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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专栏】宗教对控制酗酒的影响

【张志鹏】宗教信仰熏陶下的企业管理模式

  

宗教信仰熏陶下的企业管理模式

  □ 张志鹏



  企业的效率来自于分工合作,企业的形成则主要依靠企业家的活动,他们通过基于信任关系的一系列合约,将各种稀缺资源聚合到企业中。一旦企业创立后,就面临着日益复杂多样的管理问题,即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等方式来配置内部的资源。深入来看,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或者说通过良好的机制设计来使人们创造性地努力工作。机制设计的不同集中表现为企业千差万别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决定企业管理模式的因素很多,例如企业的产权性质、法律制度、产业性质、领导风格等。然而,即使在其他制度性条件和市场环境都相似的情况下,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通常来说,宗教信仰主要通过3种途径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模式。一是当企业家本人是信徒时,他往往会主动地应用宗教教义来确立企业管理模式。例如,香港有一家叫做“国天香”的公司,其董事长梁德成就提出“用佛法来管理企业,是引导企业走向繁荣、利益社会的良药”。他认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际上离不开道德与功德的积累。当一个企业家与宗教发生关系时,他看问题的角度就会变得新颖。在某种意义上,宗教思想更像是哲学思想,因为它能指引企业正确向前行驶。在佛法的指导下,这位企业家认为“对管理者来说,感恩是双向的,不仅你要感恩员工,员工也要感恩你”。

  二是企业家利用员工信仰宗教的特点设计管理模式。很多企业家不仅从宗教中找到了立身的根本,做人做生意的原则,他们也善于将宗教文化运用于企业管理。例如,青岛双星集团内部有人偷鞋,集团外也有人进来偷东西。双星集团总裁汪海想到的办法是“让观音为我站岗值班”,他宣称一个人如果做坏事,观音菩萨都看得见。当地很多人信奉观音,汪海的办法非常有效。

  三是一些企业家即使本身并不信仰特定宗教,但能够从宗教思想和宗教组织制度中汲取和借鉴相关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例如,一些管理学者认为道家思想是中国企业管理一张独特的王牌,其开发利用价值不可估量。有的管理学家推出了《道与企业管理》、《<心经>与企业管理》等论著。我国知名企业家张瑞敏、牛根生、薛永新等对道家管理思想推崇备至,他们运用老子智慧获得了企业管理的巨大成功。与此类似,儒家思想也成为许多中国企业管理思想的宗教资源,造就了一大批儒商。虽然儒家思想不具有“轮回”、“原罪”、“末日审判”等更具震慑性的学说,但在互爱向善,以仁义礼智信为做人准则,推崇道德的自我完善等方面与佛教、基督教并无本质不同,都可以被运用到对于人的管理和教育上。

  究竟哪种宗教信仰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模式的效率呢?目前还没有充分的实证研究。从表面看,各宗教信仰的超自然力形态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强调来世的报应,有的注重神灵的庇佑,有的倡导天堂的美好,有的重视良知的安宁,但共通之处在于企业可以借宗教之力约束自己、约束员工,以求在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形成一种有超自然力监督的互信合约。《中国企业家》2004年第11期有一篇题为《当企业家遇上宗教——管理的回归》的文章,其中在介绍分析了多个有着虔诚宗教信仰的企业家之后,总结指出,无论是虔诚的信仰者,“还是借宗教之力约束自己、管理企业的其他企业家,他们都在宗教中找到了有益的东西,并尽力将它传达到更远的地方。道也好,术也罢,有了约束,事物才可能更好更快地生长。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们都心怀敬畏,他们的生存环境肯定会比现在好得多。”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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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企业文化的借鉴资源之一

  □ 张志鹏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所倡导的并为大部分成员所选择与遵循的特定价值观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文化受到了广泛关注,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的新课题。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绩效、竞争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一项针对世界500强企业的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出类拔萃的关键是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它们令人注目的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植于其优秀而独特的企业文化。这些认识促使更多的企业将企业文化建设看做是兴盛的秘诀,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投资决策而付诸实施。

  然而,企业文化并不能如同厂房、机器设备、技术等要素可以轻易购买到,甚至很难研发和模仿,因为它是一种涉及到人们价值观的无形要素。在此,企业文化却很容易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并与宗教信仰之间形成复杂而紧密的联系。

  从表面上来看,企业文化与宗教信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现象。毕竟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宗教是以传播其信仰为目标的精神组织;企业文化反映的是企业家的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宗教传播的是教义信仰;企业文化是为了实现公司业绩目标而运用的管理手段,而宗教则是为了传播其信仰而运用的组织手段。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宗教信仰却可以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借鉴资源之一。这是因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是特定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往往与某些宗教信仰所主张的伦理道德观相一致,企业借用宗教资源可以更好地在内部传播和推行特定的价值观。深入来看,只将盈利作为企业的愿景和使命是不够的,因为为了满足员工更高的事业追求和终极诉求,企业也倾向于从宗教资源中获取支持。

  更为奇特的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企业宗教化的现象。西方学者发现,日本的宗教思想已经深入到日本企业的文化中,对企业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日本企业就像一个个的宗教组织,都具有自己的宗教思想,企业最高领导者就是“教主”,他为实施自己的“教义”,不断向他的教徒传播他的经营哲学,企业员工则是一群狂热的宗教信徒,为维护他们的信仰,可以舍身取义,因此日本企业能够取得令人难以想象的成绩。如被誉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他一生中最尊重的企业事务顾问就是一位日本的佛教僧人,他通过各种宗教活动,把宗教的各种教义、精神和企业巧妙地结合起来,然后灌输给企业员工,使员工们相信工作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个人和社团,更多的是追求人类生活的共同幸福。丰田汽车公司就明确提出“尊崇神佛,心存感激,为报恩感谢而生活”。正是这种“感激”和“报恩”的思想,使该企业员工的奉献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可见,虽然企业文化的建设不同于任何宗教,但无论是宗教的超自然信仰、伦理规范,还是宗教的仪式、组织方式都可以为企业创建企业文化时所借鉴。

  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中国企业不仅面临着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挑战,也面临着建设高效、和谐企业文化的新要求。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可借鉴的宗教资源是非常丰富多样的。例如,有学者提出儒家仁学的核心是“修己”与“安人”(即安人必先修己)、诚以待人、和以待人、爱护和尊敬人、以德服人,等等。可以说,以人为本是儒家管理学最显著的、最基本的特征。这些思想和伦理观念完全可以为中国企业文化所用。此外,佛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一些价值观念和组织形式也可以为企业文化建设所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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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宗教组织与志愿服务

  

宗教组织与志愿服务

  □ 张志鹏



  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自2000年以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一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得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认同。志愿服务不仅是一种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它的特征是不计有形的报酬而实际付出时间、财物、体力和知识来帮助他人。在实践中,志愿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志愿服务还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宗教伦理和宗教组织作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而且能够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融合与互补。

  大多数宗教组织都提倡志愿服务,这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传教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由其教义、伦理所决定的。佛教《六度集经》中说:“护济众生,跨天逾地润弘河海。布施众生,饥者食之,渴者饮之,寒衣热凉,疾济以药”。基督教主张的“荣神益人”也是志愿服务的一种精神资源。伊斯兰教认为,真主赋予了人能够思维、判断是非、行善的天然属性,并以天园报酬行善的人,鼓励人们去做善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济世”的思想同样蕴含着丰富的志愿服务伦理思想。在这些宗教教义和伦理道德的教化下,宗教信徒和民众就会时常怀揣怜悯、恻隐之心,参与志愿服务的活动。

  通常认为,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英国为了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在伦敦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不仅进一步规范化,而且扩大成为一种由政府或私人社团所举办的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逐渐制度化、专业化。

  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大事件中,宗教组织的志愿服务开始发挥其独特作用。在汶川大地震救援中,人们看到了各大宗教的志愿服务者穿梭在灾区的身影,他们组织实施了多项救助活动。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奥运村的宗教服务中心就有69名志愿服务者是宗教徒,其中包括66名中国志愿者和3名国外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分别来自北京市的4个宗教团体,23个宗教活动场所和3所宗教院校,他们为有宗教信仰的各国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了高质量的志愿服务。

  同样,在我国台湾地区,宗教志愿服务也在蓬勃发展。许多宗教组织都通过志愿服务来实践其“悲田胜敬田”或是“博爱精神”的宗教教义。一些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宗教团体也逐渐从传统的救济转变为向弱势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一些基督宗教的信仰分享小组也开始转化成关怀行动小组。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对于志愿服务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然而,目前我国的志愿者只占人口总数的7%,约有8000多万人,多为在校大中学生,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人较少。相比之下,美国在1998年18岁以上的人口中有56﹪的人从事志愿服务,英国1997年有48﹪的成人参与志愿服务。可见,在积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同时,宗教组织也应该在信徒中宣扬志愿服务的精神,更为广泛地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当前,我国在志愿服务活动上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宗教社会服务功能的更好发挥,一些宗教团体和组织在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方面也还不够规范,阻碍了宗教界对社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可以相信,随着有关宗教组织志愿服务法规制度的健全,我国宗教组织将会在志愿服务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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