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分享】浅论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及其时代性挑战

【分享】浅论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及其时代性挑战

浅论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及其时代性挑战

——以新疆游牧少数民族妇女为例


岳天明
郝世亮


提要:
主流社会学对于个人社会化的研究具有性别视角消隐的缺憾,但现实和理论都要求对女性角色和生活的边缘化与曲解得到较大改观。如今,女性社会学的受关注蕴含着对妇女社会化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吁请,顺此,对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问题作出全景式的分析和考察就实有必要。本文的论述集中在: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的内涵和内容;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研究的现状及不足;以新疆游牧少数民族妇女为例,并就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面临的时代性挑战也作出了相应的分析。

关键词:少数民族
民族妇女
民族社会化
妇女研究

一、引言


个人社会化理论是社会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借助于这一理论,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文明支持和进步力量。[1]但主流社会学从来都是从“整体的人”出发对个人社会化进行研究的,所以,性别视角的消隐或缺失便成为必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传统学科中也有以男性为主、扭曲妇女的观念,[2]对妇女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一度出现过“庸俗化”倾向,总是将妇女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析单位,缺乏一种理论分析的动态视角和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而选择研究思路的分析策略。现实和理论都在要求对女性角色和生活的曲解和边缘化[3]得到较大改观。有鉴于此,包括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在内的相关研究就必须接受来自妇女的挑战,以弥补性别盲点这一明显的缺陷,这是符合时代发展的理性选择。让人欣喜的是,在我国,如今,女性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支逐渐获得了清晰的学科定位,2007年9月,“中国社会学学会女性/ 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这一学科走向了主流社会学界,[4]乃至于它“在社会学里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分支”[5]女性社会学的受关注便蕴含着对妇女社会化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吁请,顺此,对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问题作出全景式的分析和考察就十分必要


二、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的内涵和内容

(一)涵义

由于受到民族传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化具有不同于汉族社会化的特点。有的论著认为,这些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劳动技能、生活习俗的社会化,道德社会化、信仰社会化和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等不同的方面。[6]实际上,只就这些方面并不能说明民族社会化与一般社会化之间的不同,因为一般社会化也会通过这些方面表现出其组成。

社会化过程总要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进行。对于少数民族社会化而言,这里的文化具有“双重性”:它既是特定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又涉及以主体民族为主的各民族文化共同的大文化背景。在少数民族社会化过程中,以上双重性的文化都不可偏废。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文化的社会学性质只有到民族形成的时候才有可能,[7]因为,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文化才成为社会或民族分野的标志,才使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才使社会团结有了重要的基础,也才能通过文化塑造真正的社会的人。

少数民族社会化研究与一般社会化研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民族性”,其研究的侧重对象是特定的少数民族。因此,有人将少数民族社会化定义为:“在特定的民族群体中,个体通过与群体的相互作用,适应并吸收民族的文化传统,形成民族意识,成为一个合格的民族群体成员的过程。”[8]

笔者以为,这一定义的适应性是有限度的。对于民族心理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来说,它们研究社会化的焦点侧重于个体的“民族性”或“民族化”,比如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在《菊与刀》(1946)中对日本民族性的研究更多地与此靠近。如果将此定义用到以研究民族社会关系及其协调运行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学中,则显得过于狭隘,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理论上,其解释力都将明显不足。

在各民族的交往与融合空前扩大的今天,各民族成员的社会化过程不能仅仅停留在“民族化”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其“族际化”的延伸和展开,只有在努力适应其他民族的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过程中,才能逐渐获得生存和发展机会。因此,我们可将上面的民族社会化定义理解为狭义的民族社会化,广义的民族社会化还应包括民族及其成员在族际交往中对其他文化尤其是主流文化的适应。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社会化可以定义为:特定的少数民族群体成员吸收并适应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学习并逐步适应更广泛的社会环境中的文化,从而成为合格的民族社会成员的过程。

对于“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这一重要概念,在已有的妇女社会学文献中还没有明确地定义过,但在明确了“少数民族社会化”以后,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就不难理解。如果说,社会化这一概念在中国女性社会学中可以被定义为“自然性别的人或生物性别的人成长为社会性别的人全部过程以及性别人适应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9]的话,那么,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则只是将其对象特指于少数民族妇女而已。但实际的情况远远要更为复杂,因为这里的性别社会化虽然是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的主要内容,但仅以它替代后者还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化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从多角度出发对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加以全方位的解读。

1.民族文化的角度

社会化总是要发生在特定的社会当中,而“社会又是文化的担当者与维系者”,[10]所以,社会主流的社会化理论就被认为是一个文化的传递和延续的过程,对于社会化的个体来说,社会化就是内化社会文化,将一个社会类型下的主流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规范自觉转变为个体的价值期待和行为方式。在历史流转的漫长岁月中,人类社会呈现出多样化的文化模式。在一定意义上讲,不同民族的区分就是依据各自不同群体的“文化模式”之差异性来确定的。不同的民族文化模式对两性的角色规范、经济活动安排、生活习俗要求等方面都具有差异性,所以理解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化就要首先考察其所处的民族文化模式。

2.人格发展或称个性发展的角度

人格“指的是特殊的思想、感觉和自我观照的模式,它们构成了特殊个体的一系列鲜明的品质特征。人格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的部分:认知(思想、知识水平、知觉和记忆)、行为(技能、天赋和能力水平)及情感(感觉和感情)”[11]。人格发展属于对少数民族成员个体层面上的社会化考察的一个主要方面。所以,少数民族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格特质可能发生哪些改变?传统少数民族妇女的角色规范是怎样影响其人格的发展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应该涉及和考察的重要内容。

3.社会结构的角度

在社会成分之中包含着存在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的假定,[12]对这一价值体系的维系就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实现的,“这一过程的成功,将使社会过程紧密地同文化和个性结合起来。”[13]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角色学习过程就是社会化的过程,在角色学习的过程中,个人逐渐了解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领悟并遵从一定的角色期待,“社会系统通过角色系列整合每一个角色”。[14]一定的社会系统要求有适当人格特征的人群构成并以之维持特定的社会结构,而一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类型也就维护了社会系统的稳定和持续。同时,社会系统自身的变迁客观上改变了文化结构和特定的人格期待,作为社会化客体的个体就要适时改变其人格组成的某些部分以适应社会系统的新要求。

(二)内容

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内容的多样性。根据研究的需要,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技能的社会化

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学习以基本生活技能的掌握为基础。在这里,生活技能的社会化是和新主流社会学理论中的发展社会化这一社会化类型紧密相关的,它是指个体为适应新形势提出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学习过程。[15]把生活技能社会化和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化联系起来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游牧民族妇女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准备条件与核心内容。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游牧民族聚居的游牧区,草原畜牧业在新疆具有悠久的历史。随着四季轮换,游牧民族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水草而居从事畜牧业生产。围绕着畜牧生产形成的畜群管理技术、牧场使用惯例以及牲畜产品买卖活动等成为游牧成员生活技能社会化的主要内容。但随着游牧民族人口的增加、游牧生活方式本身的低效和牧场资源供给的紧张以及政府对地方经济的干预和扶植等因素,游牧生产方式逐渐转变为草场承包、牲畜圈养等方式,这样一来,畜牧经济的发展方式也就相应发生了变化。传统游牧方式的式微要求游牧少数民族妇女尽快实现继续社会化的过程,她们在日常的生产活动和家务劳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实要求游牧民族妇女必须从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中抽身,学习新的生活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可以认为,现代化的进程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个体只有通过对周围环境的不断调试和适应使自己与有机体之间建立完满的和谐状态,而不断地适应社会则是达成这种和谐状态的手段。[16]

2.行为规范的社会化

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不断学习和实践适当的社会角色的过程。个体角色社会化就是通过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断互动,学习和实践各种社会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规范的过程。游牧民族妇女社会角色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必须有一种“性别敏感”的精神来加以指导,所以进入我们视野的首先是游牧民族妇女的“性别社会化”。这是与社会性别概念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

二十世纪70年代初期,女权主义者发展了“社会性别”概念,并将之作为女权理论的基本分析工具。“社会性别指的是相关性别者建立在基因、生物、生理基础上的有关社会的和心理的特征及社会对不同性别者的规范和评价”[17]。后现代的女权理论不再抽象地谈论妇女的权力和地位问题,而运用社会学的想像力,将女性角色的分析置于社会背景下讨论。人们通常在心理和生理水平上解释人类行为,认为两性关系及其互动往往是通过小群体和微观组织来实现的,而往往忽视了社会背景对它们的影响,但恰恰是这些社会背景塑造了这些群体[18]。从宏观上讲,社会类型对于性别角色有很大影响,各种不同的文化类型中对男女两性角色期待各不相同。伊斯兰教文化中,《古兰经》既是具有神圣性质的宗教文本因而也是对信教群体的具体生活具有规制意味的规范文本,其中对于女性角色的规范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述。宗教文化对伊斯兰女性社会化具有深刻的影响,传统的女性角色行为是被严格限定的,其衣、食、住、行、言等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蒙面纱、戴盖头是穆斯林妇女传统的装束。《古兰经》中就有“叫她们(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的教导。解放前是否蒙面纱、戴盖头并不是任人自愿。在维吾尔族聚居区,若卡孜阿訇在集市上发现哪位妇女不蒙面纱就会当众鞭打。[19]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少数民族妇女的生存状况与传统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的性别角色模式已经在许多方面丧失了它的规范性和制约性,但是宗教文化对妇女角色规范的影响依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社会性别制度,即便在同一文化当中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性别具体规范也会发生变化,而这种无处不在的社会性别文化观念、习俗、语言、符号时时处处都在有力地塑造着特定文化中的个体。
其次,是建立在性别角色基础上的其他社会角色的社会化。比如,政治社会化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现代化过程是社会结构发生全面变化的过程,不是某些社会组织和系统简单地单向变迁。围绕着传统社会构建起来的个体的社会角色规范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战。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少数民族妇女群体的社会认同(包括国家认同)和自我认知有哪些变化?面对可能出现的“文化堕距”,她们有怎样的困惑?作为正式的社会化主体,学校、家庭等客观上有怎样的转变,同时应该有怎样的定位和转变?相对男性,少数民族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怎样的可能的选择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如此等等都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3.宗教信仰社会化

在涂尔干看来,宗教力量是人类的力量,也是道德的力量,宗教力量和物质世界的生活融合在一起,就可以解释社会发生的所有事情。[20]这样,借助于神圣的意义体系,宗教能将集体意识内化于个人意识之中,从而提升社会的整合功能。新疆游牧民族成员大多有宗教信仰,哈萨克、塔吉克等族信仰伊斯兰教,蒙古族则信仰俗称“黄教”的藏传佛教。带有神圣性的公共宗教仪式则表达和加强信教群体成员的价值观和信仰从而创造出一种集体认同感。宗教教义、仪式对游牧民族的生活影响全面而深刻,围绕着宗教文化逐渐形成的文化系统对成员的社会化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宗教信仰社会化对游牧民族妇女整个社会化过程来说具有非常重要影响,游牧民族妇女自小学习宗教文化中具有性别区分色彩的“禁忌”与礼仪,型塑她们的人格特征,特别是宗教文化对于妇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角色规范的限定直接影响到游牧民族妇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形式。


三、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研究的现状及不足

社会学早期创始人大多认为,女性是生活在集体之外的,诸如家庭和宗教等形式就足以满足她们的全部需要,女性因此是更加简单的社会存在。[21]即便在美国,社会学相对风平浪静的制度化也是通过将性别研究排除在外完成的。[22]在笔者看来,那些都市化了的城府男性固执地坚持着“女性是可以被忽视和漠视的”这一判断,这样的认识限制了部门社会科学内在地生发出其研究的“性别化倾向”,从而在整体上延误了我国妇女研究的进程。

随着学科学术化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化进程的深入,近些年来,女性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已成为一个得到重大关切的议题。[23]考虑到诸多方面的限制,总体来看,学界对于妇女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是从宏观层面进行的纵面探讨,而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还未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尤其对少数民族妇女在本民族传承文化影响下的个人社会化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则更少。可以认为,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研究还只是处在起步阶段,在理论和方法上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

(一)理论研究方面

后现代主义研究提供了绝大多数女性主义理论所采纳的框架和用语。[24]在国外,妇女研究是以“社会性别”为核心范畴来展开的,该概念是指在既定社会文化背景的建构下所形成的有关男女两性的性别特征和性别差异,其核心要义在于强调社会文化对于性别的建构性。这一建构论的视角说明,对妇女和社会性别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从学术上和意识形态上建构非欧洲‘他者’的一个中心问题”,[25]这就要求“把妇女情况放在历史上和当今社会性别、阶级和社区以及内部/外部影响的复杂背景下来讨论。”[26]可以认为,社会性别分析范畴是后现代女权主义在继承传统女权主义对男性中心主义提出质疑和挑战的基础上,不断反思和修正女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国内学者在借鉴这一分析范畴时自然会不断地扩展“妇女研究”的视野、丰富“妇女研究”的理论体系。以此而言,在抛开对该概念的产生作出系谱学追溯的前提下,随着社会性别概念的引入,一种更为广阔的社会学视角会借助于女性研究逐渐得以认同和拓展,这样的趋势能给“女性社会学”学科地位的合法性提供依据,女性社会学也因此会发出自己的学科声音。但必须看到,时至今日,在对西方相关概念和社会化理论进行转述和解释的基础上,妇女社会化问题研究的中国化任重而道远,而对于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研究来说,还不得不面临着双重“内在化”艰巨任务。

(二)研究方法方面

首先,将研究对象看作一个类同质性群体,忽略了内部的差异性分析。“一般来说,社会研究过程是从选题开始的”,[27]当研究者的视野中将女性当成同质的群体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以不同类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选题的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现有的研究中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特别是游牧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寥若星辰,这对于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都有许多消极影响。

其次,单独的问卷法的使用。少数民族妇女群体内部的差异化要求在研究中对样本的选取、测量的设计、指标的选择要有“艺术化”的处理,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必须要“富有灵性地”结合起来。为此,需要重提“社会学的想像力”,它是一种特有的“心智的品质”,借助于它,可以在利用信息增进理性的基础上,看清事情发生的内在全貌,[28]它强调必须把个体的生活历程放在一个宏观的历史背景下去思考二者是怎样相互交织的。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女性社会学中,学者们特别在意的是“文化背景与方法的融合”。[29]

第三,过于静态化的研究倾向。以往研究更注重社会结构对个人社会化的规范和限制而忽视了妇女群体的主体能动性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和作用因此,一种“互动性”、“历时性”的、双向的过程考察视角有必要引入。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形成的长期性和历史性,这其实说明了相关的学科的本土化努力还不够、“历史的还原”也不够。如果说“本土的发展努力为的是克服脆弱性”[30] 的话,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女性社会学仍未有独立的学科体系”。[31]


四、游牧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面临的时代性挑战[32]

(一)知识技能社会化与社会竞争能力要求之间的挑战

知识技能社会化要求游牧少数民族妇女尽快掌握适合于现代社会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根据知识差距假说(knowledge-gap hypothesis),在知识技能差距存在的前提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较好和较差的人均能增进知识,但是前者将比后者获得更多的知识,因而他们之间的相对知识差距将会逐渐扩大。后来的研究发现,知识差距的存在是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将知识差距假说移置到这里的研究主题上,我们便会不难发现游牧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所面临的时代性挑战之一,那就是知识技能社会化与社会竞争能力要求之间的挑战。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游牧民族草场资源的承载能力逐渐下降,草场的退化、沙化日趋明显,仅仅依靠传统的生产方式、游泳传统的生活技能只能无缘现代生活或只能生活于现代生活之外。面对现代化潮流,游牧少数民族妇女如果不改变知识贫困状况就没有出路。但一方面,现代知识不断复制着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关系,[33]另一方面,激烈的社会竞争又将游牧少数民族妇女和其他社会成员置于相同的竞争层面上,这不能不是游牧少数民族妇女面临的时代性挑战。

(二)政治社会化发育程度与现代社会民主要求之间的挑战

民族政治社会化是培养民族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政治立场和政治参与能力的过程。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新疆游牧少数民族妇女社会化的发育程度较低。就地理因素来说,牧区封闭的环境和交通的不便极大地限制了她们获取政治信息的能力,我们的调查发现,有不少牧区少数民族妇女一辈子也没去过大城市,丝毫感觉不到政治文化的现代气息;就文化因素而言,在新疆游牧牧社区,游牧民族妇女成员在政治上更倾向于对民族群体、血缘组织的归属和依附,她们对这些角色的政治取向很少从宗教和社会的取向中分离出来,“相对缺乏由政治系统推动的变化期待的意义”,对一个作为积极参与者自我的取向几近于零,[34]很少出现具有独立意识的政治人格;就经济因素来说,现全疆国家定的贫困县(市)达30个,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分布在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民族聚居地,牧区贫困地区收入低、生活艰难,北疆部分牧民甚至处于生存条件很差的状况,其精神、文化和情感的需求更多地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而相应降低了对政治的参与度和分辨度。总之,较低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离现代政治社会文化还存在一定距离,表征现代社会的“公民”、“民主”、“法治”等概念和意识对于游牧民族妇女来说还处在相对陌生的阶段。

(三)性别角色要求与女性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间的挑战

虽然,在历史上,社会对新疆游牧少数民族女性的角色定位于女儿、妻子、母亲、媳妇和家庭主妇等,[35]但必须承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她们的角色地位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们当中的一部分除了担任以上角色外还成为了有知识、有职业、有收入的职业女性。她们的性别特征在传统的谦卑、体贴关心他人和温柔顺从的基础上,增加了进取心、自主性、自信心和自我表现等倾向性,这反映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然而,受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冲突的影响,她们的角色定位表现具有非常明显的双重性。生活在农村、牧区的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受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其角色要求和价值定位依然有浓厚的传统色彩。如生活在牧区的哈萨克族,大多依然是男性在外放牧,女性在帐篷内担负做饭、洗衣、照顾孩子、照顾男人和挤牛奶、做奶酪等。每当家中有客人来,热情好客的哈萨克人,用丰盛的羊肉、奶茶、奶酒来招待客人。只是哈萨克成年男性的任务是坐在毡房中陪同客人喝酒、吃肉,而女性便要从开始忙到半夜,甚至通宵。她们负责给主人和客人递饭、端茶、倒酒。她们始终坐在靠门口的位置,不说一句话。当男主人和客人睡觉了,她们便踡曲在门边的位置睡觉。第二天早晨,她们在客人还未起床时,又早已烧好了奶茶,准备好了饭食。哈萨克族传统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女性的价值和社会地位的低下。哈萨克族还有一传统习俗,当孩子长大娶亲后,长子及媳妇要与父母同住,负责照顾父母亲的生活,即使大儿媳受过较高学历教育,从结婚的那天起也要继承传统,从此在帐篷内回归女性的传统角色。以上的性别角色要求与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间也会形成时代性的挑战。

[项目基金] 本文为教育部社科项目“现代化进程中的新疆游牧民族妇女社会化问题研究”(06JA85000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创造活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08BSH016)和西北师范大学第三期“知识创新工程”科研骨干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 岳天明:《论个人社会化的标准和目标》,《西北师大学报》,2001年第4期。

[2] 周颜玲、仉乃华、王金玲:《前景与挑战:当代中国的妇女学与妇女/性别社会学》,《浙江学刊》,2008年第4期。

[3] 顺便指出,在扬(Young)看来,边缘化着眼于那些被阻止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群体,它所关注的是所谓的“底层阶级”,它也是一种压迫形式之一。参阅[英]布赖恩·特纳著,李康译:《社会理论指南》(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19页。

[4] 佟新:《30年中国女性/性别社会学研究》,《妇女研究论坛》,2008年第3期。

[5] 王金玲主编:《女性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序”第1页。

[6] 贾春增主编:《民族社会学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0—235页。

[7] 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2页。

[8] 时蓉华、刘毅:《中国民族心理学概论》,甘肃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

[9] 李小江等主编:《批评与重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82页。

[10] [美]拉尔夫·林顿著,于闵梅、陈学晶译:《人格的文化背景:文化、社会与个体关系之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11] [美]戴维波普洛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12] [美]T.帕森斯著,张明德等译:《社会行动的结构》,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801页。

[13] [美]杰弗里·亚历山大著,贾春增等译,《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14] [美]杰弗里·亚历山大著,贾春增等译,《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15]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

[16] [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01页。

[17] 王金玲主编:《女性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8] L.达维逊著,程志民等译:《性别社会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33页。

[19] 李晓霞:《试析新疆少数民族妇女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及行为模式的特点》,《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20] [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林宗锦、彭守义译,林耀华校:《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467页。

[21]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3页。

[22] [美] 史蒂文·塞德曼著,刘北成等译:《有争议的知识——后现代时代的社会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23] 王金玲:《从边缘走向主流:女性/性别社会学的发展(2001—2005)》,《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

[24] [英]布赖恩·特纳著,李康译:《社会理论指南》(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4页。

[25] 马元曦主编:《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页。

[26] 马元曦主编:《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9页。

[27] 仇立平:《社会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

[28] [美]C·赖特·米尔斯著,陈强、张永强译:《社会学的想像力》,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29] 王金玲主编:《女性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179页。

[30] [美]德尼·古莱著,高铦、高戈译:《残酷的选择: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31] 李小江等主编:《批评与重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74页。

[32] 这里的内容得到过新疆师范大学娜拉教授的赐教,谨表谢意!但文责自负。

[33] 杜芳琴、王向贤主编:《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1987—2003)》,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475—476页。

[34] [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著,徐湘林等译:《公民文化》,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8页。

[35] 姚维、马岳勇等著:《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心态民族地区发展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作者简介:
岳天明,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副教授;郝世亮,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兰州
730070)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wgjj/t20090108_19974.ht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