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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庙搬神——《咸阳日报》义正严辞的报道

三环贯穿庙宇 古寺面临拆迁(图)2007年05月17日06: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慧静寺将拆迁令人惋惜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古色、古香,烟雾缭绕,慕名而来的几名香客在这里拜祭着,这就是今天的梆子井慧静寺。如今,这个在梆子井庙古迹上建成的慧静寺已被规划成三环立交,旁边即将修成的现代化立交与它显得很不协调,这座寺庙也失去了往日的平静,面临拆迁。

  古寺面临拆迁 市民认为太可惜

  “这个寺庙是汉朝的,现在快拆了,太可惜了,你们快来看看吧。”近日,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反映慧静寺即将被拆一事,15日上午,记者走进了这个地处西安市东郊的梆子井慧静寺。
  





  该寺位于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南牛寺村与官厅村交接处,有六间殿堂,香客连绵不绝,几名僧人在里面诵经,伴随着阵阵清风,不时传来香火味。

  “这是古迹,如果拆了,真的很可惜。”慧静寺知客(住持不在时主持寺庙工作)释定贤法师说,西汉末年,王莽篡位,追杀刘秀,躲过官兵后,刘秀口渴难忍时发现一井,井不深但却舀不着水。这时,有卖油郎击梆子而至。刘秀便折柳枝系油郎木梆,吊水饮之,顿感全身清凉。公元25年,刘秀登基后,不忘滴水之恩,赐名“梆子井”兴建殿堂,后名为关帝庙。他说,当时寺庙殿堂楼阁,古柏森森,晨钟暮鼓,四众云集。

  定贤法师说,战争年代,许多伤员还到这里喝水止渴,用井水洗过伤口。1936年12月,张学良将军曾在梆子井拦截前往临潼请愿的学生,劝阻学生返回西安,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

  战争年代,庙宇被毁,仅剩梆子井,后来人们在这个遗址上修建了现今的慧静寺,一直延续至今,梆子井也被人用凉亭保护起来,现今还能使用。

  三环贯穿庙宇 寺庙将重新安置

  15日上午,在西安市灞桥区建设局下属的拆迁公司,记者看到,在2005年三环立交的规划设计图上,明确标明梆子井慧静寺在拆迁之列。

  该公司一名负责拆迁的负责人说,按照计划,2006年底就应该将慧静寺拆除。他说,去年7月,就拆迁一事,他曾找过慧静寺的住持释能容法师进行磋商,但至今没能确定安置寺庙的地方。

  “拆了,实在太可惜了,但国家有政策,我们也不能违背。”慧静寺住持能容法师说,这里虽不是汉朝庙宇,但也是在原遗址上重新修缮的,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承载着许多人的美好记忆,附近香客就达到了万余人。

  在慧静寺,记者发现,除了殿堂内供奉的佛像外,院内还放有许多佛像,定贤法师说,这些是专门从缅甸请来的,将来再修时,也会供奉起来。至于新建的慧静寺会是什么样,他们都在期待着。本报记者 刘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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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旧城改造中涉及宗教房产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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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保护宗教房产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旧城改造中涉及宗教房产问题,根据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旧城改造中凡涉及宗教房地产问题,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国宗发(1993)21号文精神,与宗教管理部门和有关宗教团体充分协商,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妥善处理。

  二、对历史悠久、海内外影响较大的寺庙、教堂应尽量给予保留,确因整体规划需要改造的,原则上由开发方根据规划要求在适当地块重建。属于宗教团体和寺庙、教堂的办公用房和附属自用房,要尽量就近迁建安排,以方便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厦委(91)67号文“鼓励宗教团体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事业”的精神,对自身有能力并愿意参与旧城改造的宗教团体,市各部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旧城改造中涉及到产权、使用权尚未解决的宗教房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抓紧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并参照上述精神作出妥善处理。

  附:国宗发(1993)21号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宗发[199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局、建委(建设厅):

  最近,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出现一些纠纷。处理意见如下:

  (一)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教堂、寺庙等房屋的拆迁问题,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应根据《条例》和中央、国务院的宗教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征询当时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并与产权当事人协商,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妥善处理。

  (三)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四)需拆迁的教堂、寺庙等房屋,如属文物古迹,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理。

  (五)城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应支持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拆迁。

  (六)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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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支持吧。其实要写好这个专题。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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