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碰巧在新闻中看到,法院判案依据的是《著作权法》,说跟京剧一样,安顺地戏也属于一个剧种,而剧种本身不属于著作,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安顺地戏正是《非遗法》应该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应该在著作权和邻接权之外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在做的立法努力。
因为版权制度和邻接权制度并不适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这一特定知识成果,就促使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更新共识,分工协作,以建立切实可行的立法保护模式,各自发挥自己作为政府间组织的潜能:一方面由UNESCO在国际社会推行全面的、系统的保护措施,如《非遗公约》;另一方面由WIPO采取特别立法来建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特定权利体系(IP-relatedsuigeneris),目前相关的立法实践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8月1日《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既有国家大法,又有地方法规,安顺地戏照样败诉(可能不应该从“署名权”上入手),只能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在中国依然长路迢遥。。。
Silver