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攀附:从敖包相会与蒙古酒文化说起~~
在演唱《敖包相会》之前,敖其老师做了一次打假,她说敖包不是谈情说爱的地方。
后来她又说《鸿雁》这首歌的翻译有问题:“酒喝干,再斟满,今夜不醉不还”,这似乎隐喻着蒙古人个个都是酒鬼,每天喝得烂醉,但其实不是这样,蒙古人喝酒很讲礼节,而且很有身体保护意识,以前喝酒是众人围成一圈,酒杯轮流转,因为喝得缓,所以等酒杯下一次轮到我这里的时候,我上杯的酒劲已经过去了,所以是不会喝醉的。
我想这里面有很多话题,因为之前也在不同的场合听到过我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误解,比如王洛宾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其实是写给青海湖边藏族姑娘萨耶卓玛的,而不是新疆民歌,更不是写给三毛的;另外《达阪城城的姑娘》里面“带着你的妹妹”是当地的一种习俗,“妹妹”是伴娘,而不是让妹妹也嫁过来。还有土家族民歌《龙船调》,并不是一首民族集体传承的歌谣,而是当时恩施歌舞团的一群人在歌谣《种瓜调》的曲调上改编成的爱情歌曲,后来被宋祖英唱到了维也纳,成为世界十大民歌,很有偶然性。其他的例子不胜枚举,也希望大家提供更多的案例。
我想有两个原因造成了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误解,一是语言翻译的模糊性,二是地域文化差异造成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唱一首民歌(集体传承也好,个人创作也好)时,体验到的只是语言层面的意蕴,而不会去理会这首歌是怎么创作出来的,或者根本不去了解歌曲最原初的意义,就像一个词汇、一个文学意象被生产出来以后,使用它的人只想到我要通过它来表达什么,比如通过演唱“在那遥远的地方”,可以传递任何一个人对心爱的女子的感情,所以唱到现在,没有人管这首歌背后还有王洛宾与卓玛或者与三毛之间的故事,因为这个故事存在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歌曲本身的模糊性(歌词没有界定和表达具体的故事)决定了它就是一个可以用来表达情感的工具。
再回到“敖包相会”和“不醉不还”的问题。
敖包是祭祀的地方,是信仰空间,当然不是谈情说爱的地方,更不是月黑风高的晚上,男男女女野合的场所,因此把“敖包相会”理解成“去敖包旁边谈恋爱”肯定是错误的。但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谈情说爱又需要“敖包”这个意象呢?或者说这个意象为什么如此有效,而被广为传唱?换个角度思考,当我们唱《敖包相会》的时候,“我”到底想传达的是什么,如果这首歌不能传达“谈恋爱”的意思,那它就没有作为情歌的必要,因此“敖包”是不是宗教实体、是不是信仰空间、是不是神圣的地方,对要唱歌的“我”来说并没有很大的约束作用,特别是对一个没有去过草原,不了解草原文化的人来说,这首歌的习得完全是通过电视收音机这些媒介,并不是爷爷、爸爸妈妈讲给你的故事,所以“敖包相会”很大程度上作为了一个表达爱情的意象而存在于音乐世界中,当我表达爱情的时候,是可以随意在这个音乐世界里提取这个意象的。所以说到这里,我们也没必要去刻意地理解“是不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草原人谈恋爱只能把敖包作为一个地标,方便识别”,因为这种刻意地理解本身是需要之前的误解作为前提的,如果一直没有人告诉你“你把敖包相会理解错了”,也许你一辈子也不会去思考“敖包有没有地标的功能”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意思是什么?就是一个字、一个符号、一个词语、一句话、一个文学意象、一个学术概念等等,它本身被创造出来肯定是有它最初的规定性,但是如果这些符号、字句、语言、意象、概念不被使用,或者说不在实际运作用和外界产生这样那样的关系,那它们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意义”:一是作为工具的用途,没有用或者没人用,就存在不下去;二是作为流传的方式,它们的存在根本上是作为意义而承传的,也就是说存在是动态的,是一种过程);然而,一旦它们被使用、被操作之后,情况就会发生很多变化,因为语境变了,所以各种“攀附”行为就会发生,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理解错了”这种现象就会发生。
“不醉不还”可能属于另一种情况,就是语言在表达的时候往往要符合音律(语音规律),特别是音乐作品中,而且像《鸿雁》、《嘎达梅林》这种翻译过来的音乐作品更是如此,怎样找一个恰当的语言表述这首歌曲的感觉,我个人的理解是“不醉不还”是一个很自然的翻译,因为它和“酒喝干、再斟满”搭在一起实在太完美了,就像我们在说一句话一样,就是要表达咱们今晚共饮美酒,“不醉不还”、“不醉不归”、“一醉方休”都是言语的问题,而不是语言的问题,因为要表达痛饮一宿的豪情,说出来就可能带点夸张的色彩,所以这样的对话,我们常常强调要“喝醉”,但其实谁也不想喝醉,谁都知道自我保护,谁也不会觉得蒙古人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恰好这种表达(可能是很日常的)反应了草原人豪爽的民族性格,所以我每次唱这首歌,都觉得“不醉不还”是写得最好的,而且呼斯楞在演唱这句的时候,他本来悠扬的声线一下子变得格外有力和沧桑。
语言、文本到意象、民俗:工具性与功能性
日常生活中上述所谓“意义攀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经过严格界定的学术概念仍然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有意思了。先抛弃后现代那种“话语一经说出就由不得你”的极端理解,回到过程和事实中去观察为什么“误解”在不断发生、而大家却总是不愿承认。
比如“图腾”这个概念,现在被用得天花烂坠,但是没有人会承认这个词用错了,它本身是一个学术概念,但是通过知识分子的权力输送,最后每个人都在用图腾,每个民族都要找到自己的一个崇拜物,那就是图腾,而且理由是这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不是狡辩。“非遗”很大程度上也是一样,不到几年的时间,民俗学者发现我们自己不能控制这个概念的意思了,老百姓用得比我们还多。这种情况下,没有人管这些词汇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使用的“禁忌”,大家觉得它是一个“好词”,那就但用无妨,这就是典型的攀附行为。
简单再说一下问题意识的初衷,年会之前在中大海岛民族志暑期班上进行过短期田野培训,记得当时郭立新老师跟我们说的最多的词汇就是“文化攀附”,他说人类学到一个地方参与观察,比如看到这里有个寺庙,有个神像,有个什么奇特的民俗,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事项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权力关系和秩序,因为很可能这些东西不是从古到今都传承下来的,而是一种建构性的东西。当然郭老师的文章我还没看,也许他是从纯人类学的角度去谈文化事项存在的基本规律,不过结合我的思考,我想这可能跟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有切合的地方,因为文化攀附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考的,比如,一个口头文学意象在被多次使用之后很可能会失去原有的功能和意义,而民俗的变迁同样如此(如果可以把民俗作为一个可以被操作的实体来看待的话),一种民俗在最开始生成的那个社区里一定是有严格规定的,但很可能它被另外一个社区征用之后,就会发生功能上的变化,不过时间过去太久之后,谁都搞不清楚到底那里是发源地、那里的民俗事项更纯正,因为这个时候民俗已经变成大家共享,你可以用,我也可以,工具性的一面是很强的。工具性决定了一个文化事项是否能被人所用,而功能性决定了这个事项被使用的效果。所以文化攀附很可能跟文化认同结合在一起,但另一面,文化攀附又恰恰造成了文化的误解误读和变异。所以就我们的经验而言,最基本的也是最需要回答的,为什么我们看到的那么多“搞错了的”民俗事项,它们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为什么我们要用对或错来定性它们?也许从语用学的角度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用错了,而是我们要用。而解构主义对文本的批判正是出于过程和实践的观点,并不是什么离经叛道之说,实事求是而已。
所以最后可以批评一下我们自己,做学术就是要把这个过程和来龙去脉讲清楚,地方文化很多时候不是我们看到的那样,也不是我们想当然地理解的那样,有很多它们本来的意思,但是也有很多是它们本来就没有的意思,隐喻、附会,最好是不能在研究上面出现。
[ 本帖最后由 小猫咪 于 2012-8-15 22: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