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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正式实施

人大教科文卫朱兵:非遗立法最大困难是认识问题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8日 17: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口述: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整理:本报记者 黎宏河

  在非遗立法中,最困难的是认识。为什么谈到认识问题呢?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也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罢,你怎么把它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所谓正确认识,就是把它摆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合适位置。你不要觉得这个问题很抽象,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具体。

  1998年之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启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调研时,很多人不理解。上世纪90年代末期,整个国家的战略发展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时谈到文化,人们最多的印象就是唱歌、表演。对文化部来说,1998年之前,工作重心是放在文化市场上的。那时的全国文化市场轰轰烈烈,文化市场管理局在文化部里是最强势的业务司局,全国人大的关注点也集中在这里。1994年、1995年,我们搞的很多调研,都是针对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但逐渐地,我们发现,文化市场只是一个市场发展的产物,并不能有效解决文化建设发展的基础和方向问题。在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到底应该建设和发展什么样的文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当时还有一个契机,是文物法的修改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思考:除文物外,其他的无形的文化遗产怎么办?就这样,对无形的文化遗产也就是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问题进入了立法机关的视野。

  现在回头来看,这一步走得非常对。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是中华文化繁荣昌盛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但在当时,一些人对开展这个立法工作是不理解的:一是在认识上只重视经济建设,忽视或轻视文化建设;二是认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范围太广了,包含的内容太多了,怎么保护啊;三是经济发展本身就需要投入,哪有钱投入到这些文化的保护上啊;四是这些文化良莠不齐,那些糟粕怎么处理啊。也有同志说,民间文化本身就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自然消亡的规律,你保护它干什么啊?

  理论界也有看法。有学者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提出,优秀的要传承,那优秀和不优秀怎么区分啊。文化学上就没有什么优秀不优秀之分,因为它今天可以说优秀,明天可能就不优秀了。

  地方一些领导同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的领导说,这个东西你就让它随自然生存消灭得了,你还保护它做什么。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有一次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出差,欣赏了后来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阿肯弹唱。那天,一位年长的“阿肯”(哈萨克族民间歌手——编者注)怀抱着冬不拉,边弹边唱,唱词是现场编的。他在弹唱中大致说,中央来人啦,尊重我们边疆文化啦,说是要立法保护我们啦,我们非常激动啊……言语和神情充满感激和兴奋。那一刻,我特受感染。我想,他是在为他哈萨克族的民族文化得到保护而兴奋。

  这些文化是什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民族的魂。每个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每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也正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基因呀。我们立法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反映各族人民的热忱和诉求,使得由56个民族文化组成的、丰富多彩的中华文明长久、持续地传承发展下去。这就是我们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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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田青:立法是对非遗认识的升华

2011年06月08日 17: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口述:田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整理:本报记者 黎宏河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历经的10多年立法进程,实质上也是人们对非遗逐渐认识的过程。

  最早开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时,非遗保护工作还没有全面深入展开。那时,人们对非遗的认识不充分,甚至还有错误。比如,最初在起草法律时,就有人提出:保护非遗是对的,精华当然要保护,那糟粕怎么办?

  这个精华和糟粕的二元论思想始终影响着这个法的起草和通过。

  关于非遗的精华和糟粕这种“非黑即白”的二元论,实际上与我们在政治上、文化上所走的弯路、犯的错误类似。

  实际上,精华和糟粕有时候是很难区分的,比如黑和白之间也还有各种各样的灰色。更重要的是,精华和糟粕是人们“一时一地”的认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背景下,人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认识是不相同的。

  比如,裹小脚要不要保护?现在来看,裹小脚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肯定不能保护。但是,即使是这样丑恶的,你也不能一概认为是糟粕。在非洲,有的地方流行在嘴里塞一个东西,把嘴撑得大;在缅甸,人们在脖子上套一圈一圈的项链,把颈撑得特别长;包括现在,人们也在使用各种文身,甚至在肚脐上扎眼等。这些靠改变身体的自然状态来追求美的行为,实际是人的本能。人可以为了美而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你不能说类似的都是糟粕。回到裹小脚的问题,那时裹小脚都是妈妈给自己的女儿裹。你说她的母亲不爱她吗?不是的!因为在那时代,小脚被认为是一种美。

  我举这个极端的例子是想说明:当年很多人反对非遗保护,也不支持立法工作,实际上是前面所说的“二元论”的观点在作怪。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入,尤其在最近几年,不断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提高了认识。

  立法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并没有白经历,它是全社会重新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这段时间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几年全社会的思考或者说文化自觉,也不会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所以,我们不能说这么长的时间没通过,就有什么问题。因为它孕育着一个新的思想、一个新的理念,这个新的思想和理念要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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