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详细审看这件事件的发生的来龙去脉、详细过程,就可以清楚责任究竟在哪一方。我从发第一份短信,就认定这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个事故。事故是偶发的,个别的,事件是必发的,群体的。这决不是一个个例。我们应该通过这次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个班主任有责任吗?其校长有责任吗?其教育局长有责任吗?其教育厅长有责任吗?其教育部长有责任吗?其管理教育部长的责任领导有责任吗?我们的国家有责任吗?多么聪慧美丽漂亮的孩子啊!才13岁。她的死,不仅仅是一个13岁的聪慧美丽漂亮的孩子,而是死的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我们国家的希望!抹杀个性、天性成长的教育是成功的教育吗???我们个个不能都成为老世故、老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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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润平 于 2010-10-20 20: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