于新诗,此种看法乃是当时的主流。
三十年代在新文学内部显然出现了一股怀疑新诗的潮流。就独尊外国文学的问题,朱自清(1898-1948)认为:“它(外国的影响)截断了那不断的趋势,逼着我们跟它走。十几年的文学运动,--连征集歌谣运动在内──事实明明白白如此。”朱自清还引用周作人《自己的园地》中所说的“反对古人,同时也反对模仿古人”一语,指出:“无一凭借的独创真不易。民国十四以后,渐渐不模仿古人以至小调,却一个劲儿模仿西人了,直到现在还在这过程中” 。朱氏所言,明显含有批判,而这一批判与他一直致力于探讨新诗“音"的问题不无关联。虽然他与歌谣征集运动参与者都关心歌谣,但朱氏所从事的主要是在学问领域确立歌谣学,以图客观冷静地观察歌谣。他的歌谣学似乎可纳入“新国学”范围,但对歌谣征集运动将“歌谣"等同于新文学中的“新诗"的做法不以为然。朱自清认为:“诗经时代,‘诗’‘歌’两字是同义的,但现在的‘诗’ 与‘歌谣’却似乎是不同的类型。简截地说,死了的歌谣可以称‘歌谣’,也可以称‘诗’;活着的,还在人口里活着的,却只能称为‘歌谣’,不能称为 ‘诗’。” 他所关注的,毋宁说是歌谣运动参与者所持有的新诗取法歌谣、歌谣救济新诗的幻想。
新文学内部的批判者,尚有郭绍虞(1893-1984)、林庚(1910-2006)等人,他们亦类似朱自清,致力于从“音”的角度解决新诗问题,因而强调新诗与歌谣的差别。这一点有别于将新诗与歌谣等而观之的主流。郭绍虞在二十年代本属该主流,但迨至三十年代,则开始从语言学和古典文学的角度,更具体说是从“音”(节奏、可诵性等)的角度怀疑新诗,甚至怀疑白话文本身的意识形态。林庚亦在1936年的文章中也批判说:“对歌谣抱太大的希望以为新诗可以从这里找出路,这仍由于把歌谣看作低级的未完成的诗,对于歌谣既太小看,对于新诗亦两无好处。歌谣不是乐府亦不是诗,它是一件独立的东西。”
与郭、林略别,朱光潜(1897-1986)倒是有意通过强调古诗与歌谣形式上的共同性,尤其藉两者“音”的共同性去批判白话文透过新诗所表现出来的的意识形态。朱光潜在《歌谣》复刊后第二期中坦言“对于未习惯而觉其不自然的新诗的形式不免有些失望。”他在细致地研读了大量歌谣后,深感“诗的固定的形式是表现诗的情趣所必需的”,而且认为歌谣也有“它的传统的技巧”。最后他批判新诗将古典传统“付之一炬而另起炉灶”以图“无中生有”的幻想,强调包含新诗形式变化在内的“每种变迁都从一个固定的基础出发”,对于诗的形式“反对完全抛弃传统” 。朱光潜通过歌谣对新诗激进而虚无的倾向提出了自己的怀疑,直接批判了胡适、陈独秀之文/白、古/今等进化论式二元对立框架。朱光潜文章发表于《歌谣》周刊,一反该刊欲通过歌谣强化新诗甚至强化白话文意识形态的主旨。
综上所述,三十年代显然存在着一批既与大众语主张者,也和胡适等企图藉歌谣运动延续“五•四”白话文理想的参与者主张均有不同的文学研究者,他们跳开现代性意识形态的束缚,从书写语言,尤其从“音”的角度对新诗、甚至白话文意识形态进行反思。这三种意见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歌谣运动。有意思的是,新文学内部的反省者的意见倒是与章炳麟“音”的议论存在着相同之处。
四、结语:诗与可诵性、形音义中的“音”与意识形态中的“声”
章炳麟曾指出:“言语仅成线耳,喻若空中鸟迹,甫见而形已逝。"。从另一角度看,线性的声音时刻以现在为中心,而文字形式则意味着线性时间的空间化,因此文字形式中的“音”是音、形、义三者不可分关系中的“音”。
与此相连,声音中心的语言意味着意识对事物、语言对意识同步性的忠实再现,但事实上这并不可能,因为我们认识的不可能是当下而应是过去。意识与对这一意识的语言化时刻是迟延的, 两者之间不可能完全同一。迟延本身并非是时间同一性的延后,而是瞬息万变地变化着,亦即他们的意识或语言时刻处于差异性的滞后状态。在此意义上,文字形式所蕴含的差异性可能企图与同步再现意识的同一性竭力相抗,它意味着对事物认识和使其赋予语言表像之间的悖论性关系的一种克服。
阅读意识面对文字符号时,所依据的不仅是实体意义上的包含汉字笔划在内的书写踪迹,更包含了阅读意识的记忆踪迹。因此,不可仅仅将“踪迹”概念实体化为文字书写的踪迹,更应该将之理解为与这一书写的踪迹处于互动关系中的阅读意识的记忆踪迹。这一记忆踪迹是心理的,而这一心理的活动又是受制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的。文字书写本身将“踪迹”这一实体概念、功能概念、哲学的、心理的、历史文化的概念本身隐喻地进行了表述。从这一意义上说,不独汉字与踪迹概念相关,其它的文字书写也是如此。
那么,对诗歌或带有一定诗性特征的文学文本而言,“音” (可诵性、声响格式等)的问题何以如此重要?由对音律苛求的刘师培,至未必苛求的章炳麟,再至大致追求“音”的新诗思考者们,他们何以对“音”的问题如此介怀?法国阐释学家利科尔(Paul Ricoeur)曾指出,在小说中,情节(亦即文本内的时间)将小说文本所有异质性的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从而令小说靠近隐喻。这种隐喻能力植根于一种富于生产性的构想力。它通过述语性的同化力,而令语言产生一种“抗衡语言日常性的范畴化”能力。那么,相当于小说情节的综合能力的“时间”在诗歌里是什么?
在诗歌中,将异质的符号综合在一起的,除了高密度的隐喻性意象外,尚有亦是有着类似性功能的韵律、节奏(从原理上说,语言的隐喻功能建立在两个事物之间之类似性)。对此,我们必须广义地理解“隐喻”,而不能只是将其狭义地理解成西方修辞理论中的某一特定意象。以诗歌为例,首先,分行排列、词语的反复等形式上的特点是一种空间性的综合性和类似性属性的赋予功能;其次,韵律及节奏则是一种声音上的等值性或综合性(声音的述语同化功能);再次,高密度的隐喻性意象则是一种内容上的等值性或综合性(意义上的述语同化功能)。上述三者相加,方构成一种诗性情绪流(诗性的时间),文本的空间与读者的空间在其中得以统合成一种阅读的空间。于是,文字语言成为作者与众多的阅读意识相交合的他者性空间。而小学中不可分割的形音义三要素正好与上述文论中文字形式、声音、内容之三者相对应。章炳麟理论可诵性等“音”的问题,新文学思考者致力解决新诗“音”的问题,皆因“音”的问题与文字语言信息传递密切相关。
成功的“文”驱逐了时间的线性同一性的统治而令具有瞬息万变的差异性得以空间化。它并非排斥了声音符号,相反,声音符号的和谐性将阅读时间组成一个独立的空间,以减少外界对唤起记忆踪迹的障碍。因此,这一场合的阅读时间也是隐喻性的时间。必须指出,这一时间也从属于文字形式的空间性。
如本文开头所言,“音”包含音律等要素,它从属于形音义相关的原理,而被特权化的“声”则不然。在文学文本中被特权化的“声”往往容易与意义的单一性相连(章炳麟所谓“一事一义”),因此在声音化语言中,意义衍生的可能性被高度地限制。声音中心化的文字符号提供者的作者的意义与这一符号接受者的读者意义近于同一性地设定,因此它也是一种作者中心主义,因而其意义的衍生(接受)方式是非民主的。其意义的单一性、同一性、集体性往往容易与国家、民族、党派等同一性集团概念相合。也正因为如此,声音中心化的语体容易为意识形态所用。因此,语言意义的传递、衍生方式问题也是政治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较之以往二十世纪是最大的语言媒介的世纪,因此也是最意识形态的世纪。晚清的新民体以及后来的新文学正是把握了这一点,因而成为崭新的大众媒体。在考察现代史时,上述语言的视点也许是重要的。
(作者说明:本文为2007年8月东北师范大学东亚思想史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论文,日文版发表于《九叶读诗会》第三期(2007年11月,东京•驹泽大学),译为中文时略有改动。)
1. 本文只是以北京大学二三十年代的歌谣运动为例,并未包含国立中山大学以《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周刊》、《民俗》为据点的歌谣运动。
2. 斉藤晌訳注《全訳漢文大系15・老子》、斉藤晌注所示、東京:集英社,1983年,238頁譯者注。
3. 參考拙稿《朗誦体詩と中国新詩の言語の問題――思想史的な文脈において》。(《九葉読詩会》創刊號,东京:九叶读诗会编,2004年4月)。
4. 參考拙稿《未竟的白话文:围绕着“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史》。《新诗评论》第四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胡适文集》第2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5页。
6. 胡适《逼上梁山─文学革命的开始》。《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第19页。
7. 梁实秋《歌谣与新诗》。《歌谣》第二卷第九期,1936年5月30日。
8. 周作人《歌谣与方言调查》。《歌谣》第31期,1923年11月4日。
9. 王礼锡《安福歌谣的研究》,分别转载于《歌谣》第22、23号,1923年6月10日、6月17日。
10. 刘经庵《歌谣与妇女》,《歌谣》第2号,1923年10月28日。
11. 徐建新《民歌与国学:民国早期“歌谣运动”的回顾与思考》,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35页。作为歌谣征集运动的研究,徐著多发前人之所未发。
12. 卫太利(Baron Guido Vitale) 《北京的歌谣序》(Peking Rhymes,1896年9月>序),《歌谣》第18号,1923年5月13日。
12. 周作人《中国民歌的价值》。《歌谣》第6号,1923年1月21日。
13. 此观点的形成得力于香港科技大学陈建华先生的启示。
14. 章太炎《文学之派别》(1922年5月),章太炎讲演‧曹聚仁整理《国学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58页。
15. 前揭章炳麟《文学之派别》,章太炎讲演《国学概论》,57页。
16. 前揭章太炎文《学之派别》,章太炎讲演《国学概论》,66页。
17. 详参曹聚仁《讨论白话诗》以及〈新诗管见〉(一)(二),前引章太炎讲演‧曹聚仁整理《国学概论》附录所收。
18. 章太炎《国学大概》(1922年4月),章太炎《国学概论》,16页。
19. 章炳麟《白话与文言之关系>,1935年5月27日《大公报》。本文所引:章太炎著/武田熙译注《支那学概论》之<附录四篇>所收之汉语原文,东京:严松堂书店,1935年5月,1-2页。
20. 见章炳麟《<订文第二十二‧附‧正名略例>。《訄书》初刻本的成书时间据朱维铮考证。 朱维铮<前言>,《章太炎全集》第三卷,1984年7月,3-6页。
21. 請參考拙著《〈イロニー〉と”文”:西胁順三郎の詩學理論を手掛かりに》(東京大學綜合文化研究科博士學位論文)第Ⅱ部第三章第三節至第五節(〈章炳麟之“文”與“修辭”概念”〉(1)(2)(3))。
22. 《辨诗》。章炳麟《国故论衡》,89页。
23. 见章炳麟《辨诗》, 章炳麟《国故论衡》。关于章炳麟这一趋向,请参考沈家庄《章太炎文学思想略论》。善同文教会编《章太炎舆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里仁书局,1999年6月,326页。
24. 章太炎《文学略说》(1925年7月)。章太炎《国学略说》(孙世杨校),台北:河洛图书出版社,1974年10月初版,200-201页。
25. 《辨诗》。章太炎《国故论衡》,88页。
26. 他对考据学是有赞有弹:“不以经术明治乱,故短于风议;不以阴阳断人事,故长于求是。(中略)传记通论,阔远难用,固不周于治乱。建议而不雠,夸诬何益?”(章炳麟《訄书》〈清儒第十二〉,徐复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161页)。徐复依清儒马瑞辰释“风”1之“放议,放言”,注为风议,谓放言论事; 徐复注“不周”为不偏知;又据《说文》“雠,应也”,注此处的“雠”为“不雠,不应”,谓不作出反应。
27. 《与邓实书》。《太炎文录初编‧文录卷二》,《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169-170。
28. 《菿汉微言》(1915),浙江图书馆校刊本《章氏丛书》所收,1917年,68页。
29. 《正言论》章太炎《国故论衡》,44页。
30. 刘师培《文说》和声篇第三, 《刘申叔遗书》上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3月,708页。
31. 前引章太炎《文学之派别》。
32. 前引章太炎《文学略说》。章太炎《国学略说》(孙世杨校),197页。
33. 《辨诗》。《国故论衡》90页。
34. 参前揭笔者学位论文第Ⅱ部第三章第五节(3)。
35. 章太炎《国学概论》、69页。
36. 章炳麟《国学概论》,70页。
37. 太炎对韩愈的批评、如视文体“近于草野”为“唐宋之过”(《论式》。《国故论衡》85页)。太炎此处似乎是指韩愈以唐代小说之言入文。这不能不说为过激之言。又如对韩愈的诗,章炳麟评价颇有保留:“昌黎的诗,习杜之遗风,更爱用典故,并爱用难识的字,每况日下了,但自然之风尚存,所以得列于诗林。”(前揭<文学的派别>,章太炎《国学概论》,64页)。
38. 章炳麟《太炎先生自定年谱》,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11月,59页。
39. 前引《文学的派别》。章太炎《国学概论》,54页,70页。
40. 清水茂《唐代古文运动与骈文》,《清水茂汉学论集》,蔡毅译,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10月,57页。
41. 刘又辛《“右文说”说》。《文字训诂论集》所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71页。
42. 祝鸿熹《章黄关于汉字“变异”“孳乳”的论述》,祝鸿熹《祝鸿熹汉语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110页。
43. 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1933)第八节中说:“语根者,最初表示概念之音,为语言形式之基础。换言之,语根系构成语词之要素,语词系由语根渐次分化而成”。《沈兼士学术论文选》所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68页。
44. 陆宗达《训诂简论》<1980>,香港:中华书局,2002年5月,105页。
45. 前揭齐佩瑢《训诂学概论》,71页,75-76页。
46. 《文始》, 《章太炎全集・七》所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164頁。
47. 以上亦據劉師培《章太炎〈新方言〉後序一》整理。《章太炎全集・七・新方言》,133頁。
48. 《文学总略》。《国故论衡》,54页。
49. 劉師培于《論近世文学之変遷》中曰:“文学既衰,故日本文体,因之输入于中国。其始也,译书撰报,据文直译,以存其真。后生小子,厌故喜新,竟相效法。夫東籍之文,冗蕪空衍,無文法之可言”。《劉申叔遺書》下巻、1648-1649頁。
50. 劉師培《中國文學教科書》(1904)。《刘申叔遗书》下巻2117页。
51. 如《中国文字流弊论》。《刘申叔遗书》下卷1440页。
52. 詳細請參考上述筆者博士學位論文《〈イロニー〉と”文”:西胁順三郎の詩學理論を手掛かりに》第Ⅱ部第四章第二節(〈“修辭”概念”結論:①:章炳麟與劉師培“修辭”解釋異同・與荻生徂徠“修辭”解釋關聯〉)。
53. “江”字今音已变,然仍可辨于与古音关系较密切之粤语、閩南話、客家话等南方方音及日语、朝鲜语等汉字圈外语中。
54. 刘又辛《“右文说”说》。《文字训诂论集》所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63页。
55. 转引自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前引《沈兼士学术论文选》所收,84-85页。
56. 其《字义起于字音说•上》罗列了如下的谱系:杨泉《物理论》、宋代之王观国(《学林》)、王圣美(沈括《梦溪笔谈》十四所引)、明初之赵撝谦(《麓堂诗话》)、清儒钱溉亭、黄承吉(《梦陔堂文集》卷二〈字义起于右旁之声说〉)等。刘师培《左盦集》,《刘申叔遗书》下卷1239页。
57. 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一),台北:中华书局,1967年,9页。
58. 〈原字音篇•上〉《左盦集》卷四, 前揭《刘申叔遗书》下巻、1240-1241页。
59. 前引齐佩瑢《训诂学概论》,71页。
60. 前引齐佩瑢《训诂学概论》,75-76页。
61. 前引齐佩瑢《训诂学概论》,64-65页。
62. 索緒爾《普通語言學》(Ferdinand de Saussure, Cours de Linguistique Generale,1916)第Ⅰ編第一章,本文據日譯本(ソシュール《一般言語學講義》,小林英夫訳,岩波書店、1996年6月,98頁)。
63. 前引索緒尔《普通語言学》日译本、165-167頁(第Ⅱ編第四章)。
64. 前引齐佩瑢『訓詁学概論』,71頁,75-76頁。
65. 《原字音篇•中》。《左盦集》卷四,前引《刘申叔遗书》下巻、1241页。
66. 《语言缘起说》。收入《国故论衡》。
67. 汪启明《试论章太炎的右文说》。见《汉小学文献语言研究丛稿》161页。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4月。
68. 《文始略例》。《文始》,前引《章太炎全集・七》163頁。
69. 刘师培《文章原始》。《左盦外集》所收。《刘申叔遗书》下卷1418页。
70. 刘师培《正名隅论》。《左盦外集》所收。《刘申叔遗书》下卷1418页。
71. 关于刘师培与章太炎在文论上的对立,王风曾有过详细整理。王风《刘师培文学观的学术资源与论争背景》,夏晓虹、王风等编《文学语言与文章体式》所收,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238-259页。
72. 刘师培《文说》和声篇第三。《刘申叔遗书》上卷703页。
73. 刘师培《中国文学教科书》。收入《刘申叔遗书》。
74. 章炳麟《与人论朴学书》,《太炎文录初编》(文录卷二),前揭《章太炎全集•四》,153页(亦据浙江图书馆校刊《章氏丛书•太炎文录初编》,9页。标点有调整)。原文所指何人,略有难辨之处,今据李建国《汉语训诂学史》(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8月,315页)补足。
75. 刘师培《文说》和声篇第三,前引《刘申叔遗书》上卷,704页。
76. 《国学概论》69页。
77. 《国学概论》71页。
78. 《国学概论》70页。
79. 《歌谣》创刊号《发刊词》,1922年12月17日。
80. 常惠《我们为什么要研究歌谣》。《歌谣》第三号,1922年12月11日。
81. 陈独秀《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82. 沈兼士《歌谣周刊缘起》。《歌谣》创刊号,1922年12月17日。
83. 卫景周《歌谣在诗中的地位》。《歌谣》“歌谣周年纪念增刊”,1923年12月17日。
84. 周作人《读〈童谣大观〉》《歌谣》第十号,1923年3月日。
85. 这一归结也与周作人对文学过分政治化、工具化的距离感有关。详见周作人《贵族的与平民的》(1922)。《自己的园地•雨天的书》1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
86. 木山英雄曾以“文学革命”与“文学复古”之紧张关系去把握周氏兄弟,并由此把握周氏兄弟与章太炎的关系。本文沿用其說法。《“文学復古”与“文学革命”―木山英雄中国現代文学思想论集》所收,趙京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
87. 沈兼士《筹划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经费建议书》。《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报告》。《沈兼士学术论文集》所收。
88. 胡适《复刊词》。《歌谣》周刊(二卷一期),1936年4月。
89. 刘梦溪《论“国学”》。《中国文化》第二十三期,北京: 《中国文化》杂志社,2006年12月。此外,刘文指出“国学”一名将恐不立,今人宜慎用之。此一论点应予重视。
90. 《胡适文集》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页。
91. 沈兼士《方编清内阁库贮旧档辑刊序》(1935)。《沈兼士学术论文集》,343页。
92.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1918)。《胡适文集》第二卷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93. 桑兵《晚清民国的国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0月,1页。罗志田亦指出,清季刘师培、邓实等人的“国学”无论思想含义还是学术含义都是“新国学”,故北大国学门的“国学”则可谓“新新国学”。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国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1月,367 页。
94. 章炳麟<論言語文字之学>(1906年),《国粋学報》(二―十二・十三),扬州:广陵书社民国分类编本影印本第六卷,2006年,2501-2512页。
95. 沈兼士<今后研究方言之新趋势>(1923年12月),前揭《沈兼士学术论文集》所收,45页。
96. 前揭沈兼士<今后研究方言之新趋势>(1923年12月),《沈兼士学术论文集》所收,49页。
97. 周作人〈中国民歌的价值〉《歌谣》第六号,1923年1月21日。
98. 前揭卫大利(Baron Guido Vitale)〈北京的歌谣序〉,《歌谣》第十八号,1923年5月13日。
99. 〈文学总略〉章太炎《国故论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4月,52页。
100. 罗庸〈歌谣的衬字与泛声〉《歌谣》第二卷第七期,1936年5月16日。
101.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12月,84页。
102. 徐新建曾就歌谣运动与国乐、歌词与新诗之间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这一时期存在着文学与语言、音乐之间的相互渗透。前揭徐新建《民歌与“国学”——民国早期“歌谣运动”的回顾与思考》,114-130页。
103. 胡适《〈歌谣周刊〉复刊词》,《胡适文集》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774-775页。
104. 前引《未竟的白话文:围绕着“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史》。
105. 梁实秋《歌谣与新诗》。《歌谣》第二卷第九期,1936年5月30日。
106. 朱自清〈歌谣与诗〉,《歌谣》第三卷第一期,1937年4月3日。
107. 朱自清〈歌谣与诗〉,《歌谣》第三卷第一期,1937年4月3日。
108. 郭绍虞〈村歌俚谣在文艺上的位置〉(1920年8月21日《晨报》〈艺术谈〉),《歌谣》第十二号转载,1923年4月1日。
109. 郭绍虞这方面的文章,收于其《语文通论》(上海:开明书店,1941)及其《语文通论续篇》(同前,1948)。关于郭氏从“音”的角度对新诗的思考,请参考前揭拙稿〈未竟的白话文:围绕着“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史。
110. 林庚〈歌谣不是乐府不是诗〉,《歌谣》第二卷第十一期,1936年613日。
111. 朱光潜《从研究歌谣后我对新诗的形式问题意见的变迁》。《歌谣》第二卷第二期,1936年4月11日。
112. 这里谈及的“书写”与“踪迹”的概念,来自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请参拙文《书写》,赵一凡、张中载、李德恩主编《西方文论关键词》,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1月。笔者认为中国未必有西方思想史意义上的声音中心主义,但至少于近代以来存在着中国语境的声音中心主义倾向。
113. 利科尔《时间与小说-小说与时间性的循环/历史与小说》第1卷“前言”,本文据久米博日译本(东京:新曜社,1987年,pp。vii-viii)。
来源: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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