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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讨论】研讨主题: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

首先速度把论文下载下来是正经事

PS:很期待看到大家的讨论哦,
大家都来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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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遗事项的保护到传承人保护再到传承环境的保护,
看到各位大侠分享的这么多个人见解
偶是不是可以把这个和我们经常提的整体性保护的理念联系起来
还有现在的生态博物馆和民俗村是不是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值得我们关注一下呢
PS:如有跑题,大家速度把我拉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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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说:我们刚刚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我们要张开双臂迎接新的文化
但是一转身发现自己原来的文化又被大家捧到了很高的位置
然后又回过头来把自己已经丢弃的东西又捡回来了,只是这个时候可能已经有很多东西再也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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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9 23:20 发表

民俗村中的民俗算不算是真正的原生态的民俗呢?
个人觉得其实有很多民俗村根本算不上真正的原生态
甚至相反,他们借鉴了很多学者们的研究成果
也可以说是运用别人的资源来重塑了自己的文化,现在一些配合旅游业进行的这种村落这种现象据说非常普遍,而且不止限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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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9 23:25 发表

于是,他就要思考啊,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啊!
这时候,不要忽略了人的主体性。
就是因为有主观能动性所以才可能会有一些错误的判断产生嘛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指条相对正确的路那不就会少走一点弯路嘛
干嘛非得撞得头破血流以后才知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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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一下:现在是自由讨论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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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9 23:32 发表
谁来指路呢?他的指示就是万能的吗?
事实就是头破血流的!世界大战不用说了。
就算是在民俗现象中,巴厘岛上的人们也在争啊。(格尔茨《文化的阐释》)
绝对不是万能的
但是不是说规律是可以被掌握的吗
人间哪里有通途啊,只是能少走一点就少一点呗
引导他们自己去发现自己文化的魅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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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贺 于 2010-11-9 23:37 发表
民俗村中的民俗是一种文化的“重现”,是“做”出来的民俗现象!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像民俗村这样集中展演,老觉得脱离了什么,请各位指教!
脱离了日常生活环境.......
被搬上了舞台
个人这样认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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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9 23:34 发表

是的。而且很能激发火花。把我看过的书都串起来了。
收益中。。。。。。
看出来了呀
这个帖子在您的支持下似乎已经相当火爆了
溪哥加油
偶先去睡觉啦,最近精力不济
容我休养生息然后跟你们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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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贺 于 2010-11-9 23:45 发表
我老觉得像民俗村这样的形式,缺少人情味!
舞台剧嘛
真情实感有点奢望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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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看见更多人加入我们的讨论
能够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也是一种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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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剑,前期阶段肯定是会劳民伤财的,尤其是现在移民搬迁这一块问题很多,而且后续问题可能会更棘手;
但是一旦成功可能会逐渐带来一些经济效益,大众对遗产的认同也会加强,更重要的是这些遗产的保护状况可能会得到很大提高,但是也有一个持续性问题;
但是不管成功与否,整个申遗的过程应该也算是对遗产的一种宣传,大众对遗产的认识也会相对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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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贺 于 2010-11-11 22:42 发表
针对溪哥的问题我也来重申一下文化遗产的定义:
     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1972年发起的,它关注的是自然和人工环境中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如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或人类学 ...
文化遗产的定义,我也来凑下热闹,同贺姐辉映一下
=====================================================================
以下内容选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一、 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一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 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二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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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12 08:46 发表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项目?
我想这个大概是个误会
贺姐大概是想说文化遗产这个名称是从........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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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后溪男孩 于 2010-11-12 08:47 发表
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项目。。。
看似概念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其间的内在关系呢?
不管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旦消失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说来说去我们不是这些东西的主人,顶多也就是个保管者
我想不管这些定义给的有多让人纠结,但是保护的目的始终是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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