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东:“为狗抗议”与变动中的中国社会
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城市和高速公路多次出现了为动物表达抗议的事件,即围绕着保护“狗”和“猫”等伴侣动物生命权利的集体行动。这意味着,动物权利运动正在中国兴起。这些行动者广泛使用游行、示威、广场聚会与演说、公路拦车,以及国家信访等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抗议,同时,在行动中还不乏暴力和民众冲突。
2014年6月21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荔枝狗肉节”后,这一连串的社会运动迅速以“高姿态”的形象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中,仿佛在一夜间,“动物权利”、“爱狗人士”连同“狗肉节”一起变得家喻户晓。关于它的话语斗争与新闻报道,在近二十年来的中国集体行动中更可谓首屈一指。
不同于传统的抗议,动物权利运动的对象既不是工人阶级抗议的资产阶级,也不是动迁户或业主抗议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开发商,而就是社会本身,即社会中的一群人针对另一群人的抗议,同时,它不再将物质或政治权利作为诉求对象,而仅是想改变社会中的某些主流价值、观念和行事方式。
但同大众舆论与传媒不同,目前动物权利运动在中国学术界还远未成为一项研究议题,也没有一例基于实证的研究。尽管如此,有关动物权利运动在中国的若干令人诧异的运作和逻辑,仍然像谜一样地吸引着笔者。带着这样的疑惑和问题,笔者于2015年6月21日至23日,在广西玉林市做了三天的田野研究。该市多年来因每逢夏至日举办“荔枝狗肉节”而成为了中国动物权利运动最激烈的一个城市。这次田野研究,证实了这些“迷”的存在,同时还带来了更多的困惑。但在这里,本文只关注和回答这么一个问题:作为一项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动物权利运动在西方社会也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逐渐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激进的集体行动,属于新社会运动的范畴,但又何以在法律、财产等公民权利尚未落实且“国家与社会”关系下社会空间相对狭小的中国社会发生?它的条件结构是什么?
在西方社会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先后出现了像动物权利等大量的新型社会运动。针对这些社会抗议,美国和欧洲学术界提出过两种重要而又迥异的范式。在美国,麦卡锡和扎尔德等学者提出资源动员理论来解释了这些新的运动议题,认为女性权利和环境抗争等社会运动的井喷式涌现是在于行动者手中能够掌握的时间、资金等资源多了,正是这些丰富的资源才使得行动得以可能。该理论的重点在于反思和批判早期社会运动研究的框架局限,从中归纳出的诸多论断同旧的社会运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因为他们关注的对象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反,这一点在欧洲新社会运动理论那里就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即直接着眼于议题、抗争对象的不同,突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出现的社会运动的“新”,强调手段和目标的“非政治性”。在新社会运动理论下,这些行动并没有一个像无政府主义等这样的宏大意识形态,而被认为是后工业社会中的价值冲突,是为控制和挑战主流价值或文化的一种认同政治。他们的主导者往往是中产阶级,坚持平等、民主决议的组织原则,抗争对象又时常就是gongm**本身。正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学者都是在新社会运动理论而不是资源动员理论下做动物权利研究。
三种抗议选择
尽管那时以来,众多研究为我们观察中国的动物权利运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资源,但在笔者看来,他们往往粗糙地将动物权利运动归因于后工业社会的价值和文化的变迁与重构,除了有研究关注到机会结构外,多数研究缺乏行动产生的具体条件与结构。同时,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这些研究来源于西方社会,那里的“国家-社会”关系同中国情况相差甚远。在欧美等西方社会,社会空间相对丰富,大多数社会运动已被制度化,这样一来,行动者的策略就局限于如何通过话语和文化的建构技术来挑战市民社会的主流价值。但在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下是空间狭小的社会,从而缺乏西方那样较为丰富的社会空间,行动者仍然面临合法性的困境,即使是像动物权利这样的运动,仍需要在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周旋,同它们产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复杂勾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