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ermony 于 2010-2-1 14:36 发表
东瓶老师总结:萧老师和赵老师的不同只是在研究对象的范围上。
这个分歧本身不重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歧才重要。
感谢hermony兄的参与。但就上面的内容,容我解释一二。
第一,我没有力量来“总结”,只是谈谈自己的理解,提供一块垫脚石而已。
第二,“萧老师和赵老师的不同只是在研究对象的范围上”,不是我的意见。
我的原文如下:
“分歧的原因,似乎在于对作为民俗学对象的“民俗”概念的理解不同。
赵老师是从所谓“民俗”的性质出发。认为存在于今天,是活着的,是必要条件。为了避免学科概念与一般社会概念的混淆,赵老师有意使用了传承这个词,强调对其机制的研究。在这里,民俗学被限定为说明并理解今日的学问,应该是今日眼光,今日意识,因今溯古。
而萧老师是从今天为大家所默认的“民俗”之范围出发,认为无论古今,只要是在这一范围内的现象,都可以算作民俗学的对象。与赵老师相反,萧老师毋宁说是有意不在学科概念上与一般社会概念做区分。在这里,民俗学也可以是理解古代生活的学问。可以是因古视今,因为今与古都是一个连续着的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二位老师对“民俗”概念理解的不同,绝不只停留于所谓研究对象的范围,更深及视角、眼光和立场。
希望两位老师具体探讨这个分歧,各抒己见,也正是因为它牵涉到如何从根本上来理解“民俗学”这门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