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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监督检查保护规划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监督检查保护规划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监督检查保护规划实施

                                                2010年08月24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国是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但一些口传身授的文化遗产正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8月23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解决问题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满族口语只有几个偏远村落还在使用;西藏的唐卡、卡垫等工艺品生产规模逐渐缩小,处境艰难;独特美观的景颇族妇女老式筒裙,现在已无人能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今天,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的局面将发生改变。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文化部部长蔡武今天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作说明时说。

  一些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对保护规划实施应进行监督

  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分两批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28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全部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09年底,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达7109个。

  但是,代表作名录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级代表作名录项目主要由地方政府申报,一些跨地域的项目由谁来申报、如何进行申报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机制,“蚕桑文化”和“水上丝绸之路”的申报都遇到了这一问题。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申报、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有些列入名录的项目并没有得到切实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蔡武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利于突出保护重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设专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作了详尽规定。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草案同时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不少传承人年事已高,国家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活动

  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比如,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就设立了“人间国宝”认定制度,传承人可以从国家得到一定的补助金,用于练习技艺或开展传承活动。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目前,我国分三批共认定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据文化部统计,这些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其中60岁以上的超过60%,有的已经无法履行传承义务,而一些真正掌握技艺的年轻人却没有被认定为传承人。此外,现在不少年轻人对传统文化失去了兴趣,许多项目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比如,鄂伦春族“摩苏昆”演唱者现在只有一位。

  “传承与传播是对需要继承与弘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关键环节。”蔡武说。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设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并规定,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并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草案还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有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管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公益性宣传活动。

  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国外,境外机构调查须审批

  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一些外国人借来我国进行商贸、旅游、学术交流之机,采集、收购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有关实物资料,甚至出版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导致大量文化资源流往国外。

  资料显示,一些外国人为掌握赫哲族的渔猎生活状况,长年摄录赫哲族的生活劳作场景,重金购买赫哲族的鱼皮服装;有的外国人从贵州等地的山沟里收购运走蜡染等民族传统工艺制品;云南珍贵而独特的贝叶经和纳西族的东巴经书已大量流失国外。

  针对这些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规定:境外组织仅可经批准后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草案还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和形成的资料;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记者 王逸吟 殷泓)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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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贺 宝葫芦 +8 我很赞同 2010-8-2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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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加大保护、传承力度

2010年08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张蔚然 周兆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继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中国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中国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调查后,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并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通过调查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立即采取抢救性保护、保存措施。

  蔡武说,草案不仅对无形遗产的保护、保存作了规定,还对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的保护、保存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了制定保护规划、对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多项具体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主要义务以及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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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保护非遗 采取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

2010年08月24日  来源:法制日报 




                                    世界最古老的音乐之一——纳西古乐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资料图片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一批“能工巧匠”的口传身授,民族的记忆,文明的脉络,才得以保留和延续。然而目前,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今天(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有望使这种局面得到改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

  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目前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2004年8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我们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蔡武说。

  据介绍,首次提请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为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影响,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

    记者郭晓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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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草案:建立两级名录体系突出保护重点

  2010年08月24日  来源:法制日报

  为了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过滥、过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名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利于突出保护重点。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保护。

  要保证政府作出的决定既具有社会公信力,又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在名录建立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此,草案对专家评审机构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科学、民主、公正,维护公共利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名录的程序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对于列入名录的项目,草案还规定了制定保护规划、对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多项具体制度。
     
       记者郭晓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 本帖最后由 folkman 于 2010-8-24 16: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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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草案:国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动

2010年08月24日  来源:法制日报 


  传承与传播是对需要继承与弘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关键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身授的特点是艺随人走,人类许多珍贵的技艺,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而消亡。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这些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给予有利于开展传承活动的其他支持,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呢?又由谁来认定呢?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同时,应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草案明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草案还规定了国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各项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活动;国家鼓励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传承场所;国家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等。记者郭晓宇

  相关链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的由来

  对那些具有民族民间特色,世代相传,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国际上的称呼各有不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称之为“传统与民间文化”、“非物质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在我国也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等多种称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文本中,用来对译“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该公约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被广为接受。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的有关文件中,均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 本帖最后由 folkman 于 2010-8-24 1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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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回应非遗立法质疑:可强制保护

文化部回应非遗立法质疑:可强制保护
添加日期:20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宫灯技艺面临失传。红灯厂供图




  国家鼓励支持地方利用非遗项目开发产业化是否会破坏非遗?非遗是否有必要单独立法?昨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委员们主要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观点交锋。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到会听取分组审议意见,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鼓励地方重申遗、重保护,有的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立法通过后将可强制要求地方进行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问题一

  非遗开发热或引起破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表示,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发非遗项目发展文化产业,这迎合了某些地方利用非遗从事经济开发的利益冲动,无疑加剧了非遗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与上述观点相呼应,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柔芬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明确鼓励地方开发非遗项目,实际上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地方将申请下来的非遗项目已开发成旅游项目,保护不足情况较为严重。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启智说,现在很多非遗和商业、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频繁的演出是为了招揽游客,增加收入。凡是有可以被市场利用的非遗,市场也绝不会让它闲置。但是现在为迎合观众的口味和需求,在商业化的过程中,原来的非遗面貌也在变化,原汁原味的非遗都走了样,福兮祸兮值得研究。

  >>回应

  重申报也要重保护

  对此,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保护阶段,有些地方过去开发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有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但整体来说近几年我国非遗保护取得了重要成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全民意识的提高。我们的观点是反对重申报、轻保护,要求重申报、重保护。申报很重要,申报非遗起码要达到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要求,申报是为了推动保护。但是不能光申报不保护,或者乱保护,今天在审议中的意见很有建设性。”

  ■问题二

  非遗是否有单独立法必要

  列席会议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立法的必要性提出疑问,他表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分清,实际上,除了自然界的物质,其他几乎都有人类加以改造的痕迹。是否可以考虑将我国文物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合二为一?

  >>回应 立法后可强制地方保护非遗

  王文章表示,目前有9个省市制定了非遗地方性法规,在没有通过国家性的立法之前,地方立法保护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重要,立法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此前,我们都是单向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如对少数民族、中药等,从2003年开始我们将所有的非遗都纳入,真正采取一个科学的态度对待非遗保护。如果该法通过,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有些地方不太重视,或者没有立法,通过呼吁宣传,地方政府也会加入到非遗保护中,立法通过之后将强制要求地方进行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己延展的规律,这部法律草案里面为此专门规范了按照其规律进行科学的保护。因此,专门通过国家立法保护非遗非常必要。

  ■问题三

  草案未涉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提出,类似戏曲等非遗如果开发将必然涉及到产权的保护,但是目前的草案中没有涉及。

  >>回应

  将有配套法规落实具体问题

  王文章回应说,针对非遗的保护法是全国范围内一个整体性的法律,不可能进行一些很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后,我们一定会从一些政策来细化怎样来落实该法律,包括知识产权,如生产性保护,对税收、贷款、政策扶持,将会继续制定详细的法规政策,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

  本报记者孙乾

  非遗发展的冰火乱象

  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新世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随后逐步建立了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155项。有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个全国性、系统性的科学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非遗发展也存在着“冰火两重天”。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中进行审议的非遗法草案无疑是对这些问题的制度化求解。 冰:部分非遗后继无人

  清末,北京正阳门外有条“灯笼大街”。因民间宫灯、花灯多出于此处林立的灯店而得名。这些店铺前面营业招呼应酬客人,后面是作坊进行操作,客人们可以看见整个生产过程,也可以随时提出自己的创意和要求。设计图纸、选料开料、制作灯架、灯扇绘画……看得游人流连忘返。这条街上,最有名气的当数“文盛斋”。

  从上海世博会回溯95年,1915年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北京“文盛斋灯画扇庄”以宫灯等工艺品参会,一举获得两块金牌,载誉而归。由此,古色古香的宫灯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远销欧美各国,成为传统出口商品。

  而今,北京宫灯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盛斋经合并,成为目前的保护单位: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灯厂)。宫灯设计制作的手艺,传承到了红灯厂美术设计师马元良的手中。

  始于明朝的北京宫灯,穿过历史的长河,没了当年“灯市千光照,花焰万枝开”的繁盛。虽已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在时空的坐标中,渐行渐远,面临消失。由于外销渠道不畅,成本较高,加之古色古香的宫灯如何融入现代家居风格的问题没有解决,厂子销售出现严重困难。

  “已经停产快两年了。”马元良叹了口气说。作为厂里唯一的高级设计人员,他说自己成了“晴雨表”。上世纪70、80年代熬通宵设计图纸的日子一去不返,现在基本上“没活儿可干”。

  没有订单,收入就上不去,新人进不来。他50岁的时候就想带徒弟,现在快70了,马元良的愿望还没能实现。“厂里一线的职员,每个月工资1000块钱左右。活儿又辛苦,这样的条件,没法吸引年轻人。”厂长杜杨说,自己来这儿27年了,没进过一个新人。

  不管什么时候路过天安门,马元良总下意识地抬头往城楼上张望。休息厅里还挂着他和同事为35年国庆设计的宫灯。

  火:非遗变成“摇钱树”

  前不久,“中国丹霞”地貌成为中国的第40项世界自然遗产,一时间中国再掀“遗产热”。根据住建部的统计,目前中国有包括杭州西湖在内的35个项目正式备选申遗,而各地跃跃欲试提出申遗的已经排队到下个世纪。

  “一些地方政府把劲儿都使到申报前,一旦申遗成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地方政府的政绩完成了,就又是庆祝会又是文化节的,具体的保护工作却被扔到一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接受采访时说,重申报、轻保护,甚至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如今在全国普遍存在。

  有专家指出,部分地区把非遗当成摇钱树,甚至出现了误把非遗当作行业垄断特权的现象,一旦确定了某个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便不允许他人发展该项目,完全背离了设置保护名录的初衷。

  由此,人们开始怀疑这股积极申遗的热情,是否缘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更有专家发出警示:这股热潮有可能演变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集中毁灭。

  落实保护责任建立退出机制

  “很多年以后,宫灯会不会成为一个档案里才能查得到的词语?”马元良闭起眼睛想象:微风吹拂,丝穗摇曳,六方宫灯上仿佛飞龙抖动,“真可惜了这种美”。

  据悉,60年间,我国传统剧种损失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类遗产超过20多年前统计总量的三成,其中河北、山西两省近三分之二的传统舞蹈失传。

  “非遗保护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划中,落实责任,纳入财政预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这项保障制度已经在目前的非遗草案中有所体现。

  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已有1028项。同时,各省市乃至县一级也相继建立遗产名录。但是目前的名录“只进不出”,为此,专家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非遗名录”应该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警告和除名机制。

  朱兵说,在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下,农业社会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把这些年非遗保护的措施、方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也是更高层次的保护。”朱兵说。

  对于非遗草案,马元良有自己的期待。“市场问题需要自身解决,希望法律的出台能够对招徒进行补贴,毕竟有新人,才能传承。”

  本报记者张然

       文章来源:福客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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