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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1-11-13 20:33 显示全部帖子
【昝涛】民主伊朗的伊斯兰属性
民主伊朗的伊斯兰属性 昝涛
托克维尔说过:“革命总是造就出更为强大的国家。”纵观20世纪伊朗的历史,“革命”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1920年代,哥萨克军官出身的礼萨汗发动政变,革了恺加王朝的命;1960年代,礼萨汗的儿子巴列维发动“白色革命”,实行了一系列“大跃进”式的现代化改革,把相对稳定的伊朗传统社会结构搞了个“天地翻覆”;1979年,霍梅尼发动“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王朝,建立了延续至今的“伊斯兰共和国”。对于观察和分析今天的伊朗来说,伊斯兰革命是最重要的切入点。这将吸引我们进一步去追问:当代伊朗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伊朗是重要的波斯湾国家,世界主要石油输出国和中东大国。然而,在中国的知识界,目前似乎还没有形成关于伊朗这个国家的稳定而动态的常识。2009年6月,伊朗举行了一场颇具争议的总统大选。现任总统内贾德以超过60%的得票率成功连任。但大选期间及大选后的一段时期内,伊朗国内局势陷入了不稳定之中:以穆萨维为首的改革派领导人在伊朗掀起了此起彼伏的街头抗议,指称大选存在舞弊行为,宣布不承认大选结果。
国内媒体也围绕伊朗大选进行了跟踪报道,一堆堆纷繁冗杂的新闻事实铺天盖地而来,信息量的急剧增大似乎并没有使我们的认识更加清晰,而非常可能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种情况的出现尽管有知识储备不足的原因,但更多的或许还是由观察者的视角与立场决定的。因为,在多数国人眼中(大概是受到西方主流媒体的影响),伊朗一直是被作为一个“不正常国家”来看待的。要比较清晰地了解和认识伊朗,可能首先要做的就是抛弃这种先入为主的判断。
转型:从巴列维王朝到伊斯兰共和国
伊朗的历史命运跟中国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伊朗也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悠久文明史的古国。从16世纪开始,伊朗的萨法维王朝立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伊斯兰教为国教。近代伊朗也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内部王朝败落,境内各民族纷纷反抗中央政府;外部西方国家向伊朗推进,企图将它纳入各自的势力范围。19世纪初以来,伊朗逐渐沦为英、俄的半殖民地,1907年,英俄两国终于签约瓜分伊朗,北部归俄国,南部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
一战后,伊朗出现了一位英雄人物——礼萨汗。他于1921年发动政变夺权,并在1925年自封为王(Shah)。他成为巴列维王朝的开国君主。巴列维王朝历经礼萨和巴列维父子两代,统治伊朗达半个世纪之久。在巴列维统治时期,他倒向西方,坚持走西化道路。他认为美国人是可靠的,可以借助美国人的力量抵消苏联的威胁。巴列维在位期间,访美11次,聘请了大量的美国军官当顾问,邀请美国经济专家做财政总监,并派了大量的学生去美国留学。美国的商品也大量倾销伊朗。除了政治制度不变以外,巴列维一心想学习美国,走资本主义道路。
(一心西化的巴列维国王和家人)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巴列维王朝的建立是伊朗现代化的一个新起点。在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巴列维父子一面巩固政权,一面致力于发展国家经济,使伊朗的工业化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巴列维在60年代发动“白色革命”,伊朗政府在土地改革、现代企业建设、民间卫生事业、扫除文盲等问题上提出过一系列“跃进式”实践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目标之高,不逊英美。伊朗国内气氛当时也为之一振,人民似乎看到了国家振兴的曙光。这个时期的伊朗,在工业化、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实力显著提高。
1970年代,得益于开采量的不断扩大以及国际油价的猛涨,伊朗的财富迅速扩大。据统计,1972?1973年度,伊朗政府的石油收入为25亿美元,1975?1976年度上升到200亿美元。伊朗政府的财政收入一多半来自石油。巨额的石油美元使伊朗一跃成为一个富裕国家。长期在伊朗从事外交工作的华黎明大使回忆说:“1973年我初次陪同姬鹏飞外长访问伊朗时,看到首都德黑兰一片繁荣的景象,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高速公路四通八达,200万辆小汽车使首都的交通拥挤不堪。这一切对于我这个来自当时温饱还成问题的国度的外交官着实有点眼花缭乱。”
发展政治学认为,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激进的现代化迅速地破坏了伊朗传统稳定的社会结构,造成社会体系的崩溃。改革未注意兼顾效率和公平,没有充分考虑底层人民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以及沉重的现代生活负担,反而造成了大量“反现代化”的群体。改革的社会后果是造成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普通人的生活日益恶化,而上层社会和统治集团则过着奢侈腐化的生活。这种情况必然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急剧动荡。
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伊朗所独有,而是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普遍情况。诚如有学者所言,在中东地区,“无论是公有制还是军人统治或者其他形式的威权主义模式,它们都没有在提高人民的日常生活水平方面作出什么贡献。”(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非西方发展理论——地区模式与全球趋势》,董正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97-98页)。
(蒋介石与巴列维)
伊朗的现代化是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实行的。巴列维王朝的专制统治有三个重要支柱:军队、官僚和顺从的司法机构。巴列维还创设了秘密警察组织“萨瓦克”(SAVAK)和高级特务机构“王家调查委员会”;组建官方政党“民族复兴党”,取缔其他一切政党;削弱议会权力,控制议会活动;下大力气建设军队,加强威慑力量;任人唯亲,强化对权力的控制。伊朗的这种政治体制在应对社会动荡方面,缺少“泄洪”渠道,政府和人民之间缺少一个可以沟通谈判的缓冲,人民要么不敢反抗,要么就甘冒杀头的危险走上革命道路。
60年代的“白色革命”触动了伊朗传统的毛拉阶层的土地权利,导致双方积怨暴发,气急败坏的国王毫无顾忌地咒骂伊斯兰宗教界为寄生虫,并公开对民众说:“宗教领袖们在他们自己的粪堆里打滚,他们像蛆虫一样在污泥浊水里蠕动。你们应该像摆脱野兽一样摆脱这个污秽肮脏的阶级。”毛拉们认为,巴列维家族的现代化改革既侵犯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世俗化改革严重削弱了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背叛了伊斯兰传统,传播了西方腐朽和堕落的文化。这最终促成广大民众与毛拉阶层联合起来反对国王。
70年代后半期,伊朗出现大规模的群众性骚乱。自1978年下半年开始,反对国王政权的街头示威不断壮大,并日益得到了各个不同势力的支持,“世俗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也逐渐地加入到伊斯兰主义者的行列,要求结束国王那高度西方化了的政权。”(John W. Garver, China and Iran: Ancient Partners in a Post-Imperial World,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6, p. 57.)最后,连国王赖以维持统治的军队都发生了动摇,美国在关键时刻改变了一贯支持巴列维的态度,转而寻求与霍梅尼合作。在美国的秘密干预下,伊朗军队的高级军官不再追随巴列维。1979年1月26日,巴列维国王在美国的压力之下乘飞机出国流亡。随后,霍梅尼从巴黎回到伊朗,建立了伊斯兰政权。
“伊斯兰革命”往往被看成是现代化的挫折、倒退或“逆流”,看成是历史的退步。这样的认识前提使人难以看清“伊斯兰革命”的实质。一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轨迹,是多种力量博弈的动态结果,而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某个小团体的阴谋。其实,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它已经具备了发生政治革命的条件。
首先是社会条件。伊朗当时的情况是经济增长、政治高压和经济腐败的“三结合”。其次是革命的领导阶层已经具备,这就是以霍梅尼为代表的毛拉。毛拉们天生就是领导阶层。“伊朗民众把反国王的斗争与伊斯兰教联系起来,主要是因为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斗争中所发挥的突出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另外,左派和自由派的世俗主义者出于反专制的目的,也加入到了强大的伊斯兰主义阵营中。在上述情况下,伊朗革命的发生就成了一个必然。
我们理解伊朗的“伊斯兰革命”,首先就需要超越简单化的“教—俗”框架和目的论的现代化史观,而应把它提到20世纪深刻的社会革命的高度加以认识。 “它是一场群众运动,参与者十分广泛,而这场运动也造成了经济权益以及政治权力的重大转移,这个转移又开展了——或更确切地说,是延续了——一场大型社会转化的历程。”“这场革命不管是它的缘起,在它所具有的示范作用,甚至是它最终的结局方面,都可以拿来和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革命相比拟。”(伯纳德?路易斯:《中东—自基督教兴起至二十世纪末》,郑之书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4年版,389页)
当然,跟以往被人熟知的各类“大革命”不同的是,伊朗这场“革命”的定语是“伊斯兰的”。这是由伊朗特殊的宗教国情决定的。在巴列维王朝统治下的伊朗,传统的什叶派伊斯兰教作为国教被保留下来。教权阶层在伊朗有着深厚的根基,他们既掌握着底层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还拥有大量的财富。与正统的逊尼派不同,什叶派教徒要选择追随一个毛拉,且一般是终生追随,因此毛拉在什叶派教徒的生活中发挥着巨大影响力。毛拉上面有大毛拉,再往上是阿亚图拉乃至大阿亚图拉,这种以毛拉为中心的什叶派宗教等级体系显然更加严密,因此,它的组织和动员能力都很强大。另外,在巴列维王朝之前,伊朗的什叶派也已形成反抗王权的革命传统。保守的伊朗什叶派教徒一向坚持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原教旨主张,崇尚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在制度上的统一,并常因此与权力当局发生对抗。巴列维王朝的改革在物质和精神层面都触动了毛拉们的利益。毛拉们以伊斯兰理想和追求平等号召人民革现政权的命,是容易获得支持的。
因此,我们看待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一方面要看到它的伊斯兰特性,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它反专制、尚平等的一般政治和社会革命的特征。
(纪念伊斯兰革命的人群)
伊斯兰共和国:妥协与矛盾的产物
反对专制独裁的革命胜利之后,伊朗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这是全民公决的结果,当时的支持率是99%(投票率也很高,2100万选民中有2000万人参加投票)。当然,在革命后的伊朗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体制,也不是一开始就存在明确的共识。当时伊朗精英阶层之间曾存在两派争论,霍梅尼及其支持者主张贯彻“宗教法学家监国”(velayat-e faqeh)的理念,即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而持自由立场的开明穆斯林精英力图仿效戴高乐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一个以伊斯兰为名、以民主为实的国家。霍梅尼对自由派进行了激烈的反驳,说伊斯兰是一切,它是完美的,不需要任何定语,包括“民主的”。全民公决的结果显示,建立一个伊斯兰共和国是伊朗人民的选择,尽管这并不是所有伊朗人的选择。
一场反专制、反暴政的人民革命所带来的,是国家政治的神权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宗教化,其主要内容有:1. 宣布伊朗为“伊斯兰共和国”,凡不赞成者都是“敌人”;2. 重新制定了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确定伊斯兰教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以伊斯兰准则治理国家,并宣布“一切民法、私法、行政、金融、经济、文化、军事、政治以及其他所有法规都必须建立在伊斯兰标准之上”;3. 在政治组织方面,霍梅尼设立了“革命法院”,对所谓革命敌人和尘世间的腐化者,给以无情的审判;4. 成立了“革命卫队”,卫队的成员都是来自社会下层的原教旨主义者,其使命是保卫伊斯兰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宗教领导集团的安全;5. 成立了“伊斯兰共和国党”,该党对内主张政教合一,实行伊斯兰神权统治,推行“百分之百的伊斯兰化”,对外主张“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6. 在社会生活当中,一切与西方和现代有关系的娱乐形式如电影、音乐统统被禁止;大学在1980年统统关门以推行“伊斯兰文化革命”;银行利息被取消;农村土地改革停止;妇女必须戴面纱、商店不准卖给不戴面纱的妇女东西??7. 在意识形态方面,霍梅尼系统提出了一整套“伊斯兰意识形态”,强调伊斯兰的自足性、独立性和自我发展的属性。他认为伊斯兰教是无所不包的宗教,它既有精神上的指导原则,又有社会政治的理论。宗教领袖宣称:只有百分之百的伊斯兰才是应当追求的目标。“伊斯兰革命”既不是民主革命,也不是民族革命。它不分民族,没有国界。“我们必须努力向全世界输出我们的革命??因为伊斯兰不仅拒绝承认穆斯林国家之间有任何差别,而且认为它也是一切被压迫人民的倡导者。”(霍梅尼1980年3月讲话)
但仔细分析当代伊朗的宪法(当时的宪法共有175条,后又增加过40条修正案),不能不说这仍然是前述两种主张妥协的产物,而并非原教旨主义宗教主张的全面胜利。它既强调了宗教法学家监国,又有共和国的特点;既强调了神圣权力,又维护人的权利;既有神权政治的特征,又有民主政治的性质;既确定了教士权威,也没有排除人民主权。伊朗政治的民主、共和以及人民性主要体现为人民的选举权和权力部门相互之间复杂的制约关系。伊朗宪法规定的复杂政治体制使权力制衡、以法治国、平等共和这些现代政治价值观与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结合在了一起。这些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根据宪法,最高领袖是伊朗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征。宪法赋予领袖广泛权限:任免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宗教成员、司法总监、音像组织主席、武装部队参谋长、革命卫队司令以及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司令;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总统委任状,在总统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总统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总统等。最高领袖的权威是连此前的巴列维国王也难以想象的,他行使的是神圣权力,代表了神的声音。
(霍梅尼)
作为一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物,霍梅尼当权的12年中,靠其个人威望维持着伊朗政坛的稳定运转。但霍梅尼本人很清楚,要在自己死后找到一个能折服政坛、一言九鼎的宗教法学家当接班人是不可能的,1989年4月,霍梅尼下令修改宪法,从而确立了他身后的分权制原则。这主要体现为专家会议与最高领袖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此后,最高领袖由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专家会议可在领袖不称职或失去领袖的必要条件时废黜领袖。专家会议由权威宗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6人,根据伊朗各省市的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任期8年(现任期为10年)。最高领袖对专家会议也有制约作用。专家会议所有候选人必须通过宗教考试,获保卫者委员会批准,才有竞选资格,而保卫者委员会成员却是由最高领袖任命的。
宪法规定伊朗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领袖之后的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负责协调三权。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蝉联一届。总统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宪法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伊斯兰议会是伊朗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总统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最高领袖有权任命司法总监,司法总监则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脑,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5年。司法部长由司法总监推荐,总统任命,负责协调政府和议会间的关系。在司法总监领导下,还设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国家监察总局,分别审理民众对政府机关的诉讼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伊朗这种复杂甚至有点混乱的政治体制,恰恰是复古倾向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伊朗近代以来的现代主义冲突和妥协的产物,体现出政治伊斯兰对现代社会的一种调适。它既不是东方的(先知时代的伊斯兰理想),也不是西方的(民主政治),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两者结合与妥协而产生的、披着伊斯兰外衣的“第三条道路”。
这里还有一个事实值得特别指出来,那就是,在1979年12月就宪法进行全民公决之前,伊朗的世俗主义者并不赞同它那强烈的宗教色彩。他们当时想抵制这部宪法,但在关键时刻碰上的是美国总统卡特允许流亡的伊朗国王抵美治病,这激起了伊朗国内人民的强烈愤慨。在这股狂热的反美潮流下,世俗主义者的主张不但被湮没不闻,甚至还被批评背离了伊斯兰的原则。在这一时刻,霍梅尼将宪法诉诸全民公决,从投票的结果来看,实际上有近17%的人不支持这部宪法。这个结果暗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本身是建立在一个矛盾的基础之上。概言之,这个矛盾就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冲突。在当时,这个矛盾只是通过人民政治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暂时掩盖起来了而已。在霍梅尼之后的伊朗,这个矛盾将有更突出的表现。
演进: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朗及其当前危机
如前所述,伊朗固有改革和保守这两支重要力量。最高领袖只能在这两者之间维持平衡。而伊朗复杂的权力架构,在实际运行中有时不免会造成保守派与改革派“共治”的情况,当然,大权基本是掌握在任期终身的最高领袖手中。作为政教合一的象征,最高领袖的存在又决定了伊朗政治中伊斯兰和保守特性将占据主流,也决定了政府首脑在推行改革和务实政策时的弱势地位。
1989年霍梅尼去世后,时年50岁的哈梅内伊当选为伊朗国家最高领袖。但具有改革思想的拉夫桑贾尼(1989~1997年任伊朗总统)及其继任者哈塔米当选为总统。尤其是在哈塔米时代,他牢固掌握了行政大权,使伊朗在改革道路上稳步前进。与霍梅尼时代相比,在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朗,国家政治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宗教对政治生活和政府工作的指导、干预作用也减弱了很多。
作为伊斯兰革命的元勋级人物,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两个人一个管实务,一个管道义和精神问题,这种合作一度非常默契,以至于被称为“骑着双人自行车”的政治模式。但是,当拉夫桑贾尼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培植自己的势力、重用大多是受过西方教育、务实、温和的世俗知识分子,从而直接威胁到宗教领袖的地位和极端保守派的利益,并对伊斯兰政权的性质产生重要影响时,哈梅内伊又不得不与之拉开距离。在哈塔米时期也是如此。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的精英主义改革倾向,引起了保守派不满,其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也大打折扣,其政治资本的耗尽为保守派再次执政提供了良机。
来源: 《文化纵横》2010年10月刊 | 责任编辑:程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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