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版社长对付出版社长是反抄袭之妙策
作者:洪巧俊
搜狐文化 2009年07月03日11:15 来源:新华网
这本是一个“天下文章都来抄”的时代,媒体报道抄袭的新闻也就不算新闻了。但6月29日报纸报道的一条抄袭新闻,不仅是新闻,而是一条很有价值的新闻,耐人寻味的新闻。
新闻的标题是《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也就是说,两个中国最权威的出版社社长在打一场抄袭官司。新闻不长,全文500来字。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将《察贤辩才》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说他的畅销书《察贤辩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经核对,发现该书未经许可,大量抄袭了原告的作品。被告图书一共16.8万字,其中14.4万字均来自原告的作品,抄袭量占83.6%。侵害了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发行权等。人民出版社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是共同侵权人。为此,李树喜索赔10.8万元。在庭审中,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为证据,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位作者的书面签字。其次,该代理人提到,李树喜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
看完这条新闻后,我不知道谁侵谁的权?新闻中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比如“人民出版社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是共同侵权人”,黄书元同志是人民出版社社长,是我们常说的“一把手”,作为当过“一把手”的李树喜同志难道还不了解中国的体制,当年您出版《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时,光明日报出版社的编辑、编审敢说不出版您老家的书吗?就是知道您老人家的书涉及到侵权,也不敢咳嗽一声。这你就应该理解理解。或许我们的黄书元社长会说,李树喜同志,您已经出版了一次,拿了那么多版税,现在也该让我拿点,有财大家发吗?更何况我只是挂了个“主编”的头衔,当年您出版时还是挂自己的名字,把大家共同编写的东西做了一次“拿来主义”。都是同行兄弟,相煎何必太急?让人见笑,您这样做,让我们两个最权威的出版社今后如何有权威?今后我们如何有脸面见人?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李树喜社长说,《察贤辩才》一共16.8万字,其中14.4万字均来自原告的作品《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抄袭量占83.6%。我不知道《国史镜鉴》有多少字?如果《察贤辩才》14.4万字来自《国史镜鉴》,那么《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至少有14.4万字来自《国史镜鉴》,因为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来源于《国史镜鉴》。从报道来看,《国史镜鉴》至少是三人共同编写的,李树喜是编写之一。另外两位编写者却把素材交给人民出版社的社长主编出版,不知是不是以“出版社长对付出版社长”,这另外的两位编写者难道是“以毒攻毒”?当年您李社长不义,把我们共同编写的书据为己有出版,连书名也暑您自己的大名,现在您老退休了,我们也不仁了,我们把素材交给人民出版社的黄社长了,让权威出版社长对付权威出版社长,那才叫棋逢对手呢!你们打官司吧,闹得越大才越好,还有什么比坐山观虎斗有意思?还有什么让两个中国最权威的出版社长出洋相有趣味?连光明日报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这样权威的出版社社长都抄来抄去,我们还有什么不能抄?
抄吧!努力奋斗去抄,抄个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