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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心解:“保存”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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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非遗”书籍,大多不过是些大而化之的综合性描述,而缺乏具体项目的忠实记录的文献类图书。只有几件相关实物存在博物馆里,而没有详尽无遗的文献记录式的图书问世,何谈“保存”之有?至于“建档”一项,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保护主体,多数是申报成功了就算大功告成,束之高阁了。至于理应负有保存和保护国家文化档案的文化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各自担负着怎样的责任?至今也还是个未知数,更谈不上责任制和问责制了。”
刘先生之感叹,实乃国家之感叹矣!我为什么对于这么重大的法律事件一直不报任何希望呢?原因是我对基层的现状太为了解了,再好的法律在基层都会变样的。文化,文化,无文怎么能化呢?而非议保护的核心还是文化。悲啊!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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