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梁思成林徽音故居被拆 冯骥才痛斥这是一种耻辱

本帖已经被作者加入个人空间
对四合院作为一个民居类型,或者以街区为单位整体保护和开发,仿照澳门模式,或者只能从城市开发的整体角度出发,这时候,这些古物该如何继续成为当地人生活的组成部分才是严峻的问题。
之前有人说改造四合院,让住户的居住条件上去,可是仔细一想,其中的经济性不言而喻,只能让四合院变成巨富的玩物,现在北京不少天价四合院就是这样。把房子保护下来,里面的生活形态却没有了,那保护房子有什么意义呢。城市毕竟是城市,一味的喊保护,可保护之后怎么办有多少人想过呢。
看到四合院的新闻,想起几天前刚刚拜访过浙东乡村里的一座民初老宅,异常精美,但是主人花大钱修复之后只是空荡荡的关着,自己承担巨大的维护费用,因为此地无名人,房子年头也有限,够不上文物保护单位,而居住的话,这样的房子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居住需求了。上海的石库门因为综合商业区开发保留下了几处,可这是否就是合理的方式呢,还有更多并不身处大都市,偏远地区既没有旅游价值也不符合当前文物保护条件的精美民居群,村落群都因为时代在被人为淘汰。文化学者会哀叹,可是哀叹之后呢,毕竟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人,大都不是文化学者。
如果文化成为劳民伤财的神主牌位,而不能成为当下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那么文化保护本身就成为了一件很荒谬的事情。遗产要被人继承才有意义,否则,恐怕只是死物吧,名人故居保留下来了,可里面住的人的生活该怎么办呢,他们还要以现代的方式吃喝拉撒。丢失文化是一种耻辱,而因为所谓的文化无视文化中依然活着的人,真的把遗产看做古物了,恐怕是另一种耻辱。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2-1 10:41 编辑 ]

TOP

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这由谁来判定呢,正如街区保护的价值,首先在于保护一种生活样态,而不是保护一个标本,按照您的标准,那么对于文化的保护是一件生存其中的人没有决定权的事情,这种保护不是一种武断和虚妄吗,如果所谓的文化觉醒本身是与活人的日常生活无关的一件事情,那觉醒了做什么呢?知识精英眼中要当做珍宝的东西,对于它们实际拥有者的意义是什么,或许是一件需要思考的事情。
关于老舍的房子,我想回答的是,房子不是住人的吗?现代建筑学同样是将人的居住作为构建一个建筑空间的核心要素,而不是一个只可远观的东西,那么,不准住人的房子还是不是房子,或者只是一个丧失自身核心功能的物件,由于一种和生活其中的人全然无关的标准被另一群人奉为珍宝,就是一个看似无厘头,其实很现实的问题了。参观者应该高兴老舍故居住着人,老舍难道不是人民的艺术家吗?民居的保护十分遗憾,就是一个死人和活人争地方的事情,让活人搬出去,要金钱做代表,更要让一群人丧失其生活状态为代表,鬼镇一般的古镇旅游中国已经不少了,有意思吗?
我也很反感这些传统生活文化的载体在慢慢被各种理由吞噬,但是保护者本身需要反思自己的立场,不然,恐怕保护和破坏的过程中,真正的主角反而成为了旁观者,正如梁林故居的这位现任房主,那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正如会馆最终变成了本山会所,不少的四合院成了富翁的天价玩物,失去对本土文化和居民整体上敬意的保护有多大的意义,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是值得反思的。如果说按照某个标准,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才值得保护,那北京四合院能剩下多少?传统的北京人的生活方式又能剩下多少?北京剩下一个故宫和一堆凭吊古人用的老房子,不觉得鬼气森森吗?
用更通达一点的观点看,历史本就是不断消失的东西,但人是活着的,历史的价值不能比活着的人更优先。所以我的观点是,尤其像民居这样本身就是日常生活组成的文化存物,其保护应当始终从当下拥有者的立场出发,在主人有保护意愿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和政府起的是充分协助和资助的作用,在主人不再有保护意愿的时候,旁人也必须首先从尊重主人自身生活的角度出发。知识分子和政府的职责是谁在保护资助中具有优先性,而不是去决定什么必须被保护。在梁林故居的例子里,我看到的是双方面人在这一意识上的缺失,需要反省的不只是城市开发者,还有保护者本身。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2-1 12:03 编辑 ]

TOP

谢谢马先生认真的回复,作为后学,十分感激

现在来回复您的看法。首先,文化部和农业部或许可以互不干扰(其实同样做不到),但对于民居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存留而言,民生和文化保护虽然路线不同,但却在耕种同一块田,那么其中就天然存在谁更优先的问题。这样的说法或许会混淆我的本意,我的本意不在于事事以民生计,而在于发言权在于谁,在保护中,具有优先发言权的人是谁。故宫已经没有皇帝了,对于全社会而言,它是一个文化和教育的公共财产,那么故宫和太庙住上人才是对于文化的歪曲,而民居首先是普通人生活的一个居所,那么大局也好,小我也好,保护也好,钉子户也好,其中如果缺失了对于生活主体的尊重,那么是不是怎么说都存在着某种虚妄呢。对于历史文化留存的保护,已经脱离生活主体的,国家和知识分子有义务去保护,但是尚在别人的吃喝拉撒之内的,你是否有权以文化为理由去影响别人的生活呢,我想这不是一个觉醒不够与否的问题。老百姓当然只认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知识精英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无视这种可能眼光短浅的生活,那你在为谁保护?
我不否定学者在教育和启迪上的核心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不是强制的呢?正如上贴所言,知识分子和政府确实有充分协助的职责,因为他们代表着整体的公共利益,但民居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首先是具体的居民所拥有的,那么钉子户一说,似乎有些不通情理。这其实也可以切合很多的所谓遗产保护,比如民间庙宇,也比如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的传统存留,教育和启发民众是合理的,但是主观的强制介入这些事物本来的生存状态,就是另一回事了。我所做的村落庙宇就是这样,虽然很惋惜清代老庙的拆毁,但是村里人兴高采烈的建起一座新庙,延续其中延续了很多年的信仰生活,我想去阻止是不合时宜的。
谈到乌镇、周庄,我多少是反感的,虽然也是接受的,毕竟对于这些其实已经生活不便的老镇而言,将自身的生活空间让渡出去是旁人无话可说的,但是假如这种矛盾并不严重,为什么不先听听住在房子里的人怎么说,然后再喊保护或可耻这样的话呢。我想对于文化存留的保护首先应该有一点共识,那就是我们所能做的只是避免人为的去终止它们的生命周期,但是这种延缓必须首先是一种对于文化个体的尊重,而不是动物园式或博物馆式的保护。民族的精神传承也好,文化历史的未来价值也好,一种无视小我的大局观,恐怕都是有问题的,所以我想至少对于民居保护而言,我的观点是充分尊重当下居住其中者的意见,哪怕它是短视的。这也是对于所谓名人故居的态度,对于当下居住者的尊重,恐怕是故去的名人一生善意的最好表示。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2-1 12:54 编辑 ]

TOP

对于所谓“传承人”我想是另一个问题了,我这里指的拥有者就是最直接意义上的,比如居住权,比如知识权,如果在这一点上,知识分子和政府扮演的不是一个善意的帮助者,而变成您所谓的“监护”,那么这首先是一种侵犯,无论其动机如何,性质都一样,我是无法认同的。文化是没有所谓所有权的,但是文化的载体,实物和具体的知识则是有其拥有者的,如果不尊重这一点,那么所谓文化保护的人文精神何在?李白和范仲淹确实不是某家某人的私物,但是李白家的老宅和范仲淹家的家谱呢?传承下来的对于李和范的家族祭祀或者民间庙宇崇拜呢?身在其中的人不具有优先发言权吗?
我想我不会斥责民众是无知的,知识分子本来就有义务将别人不具有的知识加以传播,但不代表可以代替别人说话。

TOP

回复 22# 的帖子

老师辛苦,我也该出门干活了,回来讨教

TOP

并非不了解所谓的文化遗产,而是对这一概念有我自己的不认同之处,这样的概念在扩大了“遗产”的权益范畴同时,很大程度上失落了文化保护原有的人文关怀,尤其是对于具体的人的生活和生存的关怀,而成为一种“唯文化主义”,我想这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对现在各种冠以“遗产”的文化保护概念,我是持保留意见的。正如您所说的城市精神与使用的关系,我想丧失使用者的精神,是没有意义的空想。

TOP

巴黎的伟大,恐怕在于它是一座接纳所有人生活方式的城市,所以那些历史街区才会成片存在,卢浮宫和圣母院才会成为文化印象的中心。北京或许应该学习这样的城市生存方式,那就是接纳与尊重。

TOP

谢谢马先生的指点。上升到文化霸权我想有点过大的,我的观点是文化保护不是过于离开当地人,保护首先需要尊重,不仅是历史和文化,还有具体的人的生活,我想遗产这个概念的修正应该包含这一内容。至此受教,再做感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